内容出处: |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图书 |
唯一号: | 320920020210004854 |
颗粒名称: | 四、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对策 |
分类号: | G112 |
页数: | 4 |
页码: | 40-43 |
摘要: | 根据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和国内外的经验,目前需要做的是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包括全方位地保护我国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内法和西域各少数民族地方自治政府制定的法规,确立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对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首先要进行普查,对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毫无疑问这一工作需要依法进行。由于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某西域各少数民族集体创造并共同拥有的知识,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能的只能是我国政府。西域各少数民族自治政府可以授权某一行政部门或某一组织代为行使权利。 |
关键词: | 新和县 丝绸之路 文化遗产 |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学术研讨会的24篇优秀论文,主要围绕古龟兹文化传统、龟兹文化与丝绸之路、汉唐屯田文化等课题展开论述,探讨了龟兹文化在中外交流中的历史作用和贡献,并为进一步研究和发掘古龟兹文化,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