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图书 |
唯一号: | 320920020210004853 |
颗粒名称: | 三、现行法律对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缺陷 |
分类号: | G112 |
页数: | 3 |
页码: | 38-40 |
摘要: | 我国目前对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能涉及的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这些法律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不够充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与不足。商标法是保护商标的,对于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符合商标法中的商标的要求,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包括注册商标。而当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试图通过权利争议程序否定其知识产权权利时,却无法提供有关的书面记录证据。 |
关键词: | 新和县 丝绸之路 文化遗产 |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学术研讨会的24篇优秀论文,主要围绕古龟兹文化传统、龟兹文化与丝绸之路、汉唐屯田文化等课题展开论述,探讨了龟兹文化在中外交流中的历史作用和贡献,并为进一步研究和发掘古龟兹文化,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