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行法律对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缺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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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4853
颗粒名称: 三、现行法律对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缺陷
分类号: G112
页数: 3
页码: 38-40
摘要: 我国目前对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能涉及的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这些法律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不够充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与不足。商标法是保护商标的,对于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符合商标法中的商标的要求,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包括注册商标。而当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试图通过权利争议程序否定其知识产权权利时,却无法提供有关的书面记录证据。
关键词: 新和县 丝绸之路 文化遗产

内容

我国目前对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能涉及的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这些法律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不够充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与不足。
  著作权法对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着困难,表现在保护期限方面,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不应受限制,而利用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在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方面,作者被认为是最原始和最重要的著作权主体,而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体西域各少数民族人世代集体创作、集体加工、集体改造的产物,任何一个个人都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加者,根本无法找到一个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那种明确具体的作者;著作权法保护要求受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要求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独到的技能技巧独立完成作品的智力活动,而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连续的、缓慢的创作过程的产物,这与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不一致。
  文物保护法就是以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类文化遗物作为保护对象,而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那些尚未固定在任何有形载体上,但可以通过有形物品或人的动作、行为、语言加以表达的信息。由于文物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保护的注意力着眼于这些实物不致消灭,而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生生的存在且仍处于发展中,并不仅仅是传统的记忆,对其保护是在保存其现状的同时,使其得到发展。显然,文物保护法不具备保护活生生的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商标法是保护商标的,对于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符合商标法中的商标的要求,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包括注册商标。而且,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禁止条款还有助于防止西域各少数民族之外的人将其创作和保存的某些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从而损害西域各少数民族的精神和经济利益。如我国《商标法》第10条对于“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满足注册商标的要求,如民歌、民间舞蹈等就无法注册为商标;商标必须依附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即使注册了,如果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经过一定期限也会被撤销,更不用说有些具有特殊宗教含义的标志是不允许用于经济活动中的;商标权的转让制度也不适合于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口传、心授、模仿等方式传承,一般在历史上存在很久了,谈不上发明,只有极少数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要求有“新颖性”,即有关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近似,而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不存在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情况,在西域各少数民族人生活区域则是公开的。专利保护的期限也不利于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西域各少数民族的民歌、民间舞蹈被大量使用,使一些单位和人士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益处。而当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试图通过权利争议程序否定其知识产权权利时,却无法提供有关的书面记录证据。
  从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来看,现有法律无法为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适当可行的保护,虽然学术界早已经认识到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尽管有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了大量工作,但至今仍未就保护谁、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基本问题达成共识。毫无疑问,对各种各类不同历史传统、地理环境、文化背景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其保护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将是一个需要坚持不懈努力的过程。

知识出处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学术研讨会的24篇优秀论文,主要围绕古龟兹文化传统、龟兹文化与丝绸之路、汉唐屯田文化等课题展开论述,探讨了龟兹文化在中外交流中的历史作用和贡献,并为进一步研究和发掘古龟兹文化,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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