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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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览》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4215
颗粒名称: 1.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分类号: C924.2
页数: 2
页码: 312-3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疆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人口发展的认识也在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新疆 人口增长 控制

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人口发展的认识也在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1976年,新疆开始施行计划生育,人口开始走向有计划发展的轨道,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20多年来,新疆少出生300多万人。有关资料表明,新疆改革开放后20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速度比改革开放前的20年降低了一半多。人口出生率由1975年的33.10‰下降到2004年的16.00‰,自然增长率也由1975年的24.36‰下降到2004年的10.91‰。2004年,全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新疆基本实现了人口再生产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过渡。传统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明显变化,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的婚育观正在形成。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增长过快对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压力,为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新疆是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因民族制宜的原则,采取区别对待,逐步实施的办法。1976年,首先在部分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开始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经验和开展宣传之后,1978年逐步扩展到城镇的汉族人口。当时总的要求是“晚、稀、少”。即提倡晚婚,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3个孩子,生育间隔为4~5年。1980年开始,正式提倡和规定汉族人口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此后,汉族人口的自然增长速度开始减慢。
  1983年9月,新疆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启动。1988年,自治区正式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1989年开始实施。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城市家庭按照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育3个孩子;农村牧区家庭普遍可以生育3个孩子,符合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育4个孩子。自此,新疆的人口控制工作在各民族中全面铺开。
  1992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将汉族和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合为一体,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新疆总人口为1845.95万人,比1990年增加330.26万人,增长21.79%,年均递增1.93%。全区人口出生率由1990年的27.17‰
  下降到15.58‰,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90年的21.41‰下降到10.83‰,与1990年相比分别减少11.59个和10.58个千分点。而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的1975年,新疆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高达33.10‰和24.36‰。

知识出处

新疆通览

《新疆通览》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为了更好地向人们介绍新疆、宣传新疆,新疆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编写了《新疆通览》一书,从生态地理、人文环境、历史演进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层面向广大读者展示了一个现代化的新疆。新疆古称西域,即中国的西部疆域。从公元前60年西汉政府设置西域都护府起,就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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