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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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览》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4214
颗粒名称: 一、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分类号: C924.2
页数: 5
页码: 312-3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疆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方式发生了较大转变、人口结构、分布和密度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等。
关键词: 新疆 人口增长 人口素质

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在人们物质生活发生巨变的同时,新疆人口的文化素质、区域分布、婚姻、生育等方面也发生了深刻变化。2004年,新疆人口总量已经达到1963.11万人,人口密度也由1949年的每平方公里2.61人,增加到11.79人。
  1.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人口发展的认识也在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1976年,新疆开始施行计划生育,人口开始走向有计划发展的轨道,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20多年来,新疆少出生300多万人。有关资料表明,新疆改革开放后20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速度比改革开放前的20年降低了一半多。人口出生率由1975年的33.10‰下降到2004年的16.00‰,自然增长率也由1975年的24.36‰下降到2004年的10.91‰。2004年,全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新疆基本实现了人口再生产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过渡。传统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明显变化,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的婚育观正在形成。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增长过快对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压力,为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新疆是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因民族制宜的原则,采取区别对待,逐步实施的办法。1976年,首先在部分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开始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经验和开展宣传之后,1978年逐步扩展到城镇的汉族人口。当时总的要求是“晚、稀、少”。即提倡晚婚,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3个孩子,生育间隔为4~5年。1980年开始,正式提倡和规定汉族人口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此后,汉族人口的自然增长速度开始减慢。
  1983年9月,新疆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启动。1988年,自治区正式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1989年开始实施。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城市家庭按照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育3个孩子;农村牧区家庭普遍可以生育3个孩子,符合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育4个孩子。自此,新疆的人口控制工作在各民族中全面铺开。
  1992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将汉族和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合为一体,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新疆总人口为1845.95万人,比1990年增加330.26万人,增长21.79%,年均递增1.93%。全区人口出生率由1990年的27.17‰
  下降到15.58‰,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90年的21.41‰下降到10.83‰,与1990年相比分别减少11.59个和10.58个千分点。而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的1975年,新疆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高达33.10‰和24.36‰。
  2.人口增长方式发生了较大转变
  近20多年来,新疆人口增长方式已经逐步由高增长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转变。20世纪90年代以前,新疆人口再生产类型属于典型的增加型,90年代以后逐渐过渡到稳定型。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新疆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对几世同堂的家庭观念发生了变化。多口之家的家庭减少,3口之家的核心家庭增多。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新疆少数民族家庭普遍人口较多。自从1988年自治区决定在少数民族中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家庭人口得到控制,就业负担逐年降低,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新疆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096.96万人,比1990年增加150.81万人,增长28.36%,年均增长1.44%,明显低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前的人口增速。这表明由于计划生育,少数民族已改变了过去早婚、早育、多育、密育的生育观,开始注重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实行少数民族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使得新疆少数民族的人口自然增长速度高于当地汉族的人口自然增长速度。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新疆少数民族人口为454万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新疆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096.96万人。
  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疆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逐渐下降。“五普”资料显示,近十多年来,尽管新疆育龄妇女总数增加,但育龄妇女生育水平明显降低。2000年,新疆育龄妇女生育1孩、2孩比例上升明显,而多孩比例下降幅度较大,反映出育龄妇女生育观念发生了转变。
  3.人口结构、分布和密度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民族构成 2004年在新疆1963.11万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80.25万人,占总人口的39.75%,比10年前下降了1.99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1182.86万人,占总人口的60.25%,其中维吾尔族人口897.67万人,占总人口的45.73%。新疆人口民族构成的特点是:民族族别虽多,但主要有13个民族。其中人口15万人以上的民族有: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和柯尔克孜族。
  年龄构成 20世纪80年代,新疆人口年龄构成属于典型的年轻型。进入90年代以后,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不断下降,成年人口和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2004年,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上升为10.56%,新疆人口类型已由成年型开始向老年型过渡。城乡之间的年龄构成差异也很显著,从整个年龄构成类型看,城市市人口已进入老年型人口初期,城镇人口正在由成年型人口向老年型人口过渡,农村人口则处于成年型初期。从人口再生产类型来看,市镇处于增加型向稳定型过渡,农村仍属增加型。
  性别构成 2004年新疆男性人口1008.02万人,占51.3%,女性人口955.09万人,占48.7%。
  目前新疆区域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79人。从全国范围看,似乎是“地广人稀”。但新疆特殊的地理条件和生态环境决定了新疆人口的发展变化与绿洲经济的演化息息相关,人类活动的中心就是有限的绿洲。在占新疆土地面积近4.2%的绿洲上分布着全疆95%以上的人口,据此计算,新疆绿洲人口密度大到每平方公里267人,是新疆区域人口平均密度的22.65倍,比全国人口平均密度每平方公里13人高出254人,接近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人口密度。其中部分城市如喀什市、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等绿洲人口密度高达千人以上。
  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人口寿命的延长,新疆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老年人口的增长呈现出加速增长的趋势,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据预测,到2010年前后将进入老龄化阶段。
  分地区来看,由于新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程度不同,形成了各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具有较大的差异。全区15个地、州、市中有6个地、州、市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有9个地、州、市低于全疆平均水平,其中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老龄化率仅为6.85%,成为全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最轻的地区之一;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和石河子市,老年人口比例已经达到或超过当地总人口的10%,成为新疆先期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
  4.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人口中的文盲、半文盲占95%以上,6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到1年。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表明,新疆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9年,其中6岁及6岁以上有文化人口的平均文化程度已超过初中二年级水平(平均受教育年限8.04年)。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27.81万人,占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90.89%。全区人口总体文化水平层次在不断提高,整体人口的文化素质已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
  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新疆总人口识字率达到82.77%。从每万人口拥有的各类文化程度人口看,2004年全区每万人中拥有大学生83.09人,中学生773.23人,小学生1129.89人,均有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类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使人口文化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每万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增长幅度高于其他各类文化程度人口。在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增加的同时,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开始减少。
  2004年,全区人口死亡率已降到较低水平,总人口死亡率为5.1‰,比1990年降低了2.62个千分点。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显著下降,住院分娩率达到62.01%。2004年新疆按全社会人口计算,平均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病床39.8张,每万人拥有医生数21.9人,均有很大提高。人口平均期望寿命由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65.7岁延长到2000年的67.41岁,虽然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但比1949年增加了34岁,达到中等发展国家水平。
  5.人口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
  1949年新疆仅有乌鲁木齐市一座城市,号称有城市人口8万人。实际上仅有很少的人口。因此,城镇总人口规模也仅52.93万人,按1949年新疆总人口433.43万人计算,当时人口的城镇化水平仅为12.21%,这个水平是十分低的。
  经过50多年的建设,新疆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农牧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新疆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基本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分布相对合理的产业结构。建成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辐射全疆各地、州的16个城市和119座城镇。目前新疆每个地州都有一个以上城镇。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新疆现有城镇人口690.11万人,占新疆总人口的35.15%,同1990年的492.56万人相比,城镇人口净增132.19万人,增长26.84%,城市化水平由1990年的32.50%上升到2004年的35.15%,增加了2.65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的发展,说明新疆城市化发展取得的很大成就。
  6.流动人口增长加快,以区外流动人口为主
  随着新疆经济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大,使流动人口不断涌入。流动人口数量多、增长快,已成为自治区人口增长的特征,并在总量上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新疆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总量已达到282.97万人,占总人口的15%。其中跨县(市)流动人口为191.7万人,占流动人口总数的67.75%,比1990年增加了121.43万人,增长了1.73倍,占全区总人口的10.38%。大规模人口跨地区流动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新疆人口发展变化的一个显著特征。
  区内和区外流动人口的构成比例从1990年的1.06∶1变为2000年的1∶2.79,跨县(市)流动人口中,区外流动人口已构成了全区流动人口的主体。

知识出处

新疆通览

《新疆通览》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为了更好地向人们介绍新疆、宣传新疆,新疆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编写了《新疆通览》一书,从生态地理、人文环境、历史演进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层面向广大读者展示了一个现代化的新疆。新疆古称西域,即中国的西部疆域。从公元前60年西汉政府设置西域都护府起,就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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