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发展与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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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览》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42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口发展与环境保护
分类号: X24
页数: 8
页码: 312-31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疆人口发展与环境保护,其中包括了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事业迅速发展等。
关键词: 新疆 人口发展 环境保护

内容

新疆属内陆干旱区,荒漠多、植被稀少、又多灾害性天气,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在166.49万平方公里区域内,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绿洲面积只占4.2%。因此,人口控制与环境保护不仅是保持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人口从构成、分布、数量和质量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疆的环境保护事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下,取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在人们物质生活发生巨变的同时,新疆人口的文化素质、区域分布、婚姻、生育等方面也发生了深刻变化。2004年,新疆人口总量已经达到1963.11万人,人口密度也由1949年的每平方公里2.61人,增加到11.79人。
  1.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人口发展的认识也在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1976年,新疆开始施行计划生育,人口开始走向有计划发展的轨道,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20多年来,新疆少出生300多万人。有关资料表明,新疆改革开放后20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速度比改革开放前的20年降低了一半多。人口出生率由1975年的33.10‰下降到2004年的16.00‰,自然增长率也由1975年的24.36‰下降到2004年的10.91‰。2004年,全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新疆基本实现了人口再生产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过渡。传统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明显变化,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的婚育观正在形成。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增长过快对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压力,为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新疆是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因民族制宜的原则,采取区别对待,逐步实施的办法。1976年,首先在部分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开始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经验和开展宣传之后,1978年逐步扩展到城镇的汉族人口。当时总的要求是“晚、稀、少”。即提倡晚婚,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3个孩子,生育间隔为4~5年。1980年开始,正式提倡和规定汉族人口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此后,汉族人口的自然增长速度开始减慢。
  1983年9月,新疆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启动。1988年,自治区正式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1989年开始实施。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城市家庭按照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育3个孩子;农村牧区家庭普遍可以生育3个孩子,符合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育4个孩子。自此,新疆的人口控制工作在各民族中全面铺开。
  1992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将汉族和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合为一体,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新疆总人口为1845.95万人,比1990年增加330.26万人,增长21.79%,年均递增1.93%。全区人口出生率由1990年的27.17‰
  下降到15.58‰,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90年的21.41‰下降到10.83‰,与1990年相比分别减少11.59个和10.58个千分点。而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的1975年,新疆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高达33.10‰和24.36‰。
  2.人口增长方式发生了较大转变
  近20多年来,新疆人口增长方式已经逐步由高增长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转变。20世纪90年代以前,新疆人口再生产类型属于典型的增加型,90年代以后逐渐过渡到稳定型。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新疆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对几世同堂的家庭观念发生了变化。多口之家的家庭减少,3口之家的核心家庭增多。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新疆少数民族家庭普遍人口较多。自从1988年自治区决定在少数民族中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家庭人口得到控制,就业负担逐年降低,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新疆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096.96万人,比1990年增加150.81万人,增长28.36%,年均增长1.44%,明显低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前的人口增速。这表明由于计划生育,少数民族已改变了过去早婚、早育、多育、密育的生育观,开始注重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实行少数民族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使得新疆少数民族的人口自然增长速度高于当地汉族的人口自然增长速度。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新疆少数民族人口为454万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新疆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096.96万人。
  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疆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逐渐下降。“五普”资料显示,近十多年来,尽管新疆育龄妇女总数增加,但育龄妇女生育水平明显降低。2000年,新疆育龄妇女生育1孩、2孩比例上升明显,而多孩比例下降幅度较大,反映出育龄妇女生育观念发生了转变。
  3.人口结构、分布和密度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民族构成 2004年在新疆1963.11万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80.25万人,占总人口的39.75%,比10年前下降了1.99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1182.86万人,占总人口的60.25%,其中维吾尔族人口897.67万人,占总人口的45.73%。新疆人口民族构成的特点是:民族族别虽多,但主要有13个民族。其中人口15万人以上的民族有: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和柯尔克孜族。
  年龄构成 20世纪80年代,新疆人口年龄构成属于典型的年轻型。进入90年代以后,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不断下降,成年人口和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2004年,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上升为10.56%,新疆人口类型已由成年型开始向老年型过渡。城乡之间的年龄构成差异也很显著,从整个年龄构成类型看,城市市人口已进入老年型人口初期,城镇人口正在由成年型人口向老年型人口过渡,农村人口则处于成年型初期。从人口再生产类型来看,市镇处于增加型向稳定型过渡,农村仍属增加型。
  性别构成 2004年新疆男性人口1008.02万人,占51.3%,女性人口955.09万人,占48.7%。
  目前新疆区域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79人。从全国范围看,似乎是“地广人稀”。但新疆特殊的地理条件和生态环境决定了新疆人口的发展变化与绿洲经济的演化息息相关,人类活动的中心就是有限的绿洲。在占新疆土地面积近4.2%的绿洲上分布着全疆95%以上的人口,据此计算,新疆绿洲人口密度大到每平方公里267人,是新疆区域人口平均密度的22.65倍,比全国人口平均密度每平方公里13人高出254人,接近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人口密度。其中部分城市如喀什市、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等绿洲人口密度高达千人以上。
  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人口寿命的延长,新疆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老年人口的增长呈现出加速增长的趋势,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据预测,到2010年前后将进入老龄化阶段。
  分地区来看,由于新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程度不同,形成了各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具有较大的差异。全区15个地、州、市中有6个地、州、市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有9个地、州、市低于全疆平均水平,其中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老龄化率仅为6.85%,成为全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最轻的地区之一;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和石河子市,老年人口比例已经达到或超过当地总人口的10%,成为新疆先期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
  4.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人口中的文盲、半文盲占95%以上,6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到1年。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表明,新疆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9年,其中6岁及6岁以上有文化人口的平均文化程度已超过初中二年级水平(平均受教育年限8.04年)。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27.81万人,占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90.89%。全区人口总体文化水平层次在不断提高,整体人口的文化素质已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
  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新疆总人口识字率达到82.77%。从每万人口拥有的各类文化程度人口看,2004年全区每万人中拥有大学生83.09人,中学生773.23人,小学生1129.89人,均有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类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使人口文化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每万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增长幅度高于其他各类文化程度人口。在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增加的同时,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开始减少。
  2004年,全区人口死亡率已降到较低水平,总人口死亡率为5.1‰,比1990年降低了2.62个千分点。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显著下降,住院分娩率达到62.01%。2004年新疆按全社会人口计算,平均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病床39.8张,每万人拥有医生数21.9人,均有很大提高。人口平均期望寿命由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65.7岁延长到2000年的67.41岁,虽然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但比1949年增加了34岁,达到中等发展国家水平。
  5.人口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
  1949年新疆仅有乌鲁木齐市一座城市,号称有城市人口8万人。实际上仅有很少的人口。因此,城镇总人口规模也仅52.93万人,按1949年新疆总人口433.43万人计算,当时人口的城镇化水平仅为12.21%,这个水平是十分低的。
  经过50多年的建设,新疆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农牧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新疆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基本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分布相对合理的产业结构。建成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辐射全疆各地、州的16个城市和119座城镇。目前新疆每个地州都有一个以上城镇。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新疆现有城镇人口690.11万人,占新疆总人口的35.15%,同1990年的492.56万人相比,城镇人口净增132.19万人,增长26.84%,城市化水平由1990年的32.50%上升到2004年的35.15%,增加了2.65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的发展,说明新疆城市化发展取得的很大成就。
  6.流动人口增长加快,以区外流动人口为主
  随着新疆经济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大,使流动人口不断涌入。流动人口数量多、增长快,已成为自治区人口增长的特征,并在总量上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新疆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总量已达到282.97万人,占总人口的15%。其中跨县(市)流动人口为191.7万人,占流动人口总数的67.75%,比1990年增加了121.43万人,增长了1.73倍,占全区总人口的10.38%。大规模人口跨地区流动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新疆人口发展变化的一个显著特征。
  区内和区外流动人口的构成比例从1990年的1.06∶1变为2000年的1∶2.79,跨县(市)流动人口中,区外流动人口已构成了全区流动人口的主体。
  二、环境保护事业迅速发展
  新疆脆弱的生态环境制约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原则,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努力实现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多年来,新疆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自治区的主体战略之一,在大开发和大发展中,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主线,协调发展为目标,把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把发展人工生态与保护自然生态紧密结合起来,把中长期保护与解决当前重大环境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以治水为中心,造林种草为先导,改土为基础,重大工程为依托,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努力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重点城市、流域、区域的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平衡。
  1.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1976年成立了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逐步完善。各地、州、市相继建立了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境科研检测机构和环境监理机构,形成了覆盖全疆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建立了一支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队伍。各级政府实行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行评先创优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并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适应新疆环境特点的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和细则等。加强环保法律体系和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种种违法行为,逐步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使新疆的环境保护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2.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环境保护和建设成就斐然。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大大增强,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执法机制。从1996年开始,多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和环境治理工程相继启动和实施,如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天山和阿尔泰山百万亩山林再造工程、防治荒漠化工程、塔里木河干流治理工程、“13211”环保行动计划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推动了新疆生态环境的保护。各项水利建设也为大规模展开生态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人工绿洲面积扩大,绿洲内森林覆盖率提高。新疆绿洲面积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30万平方公里扩展到7.07万平方公里,
  ——生态建设与自然保护有了新的进展。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新疆生态保护与建设。2004年全区森林覆盖率和绿洲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2.94%和14.95%。93%的耕地受到林网保护。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目前新疆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26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保护区总面积为20.42万平方公里,约占新疆国土总面积的12.89%。建成森林公园45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这些保护区在典型生态系统、珍稀危物种及其生存的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资源开发利用成绩显著。开展了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加强了塔里木河流域、博斯腾湖和艾比湖流域的综合治理。从2000年4月开始,先后7次向塔里木河下游实施应急输水,使塔里木河下游近500公里的水道得到恢复,河道两侧约800平方公里的胡杨等植被生存条件大为改善,天然植被恢复面积达27万亩。中国4大沙尘暴策源地之一的艾比湖的湖面面积已从500多平方公里增加到1000平方公里,干涸湖底扬起的沙尘已大为减少。博斯腾湖水位从1996年至今已上涨了3米。艾丁湖的水面从过去的不足3平方公里扩展到了现在的75平方公里。就连干涸了40多年的玛纳斯湖及高山湖泊赛里木湖的水域面积也开始在扩大。大力推行节水灌溉,积极发展节水产业,喷灌、滴灌等田间高效节水设施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全面起步。农业用水由1998年的每亩819立方米降到现在的709立方米,全区农业亩均用水以每年5%的速度递减。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自治区加大了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2004年,全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38.8亿元,占当年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的2.21%。其中,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27.8亿元,占全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77%。
  建立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通过抓城市污染防治能力的建设,推动了控制城市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四害”为目标的环境综合整治。全疆各城市新建了一批集中供热工程、天然气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绿化和硬化工程等。工程的相继建成和投入使用,使城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的环境功能得到明显增强。2004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7.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35.9%。
  ——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分别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地方法规。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等政府规章。印发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等。批准了《自治区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出台加快了环境污染治理的步伐,使新疆环境保护工作走向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从1993年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在全区开展大规模的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违法排污和非法捕杀经营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了检查和处理。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局等有关单位对各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进行监察和检查,连续4年在全区开展取缔、关闭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实施“一控双达标”(即到200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检查污染源达标排放及污染防治。实施“13211”环保行动计划,即重点解决一个城市(乌鲁木齐大气污染),三大油田(克拉玛依、塔里木、吐哈油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个湖泊(博斯腾湖、艾比湖生态环境问题),一条河流(塔里木河流域)、一个自然保护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环境问题。通过执法检查,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果,推动了全区环保工作法制化进程。
  新疆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于2005年试运行。体系中特别增加了环境经济指标的内容,如环境投入指数、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程度、辖区内有机食品情况、绿色社区和学校的个数等,它在定期告诉公众新疆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环境污染状况等内容的同时,按期向政府部门报告新疆环境保护及经济建设的相关情况,测算出新疆的绿色“GDP”,促进议价该体系的运行。

知识出处

新疆通览

《新疆通览》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为了更好地向人们介绍新疆、宣传新疆,新疆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编写了《新疆通览》一书,从生态地理、人文环境、历史演进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层面向广大读者展示了一个现代化的新疆。新疆古称西域,即中国的西部疆域。从公元前60年西汉政府设置西域都护府起,就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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