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兴办军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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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3706
颗粒名称: 一、兴办军屯
分类号: K252
页数: 4
页码: 244-2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后期兴办军屯,康熙决定派大军征讨。右卫将军费扬古任北路军统帅,在行进中考虑如何解决军粮供应问题,决定在喀尔喀蒙古西部科布多、乌兰图木等地屯田。
关键词: 清代后期 兴办军屯 屯田

内容

康熙五十四年(1715)春,准噶尔汗策妄阿拉布坦进犯哈密,“侵略五寨”。康熙决定派大军征讨。右卫将军费扬古任北路军统帅,在行进中考虑如何解决军粮供应问题,决定在喀尔喀蒙古西部科布多、乌兰图木等地屯田。
  在北路兵屯的同时,清廷在嘉峪关以西兴办了西路兵屯,即巴里坤、哈密、吐鲁番、安西四大屯区。
  巴里坤屯区:康熙五十五年(1716),清设大营于巴里坤,派500名绿营兵专事耕种⑧,满汉官兵共立23营,周围200余里,首尾相应。⑨屯田面积7万亩。
  吐鲁番屯区:康熙五十四年(1715),将军席柱在进军中提出:“吐鲁番与哈密接壤,且系策妄阿拉布坦咽喉要地,不可不先取。”六十一年(1722)正月,调绿营兵五千名赴吐鲁番“筑城、种地、驻防”①。雍正三年(1725)春,清廷令:“将种地兵千名,暂留彼处。”②
  哈密屯区:分塔勒纳沁和蔡八湖两地。雍正二年(1724)收屯粮1700余石。③
  安西屯田:即今安西敦煌地区。清初,这里是青海和硕特蒙古左翼牧地。康熙五十四年(1715),西路大军进驻巴里坤,安西成为大军后方和转输通道。雍正二年(1724),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在布隆吉尔设立总兵,统辖五千携眷兵镇守。当时“安西屯垦未备,兵丁家口乏食,令将驻防兵之不愿久住者,招募顶换,择水土宜苗稼之处给之,使之屯垦,俟资粮渐裕之后搬移家口,永远驻防”④。雍正十三年(1735)因安西民屯衰落,清廷令:“各卫所官屯地亩应全交安西镇标营兵丁承领屯种,为伊等恒产,即以收获籽粒供应兵丁口粮,如尚不敷,照例折给银两。”据《重修肃州新⑤志》载:实给兵丁地亩1685石4斗,以亩下一斗籽种计,有地16854亩。安西兵屯制度与其他屯区不同,实行分成纳粮制。
  “屯”是兵农合一的组织。为屯田基层单位。一般一屯100人左右(有的可大些,也有的人数少一些,依客观条件而定)。都住在“屯堡”内。屯堡中有兵房、库房(放武器),粮仓、衙署、公馆等。无警出入耕作,有警击敌。屯之上设副将、参将、游击、都司等管理屯务。屯由千总、把总、经济外委等下级军官管理。
  每屯兵百名,由官方拨给马20匹、牛60只或每屯兵给一马或一牛。
  “开国之初,每佐领拨十名壮丁,四头牛,于旷土屯田⑥,”佐领率兵300名,10名壮丁可种地三四百亩,收粮千石上下。但八旗兵鄙视劳动,不愿参加屯田,故屯田多由绿营兵担任。清王朝实行“计亩抵饷”的办法⑦,并实行奖惩制:“种地兵丁收粮分数总管算所管地亩,八分以上议叙,四分以下议处。”⑧以鼓励生产积极性。
  康熙十年(1671),清廷下令再订《劝垦章程》规定:贡监生员组织垦荒20顷以上的授予县丞、百总之官;垦荒1000顷以上的授予知县、守备之官。云南总督赵廷臣,督垦了6000顷以上,即被加了一级,调京升为尚书,加封少保。清廷并规定:荒地只要百姓开垦了,原主不得再要,政府发给垦荒者印信,永为己业。①
  余丁屯田:余丁即编外余额兵丁。清政府对八旗采取以“国力豢养”的政策。旗兵子弟长大成丁后,在军内给养的叫“余丁”。只领银饷,不给口粮,在军费开支上是一个负担。所以清政府号召他们参加屯田生产。雍正元年,平定青海叛乱之后,在西宁布隆吉尔清军驻地附近赤金卫、柳沟等处,由各营派出余丁垦种荒地。开始时由政府供给籽种、耕牛和口粮。三年以后停止供给。垦田为耕者所有。每丁向国家交粮三石作为兵饷②。由于旗丁不愿劳动,效果不佳。
  雍正十三年(1735)因安西镇标粮饷不敷,宁远大将军查郎阿奏准:“将各卫所民屯地亩交付镇标营兵丁承领屯种。”③甘肃巡抚元展成奏疏中提到:“安西镇属下之卜隆吉、柳沟、双塔、赤金、靖逆、惠回等处屯田,向拨屯兵耕种,秋收,除农具、籽种外,粮石平分,给作口粮,统于原估折粮饷内扣除。”④因效益不佳,乾隆四年(1739)清廷下令:“以庚申年(乾隆五年)为始,招募民人及兵丁子弟承种,将原派屯兵撤回差操,以实营伍。”⑤
  安西遣屯:雍正初年开始将直隶等五省遣犯佥妻发配该地。乾隆二十三年,刘宗魏奏准将遣犯至安西之瓜州屯垦。“交驻防将军等管辖。”二十六年,甘肃巡抚明德奏云:“(安西)遣犯甚多,难以安顿”,请“改发乌鲁木齐等处屯所”⑥。二十八年(1763),湖北武昌府属马迹岑地方有吴姓大族“盘踞为匪,怙恶不悛”,清廷将其起递解,“其第三起六户交安西府属渊泉县收管”⑦。
  清代刑律分笞、杖、徙、流、死五等是为正律。“遣罪则发于边外极苦之地”⑧,如黑龙江、河西西部、新疆等处。
  清王朝在各次“平定”之后,随即留一部军队就地屯田。一方面节省国家开支,同时也可开拓边疆,保卫国防。有敌则战,无警生产。从康熙末至乾隆初,在宁夏的插汉拖辉地区,甘肃的安西和肃州北部地区,以及南部巩昌地区,青海布隆吉尔地区等,在军屯及民屯建设中,都收到了良好的成绩。
  据雍正二年(1724)统计,各省屯田共39.4万余顷。甘肃巩昌、甘州等处屯田99900顷。陕西屯田48000余顷。山西屯田64700余顷。三省合计2120占全国屯田54%,历史证明,西北屯田成绩是很大的。如果再把宁夏、青海、新疆三地屯田数字加上,这个比例一定会更高。①
  00余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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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阿克苏丝绸之路西汉时期到明代的西域屯田包括了清代和民国新疆屯垦、新中国屯垦事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屯田、 隋代西北屯田、 唐代西域屯田的兴盛、五代和宋西域屯田的中断、 元代西域屯田、明代西域屯田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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