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清代陕甘宁青屯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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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370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清代陕甘宁青屯垦
分类号: K252
页数: 9
页码: 244-2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代陕甘宁青屯垦,包括了兴办军屯、民屯、青海屯田。
关键词: 清代后期 陕甘宁青 屯垦

内容

明末清初,由于长期的战争破坏,成千上万的百姓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庐舍成墟,四处逃散。田园荒芜,生产下降。“田亩之荒者,十有一二,军民之存活者,十无一二。”①“庐舍已空,有土无人。”②
  清廷面对这一严重形势,如何解决?诸大臣纷纷献策。给事中刘余谟于顺治九年奏言:“国家财赋,大半尽于用兵,即使天时无惊,正供不亏,西军食已急,民力已竭..舍屯田而外,别无奇策也。”③康熙五年肖震奏:“驻一郡之兵,即耕其地..养兵之费既省,荒田亦可渐辟。”④康熙七年徐旭龄上书:“臣查各省饥荒,而陕西尤甚,西北地广人稀,耕种最难,唯有集流民而耕屯田,为第一大计。”⑤
  清廷决定:兴屯田。“凡州县无主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如力不能垦,官给牛具籽种,或量假屯资。”⑥决定“改编凉州戍军为屯军,免除军名,令种屯地”⑦。并将甘肃明代藩王土地改归民户经营。至是军屯民屯逐渐兴起,西北尤重。清代边患,当清军大败噶尔丹之后,主要以游牧为生的北方准噶尔部,西边的阿睦尔撒纳、策妄阿拉布坦先后崛起。清代边防重点,便向西移了。据此清廷加强西北边防建设,特别是河西走廊就成为重点。
  一、兴办军屯
  康熙五十四年(1715)春,准噶尔汗策妄阿拉布坦进犯哈密,“侵略五寨”。康熙决定派大军征讨。右卫将军费扬古任北路军统帅,在行进中考虑如何解决军粮供应问题,决定在喀尔喀蒙古西部科布多、乌兰图木等地屯田。
  在北路兵屯的同时,清廷在嘉峪关以西兴办了西路兵屯,即巴里坤、哈密、吐鲁番、安西四大屯区。
  巴里坤屯区:康熙五十五年(1716),清设大营于巴里坤,派500名绿营兵专事耕种⑧,满汉官兵共立23营,周围200余里,首尾相应。⑨屯田面积7万亩。
  吐鲁番屯区:康熙五十四年(1715),将军席柱在进军中提出:“吐鲁番与哈密接壤,且系策妄阿拉布坦咽喉要地,不可不先取。”六十一年(1722)正月,调绿营兵五千名赴吐鲁番“筑城、种地、驻防”①。雍正三年(1725)春,清廷令:“将种地兵千名,暂留彼处。”②
  哈密屯区:分塔勒纳沁和蔡八湖两地。雍正二年(1724)收屯粮1700余石。③
  安西屯田:即今安西敦煌地区。清初,这里是青海和硕特蒙古左翼牧地。康熙五十四年(1715),西路大军进驻巴里坤,安西成为大军后方和转输通道。雍正二年(1724),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在布隆吉尔设立总兵,统辖五千携眷兵镇守。当时“安西屯垦未备,兵丁家口乏食,令将驻防兵之不愿久住者,招募顶换,择水土宜苗稼之处给之,使之屯垦,俟资粮渐裕之后搬移家口,永远驻防”④。雍正十三年(1735)因安西民屯衰落,清廷令:“各卫所官屯地亩应全交安西镇标营兵丁承领屯种,为伊等恒产,即以收获籽粒供应兵丁口粮,如尚不敷,照例折给银两。”据《重修肃州新⑤志》载:实给兵丁地亩1685石4斗,以亩下一斗籽种计,有地16854亩。安西兵屯制度与其他屯区不同,实行分成纳粮制。
  “屯”是兵农合一的组织。为屯田基层单位。一般一屯100人左右(有的可大些,也有的人数少一些,依客观条件而定)。都住在“屯堡”内。屯堡中有兵房、库房(放武器),粮仓、衙署、公馆等。无警出入耕作,有警击敌。屯之上设副将、参将、游击、都司等管理屯务。屯由千总、把总、经济外委等下级军官管理。
  每屯兵百名,由官方拨给马20匹、牛60只或每屯兵给一马或一牛。
  “开国之初,每佐领拨十名壮丁,四头牛,于旷土屯田⑥,”佐领率兵300名,10名壮丁可种地三四百亩,收粮千石上下。但八旗兵鄙视劳动,不愿参加屯田,故屯田多由绿营兵担任。清王朝实行“计亩抵饷”的办法⑦,并实行奖惩制:“种地兵丁收粮分数总管算所管地亩,八分以上议叙,四分以下议处。”⑧以鼓励生产积极性。
  康熙十年(1671),清廷下令再订《劝垦章程》规定:贡监生员组织垦荒20顷以上的授予县丞、百总之官;垦荒1000顷以上的授予知县、守备之官。云南总督赵廷臣,督垦了6000顷以上,即被加了一级,调京升为尚书,加封少保。清廷并规定:荒地只要百姓开垦了,原主不得再要,政府发给垦荒者印信,永为己业。①
  余丁屯田:余丁即编外余额兵丁。清政府对八旗采取以“国力豢养”的政策。旗兵子弟长大成丁后,在军内给养的叫“余丁”。只领银饷,不给口粮,在军费开支上是一个负担。所以清政府号召他们参加屯田生产。雍正元年,平定青海叛乱之后,在西宁布隆吉尔清军驻地附近赤金卫、柳沟等处,由各营派出余丁垦种荒地。开始时由政府供给籽种、耕牛和口粮。三年以后停止供给。垦田为耕者所有。每丁向国家交粮三石作为兵饷②。由于旗丁不愿劳动,效果不佳。
  雍正十三年(1735)因安西镇标粮饷不敷,宁远大将军查郎阿奏准:“将各卫所民屯地亩交付镇标营兵丁承领屯种。”③甘肃巡抚元展成奏疏中提到:“安西镇属下之卜隆吉、柳沟、双塔、赤金、靖逆、惠回等处屯田,向拨屯兵耕种,秋收,除农具、籽种外,粮石平分,给作口粮,统于原估折粮饷内扣除。”④因效益不佳,乾隆四年(1739)清廷下令:“以庚申年(乾隆五年)为始,招募民人及兵丁子弟承种,将原派屯兵撤回差操,以实营伍。”⑤
  安西遣屯:雍正初年开始将直隶等五省遣犯佥妻发配该地。乾隆二十三年,刘宗魏奏准将遣犯至安西之瓜州屯垦。“交驻防将军等管辖。”二十六年,甘肃巡抚明德奏云:“(安西)遣犯甚多,难以安顿”,请“改发乌鲁木齐等处屯所”⑥。二十八年(1763),湖北武昌府属马迹岑地方有吴姓大族“盘踞为匪,怙恶不悛”,清廷将其起递解,“其第三起六户交安西府属渊泉县收管”⑦。
  清代刑律分笞、杖、徙、流、死五等是为正律。“遣罪则发于边外极苦之地”⑧,如黑龙江、河西西部、新疆等处。
  清王朝在各次“平定”之后,随即留一部军队就地屯田。一方面节省国家开支,同时也可开拓边疆,保卫国防。有敌则战,无警生产。从康熙末至乾隆初,在宁夏的插汉拖辉地区,甘肃的安西和肃州北部地区,以及南部巩昌地区,青海布隆吉尔地区等,在军屯及民屯建设中,都收到了良好的成绩。
  据雍正二年(1724)统计,各省屯田共39.4万余顷。甘肃巩昌、甘州等处屯田99900顷。陕西屯田48000余顷。山西屯田64700余顷。三省合计212000余顷,占全国屯田54%,历史证明,西北屯田成绩是很大的。如果再把宁夏、青海、新疆三地屯田数字加上,这个比例一定会更高。①
  二、民屯
  王希隆先生认为:“清代西北屯田是在清廷对准噶尔部用兵过程中兴起的。”因此,“清代西北民屯主要实施于河西和新疆地区”。一句话讲清了西北民屯的特点与平准战争的关系。因为和平定准噶尔部战争有密切的关系,所以除新疆外,屯田重点在河西地区。河西地区民屯,兴办于雍正十年(1732),这时准噶尔部正处于全盛时期,不断向清王朝边境的清军和州县发动攻击。清廷决定进行反击,派名将率北、西两路大军进驻出击基地,西路大军三十二个营进驻巴里坤,这样河西就成了西路大军的战略后方,“军需总汇”。
  清廷决定大力加强河西建设,使之成为西路军巩固的后勤供应基地。随即派出名将鄂尔泰赴河西考察、部署。《重修肃州新志》载:“·
  .惟自雍正十年以来,因西方用兵,军需繁重,大学士西林鄂公(尔泰)巡边,考汉唐故事,总以屯田为第一义。于是,总督武进刘公(于义)与协军需侍郎蒋公(洄)在嘉峪关以东屯田,大将军查公(郎阿)与御史孔公(毓璞)在嘉峪关以西屯田,在关西者,今已分授营兵耕种;在关东者,则募百姓充当屯户,现在设官督种,分粮以为驻防军糈之用;以省河东輓运之烦。”②
  这里所说的嘉峪关以东屯田,即分成制民屯,屯田分布于嘉峪关以东的肃、甘、凉三州,共有九个屯区。此外,在嘉峪关以西的安西屯区,也有两个屯区曾兴办成分成制民屯,详情如下:
  九家窑屯区:在肃州南山之麓,离州城150里,有地一二万亩,皆平原沃土。但地高于河十余丈,必须凿山开洞,引水于15里之外,升高20丈,方能灌溉地亩。因“工险而费巨,莫有任其事者”。雍正十年,肃州分巡道童华,受命兴屯,他“鸠集夫匠,凿通大山五座,穿洞千余丈,洞高七尺,阔五尺,开渠五百丈,其悬崖断岸,水不能过者,架槽桥四座。..堤善崩,成而复溃者数”③。历时二年,前后费帑三万两,始垦成地万余亩,招民认种。
  三清湾屯区:在高台县东南15里,雍正十一年开设。其渠道自张掖鸭子渠自屯地,共长90里,内分仁、义、礼、智、信五号,每号二、三、四千亩不等,共有屯地16200余亩。
  柔远堡屯区:在高台县城西南十里,雍正十一年开设。其渠道自抚夷堡西渠起至屯地,共长79余里,内分元、亨、利、正四号,每号一千百十亩不等,共有屯地5100余亩。
  平川堡屯区:在张掖县北八里,雍正三十一年开设。其地原有十废弛旧渠四处,接通疏浚,新开渠道1350丈,溉屯田1169亩。“斯地极饶,每年收成辄过十余分,并几及二十分,而开垦之费,又极为廉俭。”
  毛目城屯区:在镇夷口外160里,双树墩屯区以北80里,为昔人屯耕战守之处。雍正十一年开设。其渠道引黑河之水,有大常丰渠一道,长68.9里;小常丰渠一道,长27.3里;中长丰渠一道,长17.2里。内编列天、地、元、黄等三十号,每号五、六、七百余亩不等,共有屯地18025亩。
  双树墩屯区:在镇夷口外80里,为前代屯田旧址。“旧渠土埂,古迹犹存。”雍正十一年,开渠引黑河水至屯地,渠长16.6里,内分大、有、年三字号,每号屯地520余亩,共有屯地1562.5亩。
  九坝屯区:在高台县西北二十里边墙外,前代屯田旧址。雍正十一年,开挖新渠,疏通旧渠,共长9.6里,灌溉屯田1216亩①。
  昌宁湖屯区:在永昌县西北100里,去宁远堡40里,系当地贡生王建国等自备工本开设。可屯种籽种300余石,以亩下一斗计之,当有屯地3000余亩。
  柳林湖屯区:为河西清代民屯中规模最大者。其地在凉州镇番县城东160里处,即汉代休屠县故地。《尚书》所谓“潴野泽”。这里幅员广大,周围数百里皆可耕地。雍正十一年,开渠引水,“用镇番大河之水,堵筑西河,俾全归柳林..有总渠一道,然后分东、中、西三渠,复开岔渠数十道,各长数十里不等。地亩俱在渠身左右,编列字号,每号约以千亩为率”。东渠编列天、元、调、阳、万、丰、辰等二十八号。中渠编列万、民、乐、业、共、享、升、平等三十七号。西渠编列坐、朝、问、道、周、发、商、汤等三十七号,共有屯地12万余亩,屯户2670户。②
  安西镇口外屯区:屯地分布于安西、柳沟、靖逆、赤金等处。原为当地员弁、客民私垦成熟地。雍正十年被收归官府,兴办募民屯田。十三年又改办兵屯。乾隆四年(1739)改军屯为民屯。“招募民人及兵丁子弟承种,将原派屯兵撤回,差操以实营伍”③,共有屯地26209亩。
  瓜州屯区:屯地分布于瓜州五堡,原为移居瓜州的近万名吐鲁番维吾尔人耕种的熟地。乾隆二十一年,维吾尔人返回故乡吐鲁番,瓜州遗有大量的垦熟地亩。经陕甘总督黄廷桂奏准,招民垦种,分成“纳粮”④。
  在雍正十三年九月,总督刘于义奏准在嘉峪关内添设地方流管,专管屯务。在平准战争这一历史背景下,在河西实行州县制度地区建立的民屯,其组织管理系统有相对的独立性。河西嘉峪关外地区在兴办民屯期间,未设州县,当地的民屯由安西兵备道所属的厅卫文武官员管理。
  光绪三十四年(1908)招募四川人到陕西清化、巴安等地屯田。民屯地亩大多是官府出帑银开成。所需籽种由官府借贷,“先行扣还①。
  秋成后,”
  租制:嘉峪关外安西镇口外和瓜州屯区,秋收扣除籽种等借项外,所余屯粮,“民得六分,官得四分,按数缴纳,经备兵粮”②。嘉峪关内柳林湖等九屯区,秋收后,扣除籽种等借项,“然后将余粮官民各半平分”③。屯民负担是很重的。
  关西地区,汉唐时即为战略要地。明初,占有河西,划嘉峪关而守,设“河西七卫”。成化之后,吐鲁番占据哈密,侵扰关西,七卫残破,不能自保,不得已,人众相继迁往关内。其后,关西沦为蒙古游牧草场,“千里沃壤,鞠为茂草,无复田畴井里之遗”④。
  清初,关西为青海和硕特蒙古阿拉布特等部所占据。康熙五十四年(1715),西路大军进驻巴里坤,清廷于嘉峪关以西开台设站,转输军粮。与此同时,吏部尚书富安宁奉命率军在关西勘垦,获得成功。次年富安宁奏请,招民认垦勘垦地亩,“于边疆大有裨益⑤,”获准实行。五十六年(1717),甘肃巡抚绰奇奉命招募无业贫民,官费送赴关西安置。于“西吉木地方安插民人二百七十户;达里图安插民人五百三十户;锡拉谷尔安插民人一百六十户”⑥。这是清代关西地区的第一次徙民。
  关西第二次徙民是在雍正四年(1726),川陕总督岳钟琪建议加强对关西的建设,“招甘省无业穷民二千四百户开垦屯种”⑦。准奏。加强沙州民屯。屯户来源于甘肃平凉、庆阳、临洮、巩昌、甘州、凉州、西宁、肃州等八处。两次徙民共3300余户,每户以五口计,当在16000人以上。
  除了徙民之外,还有部分余丁和遣犯参加。关西屯户实行卫所管理组织制度。康熙五十六年,第一批徙民到达关西后,清廷设立赤金、靖逆二卫,柳沟一所于当地。
  赤金卫,地名西吉木,明赤金卫故地,西去嘉峪关180里。康熙五十六年建城,驻兵,开设屯田。有屯户270户。次年设卫。雍正五年改守御千户所,乾隆七年复设卫。
  靖逆卫,地名达里图,又名达尔兔。明赤斤卫、苦峪卫故地。西去嘉峪关290里。康熙五十七年筑城设卫。因靖逆大将军富安宁曾统兵驻此,故名靖逆。有屯户530户。
  柳沟所,地名锡拉古尔。明苦峪卫故地。西去嘉峪关310里。康熙五十六年筑城驻兵,开设屯田。有屯户160户,设守御千户所,治所在四道沟。
  二卫一所设置之后,清廷委派理藩院员外郎巴福寿赴关西,与青海和硕特左翼阿拉布坦,车臣属下划分地界。在屯田地亩与蒙古游牧地之间,“立号后界,不令逾越”①。并于柳沟以西的布隆吉尔筑城驻兵,捍御二卫一所屯田,控扼当金山口。自此,改变了和硕特蒙古独占关西的局面。不久,青海和硕特首领罗卜藏丹津不满清廷分封,聚众反清。这次叛乱中,和硕特军队曾劫夺关西台站,围攻布隆吉尔。清参将孙继宗,游击孙超节领兵往迎,遇敌3000余人。正激战之时,副将潘之善引兵继至,并力奋击,杀敌甚众。叛乱平定后,清廷进一步加强了对关西的控制和建设。于布隆吉尔设总兵官,统镇标营兵五千镇守,并于关西再设安西、沙州二卫。
  安西卫,明赤金、沙州卫故地。雍正元年设卫于布隆吉尔。西去峪关500余里。
  沙州卫,明沙州卫故地。雍正元年初,设守御千户所,次年改卫。②有屯户2400户。该卫所在关西极西边,但“富庶情形甲于诸卫”。随着关西人口的不断增加,雍正五年,清廷于布隆吉尔以西的大湾重建安西新城,将安西卫从布隆吉尔移治于新城。同时,升柳沟所为卫,从四道沟移治于布隆吉尔。至此,关西建成赤金、靖逆、柳沟、安西、沙州五卫。
  关西五卫,每卫各设守备、千总一员,管理本卫屯户和屯田事务。
  《嘉庆重修大清统一志》记述:甘州府,原额民丁共5850人。今滋生民丁男妇大小共282496人。屯丁男妇大小531119人。凉州府原额民丁共24335人,今滋生民丁男妇大小共284131人。屯丁男妇大小共1220367人。肃州直隶州,原额民丁共6908人,今滋生民丁男妇大小共319768人。屯丁男妇大小132295人。
  安西直隶州,民丁原额缺载,今滋生民丁男女大小共77873人。
  嘉庆年间甘、凉、肃、安四州府共有2848049人,与原额民丁相比,增长了七八十倍。
  从甘肃甘、凉、肃、安四州府人口统计可以看出:
  一是人口增长迅猛,除人口迁徙与军队改卫丁为屯丁外,社会相对稳定,生产发展,大批商贾通过嘉峪关支流物资,经济繁荣是人口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二是屯田户的人口在甘、凉、肃、安四州府占的比重大。说明雍正、乾隆年间河西走廊的屯田事业发展很快,取得巨大成绩。
  三是清廷加强河西走廊建设的决定,历史证明是非常正确的。不仅增强了河西四州府的实力,而且为清廷经营西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保障了丝绸之路的畅通,功莫大焉。
  三、青海屯田
  清朝,对青海行政区划调整后,农业区和牧业区划分日臻明确。唯因历史变化无常,农垦事业时兴时衰。清雍正、乾隆后,政局较为稳定,劝导农耕,开垦荒地,耕地面积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雍正元年(1723)平定青海叛乱后,清政府在西宁市布隆吉尔清军驻地附近的赤金卫、柳沟等处,由各营派出余丁耕种荒地。开始官给牛、籽种和口粮。三年以后停止供给,其耕地作为耕者所有。每丁交粮三石,作为兵饷。①
  雍正二年(1724)和雍正十年(1732)分别在大通卫和额色尔津(今诺木洪)试办农垦,均未见效。雍正十一年至十二年(1733)又在哈尔海图试垦,种地千余亩,收获仅三成。效果不佳,故停办。
  罗卜藏丹津事件后,青海政局基本稳定,政府“劝垦”,“招垦”,清廷决定:“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五省军流人犯连家口遣发之人能耕种地者,令其前往。地方官拨给地亩,动支钱粮,采购籽种耕牛给予。”赴西宁布隆吉尔屯田。这些人犯领地耕种以后,按照规定,缴纳田租,可以留居当地,成为编户。这次大批人犯屯田,成效显著。据《西宁府新志》和《循化志》的记载资料折算,乾隆年间河湟地区约有耕地468万亩。农业生产发展较快。
  乾隆十一年(1746年),青海西宁府大通卫地方进行屯垦,共安插土著及客民79户,兵丁子弟69户,原驻回民38户。②兵、民、土、客混合屯种,是一个创造,是一种试办成功的良好模式。
  农业的发展,促进了水利工程。据《西宁府志》及《西宁府续志》记载:西宁有西川、北川、南川、东川四大渠系,有各种渠道136处,341条,下籽量6996247石。在碾伯、贵德有各种渠道72处、206条,下籽量3184567石;巴燕厅、丹噶尔厅等地有各种渠道50条,下籽量2045.62石。以上总计下籽量13742.468石,折合水浇地54.3万亩。水利工程的建设,保障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
  四、屯田带动了水利建设
  西北少雨,兴屯田,必须进行水利建设。宁夏地区原有汉渠、唐渠及大清渠,每年疏浚整修,后来闸门及渠道逐渐损坏。雍正年间,扩大开垦屯田,“特遣大臣督率官员,开浚农惠、昌润二渠,又命整修汉、唐、大清三渠,以溥民利”③。
  乾隆十年(1745年)甘肃巡抚黄廷桂奏:“宁夏府属农惠一渠,上引黄流,下通六墩、昌润二渠,昌渠下梢即系埂外闲田..尚未垦荒土二十七八万亩..当即委员分工办理,上下修濬,使渠水流通到梢,处处均敷引灌。废地得此水流,招垦更易。”①
  雍正十年(1732),甘肃瓜州为了垦种,“将疏勒河上游筑坝开渠,引水入河;又于安家窝铺对岸导渠,疏溶深通,引水溉田”②。
  雍正十一年,“陕西之柔远堡、镇夷堡、口外、双树墩等地开垦,令开渠灌田”。
  雍正十二年,“甘肃口外柳林湖地屯垦,令筑坝、建堤、开渠”。又“陕西之中卫县白马寺滩,地广可耕,令开渠建槽以资浃溉”③。
  这些水利工程,不仅保证了屯田的灌溉,而且对开发西北也起了很大作用。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阿克苏丝绸之路西汉时期到明代的西域屯田包括了清代和民国新疆屯垦、新中国屯垦事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屯田、 隋代西北屯田、 唐代西域屯田的兴盛、五代和宋西域屯田的中断、 元代西域屯田、明代西域屯田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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