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伊犁屯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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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3678
颗粒名称: 三、伊犁屯垦区
分类号: K249.3
页数: 6
页码: 184-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疆市伊犁屯垦区,包括了伊犁河雅玛图古渡口、军屯、旗屯、伊犁察布查尔大渠龙口、回屯。
关键词: 乾嘉时期 伊犁 屯垦区

内容

伊犁是新疆的政治军事中心,原为准部腹地,与沙俄毗邻,是祖国的西陲要塞。清军平定准噶尔部和大、小和卓的叛乱后,为了边防的巩固和新疆的安定,在伊犁设将军,驻重兵,大兴屯垦。“时西域初定,地方万余里,伏莽尚众,与俄罗斯邻,上诏统兵诸大臣议,咸谓沙漠辽远,牧畜凋耗,难驻守。阿桂疏言:‘守边以驻兵为先,驻兵以军食为要..宜屯田。’”②据《圣武记》记载:新疆统一后,满洲八旗驻防兵共18800名,进驻伊犁河谷的就达13340名,占70%以上。还有换防兵2300名,绿营屯田兵3000名,在此戍边屯田。同时还有民屯、回屯和遣屯。
  军屯
  还在平叛过程中,清廷就筹划“将来回部全定,伊犁驻防应以需兵若干,与屯兵粮饷合算,量籽种以定兵数,就收获以济军食。既可省内地挽运之烦,亦不患兵多冗食”③。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陕甘总督杨应琚疏奏:“伊犁底定,宜先屯田。”清政府很重视这一建议。在平叛后的第二年,即1760年伊犁设办事大臣,兴办屯田。当年三月,清廷“命阿桂率满洲、索伦骁骑五百,绿营兵百,回人二百(实三百)至伊犁搜捕马哈沁,招抚厄鲁特,并筑城屯垦”④。阿桂从阿克苏率部到达伊犁后,“二十五年(1760年),伊犁屯议起,于河南之海努克(今察布查尔县境)立回屯,察罕乌苏(今霍城县西)立兵屯”①。是时,屯田士卒每人种地10亩。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绿营兵陆续增加,“已足二千名”“屯田八千亩,收获大小麦、黍、粟、青稞等共二万七千一百石有奇”。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岁入三万五千余石,除给该处官兵外,尚有盈余”③。乾隆三十一年伊犁军屯面积增加到3万亩。三十三年达到36212亩,产粮68079石。乾隆“三十四年,陆续由内地增调屯田兵至二千五百名,五年更替。五百名差操,二千名屯田”④。三十五年又从肃州调屯军300名到伊犁。伊犁军屯面积42356亩,产粮79782石。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伊犁换防兵改为携眷兵,将军伊勒图奏准“改为携眷,定额三千”。是年屯田官兵增至3098名,官98名,兵3000名。500名操练,2500名屯种。共分25屯,每屯百名士兵,每人种地20亩,共种地50588亩,产粮84988石。设屯镇总兵进行管理。乾隆四十七年伊犁将军伊勒图因仓内存粮50余万石,恐太多发霉,请将2500名屯兵中撤回1000人,裁汰10屯。以1500名屯种,1500名操练⑥。到乾隆五十四年,新任伊犁将军宁保考虑到伊犁地处极边,万一歉收,恐难维持。奏请将1500名操练兵中调700人屯田,添设7屯,兵屯增至22屯,共种地4.4万亩,直到嘉庆初年未变。
  嘉庆时期,伊犁有绿营兵屯点30处。主要分布在熙眷、绥定、广仁、瞻德、拱震、塔勒奇六城近郊。
  旗屯
  八旗是清政府统治的重要支柱。在平定准部与大、小和卓叛乱,统一新疆后,八旗军大批地奉调移驻新疆,扼守边陲要地。如新疆当时的首府伊犁、军事重镇乌鲁木齐、巴里坤等地。他们主要担负着巡逻边防、守卡缉查、保护屯田、维持治安的任务。平时操练、战时出征、定期换防。满营兵丁因有粮有银,所以不屯田。而察哈尔、厄鲁特、锡伯、索伦四营兵丁则有银无粮,所有口粮,规定自耕自食。察哈尔官兵1837名,皆在博尔塔拉河流域屯田;厄鲁特官兵1200名,在伊宁县、特克斯至昭苏一带屯田;锡伯营官兵1018名,在伊犁河南一带屯田;索伦营官兵1018名,在霍尔果斯一带屯田。旗屯之初,每人种地8亩,政府供给籽种、牲畜、农具。自耕自食、不纳粮租。
  旗屯搞得最好的是锡伯营。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农历四月,从盛京抽调锡伯营官兵1020人(家属3275人)到伊犁驻防。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南渡伊犁河在察布查尔屯垦戍边。按“军政合一”的八旗牛录建制屯居(牛录:八旗组织的基本单位,努尔哈赤定300人为一牛录)。他们不领国家口粮,进行屯田生产,首先疏浚一条180里长的绰豁尔大渠,引水种地1万亩。很快实现军有粮、民有食,安居乐业。后来人口繁衍,原有的耕地就不够了。在锡伯族杰出的领袖锡伯营总管图伯特的领导下,从1802年开始,经过6年的辛勤劳动,修建成深一丈,宽一丈二尺,长200多里的察布查尔大渠,可灌溉7.8万亩地。锡伯营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在驻防伊犁的诸兵营中,最为富裕,每年陈粮储库1千万斤之多。在乌孙山下,“阡陌相连,
  村落相望”,成为屯垦戍边的楷模。
  满营兵丁最初不屯田,弘历年间虽曾有兴办旗屯的打算,但一直未办,灌溉缺水是一个原因,害怕兴屯后裁减粮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随着伊犁八旗人口的不断增多,特别是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清廷正式宣布伊犁驻防八旗不得再议增加兵额之后,八旗生计,日益艰难。伊犁将军松筠提议八旗应“按锡伯营屯种例,分畀旗兵地亩,各使自耕”①“永为世业,自耕自食,不纳粮租”②。嘉庆七年(1802年),松筠从满营中抽调360名闲,散余丁屯田,效果良好。“乃于伊犁河北开渠,逶迤数十里。又于城西北导水泉,惠远、惠宁有水之地皆开渠。”③到十四年(1809年),满营已屯田6.4万亩。
  满洲旗营屯地,自嘉庆七年(1802年)兴办之后,分为两种。一种是“已分之田”,被分授各旗,每旗3000亩,作为“自行管业”,由各协领、佐领派人进行耕种,每年所得之粮“由各旗分赡鳏寡孤独及贫乏各户,由将军衙门查核办理”。另一种“未分之田,”共4万亩。每年专派“协领职衔之佐领苏勒芳阿乌勒登布,督率八旗闲散,通力合作”进行耕种。“所得之粮总储一处,年终分给八旗,添补养赡鳏寡孤独及贫乏各户。”④后因“未分之田”被视为公田,不愿精心耕作,收成较少。于是于嘉庆十七年(1812年)将灌溉有保证的2万余亩(其余地亩灌溉无保证),“分为八份,添入八旗已分田亩项下,均令各旗自督闲散耕种,以专责成”。清廷为保证旗民的生计,严禁旗地租佃或买卖。但后来这一制度被破坏。据《伊江集载》一书记载:“惠远城、巴燕岱(惠宁城)两处所开旗地七万余亩,赏给八旗耕种。后因不谙耕作,(准)其招佃纳税,每年收小麦六千石,抵放兵丁赡养..又巴燕岱收地租银1300余两。”自此,租佃关系正式确立,闲散余丁不再屯田,大量旗地租佃给
  农民。
  回屯
  清军平定叛乱,统一新疆后,在伊犁大办屯田。除军屯、旗屯、民屯、遣屯外,还成功地举办了回屯。早在17世纪早期,准噶尔贵族就强迫南疆维吾尔族农民迁往伊犁种田纳粮,称为塔兰奇人,意即种地的人。由于连年兵祸,伊犁农民逃亡殆尽,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兆惠率军进入伊犁时,仅见到维吾尔人三十余名①。为了尽快恢复伊犁屯田生产,乾隆二十三年谕旨:“伊犁驻兵屯田,关系甚重,亦宜预为筹划。从前伊犁地亩皆回人耕种,今俟回城平定,即将回人酌量迁移,与绿旗兵掺杂。”②随即着陕甘总督杨应琚与兆惠赴伊犁、阿克苏等地勘察,筹划屯田,经商定,“”
  派兵四五千人,回人一千户③,到伊犁屯田。
  《新疆识略·伊犁屯务》卷6记载: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春,阿桂“自带回子三百名,于伊犁河南海努克之地,分拨耕种”。这第一批到达伊犁的维吾尔人,是从阿克苏、乌什、赛里木(拜城县境)等地招募的。他们携带种子、耕畜、农具和粮食在500名官兵护送下,三月到达伊犁,随即整修渠道,开荒播种,这年播种虽晚,但仍获丰收,秋季收粮2222石。“以播种计之,上地所获二十倍,地所获十倍。”①当年,家眷也送到伊犁。
  二十六年(1761年)第二批维吾尔农民共500户,其中阿克苏160户、乌什120户、赛里木13户、拜城13户、库车30户、沙雅30户、多伦150户,于二月到达伊犁。第三批200户,于六月到达伊犁。这时伊犁共有1000户维吾尔农民进行屯田耕种。屯田的地方仍是以前维吾尔族为准噶尔部种田的地方,即伊犁河北的固尔扎、察罕乌苏、霍尔果斯河南岸的霍集尔、海努克、寄特木等地。由于土地肥沃,收成很好,南疆的维吾尔族群众,不少自愿前往屯田。到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伊犁回屯人数达到6383户②。各屯户数不一,均按地方大小而定,共九屯。海努克600户、喀什500户、博罗布尔噶苏1100户、济尔格朗900户、塔什鄂斯坦400户、鄂罗斯坦600户、巴尔图海600户、霍诺海800户、达尔木图500户。在固尔扎建宁远城(今伊宁市),设三品至六品阿奇木伯克16人管理回屯。计户不计丁、计种不计亩,户给麦种一石、黍谷五斗二升。按当时每亩下种一斗,回屯6000户计,种地约9万亩。每户岁纳租16石,共计9600石。到1794年,主管回屯的保宁“以回子生齿日繁,增垦地面,情愿增加4000石,以足一万石之数”③。到嘉庆时,已发展到3.6万人。
  民屯
  伊犁民屯,主要是商屯,即由关内前往伊犁经商者认垦土地。他们发现经营土地利润颇丰,因而利用其经济力量较大,出资雇工,开始由经商转而经营或兼营土地。据《新疆识略·屯务》记载,伊犁商贾“张子仪等三十二户,自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起,共报垦麦地三万九千六百一十八亩六分。每亩征税银五分,每岁共征银一千九百八十两九钱三分”。户均1200余亩,显示雇工性质。清政府对商民认垦土地,给予鼓励,除按民户认垦例分授土地、牛具、籽种外,又规定:“如力能多垦,取结给照,永远营业。”④另一“商民张尚义等二百户,自乾隆二十八年起,共报垦蔬地、稻田一万六百六十八亩六分”。种植蔬菜、水稻,显然是从经济效益着眼的。
  除商民认垦土地屯田外,也有农民到伊犁屯田。清政府规定:“每户给地三十亩,官给牛力、籽种、口粮,俾资耕作。”⑤伊犁将军舒赫德奏称:“户民庄世福等四十八户,乾隆三十七年入屯田户籍,共种地一千四百四十亩,每亩征银五分。”⑥乾隆三十九年,户民张成印等23户,入屯田户籍,共屯耕地达60097亩。
  犯屯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伊犁开始安置遣犯。三十二年,因乌鲁木齐遣犯过多,经陕甘总督议定:“每遣犯四名,以三名发伊犁。”于是伊犁遣犯人数迅速增长。最多时达3000余人,《清高宗实录》卷1195载: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刑部议覆,伊犁将军伊勒图奏称,伊犁遣犯,积有三千数百余名。类多顽硬不安分之徒,最易滋事”。此后,为安全计,发配伊犁罪犯有所减少。伊犁遣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罪行较轻的依附于军屯进行屯田,据《皇舆西域图志》卷32载: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伊犁兵屯有“屯兵二千五百名..遣犯..四十九名”。这即是指隶属于伊犁绿营军屯承种份地的遣犯,他们是“补屯耕缺额”的。至嘉庆十四年(1814年),伊犁地区“节年以来,于西安、凉州、庄浪之驻防满兵,陆续携眷移驻者三千八百名,协领等官一百二十八员,均住城市,发遣内地犯人二千余名应役”。仅“乌哈尔里克之城(今霍城县),屯田所也,绿旗兵二千六百,流犯千余,屯田二十六工”①。伊犁遣屯,每名种地十二亩,“一部分遣屯在塔勒奇,称为西地。另一部分在喇嘛寺沟,称为东梁”②。另一种是罪行较重的“给兵丁为奴”,“令服耕作之役”③。这部分遣犯在伊犁是为数不少的。
  遣犯携眷者拨给土地,鼓励生产自给,“为奴人犯,有携眷者,每人先拨给土地十二亩,令其耕种。果于伊等有益,次年拨地十五亩,每亩纳细粮八升,按岁征收”④。伊犁遣犯,除参加屯田外,还参加了兴修水利工程,拉船运输劳役等劳动。均隶属于军屯,期满改过者,给具为民,每户给地30亩,令其耕种,交伊犁同知管辖。
  到1777年,伊犁有各类屯田点八九十处之多⑤。由于屯田的兴起,生产发展,经济繁荣,军粮充裕,各族人民因丰收而安居乐业。嘉庆年间,被流放于伊犁的学者洪亮吉写诗描绘伊犁的盛况:“谁跨明驼天半回,传呼布鲁特人来,牛羊十万鞭驱至,三日城西路不开。”惠远城外,大街上店铺林立,“百货云屯,市肆极称繁华,有小北京之誉”。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阿克苏丝绸之路西汉时期到明代的西域屯田包括了清代和民国新疆屯垦、新中国屯垦事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屯田、 隋代西北屯田、 唐代西域屯田的兴盛、五代和宋西域屯田的中断、 元代西域屯田、明代西域屯田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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