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乾隆嘉庆时期新疆屯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3672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乾隆嘉庆时期新疆屯垦
分类号: K249.3
页数: 38
页码: 165-202
摘要: 本章记述了乾隆嘉庆时期新疆屯垦,包括了乾隆平定准噶尔叛乱、乾隆的屯垦政策、乾嘉时期屯垦区分布。
关键词: 乾隆时期 新疆屯垦 屯田

内容

第一节 乾隆平定准噶尔叛乱
  1755年(乾隆二十年)2月,两路出师平准部。北部以班第为定北将军,阿睦尔撒纳副之,出乌里雅苏台;西路以永常为定西将军,萨拉尔为副,出巴里坤。两路各率军2.5万名,马7万匹,携带两个月粮饷,相约会师于博罗塔拉河。
  两副将均擎其旧旗先进,大军所至,群众“携酮酩,献牛羊”,络绎于道。清军长驱千里,无有敢抵抗者。沿途也纷纷内附。4月底,会师于博罗塔拉,5月2日抵达伊犁。弘历接奏报,在《西师抵定伊犁捷音至诗以述事》诗中自注:“据副将军阿睦尔撒纳等奏称:大兵至伊犁,部众持羊酒迎犒者,络绎载道,妇孺欢呼,如出水火。自出师以来,无血刃遗镞之劳,敉边扫穴,实古所未有。”
  达瓦齐未备,闻讯,大惊。率兵万人退至伊犁西南180里的格登山进行抵抗。清军士气倍增,争渡伊犁河,速进军。将接敌,夜遣原准部将军阿玉锡率20余骑去侦察,阿玉锡乘敌无备,突捣其营,横冲直撞,挚旗大呼,犹如千军万马,敌大惧,溃不成军。清军仅20余人,降其众7000余人。达瓦齐仅率百余骑越冰岭投乌什城,为城主霍集斯所执。为纪念这次胜利,弘历亲撰四言碑文诗,令在格登山树起《平定准噶尔勒铭格登山之碑》,此碑今天仍在。准部初步平定,清廷撤军。命班第率士卒500人留在伊犁善后戍边。
  初,厄鲁特四部,各自独立,不相统属。自噶尔丹兴起,统四部,与中原抗衡者数世。至是,乾隆欲以杜尔伯特、和硕特之旧,以辉特补土尔扈特,以绰罗斯代准噶尔,仍为四厄鲁特。分封阿睦尔撒纳等四降者为汗,“众建而分其力”,以实现统一。避免地方势力尾大不掉,再形成割据一方,与中央抗衡的局面。唯阿睦尔撒纳野心勃勃,欲为四部总台吉,以专制西域。在伊犁,隐隐“以总汗自处,擅诛杀掳掠,擅调兵,不服赐以翎顶,不用副将军印,自用浑台吉菊形篆印。移檄各部落讳言其降,言统领满、汉兵平此地。并阴使哈萨克、布鲁特流言:‘非己总四部,边不得安’。”①与其党人日夜聚谋,诡秘莫测。班第将此情密奏,乾隆令班第除之。但大军已撤,未敢动手,只是催阿入觐。阿睦尔撒纳行至乌伦古河,乘机逃回,四处煽动。伊犁诸喇嘛、宰桑,纷纷响应。班第和鄂容安率兵士奋力抵抗,奈寡不敌众,退走200余里至乌兰库图勒(今尼勒克西)被贼围攻,力战不敌,班第并鄂容安,俱疆场自刎,所部或战死或被俘。时永常驻乌鲁木齐,闻变甚惧,退军至巴里坤,移军粮于哈密,敌愈加猖獗。
  1755年9月,乾隆封噶尔藏为绰罗斯汗、沙克都为和硕特汗、巴雅尔为辉特汗、车棱为杜尔伯特汗。公元1756年1月,清军两路兵三四万,并力进剿,长驱直入抵特克斯河,2月进入伊犁。阿睦尔撒纳仓皇逃至哈萨克。因清廷所遣主帅策楞、达尔党阿等人,均非任事之材,或顿兵不进或见欺。诸从征降将、桑宰见两将军无能,皆轻之。不久,皆变。绰罗斯、辉特二部及哈萨克先叛。阿睦尔撒纳闻讯,速自哈萨克归,会诸叛首于博罗塔拉河,欲自立为汗,准部又大乱。
  定边右副将军兆惠率1500兵驻防伊犁河,闻变,率部抗击。自济尔噶朗河转战而南,“自十一月启行,战于鄂垒,战于库图齐,战于达勒奇,前后杀贼数千。二十二年(1757年)正月,至乌鲁木齐,诸贼皆会,连日数十百战,我兵无不以一当百,皆步行冰雪淖中,履袜不完,食瘦驼、疲马,且将尽。二十二日至特纳勒,不复能冲击,乃结营自固。时天大风雪..”②新疆阴历十一月,正是朔风怒号,千里冰封的严寒季节,兆惠率1500名士兵,在敌重兵攻击下,从伊犁千里转战到乌鲁木齐,历经艰险,这件事对乾隆的印象是很深的。
  3月,命定边左副将军成衮扎布出北路,右副将军兆惠出西路,大举进剿阿睦尔撒纳。7月,阿睦尔撒纳败逃俄罗斯,后患天花而死。至是,历经康、雍、乾三朝,历时68年的平准战争以清廷的胜利而告终。
  第二节 乾隆的屯垦政策
  清廷统一新疆后,边疆如何巩固?对准部如何统辖?都成为首要之事,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起,清政府对边疆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清初期,新疆屯田主要是为了“裕军需,省转输”,服务于军事行动,是作为保障军粮供应的一个临时性措施。表现在当清与准噶尔矛盾尖锐了,就进军征伐,就组织屯田;待关系一缓和,就撤军,逐渐裁撤屯田。
  这个时期,对准部是采取“叛则伐,服则舍”的方针。叛乱平定后,除在西路巴里坤,北路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地屯兵以监督外,在准部腹地伊犁只留少量军队。主要靠封准部首领为王、为汗、为台吉而统驭诸部。乾隆帝最初的想法是:“亦惟欲按其四部,分封四汗,众建而分其势,俾之各自为守。”同时,“每年自京遣派大臣一员,前往巡查该处情形”①。但两路大军刚撤,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即不满清廷的分封,“必欲为四部总台吉,专制西域,起兵反叛,各部上层喇嘛、宰桑蜂起应之”。定北将军班第所率500人在伊犁全军覆没。1755年冬阿再叛,定边右副将军兆惠率1500名士卒,从伊犁苦战到乌鲁木齐的特纳格(阜康),伤亡惨重,几乎覆没。两次惨痛教训,使乾隆痛感:“准部诸酋,甫受封赏,归辄叛。”②体会到这个办法不能安邦定边。于是,平定准部后,决定变间接统驭为直接统辖,对新疆实行军府制。建军府于伊犁,设将军,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节制南北两路驻防官兵,抚绥属部,监督外藩,为统治新疆之最高长官。此外,乌鲁木齐设都统,伊犁、塔城、喀什噶尔各设一参赞大臣;其他诸城,各设办事大臣、协办大臣或领队大臣,分管各地的军政事务。自都统、参赞以下皆节制于伊犁将军。各地的伯克、扎萨克、州县长官及驻防官兵,都必须在军事上和政治上服从伊犁将军的管辖。同时在新疆驻屯大军,这一时期,全疆各地的军队经常保持在1.9万人至2.3万人之间。驻兵重点是天山北路,驻军多且为携眷永驻之驻防军。为了巩固边防,稳定新疆,采取“边防与屯政相维”③的方针。于是大兴屯田,屯垦戍边。清政府多次命令统军将领:“无分进剿、屯田兵丁,随到即令开垦地亩”,“以省兵粮运费”④。把屯田作为长治久安的安边定国之策。随着平准战争的进展,每平定一处,随即屯田一处,巩固一处,从巴里坤起,逐步向乌鲁木齐,向伊犁发展。屯随兵兴,兵依屯饷,形成了一条屯垦区组成的边防带。
  乾嘉时期是清代在新疆屯垦的兴盛时期,屯田发展很快。主要以军屯为主,以后陆续兴办旗屯、遣屯和民屯、回屯。
  军屯(兵屯)
  即以汉族士兵组成的绿营兵丁屯田,这是新疆清代屯田的主要力量。绿营虽是清代的正规军,但其地位远在八旗之下。因此,屯田、运输等庞杂艰苦的军事任务,主要由绿营兵丁承担。军屯是清代屯田的主要力量。每卒一般授田20亩,每屯士兵百名,种田2000亩上下。《清史稿·食货志一》卷120记载: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定章百兵一屯,地亩人二十,分小麦十一,谷七,青稞豌豆各一”。乾隆三十二年(1766年)木垒“额定屯兵五百名,种地一万亩”①。实际上有的超过20亩。由官给种子、耕牛、农具。每卒纳粮12~18石,视地肥瘠有差。屯田士兵,开始三年一轮,以后改为五年。“新疆各处屯防兵,均由陕甘两省绿营兵派往,向例三年更换,嗣改五年一换。”②每人每月发饷银一两,而内地所发粮饷,家属支请如故。实际上,换班屯兵支领双份粮饷。所以许多士卒“故多乐往”③。换班兵屯田弊病颇多,“初到时俱不能熟悉屯种,迨指教方熟,又届换班之期。其新换班之官兵到屯,一时不能有效”④。以后又逐步改为携眷永驻,屯田戍边。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乌鲁木齐等处屯田连获丰收,余粮甚多。清廷谕令:“此项屯田,有情愿携带家口者,即行准其带往,伊等即有家口,则分地垦种,各安其业。”⑤为了鼓励驻防屯兵携眷,清政府规定:凡屯兵搬眷到屯,费用官给,“每口每百里给盘费一钱二分,小口减半,每三名给车一辆”⑥。于是携眷驻防屯兵就迅速增加,从乌鲁木齐逐渐扩展到巴里坤、木垒、古城、精河、伊犁、哈密等地。据《钦定新疆识略》等书载,道光年间各屯区携眷兵已达6100余名。为了加强对军屯的组织领导,“调派武职以专其成,特置重臣以董其事”⑦。新疆设有屯田总兵,负责屯田的管理;还有管屯副将、管屯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各员等,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据《新疆图志》所载,到乾隆四十二年新疆屯兵达13904人,种地283108亩,岁获粮14.3万余石,成为新疆军粮的主要来源。
  还岁支粮料折银、本色口粮、马料等项。而索伦四营除轮驻卡伦空蓝翎支本色粮外,其余官兵只有俸饷银两。如四营佐领岁支俸饷银105两。满蒙八旗佐领岁支俸饷银105两以外,尚有粮料折银146.3两,本色粮19.6石,马料12.3石。比索伦四营佐领的俸饷优裕得多。再一个区别是索伦四营的兵丁参加屯田生产,这和满蒙八旗参加屯田生产的仅是“闲散余丁”是不一样的。
  遣屯(犯屯)
  是对囚犯发配新疆进行强制生产的一种形式。遣屯依附于军屯。将罪犯发配边塞,最早可追溯到秦代。秦并六国之后,派将军蒙恬北击匈奴,占河南地,徙民实边。《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阴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
  西汉文帝时,太子家令晁错考虑到戍边士卒,轮番更换,难收北御匈奴,巩固边防之效。建议:“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先为室屋,具田器,乃募罪人及免徒复作令居之..皆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①。这是最早利用罪犯充实边地,进行屯田的文献。自西汉以来,历代相传,直到清朝,都用大批“弛刑士”、“免刑罪人”、“罪人”、“死罪囚”、“犯流死亡匿者”、“杂犯死罪”,及清代按律应拟“死、军、流”的罪犯,定为遣罪。发遣西北边地,进行屯田。乾隆帝弘历谕旨:“此等发遣人犯,本属去死一间,投畀远方,既不至渐染(内地)民俗,而新疆屯垦方兴,又可力耕自给,实为一举两得。”②在谈到对遣犯的政策时说:“将应遣人犯,悉令携眷遣发该处。其能改过者,拟定年限,给予地亩,准入民籍。”③从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起,陆续向新疆发配犯人进行屯田,主要分布在巴里坤、哈密、乌鲁木齐、昌吉、玛纳斯、库尔喀喇乌苏、晶河、伊犁等八处。每人拨田12亩,官给种子、耕畜和农具,每年交细粮6石。
  遣犯屯田后的出路有三。一是充当绿营兵丁,这是在战时有特殊贡献者。乾隆三十年(1765年),乌什维吾尔人起义反清,“乌什贼众,负固死守”,清军围城,
  旗屯即伊犁惠远、惠宁两城驻防之满、蒙、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等八旗兵所垦种之田。
  清太祖努尔哈赤创建的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八旗兵,南征北战,驰骋疆场,统一中原,定鼎北京,为满清政府立下了赫赫功勋。顺治帝设置“禁旅八旗”,警备京师,保卫宫廷。又派八旗劲旅分驻各地要冲与边疆重镇,设将军、都统督率镇守,称“驻防八旗”。
  新疆驻防八旗是平定准噶尔之后,从陕甘及热河调来的。
  清政府对八旗官兵十分宠信,生活上给予优厚的待遇,“大抵八旗皆以国力豢养之”①。八旗兵丁以其优厚的粮饷及其他优待收入,生活富裕,养活一家数口而有余。由于政治地位的变化,生活的优裕,八旗兵丁,骄横奢侈,日益腐化起来。“以致兵丁怠惰偷安,俱归无用”②。乾隆帝弘历对此深感忧虑,他对伊犁将军明瑞说:“满洲八旗从来敦尚本业,以技勇为务。原无奢侈靡费之事,近来各处驻防,渐染汉人习气,是以令其远移,俾习于劳苦,庶还淳朴之旧。”③特别是由于八旗兵丁人口的急剧增长,而兵有定额,饷有定数,于是八旗的生计日益困难起来。为了解决八旗兵丁的生计问题,除增加兵额,设立满营官铺等措施外,便是举办屯田。旗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办起来的。八旗军队屯田和绿营兵屯田,虽同属军屯,但因八旗与绿营地位不同,所以,屯田的各项制度及待遇,也有很大区别。
  首先,绿营屯田的劳动者是士卒。而旗屯的劳动者不是八旗士卒,而是八旗闲散余丁。清政府要求兴办旗屯“即使旗人有田可耕,而与新疆重镇设兵防守事宜无少窒碍方为尽善”。故规定旗屯地亩“只可交闲散余丁代为耕种,不当令官兵亲身力作,有妨操练”④。
  其次,耕畜由官牧厂赏借,实际是无偿授给。与绿营军屯不同之处是:军屯有一定比例的消耗,损耗额由官牧厂补拨。旗屯耕畜倒毙“均着落各旗自行买补”。军屯的农具、种子由官方无偿拨给。旗屯农具则从八旗组织的“公设官铺息银”中贷款购置,种子从“仓存余粮中赏借”。这是因为军屯收获粮食,上缴国家,而旗屯收获是用于补贴本旗人口的生活。因此出现国家在拨给生产资料时出现了差别。
  再次,一般学者,将驻新疆伊犁的索伦、锡伯、察哈尔、厄鲁特四营也列为八旗。但他们与满蒙八旗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待遇不同,满蒙八旗官兵除俸饷银外,久攻不克。将军明瑞“调伊犁遣犯12人,携云梯前列。冒死登城,进占城垣”。乾隆帝下令加恩“即令充补绿营兵丁”①。又如镶蓝旗蒙古兵丁绰勒■等191名“出旗为民后,复钻营入旗食粮”,被遣发乌鲁木齐屯田。在屯田期间“各奋勉耕种,甚属安分”②。乾隆二十八年获准“补充绿营兵丁”③屯田。第二条出路是返籍为民。这也必须是对清廷有特殊贡献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伊犁“遣犯史二、莫绍仁在崆郭尔鄂博山后,拿获逃犯除四”,乾隆帝弘历得知后,下令史、莫二人“如愿回原籍,即各遣回原籍。再有似此者,即著为例④。道光七年(1827年),阿克苏遣犯68名“”随同官兵防堵出力..释回遣犯二千户⑤。第三条出路是落户边地。大多数遣犯到新疆屯田后,落户边疆为民。清政府举办犯屯的目的是:“以新辟之土疆,佐中原之耕凿,而又化凶顽之败类,为务本之良民。”⑥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军机大臣等议定:乌鲁木齐遣犯能改过者,准入民籍。“当视其原犯情罪轻重,将原拟死罪者,作为五年军流罪,轻者作为三年。年满无过犯者,陆续编入民册。”后经伊犁将军伊勒图奏准,此规定适用于伊犁遣犯。一些罪情重大的为奴遣犯“定为十年期限”⑦。遣犯为民后,官费佥送遣犯眷口到屯区,由政府拨贷生产生活资料。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温福奏准:“遣犯为民,每户拨地三十亩,籽种小麦八斗、粟谷一斗、青稞三斗、房价银一两,每六人给农具一副、马二匹,每匹作银八两,拨地之次年升科,房价、马价分作三年带征。”⑧
  民屯(户屯)
  主要是招募关内的农民来疆耕种。也有一部分是商民承屯,还有的是绿营兵丁的子弟、眷属。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准噶尔部叛乱后,天山以北原是准噶尔部牧地,经过长期掠夺和战争的破坏,田园荒芜。人口流失,牲畜死亡殆尽。为了开发边疆,巩固统一的局面,清政府在大兴军队屯田的同时,着力发展民屯。招募关内农民来疆,屯田实边。乾隆帝弘历谕旨:“新疆底定以来,缘边一带如安西、辟展、乌鲁木齐等处,地多膏沃,屯政中兴,原议招募内地人民前往耕种,既可实边储,并令腹地无业贫民得资生养繁息。”⑨其好处是“则腹地资生既广,而边隅旷土日开,实为一举两得”⑩。在这一政策的鼓励下,关内人民,特别是甘肃、陕西的农民,争先恐后来疆屯田耕种。民屯发展很快。从哈密、巴里坤起,西向木垒、乌鲁木齐、乌苏、精河发展;还有一路是西向鄯善、焉耆、阿克苏等地,民屯蓬勃地发展起来。
  到1775年(乾隆四十年),垦地已达70余万亩。致使大片荒漠之地得以开发,“沙碛之区,绝无弃地,■卤之土,尽变膏腴”。
  民屯户的构成主要有五种:乾隆年间学士纪昀谪戍乌鲁木齐时写道:“户籍题名五种分,虽然同位不同群。”注释中云:“乌鲁木齐之民凡五种:由内地募往耕种,及自塞外认垦者,谓之民户;因行贾而认垦者,谓之商户;由军士子弟认垦者,谓之兵户;原拟边外为民者,谓之安插户;发往种地为奴当差,年满为民者,谓之遣户。”①
  民户,分内地招募和当地认垦两种。
  从内地招募的主要是清政府在甘肃等地组织招募的贫苦农民。据不完全统计,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至四十五年(1780年)应募到天山北路的有8000户,他们分别来自甘肃的安西、高台、肃州、敦煌、张掖、武威、镇番、平番、中卫、静宁及内地。对于招募民户,乾隆帝谕:要地方官员“悉心体察,随民情所愿,设法开导,善为经理”の。使应募户“自知新疆一带有自然美丽,到彼耕作,即可共享丰饶”。凡应募赴疆屯田民户,官给路费、车辆。据《地丁题本》甘肃四节231~235页记载:应募户上路。十岁以上为大口,九岁以下为小口。大口每百里给银1钱2分,小口给银6分,各按路程远近发给。车费每三人给车一辆,进疆前,每百里给车价银4钱5分,入疆后每百里给车价银1两6钱。御寒皮衣每大口一件,折银9钱6分。每户给铁锅一口,折银4钱5分。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到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清政府“办供招往乌鲁木齐、木垒等处垦田户民”的路费,共用银281700余两。
  对原在新疆屯田的单身民户,愿接眷属进疆者“其眷口在内地者,一体官为咨送”④。
  后因应募赴疆者日众,清廷将资送费用“酌给一半”;稍后又令“向给一半之数,再减一半赏给”;后因“闻风愿往户民日多,即此等再行减半之数,亦毋庸发给,不过官为查照存案,听其自行前往而已⑤。
  ”民户到屯区后,由政府授予官地,一般每户三十亩,据记载:“每户给地三十亩,愿多者听。”⑥
  民户使用农具和种子,由政府赏给;耕畜、建房银和收获前的口粮,由政府借给;三年偿还。《乌鲁木齐政略》记载:民户到屯,官府“赏给农具一副、籽种小麦八斗、粟谷一斗、青稞三斗外,借给房银二两、马一匹作价银八两”。“自开垦之次年,分作三年,每亩带征借项银五分,每年每户征银一两五钱,三年共征银四两五钱,作为偿还费。”①
  商户。在清军进军新疆,平定准部叛乱后,内地商贾源源出关经商。不少人搬迁家眷,招引乡亲子弟到垦区应募认垦。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乌鲁木齐就有“搬眷到屯商户一千一百三十六户,分别在迪化、阜康、济木萨、昌吉、玛纳斯、呼图壁认垦”②。《新疆识略·伊犁屯垦》卷6记载:“商民张子仪等三十二户,自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起,共报垦麦地三万九千六百一十八亩六分。”平均每户承垦土地1280亩。
  商民认垦,一般每户拨土地30亩,但鼓励多种。“凡商贾呈垦者,每户给地三十亩,并给予农具、籽种、马匹。六年升科。如力能多垦,取结给照,永远营业。”③商民在新疆屯田,每亩纳银5分到1钱,各地不同④。乌鲁木齐、库尔喀喇乌苏、
  塔尔巴哈台地区““”商民认垦菜园地”每亩每年额征银一钱⑤。辟展、吐鲁番商民种菜地征3钱5分,喀喇沙尔征1钱6分。,兵户。即绿营兵脱离军籍的子弟屯田。军屯实行携眷制以后,屯兵子弟随父兄迁居新疆屯区。清制,绿营兵缺额从兵丁子弟中挑补。因兵额有限,有的绿营子弟,按民屯例认垦地亩。乾隆四十二三年间乌鲁木齐所属玛纳斯屯区有眷兵分户子弟380户。古城有46户⑥。乾隆四十五年伊犁有眷兵分户子弟“任世才等十四户入民屯承种地亩”⑦。
  遣户。即发遣新疆屯田的罪犯,屯田期满落户于边地者。
  遣犯为民后,由政府拨贷生产、生活资料。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温福奏准,“遣犯为民,每户拨地三十亩、籽种小麦八斗、粟谷一斗、青稞三斗、房价银一两,每六人给农具一副,马二匹,每匹作银八两,拨地之次年升科,房价、马价分作三年带征”⑧。
  清政府为了使遣户安心边疆屯田,鼓励带眷进疆,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廷对发遣乌鲁木齐等处遣犯规定:“不分例应携眷与否,凡携眷者,一并给予口粮、车辆。”对已赴疆而未带眷者,清政府又补充规定:“有请愿在彼入籍者,即行文该省督抚,将伊等家属,照送遣例,办给口粮、车辆送往。”⑨后伊犁亦照此办理。
  由于清政府鼓励遣犯期满在疆落户屯田的政策,许多遣犯后来就地为民。据《乌鲁木齐政略》载: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乌鲁木齐遣户有1243户。纪昀在《乌鲁木齐杂诗》中写道:“鳞鳞小屋似蜂衙,都是新屯遣户家”。“戍边处处聚流人,百艺争妍各自陈”。此诗记述了流人在疆者众,百工略备。对边疆的开发与建设,不仅在农业生产上,而且在“百艺”上也是作出了贡献的。
  安插户。法律中,遣罪内有边外为民例。安插户就是被清政府定为边外为民者,由政府强行起解徙边屯田。其
  来源有:
  1)因地方发案被株连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甘肃固原州徐帽儿庄发生窃案,经查明:“该庄回民五十八户,为匪犯案者三十八户,所剩户口..实未伙同行窃”,“均系赤贫”。但清政府仍决定,将未伙同行窃的二十户贫苦农民,“分作三起,遴员护解”,安置在巴里坤、木垒、乌鲁木齐三处照民屯例“酌给房地、籽种、牛具,以裨耕屯”①。
  2)地方豪强大族。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湖北武昌府属马迹岭地方有吴姓大族:“盘踞为匪,怙恶不悛..久为地方之害”。“该族三十余户,男妇大小近百人,其鼠窃狗偷,习惯已成自然”②。政府为使其“败类析居,羽党四散”,“以绝根株”。分三批递发乌鲁木齐、巴里坤等地“收管..于近水荒地内酌给房地牛种,令其垦种升科”③。
  3)西南各省赴安南开矿的民人在安南境内发生械斗,后回国者达二千余人。清廷认为“大都皆游手无赖,不安本分之人,若使仍留本地,日久必潜越夷境,仍滋事端”。令地方官员将“滋事悍黠者六十三名”,发往伊犁“给种地兵丁为奴”;“迹涉犷悍者九百余名,发往乌鲁木齐、阜康、济木萨、呼图壁、芦草沟、塔西河、宜禾、奇台等处拨地屯种”④。
  回屯(就是维吾尔族农民的屯田)
  清政府于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命阿克苏办事大臣阿桂组织迁移阿克苏等地500户农民到伊犁垦荒种地,这是最早的回屯。后不断从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乌什等地迁移维吾尔入到伊犁屯田。
  第三节 乾嘉时期屯垦区分布
  随着平准战争的进展和胜利,从东疆的巴里坤屯垦区起,向西屯垦区呈扇形展开。依次建成乌鲁木齐屯垦区、塔城屯垦区、伊犁屯垦区和南疆屯垦区。
  一、巴里坤屯垦区
  它包括巴里坤、哈密、木垒和奇台四垦区。
  巴里坤和哈密是新疆的东大门,扼中原和西域交通的咽喉,汉唐时期就是屯田基地。清代康熙年间平定准噶尔反动贵族的叛乱之后,巴里坤成为“西域襟喉,中华拱卫”的要地。康熙五十五年,“清军在哈密、巴里坤等处屯田设防”①。清代名将岳钟琪于雍正七年(1729年)领兵驻防于此,开始修筑巴里坤城。九年,岳钟琪奏准拨兵丁5000余名屯戍,人以20亩计,屯田面积约10万亩。
  十三年(1735年)与准部相对峙的驻巴里坤大军撤退后,清政府于“哈密之三堡及沙枣泉、东北之塔纳勒沁各派兵一千进行屯田。另有官兵二千在蔡把什湖择地耕种公田一万亩”②,将五千名兵丁部署在相互照应的点上。到乾隆七年(1742年)清准关系缓和,除“蔡把什湖一处留少量由防兵耕种的屯地”外,有的停屯,有的交当地维吾尔族耕种。
  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廷出兵伊犁,平定准部,在“武定功成,农政宜举”的思想指导下,在天山南北大兴屯田,首先恢复和建设巴里坤屯垦区。据《新疆图志·赋税一》记载:“乾隆二十年..荡平准部..若哈密以西,”则“自塔勒纳沁拨黄墩营兵、哈密卡伦兵各200试垦,著效..自是北疆则自辟展、而五堡、而昌吉、而罗克伦、而朴城子、而奎苏、而伊犁、而晶河、而库尔喀喇乌苏、而玛纳斯、而蔡把什湖、而塔尔巴哈台、而木垒、奇台、而吉木萨、而牛毛湖、而吉布库、而古城凡十七区。南疆则哈喇沙尔、而托克逊、而哈喇和卓、而阿克苏、而乌什凡五区。不出十年,兵屯、旗屯、遣屯、回屯、户屯遍及南北。”③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由于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叛乱,清军再次西征。九月,将军兆惠在伊犁奏报:“前奉旨令于伊犁附近地方,酌量派遣绿营兵丁屯种。查巴里坤至济尔玛台、济木萨、乌鲁木齐、罗克伦、玛纳斯、安济海、晶河等处,俱有地亩可种。伊犁附近地方,约有万人耕种地亩,崆吉斯、珠勒都斯等地,可种之地亦多。..请敕巴里坤办事大臣及甘肃抚臣,派出绿营兵一百名,委员酌带籽种、农具、耕牛,于明年正月前来,臣等按地分给耕种,俟试看一年,再行办理。”④
  据《清史稿·食货志一》记载:乾隆二十一年“巴里坤亦置屯,遣甘、凉、肃屯地兵五百往种,秋收后入城。三年更迭”。
  关于乾隆时期巴里坤何时开始屯田,学术界有多种说法:有的说:“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甘、凉、肃三镇兵丁试垦哈密、巴里坤,揭开了新疆屯田的序幕。”也有的说:“公元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第三次派军到巴里坤屯田。”笔者认为,此说值得商榷。
  1)《新疆图志·赋税一》记载:“乾隆二十年荡平准部..若哈密以西则自塔勒纳沁拨黄墩营兵,哈密卡伦兵各二百试垦著效,遂为屯田开端..”
  2)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九月兆惠奏呈中有:“前奉旨令予伊犁附近地方,酌量派遣绿营兵丁屯种。”这年1月,清军再次出兵,平定准部叛乱,2月大军进入伊犁。据奏呈分析,清军二次出兵伊犁前乾隆帝弘历就将屯田和军事行动统一部署了,曾谕旨要兆惠在伊犁地方屯田。
  3)乾隆二十年(1755年)二月,清军两路出兵,各率军2.5万名,马7万匹。西路军是以巴里坤为大本营的,在出征同时,在大本营所在地派400名绿营兵试垦是合理的。
  据此笔者认为,乾隆时期巴里坤屯田开始于乾隆二十年(1755年)。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筹办乌鲁木齐、巴里坤等地屯田”①。陕甘总督奏请从甘肃甘、凉、肃三州先派种地官兵1000名,前往巴里坤种地。他们原是驻在甘肃从事屯田的绿营兵,现在成为恢复新疆屯田的先行队伍。1758年巴里坤驻满兵3000名、绿营兵1500名进行屯田。巴里坤屯垦区,有以下几个屯区。
  巴里坤屯区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总兵丑达督兵在朴城子屯田。次年,甘、凉、肃等七提、镇千名官兵修渠垦荒,进行屯种。后额设屯兵500名,以游击领之,种地约2万亩,分为天时庄、大有庄、地利庄、人和庄四屯②。翌年,甘、凉、肃等七提、镇官兵于当地设屯。三十六年(1771年)十月,裁屯撤兵。
  新疆经过准噶尔部和大、小和卓的残暴统治和蹂躏之后,“人烟减少,户口凋残,以致土地荒芜,回众穷困”。清政府统一新疆后,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巩固边防,仅仅依靠军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大力提倡民屯。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募民开垦巴里坤等地。1765年“户民承种土地为两万六千亩”。次年即达到44000余亩。可见民屯的发展是很快的。
  三十一年(1766年)巴里坤总兵马德昌奏:“木垒迤西一带,水泽有大有小,兹就水泽易周处,自吉尔玛泰(木垒县西吉尔乡一带)至特纳格尔,计可垦田8万余亩,安插民人2700户。”③同年,清政府制订了《木垒安户章程》规定:“新安户口,编立里甲。三千户编为十里,酌定里名,选立里长,以分界限”,户授地30亩。此后,关内户民接踵而至,纷纷迁来。1768年“巴里坤所属奇台、东吉尔玛泰等地民屯报垦9120亩”。据《三州辑略》记载,自乾隆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止,从甘肃张掖应拨户民500余户,男妇大小共2189口,分赴木垒、吉尔玛泰和奇台等处。1770年又从甘肃“招募250户,分三起尾随赴屯..分置木垒、奇台、东格根等处”。1775年,“宜禾县续招冯天贵等垦地三千亩”。“乾隆末年,奇台、宜禾屯地259892亩”①。规模已很大了。
  哈密屯区
  乾隆七年(1742年),哈密军屯压缩,5000屯军裁撤3000,留2000名耕种。因人力不足,清廷决定:塔勒纳沁营屯停种;将蔡把什湖万亩屯田交给维吾尔族农民耕种;其余3000亩由留下的2000名驻防军耕种。由军屯转为回屯。
  乾隆十八年,由于“收成歉薄,回民苦累,不愿承种”。清政府决定,此地仍由维吾尔人耕种,“每年耕种所获谷石不必交官,全行赏给”②。实际上,蔡把什湖的回屯至此停办。
  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军平定准部台吉达瓦齐叛乱后,陕甘总督黄廷桂派兵200人,到塔勒纳沁屯田。《清史稿·食货志一》记载:“二十年(1755年),塔勒纳沁开田三千余亩。”
  二十二年(1757年)春,屯田官兵先后设置三屯:一为塔勒纳沁,屯田5000余亩,屯兵200人,以屯田都司督领;二为蔡把什湖,开有屯地4000亩,屯兵百名,以管屯把总领之;三为牛毛湖,有地200余亩,原为蔡把什湖管屯把总姚成仁私垦成熟地,查出入官,拨兵屯种。到嘉庆年间,三处共有24个屯田点,分种11260亩地③。除官兵口粮外,年交哈密厅仓收贮京斗小麦2459石以上。营中所用谷子934石,供支办事大臣、主事、十二军台官兵食用,并散给过往遣犯口粮。还要上缴豌豆320多石,并10斤重谷草11070束,供支营马及军台营塘马并差马喂养。
  哈密维吾尔人参加屯田在清代最早记载见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侍郎海寿疏言,臣与将军富安宁,新旧开垦都尔伯尔津、图呼鲁克地方,以及回子扎萨克额敏所种之塔勒纳沁地方,种过籽粒所余青稞,各令本处修理旧仓,加谨收贮看守,已行文巡府噶什图、绰奇,令充兵粮。”④
  从此疏中可知,早在康熙五十七年以前,额敏已率维吾尔人屯田于塔勒纳沁,并设有粮仓,以收回屯缴纳的青稞,以供清军。五十八年回屯交青稞608石。以后规模逐渐扩大,雍正八年(1730年)“获青稞6400石,嗣岁给谷种500石,秋纳粮4000石”⑥,成为定制。
  额敏率部勤于屯垦,受到清廷封赏。雍正五年(1727年),上谕:“额敏自军兴以来,输诚效力,率所队等屯垦助军,甚属可嘉,着晋封镇国公。”①并“赏银一千两,其下种地回民四百人,各赏银两布匹”②。七年又晋封额敏为固山贝子。
  还有依附于军屯的遣屯。在塔勒纳沁、蔡把什湖和朴城子,共有犯人350名进行屯田。哈密有遣犯“”
  定额二百七十名③。巴里坤屯垦区逐步建成了强大的屯田基地,又是清兵的军事要塞。乾隆以此地为依托,三次出兵新疆,平定准部和回部,完成统一新疆的大业。
  木垒屯区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垦区向西发展,开始在木垒的东济尔玛台(今木垒县西吉尔乡一带)进行屯田。由巴尔库勒(巴里坤)镇标派管屯守备、千总、把总管理。第一年派兵200名。垦地2440亩。次年。西进到奇台(老奇台)西海尔玛台,屯兵增到500人,种地1万亩,种植小麦和青稞。第三年,再向西到吉布库,屯务由古城营游击管理。第四年,再到东格根。吉布库和东格根官兵屯田万余亩。
  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东疆军屯共种地89286亩。仅“巴里坤就有屯兵八处,种地2822亩”④。
  奇台屯区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开始屯田,屯兵500名,以游击督领,屯田12100亩,分为丰盛、太平、安乐三屯⑤。
  二、乌鲁木齐屯垦区
  主要包括乌鲁木齐都统所管辖的迪化、昌吉、呼图壁、玛纳斯、库尔喀喇乌苏、晶河、阜康和吉木萨尔。这一带原是厄鲁特部的牧地,是准噶尔部活动的场所。
  军屯
  乌鲁木齐是新疆的军事重镇,扼南北疆的要冲,是从中原到西域的交通枢纽,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当平叛大军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进至乌鲁木齐后,随即在乌鲁木齐、辟展、托克逊、哈喇沙尔、迪化、昌吉、玛纳斯分布绿营屯兵三四千名。1758年乾隆“用雅尔哈善、永贵等言,于辟展、鲁克察克、吐鲁番、乌鲁木齐、托克逊、哈喇沙尔规度官垦。是时馈馕犹亟,诫巴里坤至伊犁,循序增屯。..置新旧屯兵万七千,出帑三百万,备籽种诸用。而特纳格、昌吉、罗克伦均益兵广屯”⑥。
  谕令陕甘总督黄廷桂:“于绿营旗兵内,多选善于耕种之人,发往乌鲁木齐,明春即令试种地亩。量力授田,愈多愈善。”①黄积极办理,据统计,到该年10月,清政府派往乌鲁木齐等地的绿营屯田兵达一万数千人。仅“特纳格尔、昌吉、罗克伦三地,已达五千名”。1759年“在乌鲁木齐五堡地方兴堡的八百名绿营兵,获得丰收”②。
  清政府在统一新疆过程中,开始在乌鲁木齐建筑城垣和屯田营堡。乾隆二十五年,营屯规模进一步扩大,又先后建成迪化、巩宁二城。同时兴建惠徕、屡丰、宣仁、怀义、乐全、宝昌等营屯屯堡,平战结合。在乌鲁木齐都统所辖的境内,均建筑了大量的城堡和屯田堡垒,各屯区内陆续出现了集市和城镇。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七月,乾隆帝诏谕:“现在派往乌鲁木齐等地屯田兵丁,已至一万数千,所耕地亩亦必广阔..如有情愿携带家口者,即往准其带往。伊等既有家口,则分地垦种,各安其业。”③
  是年,乌鲁木齐军屯丰收,获小麦6100多石。11月,陕甘总督黄廷桂奏准:把乌鲁木齐屯兵增至13400人,增拨籽种2400石,农具7000副,并动员商民造车3800辆,以扩大屯田生产。
  1762年,乌鲁木齐已有营屯五处。该年秋,“乌鲁木齐屯田兵四千名,挈眷前来者,一千八百有奇”④。
  军屯开始,屯田绿营兵由陕甘诸提镇轮流派往乌鲁木齐,屯田期满,屯兵返回原派提镇。陕甘诸提镇距乌鲁木齐,近者千里,远者数千里,屯兵往返,耗资甚巨。同时,“初到时俱不能熟悉耕种,迨指教方熟,又届换班之期”。特别是乌鲁木齐一带,由于多次兵燹和瘟疫大流行,千里沃野,有地无人。为了开发边疆和屯田实边的需要,清廷提倡和鼓励屯兵搬眷到屯。约在1768年,兵屯全部改为携眷屯兵⑤。携眷兵在建制上已完全脱离了原派出的提镇系统,正式纳入乌鲁木齐驻军的建制。乌鲁木齐驻军中,绿营兵丁分为两部:一部为驻防军,一部为屯田兵。绿营的基本组织是营,屯田兵也以营为基本单位。营下设屯,屯是兵农合一的基层生产单位,每屯士兵百名左右。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乌鲁木齐地区有中营七屯、左营六屯、右营八屯、吉木萨尔五屯、玛纳斯四屯、库尔喀喇乌苏二屯、精河二屯,屯区人数共5700人。一兵所获粮食,多者逾18石,少者亦十三四石以上。
  乌鲁木齐垦区34屯,5700名屯兵,按每人种地20亩计,共垦田11.4万亩。到乾隆末年,虽然几经裁撤,仍有62118亩,到嘉庆中期为59467亩①。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乌鲁木齐屯垦区共有屯田士兵6013人。其分布情况如下:
  乌鲁木齐中营屯区。
  乾隆二十三年兴屯,据《乌鲁木齐政略》记载:四十二年设屯兵1066名,屯田2.2万余亩,以参将督领。其中:辑怀城133名,土墩子133名,怀义堡133名,屡丰堡133名,宣仁堡133名,惠徕堡133名,阜康城88名,头道湾头工90名,头道湾二工90名。
  乌鲁木齐左营屯区(在今昌吉市一带)。
  乾隆二十三年兴屯。二十五年(1760年)有屯兵500名,屯田10300亩。其中,宝昌堡屯田2200亩,乐全堡屯田2200亩,皆在头屯河东。二工屯田3200亩,三工屯田3200亩,皆在三屯河东。到乾隆四十年(1775年)兵屯地扩大到65348亩②。四十二年置屯兵1066名,屯田22000余亩,以游击督领。其中:头工148名,二工148名,三工148名,四工148名,甘标头屯90名,二屯90名,宝昌堡147名,乐全堡147名③。
  乌鲁木齐右营屯区。
  乾隆二十三年兴屯,四十二年(1777年)设屯兵1066名,屯田2.2万余亩,以都司督领。其中:头工153名,二工153名,三工153名,四工153名,五工152名,六工152名,土古里克差屯150名④。
  济木萨屯区。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兴屯,开始有屯地2万亩。四十二年设屯兵875人,种地约1.5万亩,由参将督领。分为吉木萨、双岔河、柳树河、三台、特纳格等五屯,每屯155名至230名不等。
  玛纳斯屯区。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屯田1700亩,到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增加到4000亩。四十二年(1777年)发展为2.8万余亩,设屯兵1400名。分为左右二营。左营有禾丰工、稼茂工、广裕工、瑞成工、亨有工、源兴工、松盛工七屯。右营有丰盈头工、
  ①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道光元年刊本。
  “二十六至三十一年,在乌鲁木齐招民承种户屯田103088亩。”①
  公元1762后,从关内来屯户426户,分别派往迪化和宁边(昌吉)屯田。1755年民屯亩数达62370亩。②
  1764年有102户在阜康屯田。
  1772年从关内来400户,分往吉木萨尔进行屯田。
  1765年,呼图壁兴办民屯。到1802年(嘉庆七年)屯民1318户,屯田51477亩。
  1777年从关内募民428户在玛纳斯进行屯田。
  1778年在头屯、芦草沟、塔西河举办屯田。库尔喀喇乌苏和精河也先后举办民屯,到嘉庆年间,安阜城(在精河新城西)城关一带就有民屯1260亩。精河的八家户、大河沿、永集湖及博乐的大、小营盘均是屯田地区。
  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开始,清政府在甘肃各州县,招募流民、佃农等“穷民”,用官费运至乌鲁木齐屯田。关内人民,特别是陕、甘一带的贫苦农民,在清政府的鼓励下,争先恐后来疆。据《乌鲁木齐纪略》的资料:“从乾隆二十七年到四十四年到乌鲁木齐的屯户达12487户,分赴迪化、宁边、头屯、芦草沟、呼图壁、玛纳斯、塔西河、阜康、济木萨等地屯田。”乾隆四十四年(1776年),由兰州、凉州、甘州等处转移玛纳斯种地户民1255户,现在的凉州户乡,就是凉州来新屯田的后裔。另一批由镇番等县送往乌鲁木齐迪化以西种地户民1936户。芳草湖农场原名镇番户,就是镇番县来边疆屯田的后裔。还有不少在新疆的商民也承种土地。如乌鲁木齐的商民陈善魁等170户,认地屯田,“所搬父兄子弟共八百余口”。人口日增,屯田面积不断扩大,乌鲁木齐通往南疆的重要交通要冲喀喇巴尔噶逊(今达坂城),也是民屯集中地,乾隆五十七年种地7384亩。据史书资料,到乾隆四十年(1775年),乌鲁木齐都统所辖各地屯田共280253亩。呈现了“荒野日辟,户口日昌”的景象。到嘉庆十三年(1808年),耕地猛增到681013亩,短短的33年时间,耕地成倍地增长。仅以迪化、绥来、昌吉、阜康四县为例:迪化1775年耕地42210亩,到1808年为181866亩;昌吉1775年耕地62376亩,到1808年为165567亩;绥来1775年耕地7320亩,到1808年为93595亩;阜康1775年耕地39940亩,到1808年为63678亩。成倍甚至十倍地增长③。
  清政府在新疆设军台(即兵站)167个,每个军台驻满洲、察哈尔绿营兵15名,还有营塘63座,驿站39个,在全疆星罗棋布,凡有条件生产的地方都进行屯田。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陕甘总督勒保奏称:五十四年巴里坤、乌鲁木齐所属各地认垦人数为110537口④。嘉庆八年(1803年)增为15万余口⑤。再加上晶河、库尔喀喇乌苏、伊犁、塔尔巴哈台等地,北路认垦人数约为15.5万余人。嘉庆末年,约在20万左右①。
  乾隆末年,乌鲁木齐、巴里坤所属各地民屯面积为1014879亩②。
  犯屯
  清代最早提出向新疆发遣罪犯进行屯田的是御史刘宗魏。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军平定准部叛乱,正向大小和卓盘踞的南疆进军,新疆统一已成定局。在新疆东部的军屯连年丰收而新疆劳力又极度缺乏的形势下,二十三年刘宗魏奏请:“嗣后盗贼、抢夺、挖坟及应拟军流人犯,不分有无妻室,概发巴里坤,于新辟夷疆,并安西回目扎萨克公额敏和卓部落迁空沙地等处,指一屯垦地亩,另行圈卡,令其耕种。共前已配到各处军流等犯,除年久安静有业者照常安插外,无业少壮,曾有过犯者,一并改发种地,交驻防将军管辖,应如所请,并将此外情罪重大军流各犯一体办理。”③此议获准后,二十三、二十四年因新疆战争未结束,各省只是少量的遣犯送往新疆。乾隆二十五年,平叛战争结束,新疆统一,兵屯连年丰收,开始成批将“桀骜难驯、屡惩屡犯”,“渐染甚易、驯化又难”者发遣。二十三年乌鲁木齐定为发遣地。二十六年,甘肃巡抚明德奏称:“巴里坤、哈密、安西三处,遣犯甚多,难以安顿,奏请酌发辟展、乌鲁木齐屯所。”④12月清政府决定把内地大批罪犯送往乌鲁木齐。“乌鲁木齐除本屯外,原有昌吉、罗克伦二屯,且明年于乌鲁木齐以西等处又设三屯,地宽兵多,易于防范。”⑤三十二年因乌鲁木齐遣犯过多,经陕甘总督议定:“每遣犯四名,以三名发伊犁,一名发乌鲁木齐。”⑥经过调整,当地五堡、昌吉、罗克伦等处兵屯中承种分地的遣犯尚有1747名,玛纳斯有200余名。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后的四年中,昌吉五堡等地每年参加屯田的遣犯均在千人以上。据⑦记己载:1766年为1219人,1767年为1646人,1768年为1747人,1769年为1387人,1770年为1240人。
  库尔喀喇乌苏,乾隆三十一年安置遣犯。三十三年(1768年)当地兵屯中有承种分地遣犯100余名。晶河,乾隆三十一年开始安置遣犯,三十二年当地兵屯中有承种分地遣犯百余名。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二月,乌鲁木齐都统尚安奏称:流放乌鲁木齐的各种遣犯共3200多人,参加屯田生产⑧。
  遣犯的反抗。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中秋之夜,驻昌吉的管屯官员借酒“醉逼流妇使讴”①,激怒犯人杀死通判赫尔喜、把总马继国,夺取武器库,占据昌吉城。次日,200余人乘马进攻乌鲁木齐,被清军镇压下去。此事证明屯官对遣犯的压迫是很残酷的,遣犯们早已积怨在心,“逼流妇讴”仅是个导火线而已。其次,可以看出,昌吉遣犯屯田,是相对集中的,只派为数不多的人进行管理。
  由于大兴军、民以及犯人屯田,人口剧增,生产发展,经济繁荣,使唐代诗人岑参笔下的“轮台九月风夜吼,一川碎石大如斗,随风满地石乱走”的乌鲁木齐一带荒凉景象,变成了诗人笔下的“到处歌楼到处花,塞垣此地擅繁华”的繁荣景象了。
  三、伊犁屯垦区
  伊犁是新疆的政治军事中心,原为准部腹地,与沙俄毗邻,是祖国的西陲要塞。清军平定准噶尔部和大、小和卓的叛乱后,为了边防的巩固和新疆的安定,在伊犁设将军,驻重兵,大兴屯垦。“时西域初定,地方万余里,伏莽尚众,与俄罗斯邻,上诏统兵诸大臣议,咸谓沙漠辽远,牧畜凋耗,难驻守。阿桂疏言:‘守边以驻兵为先,驻兵以军食为要..宜屯田。’”②据《圣武记》记载:新疆统一后,满洲八旗驻防兵共18800名,进驻伊犁河谷的就达13340名,占70%以上。还有换防兵2300名,绿营屯田兵3000名,在此戍边屯田。同时还有民屯、回屯和遣屯。
  军屯
  还在平叛过程中,清廷就筹划“将来回部全定,伊犁驻防应以需兵若干,与屯兵粮饷合算,量籽种以定兵数,就收获以济军食。既可省内地挽运之烦,亦不患兵多冗食”③。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陕甘总督杨应琚疏奏:“伊犁底定,宜先屯田。”清政府很重视这一建议。在平叛后的第二年,即1760年伊犁设办事大臣,兴办屯田。当年三月,清廷“命阿桂率满洲、索伦骁骑五百,绿营兵百,回人二百(实三百)至伊犁搜捕马哈沁,招抚厄鲁特,并筑城屯垦”④。阿桂从阿克苏率部到达伊犁后,“二十五年(1760年),伊犁屯议起,于河南之海努克(今察布查尔县境)立回屯,察罕乌苏(今霍城县西)立兵屯”①。是时,屯田士卒每人种地10亩。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绿营兵陆续增加,“已足二千名”“屯田八千亩,收获大小麦、黍、粟、青稞等共二万七千一百石有奇”。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岁入三万五千余石,除给该处官兵外,尚有盈余”③。乾隆三十一年伊犁军屯面积增加到3万亩。三十三年达到36212亩,产粮68079石。乾隆“三十四年,陆续由内地增调屯田兵至二千五百名,五年更替。五百名差操,二千名屯田”④。三十五年又从肃州调屯军300名到伊犁。伊犁军屯面积42356亩,产粮79782石。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伊犁换防兵改为携眷兵,将军伊勒图奏准“改为携眷,定额三千”。是年屯田官兵增至3098名,官98名,兵3000名。500名操练,2500名屯种。共分25屯,每屯百名士兵,每人种地20亩,共种地50588亩,产粮84988石。设屯镇总兵进行管理。乾隆四十七年伊犁将军伊勒图因仓内存粮50余万石,恐太多发霉,请将2500名屯兵中撤回1000人,裁汰10屯。以1500名屯种,1500名操练⑥。到乾隆五十四年,新任伊犁将军宁保考虑到伊犁地处极边,万一歉收,恐难维持。奏请将1500名操练兵中调700人屯田,添设7屯,兵屯增至22屯,共种地4.4万亩,直到嘉庆初年未变。
  嘉庆时期,伊犁有绿营兵屯点30处。主要分布在熙眷、绥定、广仁、瞻德、拱震、塔勒奇六城近郊。
  旗屯
  八旗是清政府统治的重要支柱。在平定准部与大、小和卓叛乱,统一新疆后,八旗军大批地奉调移驻新疆,扼守边陲要地。如新疆当时的首府伊犁、军事重镇乌鲁木齐、巴里坤等地。他们主要担负着巡逻边防、守卡缉查、保护屯田、维持治安的任务。平时操练、战时出征、定期换防。满营兵丁因有粮有银,所以不屯田。而察哈尔、厄鲁特、锡伯、索伦四营兵丁则有银无粮,所有口粮,规定自耕自食。察哈尔官兵1837名,皆在博尔塔拉河流域屯田;厄鲁特官兵1200名,在伊宁县、特克斯至昭苏一带屯田;锡伯营官兵1018名,在伊犁河南一带屯田;索伦营官兵1018名,在霍尔果斯一带屯田。旗屯之初,每人种地8亩,政府供给籽种、牲畜、农具。自耕自食、不纳粮租。
  旗屯搞得最好的是锡伯营。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农历四月,从盛京抽调锡伯营官兵1020人(家属3275人)到伊犁驻防。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南渡伊犁河在察布查尔屯垦戍边。按“军政合一”的八旗牛录建制屯居(牛录:八旗组织的基本单位,努尔哈赤定300人为一牛录)。他们不领国家口粮,进行屯田生产,首先疏浚一条180里长的绰豁尔大渠,引水种地1万亩。很快实现军有粮、民有食,安居乐业。后来人口繁衍,原有的耕地就不够了。在锡伯族杰出的领袖锡伯营总管图伯特的领导下,从1802年开始,经过6年的辛勤劳动,修建成深一丈,宽一丈二尺,长200多里的察布查尔大渠,可灌溉7.8万亩地。锡伯营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在驻防伊犁的诸兵营中,最为富裕,每年陈粮储库1千万斤之多。在乌孙山下,“阡陌相连,
  村落相望”,成为屯垦戍边的楷模。
  满营兵丁最初不屯田,弘历年间虽曾有兴办旗屯的打算,但一直未办,灌溉缺水是一个原因,害怕兴屯后裁减粮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随着伊犁八旗人口的不断增多,特别是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清廷正式宣布伊犁驻防八旗不得再议增加兵额之后,八旗生计,日益艰难。伊犁将军松筠提议八旗应“按锡伯营屯种例,分畀旗兵地亩,各使自耕”①“永为世业,自耕自食,不纳粮租”②。嘉庆七年(1802年),松筠从满营中抽调360名闲,散余丁屯田,效果良好。“乃于伊犁河北开渠,逶迤数十里。又于城西北导水泉,惠远、惠宁有水之地皆开渠。”③到十四年(1809年),满营已屯田6.4万亩。
  满洲旗营屯地,自嘉庆七年(1802年)兴办之后,分为两种。一种是“已分之田”,被分授各旗,每旗3000亩,作为“自行管业”,由各协领、佐领派人进行耕种,每年所得之粮“由各旗分赡鳏寡孤独及贫乏各户,由将军衙门查核办理”。另一种“未分之田,”共4万亩。每年专派“协领职衔之佐领苏勒芳阿乌勒登布,督率八旗闲散,通力合作”进行耕种。“所得之粮总储一处,年终分给八旗,添补养赡鳏寡孤独及贫乏各户。”④后因“未分之田”被视为公田,不愿精心耕作,收成较少。于是于嘉庆十七年(1812年)将灌溉有保证的2万余亩(其余地亩灌溉无保证),“分为八份,添入八旗已分田亩项下,均令各旗自督闲散耕种,以专责成”。清廷为保证旗民的生计,严禁旗地租佃或买卖。但后来这一制度被破坏。据《伊江集载》一书记载:“惠远城、巴燕岱(惠宁城)两处所开旗地七万余亩,赏给八旗耕种。后因不谙耕作,(准)其招佃纳税,每年收小麦六千石,抵放兵丁赡养..又巴燕岱收地租银1300余两。”自此,租佃关系正式确立,闲散余丁不再屯田,大量旗地租佃给
  农民。
  回屯
  清军平定叛乱,统一新疆后,在伊犁大办屯田。除军屯、旗屯、民屯、遣屯外,还成功地举办了回屯。早在17世纪早期,准噶尔贵族就强迫南疆维吾尔族农民迁往伊犁种田纳粮,称为塔兰奇人,意即种地的人。由于连年兵祸,伊犁农民逃亡殆尽,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兆惠率军进入伊犁时,仅见到维吾尔人三十余名①。为了尽快恢复伊犁屯田生产,乾隆二十三年谕旨:“伊犁驻兵屯田,关系甚重,亦宜预为筹划。从前伊犁地亩皆回人耕种,今俟回城平定,即将回人酌量迁移,与绿旗兵掺杂。”②随即着陕甘总督杨应琚与兆惠赴伊犁、阿克苏等地勘察,筹划屯田,经商定,“”
  派兵四五千人,回人一千户③,到伊犁屯田。
  《新疆识略·伊犁屯务》卷6记载: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春,阿桂“自带回子三百名,于伊犁河南海努克之地,分拨耕种”。这第一批到达伊犁的维吾尔人,是从阿克苏、乌什、赛里木(拜城县境)等地招募的。他们携带种子、耕畜、农具和粮食在500名官兵护送下,三月到达伊犁,随即整修渠道,开荒播种,这年播种虽晚,但仍获丰收,秋季收粮2222石。“以播种计之,上地所获二十倍,地所获十倍。”①当年,家眷也送到伊犁。
  二十六年(1761年)第二批维吾尔农民共500户,其中阿克苏160户、乌什120户、赛里木13户、拜城13户、库车30户、沙雅30户、多伦150户,于二月到达伊犁。第三批200户,于六月到达伊犁。这时伊犁共有1000户维吾尔农民进行屯田耕种。屯田的地方仍是以前维吾尔族为准噶尔部种田的地方,即伊犁河北的固尔扎、察罕乌苏、霍尔果斯河南岸的霍集尔、海努克、寄特木等地。由于土地肥沃,收成很好,南疆的维吾尔族群众,不少自愿前往屯田。到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伊犁回屯人数达到6383户②。各屯户数不一,均按地方大小而定,共九屯。海努克600户、喀什500户、博罗布尔噶苏1100户、济尔格朗900户、塔什鄂斯坦400户、鄂罗斯坦600户、巴尔图海600户、霍诺海800户、达尔木图500户。在固尔扎建宁远城(今伊宁市),设三品至六品阿奇木伯克16人管理回屯。计户不计丁、计种不计亩,户给麦种一石、黍谷五斗二升。按当时每亩下种一斗,回屯6000户计,种地约9万亩。每户岁纳租16石,共计9600石。到1794年,主管回屯的保宁“以回子生齿日繁,增垦地面,情愿增加4000石,以足一万石之数”③。到嘉庆时,已发展到3.6万人。
  民屯
  伊犁民屯,主要是商屯,即由关内前往伊犁经商者认垦土地。他们发现经营土地利润颇丰,因而利用其经济力量较大,出资雇工,开始由经商转而经营或兼营土地。据《新疆识略·屯务》记载,伊犁商贾“张子仪等三十二户,自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起,共报垦麦地三万九千六百一十八亩六分。每亩征税银五分,每岁共征银一千九百八十两九钱三分”。户均1200余亩,显示雇工性质。清政府对商民认垦土地,给予鼓励,除按民户认垦例分授土地、牛具、籽种外,又规定:“如力能多垦,取结给照,永远营业。”④另一“商民张尚义等二百户,自乾隆二十八年起,共报垦蔬地、稻田一万六百六十八亩六分”。种植蔬菜、水稻,显然是从经济效益着眼的。
  除商民认垦土地屯田外,也有农民到伊犁屯田。清政府规定:“每户给地三十亩,官给牛力、籽种、口粮,俾资耕作。”⑤伊犁将军舒赫德奏称:“户民庄世福等四十八户,乾隆三十七年入屯田户籍,共种地一千四百四十亩,每亩征银五分。”⑥乾隆三十九年,户民张成印等23户,入屯田户籍,共屯耕地达60097亩。
  犯屯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伊犁开始安置遣犯。三十二年,因乌鲁木齐遣犯过多,经陕甘总督议定:“每遣犯四名,以三名发伊犁。”于是伊犁遣犯人数迅速增长。最多时达3000余人,《清高宗实录》卷1195载: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刑部议覆,伊犁将军伊勒图奏称,伊犁遣犯,积有三千数百余名。类多顽硬不安分之徒,最易滋事”。此后,为安全计,发配伊犁罪犯有所减少。伊犁遣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罪行较轻的依附于军屯进行屯田,据《皇舆西域图志》卷32载: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伊犁兵屯有“屯兵二千五百名..遣犯..四十九名”。这即是指隶属于伊犁绿营军屯承种份地的遣犯,他们是“补屯耕缺额”的。至嘉庆十四年(1814年),伊犁地区“节年以来,于西安、凉州、庄浪之驻防满兵,陆续携眷移驻者三千八百名,协领等官一百二十八员,均住城市,发遣内地犯人二千余名应役”。仅“乌哈尔里克之城(今霍城县),屯田所也,绿旗兵二千六百,流犯千余,屯田二十六工”①。伊犁遣屯,每名种地十二亩,“一部分遣屯在塔勒奇,称为西地。另一部分在喇嘛寺沟,称为东梁”②。另一种是罪行较重的“给兵丁为奴”,“令服耕作之役”③。这部分遣犯在伊犁是为数不少的。
  遣犯携眷者拨给土地,鼓励生产自给,“为奴人犯,有携眷者,每人先拨给土地十二亩,令其耕种。果于伊等有益,次年拨地十五亩,每亩纳细粮八升,按岁征收”④。伊犁遣犯,除参加屯田外,还参加了兴修水利工程,拉船运输劳役等劳动。均隶属于军屯,期满改过者,给具为民,每户给地30亩,令其耕种,交伊犁同知管辖。
  到1777年,伊犁有各类屯田点八九十处之多⑤。由于屯田的兴起,生产发展,经济繁荣,军粮充裕,各族人民因丰收而安居乐业。嘉庆年间,被流放于伊犁的学者洪亮吉写诗描绘伊犁的盛况:“谁跨明驼天半回,传呼布鲁特人来,牛羊十万鞭驱至,三日城西路不开。”惠远城外,大街上店铺林立,“百货云屯,市肆极称繁华,有小北京之誉”。
  四、塔尔巴哈台(塔城)屯垦区
  塔尔巴哈台屯垦区,中国与俄罗斯卡伦相望,是我国西陲屏藩,军事要塞。在讨平准部叛乱后,“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塔尔巴哈台筹设营屯”。由参赞大臣绰勒多率绿营兵600名由乌鲁木齐去雅尔地方屯田。次年开垦种地,并在该地修建肇丰城,作为塔尔巴哈台的首府,后该地被沙俄侵占。1766年参赞大臣阿桂将城移于楚呼楚建绥靖城(就是现在的塔城),种地1.8万亩,距故城200里。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巴尔品奏准:“楚呼楚地广田多,请于乌鲁木齐拨绿营兵四百名,前往耕种。”是年屯田丰收,人均收粮18石,受到清廷嘉奖①。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有屯地1.7万亩,屯兵850人,以游击督领。五十九年(1794年)屯兵减为400名,分为五屯,头工在城西四里,二工在城南二里,三工在城东南八里,四工在城东十二里,五工在城东三里,共种地8000亩,以副将督领。到乾隆末年,“塔尔巴哈台营屯共七处”。“乾嘉时期,察哈尔、厄鲁特七佐领携眷兵丁也有四处屯田垦区。
  ”后来由于粮库存粮霉烂,各地裁屯,而塔尔巴哈台垦区还在扩大,“嘉庆十三年(1808年)调乌鲁木齐200名于十四年派往,十五年种地交粮”②。这是因为沙俄在中国边境不断扩张,故采取措施,加强屯田力量。同时边防兵力量也在增强,该地原有驻防兵900名,屯田兵600名,后改驻防兵为轮换兵,并将屯田兵增加为2110名。
  塔尔巴哈台的民屯规模不大,乾隆六十年(1795年),有100余户认垦,种田3000余亩。③乾隆四十年(1775年)参赞大臣奏准把原给伊犁厄鲁特营为奴的100名遣犯,调塔尔巴哈台挖煤,1777年到达后,除挖煤外,派31人屯田种粮,人给地12亩,其中在锡伯图有“遣犯十一名,种地一百二十亩”④。
  五、阿勒泰(额尔齐斯)屯垦区
  阿勒泰地区,从清朝开始平定准噶尔部叛乱的战争起,就是屯兵要地。1731年(雍正九年)筑科布多城,又于1733年筑乌里雅苏台城。这两处成为控制和管辖西北的重镇,清军两次出兵伊犁的北道,都是从这里进军的。乾隆十九年(1754年),准噶尔乌梁海库木降清,清廷命乌梁海桑宰库克新在额尔齐斯屯田。同年,阿睦尔撒纳和玛木特向乾隆进言速伐准部达瓦齐时讲:“准部东境额尔齐斯河..本杜尔伯特原屯地,近接阿尔泰山,可屯田备饷,宜先遣兵万人据形势,而大兵二万继进。”得到弘历批准。
  乾隆二十年(1755年)二月,清军分两路进兵伊犁。西路出巴里坤,北路出乌里雅苏台。定北将军班第奏准:“屯田兵亦相继前往,并筹办额尔齐斯屯田。”二十年四月成衮扎布屯田兵由额尔齐斯河移驻伊苏图铿格尔“以所得谷粮,备来往兵丁之用”①。
  六、吐鲁番(吐、鄯、托)屯垦区
  平定准噶尔部的西路清军,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从巴里坤出兵之后,随即在西进大道上的辟展、吐鲁番、托克逊、哈喇沙尔调绿营兵进驻,屯田戍边。既保障了社会安定,使丝绸之路畅通,又可为军队提供粮饷。
  吐鲁番在康熙年间,曾开始屯垦,后来撤屯,一度中断。1757年,就是清军再次西进的当年在吐鲁番设军屯,这一年“种植已有成效”。从事屯垦戍边的绿营兵,随即向西转移到哈喇沙尔。吐鲁番的屯田耕种则由刚返回的本地人担任。原来吐鲁番人曾被准噶尔部所逼,于雍正三年(1732年)九月吐鲁番维吾尔族在额敏和卓率领下移住河西甘肃瓜州(今甘肃安西一带)。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迁回吐鲁番,实行回屯,自耕自食。额敏和卓及其子苏来满为感谢皇恩,在城郊修一座报恩塔(今称额敏塔或苏公塔)。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辟展驻绿营兵800名,屯田13633亩。哈喇和卓屯兵300名,种地6000亩。托克逊有绿营兵1000名,屯田14253亩。各以都司、游击、参将督领。乾隆二十六、二十七年屯兵移设乌鲁木齐、伊犁等处②。军屯撤销,将托克逊、哈喇和卓屯地18582亩,辟展、连木沁屯地15650亩,赏给当地维吾尔族农民耕种,“自是吐鲁番无屯务”。
  四十四年(1779年),吐鲁番郡王苏来满获罪,“藉其私产地亩”作为军屯。置屯兵700名,托克逊100名,安展250名,哈喇和卓100名,阿斯塔那100,名,和色尔图喇100名,胜金50名,辟展50名。共种地14700亩,交粮9000石。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甘肃巡抚明德奏请:“嗣后各省遣犯..酌发乌鲁木齐、辟展屯所。”③辟展曾有遣犯参加过屯田。
  吐鲁番的民屯不多,见于记载的:乾隆四十年吐鲁番有28户,种地710亩,四十四年以来,吐鲁番、辟展“有商户一百六十户,种园地二百三十亩”,呵呵雅尔等处“认种沙地园户一十二户,共种沙地四百八十亩”④,为什么民屯这样少?这和乾隆帝弘历在屯垦实边中,重视北疆的乌鲁木齐和伊犁是有关的。
  吐鲁番、辟展、鲁克察克除军屯外,均有回屯。1792年喀喇巴尔克逊户屯种地7384亩。⑤
  第四节 乌什人民起义和乌什屯垦
  清政府统一新疆后,对维吾尔族聚居的南疆实行伯克制,通过伯克实行统治。阿奇木伯克有很大的权力,不少伯克对人民作威作福,横征暴敛,矛盾日趋尖锐。乌什的阿奇木伯克为哈密郡王玉素甫之弟阿卜都拉。他对乌什群众实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随意鞭打群众,且贪婪至极。他带的一批哈密亲信爪牙,横行乡里,四出敲诈。乌什办事大臣素诚,尤其暴虐,乌什人民怨声载道,恨之入骨。
  乾隆三十年(1765年)二月,小伯克赖黑木图拉由于其妻曾被素诚留衙遭辱,因此积怨在心,于十四日晚,组织维吾尔族群众起义,向清军发动进攻。素诚父子被杀,阿卜都拉被生擒,一举占领乌什城。起义历时半年,虽被清军镇压下去,但对清廷的统治是一个警告。
  清廷为了缓和矛盾,巩固其统治,下令公布乌什办事大臣素诚的罪状,将欺压群众的纳世通等人斩首示众。并颁布了一些切中时弊的措施:如“阿奇木伯克之权宜分;都官伯克之补宜公”等项。
  由于乌什人民起义的影响,加之乌什地处中俄边界,为了加强清廷的统治,把驻喀什的办事大臣移驻乌什,调兵于此屯田。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屯田2.1万亩。乾隆四十二年,屯地减为8000亩,屯兵400名,分为宝兴工、充裕工、丰盈工等屯①,以副将督领。到嘉庆四年(1799年)又减为5000亩,岁交大小麦共5100石。
  乌什也有犯人参加生产,据《清朝文献通考·刑七》记载:乾隆三十六年,“内地民人,于新疆地方犯至军流之罪,如在乌鲁木齐一带者,即发往乌什、叶尔羌等处。而在乌什各城者,亦发往伊犁等处。并视其情罪,量为酌定,较轻者发各处安插编管,重者给厄鲁特人及回人为奴”。从此记述我们知道乌什犯人参加劳动,不是内地“遣犯”而是“内地人民在新疆犯罪者”。有的南疆回人犯罪也有发往乌什的。
  乌什曾,举办回屯。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三月,乾隆帝谕旨:“查乌什地亩,足供六千户人耕种,除从前分给回众外..余地尚多。请派阿克苏无力回人二百户,赛里木、拜城贫困回人二三十户,借给耕具、牲只、籽种,迁往乌什屯田。”③到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乌什回屯增加到810户,年征粮赋2010石。
  据乾隆四十年(1775年)统计,吐鲁番、哈喇沙尔和乌什三城当地人户每年缴纳赋粮总数仅6415石,而三处兵屯的年产量至少在2万石以上,有时也超过2.4万石,即使扣除屯兵口粮,也应交1万数千石,是当地纳粮数的3倍左右,兵屯的作用可见一斑。
  第五节 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及南疆西四城屯垦
  清军平定准噶尔部的战争还未完全结束,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大小和卓在南疆又叛乱抗清。
  当准部盛时,征服南疆各城,执伊斯兰教首领玛罕木特囚于伊犁,羁其长子波罗尼都、次子霍集占(即大、小和卓。和卓——圣裔的意思),使率维吾尔族农民为其耕种。1755年夏,清军平定达瓦齐叛乱,释大和卓波罗尼都,以兵护送南疆,使统辖旧部。留小和卓霍集占于伊犁掌管维吾尔族事务。后阿睦尔撒纳叛,小和卓曾助之。当1757年清军再定伊犁时,小和卓惧,率部逃到叶尔羌和喀什噶尔,以此为根据地,集其伯克、阿訇等公开叛清,自立为巴图尔汗。各城响应,维吾尔族数十万从之。惟库车、拜城、阿克苏三城之阿奇木伯克鄂对等不附逆,逃伊犁,其族被杀。清政府派副都统阿敏道率百余人去招抚,皆被杀害。
  清廷于1758年5月命雅尔哈善为靖逆将军,率满汉兵万余,由吐鲁番进攻库车,未果,命兆惠取代雅尔哈善平叛,相继攻克库车、沙雅、阿克苏、乌什等城。群众欢迎清军入城。10月间,定边将军兆惠率军4000名直指叶尔羌,三战三捷。因兵少,乃结营于城东隔河有水草处,这就是有名的黑水营,敌以数万人轮番攻击,兆惠以三千余人坚守3个月。掘壕筑垒,又排水防淹,伐木为薪,得铅弹数万。更重要的是竟挖到一个大粮窖,保障了军需供应,使黑水营岿然不动。次年初,定边右副将军富德率援兵赶到,与兆惠一起兵分两路进攻叶尔羌和喀什噶尔。大、小和卓大惊,疯狂抢劫人民的牲畜和财物,向西逃去。清军穷追不舍,在霍斯库鲁克山、阿尔楚尔和伊西洱库尔附近三次大捷,降敌万余。大、小和卓率残部三四百人退到巴达克山,被擒获处死。至是,延续数年之久的维吾尔族农奴主贵族、宗教反动头目大、小和卓所发动的分裂祖国的叛乱,始告平息。南疆再次统一于祖国。当清军到达喀什噶尔时,当地百姓扶老携幼,牵牛赶羊,犒劳清军。他们说:“我们被准噶尔虐待了几十年,赋税繁重,民不聊生。大、小和卓忘恩负义,举兵反叛,使我们不能耕种和放牧。如今大军一来,我们总算得救了。”
  在平叛中,得到了柯尔克孜族人民的大力支持。当大和卓波罗尼都从喀什噶尔前往叶尔羌支援小和卓时,柯族人就袭击他的后方,使大和卓不敢前进。就在平叛过程中,柯尔克孜族归附清廷。其首领阿济比致书于兆惠说:“率诸部,自布哈尔迤东二十万人众,皆作臣仆。”①清政府在统一天山南北之际,一些边外部落、小国纷纷臣服,求为属国。其中有哈萨克、布鲁特(柯尔克孜)、浩罕(乌兹别克人在费尔干纳盆地所建立的小国)、布哈拉、塔什干、巴达克山、爱乌罕(今阿富汗境内)、乾竺特(今克什米尔坎巨提)等,幅员之广,远过明朝,盛于汉唐,是清朝极盛大的统一时期。
  在大、小和卓平定后,清政府为了社会安定,首先是减免赋税,使人民休养生息。对游牧为主的土尔扈特、和硕特人民,免纳牲畜税。哈密和吐鲁番的农民,免税粮赋。对南疆各城,税赋减轻“十存其四”。维吾尔族人到外藩贸易,原十分抽一,现降为二十分抽一,“回户休息更始,无不欢腾”。
  其次对伯克们削权力,封高爵。乾隆反对在维吾尔族设置“总管”。各城伯克们互不统属,直接由清政府派驻的伊犁将军和大臣管辖。这样,阿奇木伯克不但没有一个人能“总管”全族事务,而且在一个地方的伯克也很难独揽大权,横行无忌了。
  与此同时,对伯克们也给以高官厚禄而笼络。对归附清较早的哈密、吐鲁番首领,以及在平叛战争中有功的伯克们,封给郡王、贝子、公、台吉等爵位。如额敏和卓被封为郡王,被列入平定准噶尔部及四部五十功臣,名居第十二位,图像悬挂于紫光阁。就是对一般伯克们所定的等级亦大大高于内地。如清廷惯例:知府为从四品、知州正五品、知县正七品。而沙雅尔、库尔勒、布古尔等三城,在嘉庆年间各有700户农民,相当于关内一个镇,而这三地的阿奇木伯克的爵位是三品。“州县官阶,尚居其下。”
  其三,于重镇设大臣,驻军防守。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在喀什噶尔设参赞大臣,总理南疆八城事务。另设办事大臣,专理喀什及英吉沙尔事务。于1762年建徕宁城,驻军1147人;叶尔羌设办事大臣,驻军886人;英吉沙尔280人;阿克苏设办事大臣,驻军758人。
  清政府以为这样就可长治久安了,实际上后来南疆动乱迭起。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天山以北行之有效的屯田,在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未能很好推行。
  一、哈喇沙尔屯垦区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军平定准部叛乱的西路军,为了保证清军侧翼的安全,派一部分绿营兵进驻哈喇沙尔屯田。从“吐鲁番屯田绿营旗兵”内,调一部分绿营兵“带种子,于来春在哈喇沙尔或伊拉里克等处种地”①。次年,“用雅尔哈善、永贵等言,于辟展..哈喇沙尔规度官垦”②。可知二十年清军进驻哈喇沙尔,二十三年开始屯田。二十四年有屯地9675亩。四十二年(1777年)有屯兵362名,置屯地7440亩,以参将督领。嘉庆末年:“屯工三处。头工在城东北六十里,屯兵七十一名,种地一千四百二十亩,由西北引开都河灌溉。二工在城东七十里,屯兵一百零一名,种地二千二十亩,由正西引开都河灌溉。三工乌沙克塔尔,在城正东百二十里,屯兵一百三十名,种地二千六百亩,由东北察罕通格山沟内,引雪水灌溉。每年各屯共交粮五千九百五十二石一斗七升。”哈喇沙尔田官有:“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四员,经制外委三员。”①
  在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清政府在哈喇沙尔举办回屯,分布在库尔勒和布古尔两地。屯户1200余户,每户种土地二十六亩九分,共种地3.5万亩,年征粮赋1400石②。后因一部分屯民拨赴伊犁,屯田减少,粮赋也减为982石。
  哈喇沙尔的民屯。嘉庆年间曲惠城(焉耆东135里)有户民报垦1930亩。原厄鲁特部的土尔扈特和硕部屯田分布在开都河沿岸。哈喇沙尔也有发遣的犯人参加劳动,但为数不多。
  二、阿克苏屯垦区
  阿克苏有少量的军屯。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军派绿营兵15名在阿克苏种稻,“稻屯在阿克苏东南,共一百五十亩,每年籽种二十九石,缴纳稻谷五百零二石三斗五升”③。
  回屯创办于乾隆二十六年,后又陆续扩屯。由于“伊犁垦戍,又资接续,更移喀什噶尔等回众二千五百户屯阿克苏”④。由兆惠主持,每户拨地25亩,共垦种62500亩。阿克苏所属库车也有回屯:“库车..归存官地,于入版图后。一体归民垦耕种者二百五十石种子地亩。”⑤10亩籽种一石计,种地2500亩。
  三、喀什噶尔屯垦区
  喀什噶尔,南疆重镇。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廷平定叛乱,统一新疆后,在喀什噶尔设参赞大臣,总管南疆八城事务。
  乾嘉时期,喀什噶尔没有军屯,没有民屯,只兴办了几处回屯。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开始举办回屯。“喀什噶尔..归存官地,于入版图后,一体归民垦种植者,八百一石四斗有奇籽种地亩,内兼一易地亩,计征岁入十分之五,定额三千九百九十三石五升三合一勺。”①疆
  有的地方计种不计亩,以每石种地10亩计,共种地8010亩。当年,清廷决定在“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乌什等城,增回屯,减兵额”②。参赞大臣招维吾尔族农民300户,在伯什克勒木(今疏附县城东四十里)屯田,垦荒种地10.8万亩。
  嘉庆十七年(1812年)六月“拨给喀什噶尔阿尔达什闲地四千亩,给道兰回子垦种,从参赞大臣范建丰请也③。从以上资料看出,在乾嘉时期喀什噶尔的回屯”规模约在10万亩上下。
  在喀什噶尔举办回屯的同时,叶尔羌也于乾隆二十六年办回屯,种地“一千二百八十三石六斗六升籽种地亩”④。以后回屯面积迅速扩大,到嘉庆二十年(1815年),“经阿奇木伯克迈哈默特鄂三等,”叶尔羌荒地,开垦一千二百九十余顷⑤。
  为了加强对回屯的管理,乾隆四十一年“令叶尔羌成丁余回,特畀耕地编户,凡千五百户为一所,三千户为一卫”⑥。
  四、和田屯垦区
  和田位于昆仑山北麓,古丝绸之路南路重镇。清代前期,主要军事行动在北疆,因此,兵力部署、屯田的兴办也主要在北疆,和田所以没有军屯和民屯,只有回屯。屯田兴办于平定大、小和卓叛乱之后。据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和田..旧存官地,于入版图后,一律归民垦种者,除沙碛地段不能耕作外,实可耕一万三千六十二石有奇,征税入十分之五,”定额二千一百八十一石六斗⑦。以每石种子可种10亩计,合130600亩。规模是不小的。
  嘉庆五年(1800年)“和田所属各城,有粮无地之回民七百五十二户,并丈出官荒地二万零六百四十余亩..照前次分拨官地章程,按数拨给有粮无地之回户,均匀开垦”③。和田共有回屯垦地151260亩,是南疆的一个大型垦区。
  总之,乾嘉时期,南疆仅举办了一些回屯。军屯在阿克苏只有15人,微不足道。焉耆屯兵只有362人,规模不大。民屯也只在焉耆有一点。乾嘉时期,清廷不允许驻南疆西四城官兵携眷永驻,不积极兴办军屯和民屯。而且对汉族人到南疆限制很严,只准汉族人民去有军队驻扎的地方,这样便于监视和镇压。即使有商人前去贸易,也只准驻于汉城附近,要领有准许经商的官票,时间也有限制,绝不允许在维吾尔族地区定居,以防止各族群众互相接近。这是乾嘉时期清政府的一个错误政策,后来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
  第六节 兴办牧场
  清代牧场,除属中央太仆寺、上驷院管辖者外,八旗、绿营也有专设牧场,以补充军营及屯田牛马之缺额。
  清廷于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的平定准部战争中,西北两路军各二万五千人,“共兵五万..计每兵需马三匹,共马十五万”①。平定大小和卓叛乱中,又调集数万匹马补充西征清军,总计四年出征用马不下二十万匹。除一部由马场调拨外,大部从陕、甘、晋、川等省征购,困难重重。新疆因连年兵燹,牲畜损失惨重,根本无法满足清军的需要。在战后边防和屯田,需大量的马、牛、羊供应。依靠内地运输,是无法解决的,“必须设立牧场,孳生牧只,方为久远之计”②。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兴办伊犁牧场。伊犁将军属下设驼马处,专司其事。下分孳生牧场和备差牧场。孳生牧场专司放牧、繁殖牲畜。马3年3匹,取孳1匹;牛4年10头,取孳8头;驼5年10峰,取孳4峰;羊每年10只,取孳3只。备差场专牧由孳生场调拨备用牲畜。
  牧地分布在博罗塔拉、哈布塔海、赛里木诺尔、特克斯、察林塔玛哈、霍诺海、哈什、崆吉斯一带。据《新疆识略》卷10厂务载:“马场每三年孳生一至三岁马驹九千五百二十四匹。道光六年(1826年)马场存有孳生马五万余匹③规模很大。
  孳生马场:建于1760年,到1793年,共有马28569匹;孳生牛场:建于1762年,到1793年时,有牛11845头;孳生驼场:建于1761年,到1802年时,共有驼4176峰;孳生羊场:建于1761年到1772年时,已有羊140695只。以上各场,由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营分别放牧。
  第二个牧场是巴里坤牧场。下有:孳生马场,在巴里坤设有“东场”1761年建。在奇台有“古城西场”。在木垒有“木垒场”1775年建。每场有5群马,,每群1000多匹,每群派千总、把总为牧长,外委为牧副。每,24匹马派一牧丁,兵丁三年轮换一次;孳生驼场,1773年秋建,到1791年共有驼749峰。巴里坤牧场均由绿营兵丁放牧。
  以上各牧场,每年可收孳生马3000匹左右,牛2000余头,羊4万只。基本可满足边防、军台和屯田的需要。
  清政府还派遣绿营兵丁及遣犯在北疆开采铁、铜、硝、硫磺等矿兴办工矿业。
  第七节 北疆屯垦探讨
  清朝统一新疆后,清廷依据当时的形势,将主要军事力量和屯田地区部署在北疆。重点是伊犁、乌鲁木齐和塔城。面对不断扩张的沙俄,这无疑是一个有远见的战略部署。
  1.屯田对保证军需供给,强兵足食,巩固边防,发挥了巨大作用。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户部奏称:“查此数年间(伊犁)俱属丰收。现贮粮五十四万余石,足敷支放三年。每年绿营兵、民、回等缴纳米粮约十八万余石,除年支放外,尚余二万余石。”(①在乌鲁木齐屯区,乾隆四十九年,陕甘总督福康安奏言:“今即以乌鲁木齐、玛纳斯、济木萨三处而论,每岁屯兵口粮需三万余石,就去岁屯田收获九万石有余,是一年所收已有屯兵三年之食。况乌鲁木齐所属现存食贮,截至四十八年底有京斗粮八十余万石。”②屯田充分保证了驻军的粮饷供应,使遥远的塞外,减少运粮,节约开支,起到了强兵足食,巩固边防的作用。而且仓库充裕,粮多民安,社会安定。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时期,军屯起了重要作用。
  2.屯田开发了新疆,改变了农牧业比重。
  在北疆,原为逐水草而居,生产力低下的牧业为主的经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前,北疆耕地很少。到乾隆四十年(1775年)耕地迅速增加到70余万亩,到嘉庆十三年(1808年)耕地猛增到144.1万亩。由于农业比重的迅速增长,使天山以北成为农牧结合的区域。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3.屯田推动了生产发展,经济繁荣,改变着因战乱频繁、兵革不息而造成的生产破坏、民不聊生的社会状况。
  经过大兴屯田,新疆出现了“农桑辐辏,阡陌成群”的局面。由于粮食丰收,国家仓库盈溢。人民收入增加,商贾也发展起来了。如乌鲁木齐、惠远等有名的城镇“字号店铺,鳞次栉比,”甚至西方的商人也来了,“以所有易所鲜,恒多奇羡,民用繁富”。在新疆经济繁荣中,各屯垦区的中心,新兴城镇一个个地出现。如伊犁九城、乌鲁木齐、晶河、乌苏、玛纳斯、昌吉、奇台、巴里坤、塔城和吐鲁番等城镇,就是在这个时期兴起的。它使边疆城镇布局初具规模,为近代城市的形成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4.屯田起到了巩固祖国统一的作用。
  准部的叛乱被平定后,兵农合一的屯垦区在新疆星罗棋布,有效地防止了沙俄的蚕食和准部封建割据政权的再起。同时,由于屯田的兴旺,土地日辟,汉族和锡伯、索伦、满等民族约有20万左右移居新疆,大大加强了新疆与内地的联系,顺应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的趋势。各民族在共同劳动中,增强了友谊,互相学习,团结战斗,有利于共同抵御沙俄的侵略,保卫祖国边疆;有利于开发新疆,繁荣经济,改善各族人民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对巩固祖国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后来屯垦人数越来越多,清政府即在乌鲁木齐和巴里坤地区设置府、厅、州、县,这也是屯田的一个成就。
  但是清廷忽略了南疆兴办屯田,并严禁汉族人民到南疆西四城,不但使许多膏腴之地弃置不用,而且后来动乱迭起,这是一个很大的失策,影响了南疆的生产发展,影响了社会安定,也影响了边防的巩固,这是后来张格尔、阿古柏等乘虚而入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期兴办的还有哈密牧场、喀什噶尔牧场、英吉沙尔牧场、库车牧场、哈喇沙尔牧场、塔尔巴哈台牧场以及乌什牧场等。主要供当地驻军使用。

附注

①魏源著:《圣武记》,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②魏源著:《圣武记》,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①《清高宗实录》。 ②魏源著:《圣武记》,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③赵尔巽主编:《清史稿·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④《清高宗实录》。 ①《清高宗实录》。 ②《清高宗实录》。 ③纪昀:《乌鲁木齐杂诗》。 ④《乌鲁木齐政略》。 ⑤《清高宗实录》。 ⑥《清高宗实录》。 ⑦《西域图志》。 ①贺长龄等编:《皇朝经世文编》。 ②《清高宗实录》。 ③《清高宗实录》。 ④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屯务》,道光元年刊本。 ①班固撰:《汉书·晁错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②傅恒等著:《平定准噶尔方略》。台湾商务印书馆。 ③《清高宗实录》。 ①《清高宗实录》。 ②《清高宗实录》。 ③《乌鲁木齐政略》。 ④《清高宗实录》。 ⑤《清宣宗实录》。 ⑥《清高宗实录》。 ⑦《清高宗实录》。 ⑧《乌鲁木齐政略·遣犯》。 ⑨《清高宗实录》。 ⑩《清高宗实录》。 ①纪昀:《乌鲁木齐杂诗》。 ②《清高宗实录》。 ③《清高宗实录》。 ④《乌鲁木齐政略》。 ⑤《清高宗实录》。 ⑥《清朝通志·食货十二》卷29。 ①《西域图志·贡赋》。 ②《乌鲁木齐政略》。 ③《清高宗实录》。 ④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伊犁屯垦》,道光元年刊本。 ⑤《西域图志》。 ⑥《乌鲁木齐政略》。 ⑦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屯务》,道光元年刊本。 ⑧《乌鲁木齐政略》。 ⑨《清高宗实录》。 ①《清高宗实录》。 ②《清高宗实录》。 ③《清高宗实录》。 ④《清高宗实录》。 ①《清朝文献通考》。 ②《哈密志》。 ③王树楠等著:《新疆图志·赋税一》,天津博爱印刷局,1923年版。 ④《清高宗实录》。 ①《清文献通考》。 ②贺长龄等编:《皇朝经世文编》;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道光元年刊本。 ③《清史稿·食货志》。 ①《清朝文献通考》。 ②《清高宗实录》。 ③钟方撰:《哈密志》,禹贡学会1937年《边疆丛书》本。 ④《清圣祖实录》。 ⑤《清圣祖实录》。 ⑥《回疆通志》。 ①《回疆通志》。 ②《清高宗实录》。 ③《西域图志·屯政》。 ④《乌鲁木齐事宜》。 ⑤赵尔巽主编:《清史稿·食货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⑥赵尔巽主编:《清史稿·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①《清高宗实录》。 ②《西域图志》。 ③《清高宗实录》。 ④《清高宗实录》。 ⑤《清高宗实录》。 ①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道光元年刊本。 ②《西域图志·屯政1》。 ③《乌鲁木齐政略·屯田》。 ④《乌鲁木齐政略·屯田》。 ⑤《乌鲁木齐政略·屯田》。 ①《乌鲁木齐政略·屯田》。 ②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道光元年刊本。 ③《清高宗实录》。 ④《乌鲁木齐政略·户民》,《清高宗实录》。 ①《清朝文献通考》。 ②《西域图志》。 ③曾问吾著:《中国经营西域史》,新疆 地方志总编室,1988年印。 ④《清高宗实录》。 ⑤《三州辑略·赋税门》。 ①王希隆:《清代实边新疆略述》,载《西北史地》,1985年第4期。 ②《乌鲁木齐事宜·户口》。 ③《清高宗实录》。 ④《清高宗实录》。 ⑤《清高宗实录》。 ⑥《乌鲁木齐政略·遣犯》。 ⑦《西域图志·屯政》。 ⑧《三州辑略·赋税门》。 ①魏源著《圣武记》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②赵尔巽主编:《清史稿·阿桂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③《清高宗实录》。 ④赵尔巽主编:《清史稿·兵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 赵尔巽主编:《清史稿·食货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②《清高宗实录》。 ③《清高宗实录》。 ④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伊犁屯务》,道光元年刊本。 ⑤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伊犁屯务》,道光元年刊本。 ⑥祁韵士撰:《西陲总统事略》,嘉庆十四年刊本。 ①赵尔巽主编:《清史稿·太宗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②《新疆图志·赋税》。 ③赵尔巽主编:《清史稿·松筠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④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屯务》,道光元年刊本。 ①《清高宗实录》。 ②《清高宗实录》。 ③《阿文成公年谱》。 ①《清高宗实录》。 ②祁韵士撰:《西陲总统事略》,嘉庆十四年刊本。 ③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道光元年刊本。 ④《清高宗实录》。 ⑤《清高宗实录》。 ⑥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伊犁屯务》,道光元年刊本。 ①《西域闻见录》。 ②《新疆赋》。 ③《清高宗实录》。 ④《伊江汇览·屯政》。 ⑤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道光元年刊本。 ①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塔城屯务》,道光元年刊本。 ②祁韵士编撰:《西陲总统事略》,嘉庆十四年刊本。 ③永保著:《塔尔巴哈台事宜》,边疆丛书续编本。。 ④永保著:《塔尔巴哈台事宜》,边疆丛书续编本。。 ①刘锦藻著:《清续文献通考》,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发行本。 ②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吐鲁番》,道光元年刊本。 ③《清高宗实录》。 ④《三州辑略·田赋》。 ⑤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道光元年刊本。 ①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乌什》,道光元年刊本。 ②《回疆通志》。 ③《清高宗实录》。 ①新疆社会科学院编:《新疆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①《清高宗实录》。 ②赵尔巽主编:《清史稿·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①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哈喇沙尔屯务》,道光元年刊本。 ②《西域图志·贡赋》,《那文毅公奏稿》卷76。 ③松筠撰:《钦定新疆识略·阿克苏屯务》,道光元年刊本。 ④赵尔巽主编:《清史稿·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⑤《西域图志·贡赋》。 ①《西域图志·贡赋》。 ②赵尔巽主编:《清史稿·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③《清仁宗实录》。 ④《西域图志·贡赋》。 ⑤《清仁宗实录》。 ⑥赵尔巽主编:《清史稿·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⑦《西域图志·贡赋》卷34。 ⑧《清仁宗实录》。 ①《清高宗实录》。 ②《清高宗实录》。 ③《清宣宗实录》。 ①《大清会典事例》卷150。 ②《皇朝政典类纂》卷20。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阿克苏丝绸之路西汉时期到明代的西域屯田包括了清代和民国新疆屯垦、新中国屯垦事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屯田、 隋代西北屯田、 唐代西域屯田的兴盛、五代和宋西域屯田的中断、 元代西域屯田、明代西域屯田等文章。

阅读

相关地名

阿克苏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