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运输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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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克苏地区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33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运输市场管理
分类号: F542.845
页数: 6
页码: 166-171
摘要: 本节记述阿克苏地区运输市场管理它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运输价格,统一单证以及开业与停业的审批等,通过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对运输市场实行管理和领导,属行政管理部门。
关键词: 运输市场管理 交通 交通管理

内容

运输市场管理,是整个公路运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商品流通领域中不可缺少的管理环节。它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运输价格,统一单证以及开业与停业的审批等,通过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对运输市场实行管理和领导,属行政管理部门。50年代,阿克苏地区的运输市场管理,主要是逐步废除畜力运输中的封建把持制度,稳定市场运价,贯彻中央关于“统一承揽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劳动力”的“三统”管理制度。阿克苏市的运输市场管理基本属于单一的“内向型管理”。当时的运输主要是客运、货运两大任务,且由自治区交通厅直属的公司、车队承担,城乡区间的物资运输主要靠畜力运输。在50年代后期,运输市场的管理由地区交通局和中心运输站代行职责。
  60年代,由于社会上出现了运量大于运力的矛盾,运货难、行路难的问题特别突出。为此,阿克苏专署决定成立专区运输委员会,由专署、各运输单位、各物资单位抽人组成。运委会的任务是执行自治区统一的运输计划和编制本专区的运输计划,实行合理调度。
  70年代初期,由于阿克苏的车辆不断增多,运量与运力的矛盾趋于平衡,专区运委会随之失去作用。
  70年代后期,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引下,阿克苏地区的公路运输事业蓬勃发展,运输体制、经济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1979年4月,为加强对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合理运输领导小组”。同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疆交通工作会议,决定从1980年1月1日起,在全疆全面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和货票”的“三统”管理工作。
  统一计划:凡属公路运输的货物和参加社会运输的车辆(包括专业运输、机关企事业车辆、民间运输),都必须纳入统一计划运输。货物运输计划实行二级平衡,自治区交通局为一级,专区工交局为二级。
  统一调度:凡承运社会物资运输或本单位物资运输,都必须在统一货源的基础上纳入计划运输,实行统一调度。凡经调度派出车辆,都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服从调度命令。各级货管站和车属单位根据批准的运输计划负责签发统一路单和统一货票,并实施监督检查。
  统一运价、货票:凡参加自治区公路运输的运费及运杂费,一律实行统一运价和统一货票,不得自行议价、定价,运费结算由各级人民银行监督、审核和划拨。无统一货票者,银行不予划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阿克苏地区各货管机构的建立和健全,使地区的运输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初步改变了过去运输管理一直处于混乱的况状。
  80年代初期,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各种运输车辆迅速增加,使运输市场出现了运力与运量不平衡的局面,运力大于运量。争夺货源、压低运价的现象相继出现,扰乱了运输市场。根据这一新的形势,1981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运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就加强运输市场管理,整顿运输秩序,坚持计划运输,搞好合理运输,节约运力和能源作了统一规定和布署,进一步明确各级货管站的性质、任务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并就货管费的提取标准作了统一规定。1983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将原来的货管机构统一改为运输市场管理机构,即自治区设运管处,地区设运管总站,重点县市设运管站。为贯彻上述规定,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于1986年2月批转地区经委《关于阿克苏地区物资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从此,阿克苏地区的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基本做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
  1989年11月,根据自治区交通厅的统一规划,设置由交通监理、运输管理、路政管理三统一体的联合检查站。玉尔滚联合检查站在原联合检查组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人员9人,统一归口由地区运管总站领导。
  至1989年底,全地区运输机动车辆已达18488辆,其中货车6767辆,客车412辆,拖拉机11039辆。个体户拥有货车563辆,大小客车256辆,拖拉机2592辆。同时成立联运公司3个,拥有客、货车辆188辆,其中货车137辆,客车51辆。全地区完成货运量已达165万吨,客运量378万人次,货物周转量49.635万吨公里,旅客周转量13000万人公里,其中个体户完成5600万人公里。在1989年一年的线路检查中,共检查车辆313829辆,其中客车45819辆,查处违章车辆21878辆,发出车辆违章通知书347份,按国家规定征收运输管理费1138198元,客运附加费534809元。同时,协助各运输单位组织货源计26万吨,办理各类单证1103.2万张,其中客票1068万张,运单12万张。发出营运证2213本。
  全地区客运企业已发展到13个,营运客运线路86条,其中跨区线路18条,区间线路68条;营运里程已达2077公里,日发客车89个班次,使全地区八县一市九镇及17个农牧团场全部通了班车,基本形成了以阿克苏为中心、向各县市辐射的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活跃了城乡经济,方便了各族人民。
  根据1981年7月阿克苏地区行署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运输计划加强交通联合检查的通知》,经委交通科、地区公安局、监理所、地区第一运输公司等单位于9月组成检查组,分别在阿克苏、玉尔滚、沙井子、库车进行昼夜执勤、联合检查。1982年检查各类货车11.2万辆,其中无计划运输、无统一运单、货票的车辆约7000辆,占检查车辆总数的0.62%。在违反运输市场管理办法中,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占0.33%,农村社队汽车、拖拉机占0.29%。在检查中,还发现有的驾驶员私收运费、公车私用、投机倒把、无照驾驶和未交养路费等违法乱纪行为。对此,联检组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罚款或移交本单位处理。
  1982年10月,自治区交通厅颁发了全疆公路运输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运输市场管理。据统计,1985年运管总站各检查站共检查各种货运汽车23.8万辆,为1982年检查车数的2倍,违章车数下降0.4%。但是,由于车辆不断增加,货源不足,争货源、自行调整运价的现象仍然存在。
  阿克苏地区的旅客运输,自1951年至1978年,由自治区交通厅经营。1978年后,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给客运带来了活力,形成了国营、集体、个体户一起上的局面,由于无专门管理机构统管,部分联营、个体户客车挤进客运市场,抢线路、招揽旅客、自定票价等现象不断发生,使客运市场一度处于混乱状态。1984年成立运管总站后,对客运市场进行了整顿,规定公路旅客运输实行专业经营。凡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客运的单位,一律不得开办和经营客运业务。机关、厂矿、团体、农牧团场及企事业单位的专用车,只限于为本单位服务,不得对外售票和出租。对联营、个体户客车,按有关规定核发“准运证”和运行线路。对违反客运规定的车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理,使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知识出处

阿克苏地区交通志

《阿克苏地区交通志》

出版者:人民交通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附录,主要内容有交通地理、古道、机构、公路、航空运输、渡口运输、交通工业、职工队伍与行业组织等,记述了阿克苏地区交通事业的发展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对建设新疆、重点发展南疆起到了“先行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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