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路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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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克苏地区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3308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公路交通管理
分类号: F542.845
页数: 32
页码: 162-193
摘要: 本章记述阿克苏地区公路交通管理概括了管理机构、运输市场管理、交通监理、站务。
关键词: 阿克苏 交通 交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交通处、局
  阿克苏地区行署设交通处,各县、市政府设交通局,主要负责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客货运输、养路费征收、交通工业、汽车维修、安全检查等职能管理工作。
  1.地区交通处
  民国时期,新疆省第四区(阿克苏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建设科主管交通。1950~1955年,交通职能管理属阿克苏专员公署建设科。1956年设交通科负责管理交通。1958年,由于撤销专署工商科和专区手工业办事处,将工业和交通的职能管理合并,成立专署工业交通科。1960年成立专区交通局,但专署仍设工交科。1962年,专区交通局撤销。1967年,在军分区生产办公室内设工交财贸组。1969年成立专区革命委员会后,由下属生产指挥组负责交通管理工作。1970年成立地区革委会工业交通组,1973年成立地区革委会工业交通局,1975年又分设工业局和交通局。1981年,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并,成立地区经济委员会,内设交通科。1985年3月成立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局,隶属地区经委领导。1986年5月设交通局,列入行署直属工作部门,8月改名为阿克苏地区交通处。
  交通处内设行政办公室、政工科、公路科、计划财务科、全安技术科、运输科。
  2.县、市交通局
  1950年至1955年,阿克苏专区各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负责交通运输管理,1956年设交通科。1959年,各县改设工交科。1967年,各县成立武装部生产办公室工交财贸组,1970年更名工交办公室。1982年设工交科。1984年,工交科与县经委合并。1986年9月至12月相继成立阿瓦提、温宿、乌什、拜城、阿克苏、新和、沙雅、库车和柯坪等县、市交通局。
  二、中心运输站
  为适应客货运输管理的需要,1952年10月成立阿克苏运输站,归属新疆省国营运输公司领导。1953年7月28日新疆省国营运输公司第一次站长会议决定,阿克苏运输站归属喀什分公司领导。1955年1月,新疆省国营运输公司改组,成立新疆运输局,阿克苏运输站随之更名为“新疆运输局阿克苏运输站”。4月组建阿克苏运输总站,管辖库车、拜城、阿克苏、温宿运输站。1957年7月,交通运输体制调整,阿克苏运输总站更名为阿克苏运输站,归属焉耆总站领导。1957年11月,阿克苏运输站归属库尔勒公路运输管理局。1961年4月,库尔勒公路运输管理局与喀什公路运输管理局合并,更名为吐喀局,阿克苏运输站归属吐喀局。1962年10月20日,自治区公路局与运输局分立,阿克苏运输站更名为阿克苏中心运输站。1970年11月,阿克苏中心站与外贸、棉运站合并。1973年2月新疆汽车运输总公司成立后,阿克苏中心运输站归属其领导。1975年,阿克苏中心运输站与兵团运输站合并,1985年12月分开。
  阿克苏中心运输站下辖库车、拜城、温宿、乌什、沙井子、阿瓦提、柯坪、沙雅,新和、阿恰等10个运输站。库车运输站成立于1951年12月,1953年10月1日成立拜城运输站,1954年6月成立温宿运输站,1955年11月15日成立乌什、沙井子运输站,1956年6月成立阿瓦提、柯坪运输站,1956年7月成立沙雅、新和运输站,1958年7月成立阿恰运输站。
  三、交通监理所
  民国时期,阿克苏地区的交通监理工作未设专门机构,由阿克苏、库车养路段代办有关业务。
  1952年8月筹建阿克苏汽车管理站,全称为“新疆省人民政府交通厅阿克苏汽车管理站”,业务归属交通厅管理,行政归阿克苏养路段领导。1958年,交通厅成立库尔勒公路运输管理局,阿克苏交通管理站归属其领导。1961年4月,“新疆交通厅库尔勒交通中心管理站”成立阿克苏交通管理站业务归口中心管理站领导,开办监理代办业务。1967年7月,库尔勒中心管理站将监理业务移交阿克苏交通管理站。1980年,交通厅决定撤销跨地州的交通中心管理站,并于同年成立阿克苏交通监理所。
  阿克苏交通监理所辖属的库车管理站成立于1954年10月,拜城交通站筹建于1962年,1973年开办业务;乌什交通监理站筹建于1982年,1985年开办业务。
  四、运输市场管理总站
  根据自治区经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企业事业货运汽车和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交通厅1979年6月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精神,1981年8月成立了阿克苏地区二级货物管理站(简称货管站),各县也相继成立了三级货管站。地区货管站是在地区中心运输站的基础上组建的,对外两块牌子,对内一套班子,由中心运输站的副站长负责货管站业务,各县货管站亦如此。货管站成立后,接管由原运输站负责的货管业务。各级货管站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党的货管政策,办理有关业务,如组织实施运输计划,组织货源、办理有关行车手续、运费结算、校收划拨等。1984年10月,在地区货管站的基础上,成立了阿克苏地区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总站(简称运管总站),成为独立的行政单位,受自治区交通厅,地区交通处的双重领导,负责地区的运管业务。其业务范围是在货管站业务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包括客货运输及各类服务等。各县货管站也相应作了变动。库车、拜城两县为运管站,温宿、乌什、柯坪、阿瓦提、新和、沙雅等县为运管代办站。
  第二节 运输市场管理
  运输市场管理,是整个公路运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商品流通领域中不可缺少的管理环节。它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运输价格,统一单证以及开业与停业的审批等,通过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对运输市场实行管理和领导,属行政管理部门。50年代,阿克苏地区的运输市场管理,主要是逐步废除畜力运输中的封建把持制度,稳定市场运价,贯彻中央关于“统一承揽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劳动力”的“三统”管理制度。阿克苏市的运输市场管理基本属于单一的“内向型管理”。当时的运输主要是客运、货运两大任务,且由自治区交通厅直属的公司、车队承担,城乡区间的物资运输主要靠畜力运输。在50年代后期,运输市场的管理由地区交通局和中心运输站代行职责。
  60年代,由于社会上出现了运量大于运力的矛盾,运货难、行路难的问题特别突出。为此,阿克苏专署决定成立专区运输委员会,由专署、各运输单位、各物资单位抽人组成。运委会的任务是执行自治区统一的运输计划和编制本专区的运输计划,实行合理调度。
  70年代初期,由于阿克苏的车辆不断增多,运量与运力的矛盾趋于平衡,专区运委会随之失去作用。
  70年代后期,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引下,阿克苏地区的公路运输事业蓬勃发展,运输体制、经济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1979年4月,为加强对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合理运输领导小组”。同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疆交通工作会议,决定从1980年1月1日起,在全疆全面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和货票”的“三统”管理工作。
  统一计划:凡属公路运输的货物和参加社会运输的车辆(包括专业运输、机关企事业车辆、民间运输),都必须纳入统一计划运输。货物运输计划实行二级平衡,自治区交通局为一级,专区工交局为二级。
  统一调度:凡承运社会物资运输或本单位物资运输,都必须在统一货源的基础上纳入计划运输,实行统一调度。凡经调度派出车辆,都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服从调度命令。各级货管站和车属单位根据批准的运输计划负责签发统一路单和统一货票,并实施监督检查。
  统一运价、货票:凡参加自治区公路运输的运费及运杂费,一律实行统一运价和统一货票,不得自行议价、定价,运费结算由各级人民银行监督、审核和划拨。无统一货票者,银行不予划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阿克苏地区各货管机构的建立和健全,使地区的运输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初步改变了过去运输管理一直处于混乱的况状。
  80年代初期,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各种运输车辆迅速增加,使运输市场出现了运力与运量不平衡的局面,运力大于运量。争夺货源、压低运价的现象相继出现,扰乱了运输市场。根据这一新的形势,1981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运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就加强运输市场管理,整顿运输秩序,坚持计划运输,搞好合理运输,节约运力和能源作了统一规定和布署,进一步明确各级货管站的性质、任务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并就货管费的提取标准作了统一规定。1983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将原来的货管机构统一改为运输市场管理机构,即自治区设运管处,地区设运管总站,重点县市设运管站。为贯彻上述规定,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于1986年2月批转地区经委《关于阿克苏地区物资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从此,阿克苏地区的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基本做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
  1989年11月,根据自治区交通厅的统一规划,设置由交通监理、运输管理、路政管理三统一体的联合检查站。玉尔滚联合检查站在原联合检查组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人员9人,统一归口由地区运管总站领导。
  至1989年底,全地区运输机动车辆已达18488辆,其中货车6767辆,客车412辆,拖拉机11039辆。个体户拥有货车563辆,大小客车256辆,拖拉机2592辆。同时成立联运公司3个,拥有客、货车辆188辆,其中货车137辆,客车51辆。全地区完成货运量已达165万吨,客运量378万人次,货物周转量49.635万吨公里,旅客周转量13000万人公里,其中个体户完成5600万人公里。在1989年一年的线路检查中,共检查车辆313829辆,其中客车45819辆,查处违章车辆21878辆,发出车辆违章通知书347份,按国家规定征收运输管理费1138198元,客运附加费534809元。同时,协助各运输单位组织货源计26万吨,办理各类单证1103.2万张,其中客票1068万张,运单12万张。发出营运证2213本。
  全地区客运企业已发展到13个,营运客运线路86条,其中跨区线路18条,区间线路68条;营运里程已达2077公里,日发客车89个班次,使全地区八县一市九镇及17个农牧团场全部通了班车,基本形成了以阿克苏为中心、向各县市辐射的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活跃了城乡经济,方便了各族人民。
  根据1981年7月阿克苏地区行署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运输计划加强交通联合检查的通知》,经委交通科、地区公安局、监理所、地区第一运输公司等单位于9月组成检查组,分别在阿克苏、玉尔滚、沙井子、库车进行昼夜执勤、联合检查。1982年检查各类货车11.2万辆,其中无计划运输、无统一运单、货票的车辆约7000辆,占检查车辆总数的0.62%。在违反运输市场管理办法中,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占0.33%,农村社队汽车、拖拉机占0.29%。在检查中,还发现有的驾驶员私收运费、公车私用、投机倒把、无照驾驶和未交养路费等违法乱纪行为。对此,联检组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罚款或移交本单位处理。
  1982年10月,自治区交通厅颁发了全疆公路运输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运输市场管理。据统计,1985年运管总站各检查站共检查各种货运汽车23.8万辆,为1982年检查车数的2倍,违章车数下降0.4%。但是,由于车辆不断增加,货源不足,争货源、自行调整运价的现象仍然存在。
  阿克苏地区的旅客运输,自1951年至1978年,由自治区交通厅经营。1978年后,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给客运带来了活力,形成了国营、集体、个体户一起上的局面,由于无专门管理机构统管,部分联营、个体户客车挤进客运市场,抢线路、招揽旅客、自定票价等现象不断发生,使客运市场一度处于混乱状态。1984年成立运管总站后,对客运市场进行了整顿,规定公路旅客运输实行专业经营。凡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客运的单位,一律不得开办和经营客运业务。机关、厂矿、团体、农牧团场及企事业单位的专用车,只限于为本单位服务,不得对外售票和出租。对联营、个体户客车,按有关规定核发“准运证”和运行线路。对违反客运规定的车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理,使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第三节 交通监理
  交通监理主要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年审、年检、核发证照、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纠正违章、处理交通肇事和安全宣传等项工作。
  一、安全检查
  交通安全检查是一项社会性较强的工作。它是一项关系着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措施。阿克苏地区交通部门,对安全工作极为重视。1953年6月1日,专署通知各县“结合小孩扒车肇事案,在各种纪念会及群众大会进行安全宣传”。1966年,专署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交通监理、公安、农机、专业运输公司组成。1975年8月24日,地区革委会发出《最近发生几起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从1976年到1985年建立安全联合体83个,兼职安全员276人。
  阿克苏地区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已成为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成由交通部门、监理所、交通队、农机、军队干部、公安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深入有车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交通监理所、公安交通队还组织有关人员在库车、玉尔滚、西大桥、阿恰和进入阿克苏市乌喀干线叉路口设点,对往返车辆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驾驶证、行车证、车辆号牌、车辆装载及行驶有无违章、检查部件(转向、制动、音响、照明系统)是否齐全有效。地区主管交通部门还经常组织宣传车,印制交通安全画、事故通报材料等向各族人民进行宣传教育,从而使交通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深入人心。1979年,地区召开驻阿车队、公司领导会议,总结交通安全检查情况。
  1982年,地区开展“安全无事故活动”,年终评出第一运输公司一队、地区商业局车队、供销社车队、农一师运输公司四队、温宿县车队为三无车队(无死人、无翻车、无一般责任事故)。在1983年开展的“双百日”无事故活动中,地区商业局车队、农一师工程团车队,一运司一队、公路总段车队、行署小车队、地委小车队、邮车站、军分区车队、36105部队汽车连,地区糖厂车队被评为“双百日”无事故先进单位。
  在重大节日期间,还规定了大型机动车不准进入阿克苏市区,以确保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1982~1986年,地区根据中央指示决定开展“红五月”安全月活动。经过安全活动的开展,1985年四项考核指标全面下降,即事故下降30%,死亡下降4.7%,伤人下降49%,经济损失下降25%。先后评选出出席自治区级百万公里安全无事故先进个人108人,地区级204人。
  1986年,阿克苏行署成立阿克苏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10人,下设办公室。1986年12月18日召开了“地区交通安全颁奖电话会议”,12个单位获“先进集体奖”,5个单位获“三无车队”奖,8个单位获“安全优胜奖”。全地区共有72人荣登安全行车百万公里光荣榜。
  二、交通法规
  交通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
  民国37年(1948年),阿克苏专员公署令库车、拜城、温宿、阿克苏、柯坪等县禁止铁轮大车在公路行驶。1951年3月,阿克苏专署通知:“阿克苏、温宿、拜城、库车、柯坪县及库车工务段,制做禁止大车行驶公路标志牌,每县应做八九个,在主要路口标示”。1951年5月23日,专署重新指示沿线各县政府“要印发禁止大车行驶公路实施暂行办法。各县要指示各区乡政府认真执行”。1952年8月12日颁发《公商货车附搭旅客暂行规定》(详文见附录)。1978年7月21日,地区革委会颁发《关于机动车违章处理规定》,同月又颁发《关于对畜力车、公路上摆摊设点、挖沟放水的处理规定》;1978年10月8日,地区革委会、军分区发布《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联合通令》(详文见附录)。1974年2月10日,地区公安局发出《对于驾驶机动车违章处理的通告》,规定“违章驾驶员由公安、监理部门依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暂扣车辆或牌证、扣留驾驶证1~3个月,情节严重者,拘留3~15天、吊销驾驶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979~1982年,地区先后下发了禁止在公路晒粮、砍伐路边树木等通知。1986~1989年,根据客货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地区交通处先后下发了《进一步整顿运输市场的暂行规定》、《旅客运输站点规定》。交通法规的不断健全,在不同时期,为交通运输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车辆管理
  阿克苏地区的车辆,1980年前由阿克苏交通管理站管理,1980年成立监理所后,由阿克苏监理所负责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包括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机动车的管理,包括车辆初检、年检,核发行车牌证,办理异动登记、转籍手续,鉴定改装、定型、报废等。
  车辆检验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以便督促车辆单位及时修理、保养,使车辆各部件经常保持完好,避免发生机件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检验分初检、年检、临时检查三种。车辆检验每年一次。主要工作是:(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各级领导小组,监理所主办,公安交通队协助;(2)统一标准,统一要求;(3)统一安排时间,按顺序进行;(4)抓典型、搞试点、推广经验;(5)各有车单位先搞自检,监理人员服务上门,逐辆试车,严格把关。
  车辆牌、证是取得行车权的标记和凭证,借此识别车辆归属,了解情况,以适应交通管理和治安保卫的需要。
  车辆号牌按交通规则的规定,以车辆类别核发。号牌编号的前两位数为省、市、自治区代号,后五位数为车号。1985年前阿克苏地区机动车号牌为27—8字头。
  车辆号牌遗失或损坏,凭单位介绍信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行车证遗失、损坏、被盗,凭单位介绍信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换,经审核后发给与原证号相同的新证。
  四、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管理是交通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发挥交通运输工具的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是决定因素。
  驾驶员管理工作,主要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教育、培训、核发驾驶证,审验等。
  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以政治、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条件,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发给学习证。经跟车学习6个月后,申请报考合格者,准予领取实习驾驶证;持证者方能驾驶;实习期满,经单位做出政治、技术鉴定和监理部门审核,由监理部门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有着严格的要求。在培训期间,交通监理部门监督指导。培训期为:大货车、小型客车6个月;方向盘拖拉机4个月;手扶拖拉机3个月;城市公共汽车8个月。
  对驾驶员的审验,阿克苏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做到既保证质量又便利生产,在时间上灵活,方法上多样,不拘一格。
  随着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车辆不断增加,对驾驶员的需要量越来越多,因此对驾驶员的考期也相应缩短。1979年前,一年二次,1979年后,每3个月一次。
  五、交通事故
  1962年交通规则规定:汽车肇事分类为轻微、一般、重大。死1人,伤3人以上,车辆达到报废程度,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为重大事故。1973年,自治区交通厅规定:肇事分类: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死亡1~2人,重伤3~10人,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为大事故。死3人、伤10人以上,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为重大事故。
  1958年11月26日,阿克苏民航站嘎斯51,622153号车,拉本站职工8人,行至阿克苏矿区林场,下坡翻车,死4人,伤4人。
  1961年10月26日,阿克苏县吉斯150型,80207号车,拉运木材3吨,乘坐8人,下坡翻入沟内,死2人,伤7人。
  1964年12月14日,农一师上游水库管理处美制中吉普,27-80011号车,过塔里木河上船时滑入水中,死亡8人。
  1966年5月7日,农一师汽车营二连吉斯150,27-80790号车,在乌喀线859公里+500米处,因直拉杆脱落驶向右侧,撞断电线杆,压死2人。
  1968年7月19日,温宿县博孜·敦牧场拖拉机,拉人去公社看节目,下坡翻车,死8人,重伤14人,轻伤19人。
  1975年7月1日,地区运输公司1辆汽车,在29-46线54公里处翻车,死3人,重伤6人,轻伤5人。
  1975年7月25日,农一师工程团解放27-80765号车,在托拉沟因车速太快翻入沟下,死2人,伤10人,经济损失3万元。
  1977年7月26日,农一师建化厂解放27-81579号车,在乌喀公路949公里处横穿公路抢道,与左方来车相撞,伤15人,经济损失2.5万元。
  1979年5月24日,地区第二运输公司四队27-81730解放牌货车,在乌喀公路33公里处与K1-01070号油罐车相撞,造成两车烧毁,死1人,伤1人,经济损失22466.70元。
  1980年5月23日,阿克苏市阿音柯乡27-81800拖拉机,行至乌喀线908公里处翻入边沟,死2人,伤4人。
  1980年7月3日,地区第二运输公司三队27-82960号解放半挂,行至乌喀公路110公里弯道处与商运公司
  一队27-80120车相撞,两车驾驶员当场烧死,经济损失15万元。
  1980年7月7日,地区医药公司日本尼桑27-83722号车,行至乌喀线995公里处因大雨视线不清,高速行车,撞在前面大型车尾部,死1人,伤29人。
  1980年11月22日,阿克苏良种场27-82122号车,1高速下坡,驶出公路翻车,死2人,伤4人。
  1981年2月8日,温宿县塔合拉克牧场27-82649号车,高速下坡,翻入桥下,死2,,伤6人。
  1981年6月9日,新和县外贸局卡车,载客34人,酒后驾车,高速行驶,翻入小尤都斯附近路沟,死3人,重伤13人,轻伤7人。
  1981年8月15日,乌什县牙克瑞克乡十大队,25名农民乘28型拖拉机去粮店交粮,行至乡附近下坡时,拖车销子脱落,翻入公路右侧深沟,死5人,伤20人。
  1981年9月10日,阿恰达格乡八大队丰收35拖拉机到县石油公司拉油,因无照开车高速行驶,翻入桥下6米深沟,死3人。
  1982年1月9日,农一师建化厂巴依里煤矿27-80829号车,行至乌喀公路960公里处与毛驴车相撞,死2人。
  1982年10月2日,库车县农业银行驾驶员酒后驾车,高速转弯翻车,死3人,重伤9人。
  1983年5月4日,温宿县塔合拉克牧场解放27-83478号车,去红旗坡农场接新娘,驾驶员酒后高速开车,行至乌喀公路993公里处翻入右边路沟,死2人,伤11人。
  1984年3月24日,拜城县水泥厂,违章无证驾驶,翻入桥下,死2人,伤9人。
  1984年4月4日,柯枰县政府用北京212送干部来阿克苏开会,行至阿恰桥时,由于高速行车翻入桥下,死3人。
  1985年2月8日,地区第二运输公司五队油罐车27-82244号车,行至乌喀公路363公里处与和静县个体运输专业户会车时突然左转,将对方油箱撞坏起火,死3人,经济损失达31.486元。
  1976~1985年阿克苏地区交通事故见表16,阿克苏交通监理站四项考核指标见表17。
  第四节 站务
  站务工作同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紧紧相联,其宗旨是为发展国民经济和交通行业服务。
  1983年以前,站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运输公司组织货源,对驾驶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结算运单,代发差费,为各运输单位代收运费。
  1984年后,由于体制变动和运输管理部门的成立,站务工作主要以客运为主。根据站务要求,中心运输站规定了“四个一”和“三个切”,即:安全第一、服务第一、旅客第一、信誉第一;一切为旅客着想、一切为旅客负责、一切为旅客满意。企业实行承包后,为进一步完善站务工作,又具体制定了旅行舒适、方便及时、安全和优质服务等规定。
  在旅客运行中,规定了装卸行李轻拿轻放、外大内小、重量适当、绳网牢靠、损坏补赔等项内容。由于站务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88年收入122.077万元,支出77.38万元,盈利44.71万元。

知识出处

阿克苏地区交通志

《阿克苏地区交通志》

出版者:人民交通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附录,主要内容有交通地理、古道、机构、公路、航空运输、渡口运输、交通工业、职工队伍与行业组织等,记述了阿克苏地区交通事业的发展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对建设新疆、重点发展南疆起到了“先行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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