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养路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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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克苏地区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328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养路费
分类号: F540.4
页数: 4
页码: 122-125
摘要: 本节记述阿克苏地区公路管理养路费的征收与使用情况介绍。
关键词: 阿克苏 公路管理 养路费

内容

一、征收
  建国后,随着公路的修建和运输事业的发展,交通管理机构征收了养路费。养路费成为公路养护经费的主要来源。
  1954年,阿克苏交通管理站开始征收养路费,收费标准:汽车每吨每月50元,拖拉机14.71千瓦(20马力)按1吨计收费。
  1978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养路费由每吨50元升为70元,机动车按营运额收费者,收营运额的10%,小客车(吉普、小卧车、旅行车)5座以下按半吨计收费,6~10座按1吨计收费,11~15座按1.5吨计收费。党政机关、学校自用车、国营农牧团场自用拖拉机、农村人民公社所属企业自用车辆减半收费。
  1980年,费率由10%上升为13%,原每吨收费70元上升为110元,具体计算收费标准:0.5吨月收费55元,1吨110元,1.5吨165元,2吨220元,2.5吨275元,3吨330元,3.5吨385元,4吨440元,4.5吨495元,5吨550元,6吨660元,7吨770元,8吨880元,8.5吨935元,10吨1100元。手扶(四轮)拖拉机8826瓦(12马力)月收费66元,11.032千瓦(15马力)82.5元,13.239千瓦(18马力)99元。拖拉机14.71千瓦(20马力)110元,15.445~22.065千瓦(21~30马力)165元,22.8~29.42千瓦(31~40马力)220元,30.155~36.775千瓦(41~50马力)275元,37.51
  44.13千瓦(51~60马力)330元,44.865~51.485千瓦(61~70马力)385元,52.22~58.84千瓦(71~80马力)440元,59.575~66.195千瓦(81~90马力)495元。阿克苏地区历年养路费征收统计见表7。
  二、使用
  阿克苏地区征收的养路费上缴自治区交通厅,在“全面规划,重点发展,科学管理,积极改善,加强养护,保证畅通”的方针指导下,根据养路费收入情况,全面安排、编制年度支出计划。在保证干线,适当安排一般公路的前提下,再安排现有公路的技术改造工程,增加养路设备,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及福利待遇。养路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车、用之于路的原则,做到专收专用。阿克苏总段1973~1985年养路费支出见表8。
  养路工程费用于公路小修、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路旁绿化及水电工程。
  养路事业费用于养路机械、工具、仪器、设备购置、路况登记、养路专用机具和养护材料小型工厂建设、公路科研、技术革新、职工培训、行政管理。
  其他经费用于养路专业干部和工人技术培训及劳保、医药、抚恤等方面。

知识出处

阿克苏地区交通志

《阿克苏地区交通志》

出版者:人民交通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附录,主要内容有交通地理、古道、机构、公路、航空运输、渡口运输、交通工业、职工队伍与行业组织等,记述了阿克苏地区交通事业的发展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对建设新疆、重点发展南疆起到了“先行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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