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禁止开垦荒地推动农业节水的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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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克苏年鉴.2011》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3208
颗粒名称: 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禁止开垦荒地推动农业节水的决定
分类号: D267
页数: 3
页码: 396-3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0年阿克苏地区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禁止开垦荒地推动农业节水的决定情况。其中包括深刻认识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加强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开荒行为、实施退耕封育、逐年减少农业用水总量等。
关键词: 阿克苏地区 农业节水 党的工作

内容

(2010年1月21日)
  为坚决治理非法开荒行为,有效控制和调减农业用水总量,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阿克苏地区国土面积广大,荒地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在13.25万平方千米国土面积中,荒漠、戈壁占88.5%,绿洲面积仅占11.5%,是一个典型的荒漠绿洲、灌溉农业大区。阿克苏现有地表水资源133.4亿立方米,其中向塔里木河生态输水任务34.2亿立方米、兵团农一师用水27亿立方米,实际可支配利用地表水资源为72.2亿立方米。农业实际用水量达到70亿立方米、占到可利用地表水资源的97%。一方面受水资源分布和来水不均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复播指数增加双重因素影响,加剧了流域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矛盾;另一方面因毁林毁草开荒、大量水土流失,加剧了灌区周边生态环境恶化;此外,由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加快,用水需求增加,加剧了农业、工业、城市与生态之间的用水紧张状况,极大地制约了地区现代农业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这种现象若得不到及时制止,势必对地区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禁止非法开荒,推动农业节水,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应深刻认识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站在全局的、长远的高度,认真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有力的措施,严格禁止开垦荒地、无序引水行为,坚决杜绝因开荒而扩大灌溉面积、增加农业用水、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的发生。
  二、依法加强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开荒行为
  (一)坚决禁止开荒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74号文件)和《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至“十二五”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阿克苏河流域、柯柯牙河流域、台兰河流域、渭干河流域(含拜城县)、库车河流域和塔里木河干流上游灌区等地区境内所有灌区、草场、林地及“四荒”地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开荒。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本决定规定,加大对非法开荒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定期公布土地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形成依法办案、联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非法开荒治理
  1.自2006年9月30日地区印发《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阿地党发〔2006〕69号文件)之日起,塔里木河干流上游灌区和阿克苏河流域各县(市)未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报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畜牧五部门审查同意的土地开发项目均视为非法开荒行为。
  2.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地、县两级发改、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停止对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查、审批。对突击办理或补办各类批复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并依法追究县(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3.本决定下发后,地区国土资源局应尽快制订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发改、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塔里木河干流上游灌区和阿克苏河,流域各县(市)2006年9月30日以来土地开发情况进行专项清查。
  (1)对违反《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阿地党发〔2006〕69号文件)非法开荒的单位和个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已开荒地退耕还林还草,限期恢复生态原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涉及毁林、毁草、破坏生态环境的,环保、林业、畜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电力部门对无土地开发许可证、无取水许可证的不予供电。
  (2)对违反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阿地党发〔2006〕69号文件)规定报批程序越权批准土地开发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违规审批者承担。纪检监察部门应在专项清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分类梳理,提出相应处理意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项目审查报批
  1.对符合“以水定地、水土平衡”原则、符合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资金扶持政策,已列入中央和自治区建设规划,可申请争取项目资金的土地开发项目,如: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盐碱地治理、“三北”五期防护
  林、退耕还林还草、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在向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申报前,必须先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地、县两级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审查。经上述五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市)人民政府上报地区行署。经地区行署审查同意后,地区、县(市)发改、国土资源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批复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2.对社会投资者(如:企业、非农公司和个人等)从事土地开发建设的一律不得予以报批。
  3.已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即将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土地开发建设项目须坚持“以水定地、水土平衡”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重新报地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建或在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4.地、县(市)、乡(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涉及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防止以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特色林果业、生态建设、土地整理、盐碱地治理等名义进行非法开荒的行为。
  三、实施退耕封育,逐年减少农业用水总量
  实施退耕封育是治理违法开荒、控制农业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切实解决塔里木河流域灌区水资源超载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责无旁贷地组织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电力等相关部门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一是认真开展摸底调查。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开展土地开发专项清查,对各灌区内土地开发用地的地理位置、耕作面积、灌溉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逐村、逐户登记造册,摸清底数。二是科学实施退耕封育。要加快制定渭干河灌区、阿克苏河流域地方灌区退耕封育总体规划,根据水资源超载轻重、输水距离远近、耕作时间长短、经济效益多少等不同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实施退耕封育,逐步减少各流域灌区农业用水总量。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塔里木河治理项目1.3万公顷退耕封育任务。三是继续推进限额用水制度。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多措并举,确保各灌区用水总量逐年递减。各县(市)、各流域管理部门办理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许可证,应报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节约农业用水,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
  有效控制和调减农业用水总量,逐步调整农业、工业、城市、生态用水结构,把宝贵的水资源用到效益更高的行业,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用水效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水利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管好和用好水资源。一是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农业。在新增水费全部用于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农业节水补贴资金,大力推广棉花、林果、设施农业和特色经济作物高效节水技术。加强节水工程输变电线路配套建设,确保节水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正常运转。非农公司、农林牧场(国营、私营)、种植大户要率先使用节水灌溉技术,对未使用节水灌溉技术的水利局一律不得配水。“十
  二五”末,全地区高效节水农业力争达到23.33万公顷,其中非农公司、农林牧场(国营、私营)、种植大户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使用率达到100%。二是全面普及常规节水技术。加大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以渠道防渗、渠系建筑物配套为主的输水工程建设,实现干、支、斗渠全面防渗,进一步提高渠系水利用率,避免输水环节水资源的浪费。推广普及小畦灌溉、细流灌溉等田间常规灌溉技术,鼓励使用激光平地技术加强田间土地平整,科学控制入畦流量、灌水定额,全面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合理安排作物布局与品种搭配,因地制宜推广农艺节水生产技术。每年完成300千米防渗渠建设、3.33万公顷土地平整,渠系水利用率每年提高2%以上。三是认真抓好工程性节水。高度重视项目申报,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的项目建设资金。要把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大型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优质棉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项目建设与推广高效节水农业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农业灌溉向节水、高效方向发展。四是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永续利用”的原则,管好和用好地下水资源。坚持把地下水资源优先用于发展高效节水农业,通过大幅度提高单方水效益,调动农民使用井水的积极性。注重把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合理控制地下水位,形成开发和补给有效结合的良性循环,促进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
  五、切实加强对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禁止开垦荒地、推动农业节水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必须实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严格审查、持续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地委主要领导任组长、行署及农一师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地区及农一师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治理非法开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对地区及兵团农一师非法开荒行为的治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组织相关单位对土地开发项目的联合审查报批。兵团农一师及各县(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由纪检监察、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协作配合。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是一项事关长远的重大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地委、行署的决定,自觉服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完善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国土资源部门对禁止开荒工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详细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水利部门要在配合查处违法开荒行为的基础上,管好、用好水资源,加快退耕封育进度,有效控制和调减农业用水总量,推动高效节水农业加快发展。发改、环保、电力、林业、畜牧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工作衔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财政部门要采取适当倾斜政策,安排落实扶持资金,支持节水农业发展。宣传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的正面宣传报道,树立一批实施退耕封育、发展节水农业成绩突出的典型事例,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各单位执行决定情况的督察,对工作失职、执行不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工作列入地、县督察工作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体系,纳入一票否决考核项目,加强督察指导,加大检查力度。各县(市)、各国营农林牧场、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地委、行署报告本决定执行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知识出处

阿克苏年鉴.2011

《阿克苏年鉴.2011》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特载、概况、大事要闻、领导干部名录、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政权·政治协商、群众团体、地方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等30个类目,反映了2010年度阿克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程。《阿克苏年鉴》(2011年卷)分为30个部类:特载;概况;大事要闻;领导干部名录;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政权·政治协商;群众团体;地方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环境保护·招商引资;扶贫开发;经济监督与管理;贸易流通;银行·保险·证券;旅游业;财政·税务·审计;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社会民生;县市概况;农一师阿拉尔市;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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