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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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克苏年鉴.2011》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3204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55

内容

文献辑要
  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2010年阿克苏地区“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6月30日)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10年6月开始,到2012年10月基本结束,历时两年半,分三个阶段在全疆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从今年6月至12月,主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来开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增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信心和决心,形成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热潮。从2011年1月至12月,主要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来开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增强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形成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潮。从2012年1月至10月,主要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来开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充分看到我国改革开放和新疆改革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增强推动新疆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形成建设繁荣富裕和谐新疆、共创幸福美好未来的热潮。2012年10月,召开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大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的工作安排,现提出地区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第一阶段(2010年6月至12月)实施方案。
  一、主题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着眼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育,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阿克苏的热情,团结一心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阿克苏而不懈奋斗。
  二、主题教育活动的内容和范围
  2010年“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主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一要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清楚中央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战略部署;二要学习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清楚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新疆大发展、大开发、大开放的战略选择;三要学习地委工作会议精神,清楚地区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四要学习马克思主义“五观”、新疆“三史”、“四个认同”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清楚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和发展前提;五要学习推动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清楚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法步骤。通过以上“五学习、五清楚”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热情和干劲。
  主题教育是全民教育,各族群众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必须坚持面向基层,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各县(市)、各单位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在抓好重点人群的同时,扩大教育覆盖范围,把主题教育活动重点覆盖到机关、学校以及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延伸到机场车站、医院宾馆、商场集市、旅游景区等窗口和公共场所,覆盖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覆盖到工人、农民、干部、青少年学生,覆盖到农民工、下岗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等特殊人群,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使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真正落到基层、热在基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主题教育活动的目标任务
  2010年地区主题教育活动的阶段性目标是: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增强推进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推动地区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形成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阿克苏、共创幸福美好未来人人奉献的思想基础,形成干好本职工作、为地区发展添砖加瓦人人出力的精神面貌,形成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人人有责的生动局面。
  党员干部党的意识、执政意识、科学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明显提高。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行本职的能力,做到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作风大转变,更好成为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推动者、民族团结进步的促进者、社会长治久安的维护者。
  广大师生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思想有效巩固和发展。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语文、历史、地理等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升国旗、唱国歌、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等校园文化的陶冶作用,发挥爱心公益、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的养成作用,将主题教育活动纳入从幼儿园、中小学到中高等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到青少年学习生活、成长成才的各方面,使广大青少年进一步增强对家乡的归属感、认同感、自豪感和建设家乡的责任感,形成热爱阿克苏、美化阿克苏、建设阿克苏、宣传阿克苏的浓厚氛围。
  农村和城市社区广大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显著增强。促使广大农牧民把爱国、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爱农村有机结合,争当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先进典型,争当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带头人。促使广大居民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自觉渗透到学习、劳动、生活、娱乐等方面,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
  企业和新经济组织员工的主人翁精神进一步焕发。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同时,在企业要大兴爱厂如家、实干进取、争创一流之风,形成崇尚先进、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良好氛围。
  各族干部群众中存在的与马克思主义“五观”、新疆“三史”、“四个认同”不相符合的片面认识和错误观点得到有效纠正。促使各民族干部群众增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性,树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进步的意识,有效抵制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对意识形态领域和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的侵蚀,进一步打牢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总之,各行各业都要贴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贴近多民族、多宗教、多语言文字的实际,贴近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特别是要把主题教育活动的最终目标体现在不断丰富完善并全力推进“64122”工程建设、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具体工作中,落实到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加速地区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努力把阿克苏打造成为新疆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宜居宜业的南疆中心城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四、主题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中要坚持经常性工作与集中性活动相,统一,坚持全员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相统一,确保主题教育活动有序开展。2010年地区主题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至8月),开展学习培训。
  一是层层召开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地区将于7月2日召开动员大会,各县(市)、各单位要在地区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层层动员、作出安排,组织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举办主题教育专题培训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任务分解:各县市、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是组织千人宣讲团,抓好层层宣讲活动。7月,地区组织宣讲骨干参加自治区举办的“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专题培训班,地委组织部、地委党校组织培训地、县宣讲骨干,各县(市)组织培训本县(市)宣讲骨干。7月初,地区选择3~5个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示范性宣讲。8月底以前,地区组织“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千人宣讲团,在完成全面培训后,到各县(市)、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开展面对面的宣讲活动,深入宣讲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工作会议精神,使会议精神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清真寺,做到全员覆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任务分解:地委宣传部制定宣讲方案,地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负责培训地区、县市宣讲骨干;各县市负责抽调本县市宣讲人员,并完成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的宣讲任务。)
  三是编印主题教育教材。根据《自治区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宣讲提纲》、《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宣传教育提纲》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学习问答》,结合地区实际编写《基层干部群众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宣讲提纲》(任务分解:地委讲师团负责落实),编写印发《新疆“三史”问答》(任务分解:地委讲师团负责落实),编写印发《阿克苏地区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汇编》(任务分解:地委统战部、地区民宗委负责落实),制作《地区民族团结教育系列专题片》(任务分解:地委宣传部、统战部、地区广电局负责落实)。
  四是分级抓好干部群众的学习。6月至8月,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开展主题学习讨论。地委适时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地区各族党员干部围绕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中心任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带动全社会的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任务分解:地委讲师团、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第二阶段(9月至10月),认真梳理问题。
  组织各族党员干部群众梳理本地、本部门存在的与马克思主义“五观”、新疆“三史”、“四个认同”不相符合的片面认识和错误观点,梳理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不相协调的消极因素,梳理与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相一致的模糊认识,进一步明确主题教育活动的着力点。梳理问题阶段,要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发展进步的前提,着力剖析深层次思想问题。(1)开展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地委宣传部、统战部、地区民宗委组织成立地区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县(市)巡回宣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着力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知识分子、青少年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坚定性,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地委宣传部、统战部、地区民宗委负责组织落实,各县市配合)(2)开展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十佳个人”评选活动。在全地区范围内评选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任务分解:地区文明办负责落实)(3)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动员党员干部勇于查找本地、本单位及个人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剖析材料。(任务分解:各县(市)、各单位负责落实)(4)开展干部大访谈活动,组织机关干部深入乡村、学校、社区,了解各族群众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写出调研报告(任务分解:地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各单位要将查摆的问题归纳整理,写出专题报告,报地区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进行研究、梳理,提出进一步提高教育活动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破解难题、释放潜力奠定思想基础。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深入回答问题。
  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措施和办法,作出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回答。对干部群众的模糊认识要加强教育引导,对一些错误观点要旗帜鲜明地抵制和纠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积极推动解决,使各族干部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充分涌流、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竞相进发。(1)各县(市)、各单位通过开展讨论会、座谈会、办讲座等方式,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解疑释惑。(任务分解:各县市、各单位负责落实)(2)组织培训一批政治坚定、知识渊博、能正确阐释和宣传新疆“三史”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走进基层去开展宣讲活动。(任务分解:地委组织部、统战部负责组织实施)(3)组织地区媒体赴内地采访阿克苏籍的少数民族群众创业致富的典型、大学生在内地就业的成功范例、内地务工人员工作生活和内高班学生努力学习、时刻关注家乡发展的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任务分解:地委统战部牵头,地区广电局、阿克苏日报社负责落实)
  (4)针对群众中普遍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组织编写《阿克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40问》(暂定名),并发放到基层。(任务分解:地区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5)广泛组织群众参观“三大基地”。加大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做好“三大基地”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工作,组织“三大基地”讲解员培训,为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巩固阵地、夯实基础。(任务分解:地委宣传部牵头,地区国防教育办负责落实)(6)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要从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群众切实帮助,让群众看到主题教育活动实实在在的效果。(任务分解:各县市、各单位)
  各县(市)、各单位在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全年主题教育活动完成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地区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进行汇总,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主题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主题教育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地区成立“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组、秘书组、宣传组、指导督查组,负责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把主题教育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地区财政要划拨专项活动经费,各县(市)也要做好重大活动和专项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组织。特别是统战、教育、民族宗教、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主题教育活动中来。
  (二)严格督察,加强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围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的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进度,明确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督察,了解和掌握活动开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给予指导,保证每个环节、每项要求落到实处。地区将成立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察和抽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促进活动健康、顺利开展。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学习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活动宣传专栏。6月至12月,在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开设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专栏,组织记者下基层,采访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新一轮援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加强正面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地区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反映活动中的新成效、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出一批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学习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开拓创新,注重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区分层次、分类实施,以点带面、层层推进。要紧密联系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找准主题教育与群众所思所想的切入点,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群众,多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群众身边的事例说话,增强宣传教育的感召力。要创新教育方式,寓教于乐,把主题教育活动融于现实生活中,贯穿到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引导人们从热爱家乡、建设家乡做起,从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做起,在平凡小事、点滴细节上培养浓厚的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五)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且正值下半年各项工作陆续铺开、任务繁重时节,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处理好开展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既要按照地委的要求,认真地开展好活动,又要坚持统筹兼顾,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同贯彻落实地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四知四清四掌握”活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当前要全力完成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用农作物产量是否遇灾不减产、工业产值增速是否达到13%以上、社会政治大局是否持续稳定、招商引资项目是否落实、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是否到位等来衡量和检验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效,使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确保各项工作与活动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年6月3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0〕10号)要求,制定阿克苏地区深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地区“64122”工程建设和当前地区开展的“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活动,坚持从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突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出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突出联系实际、分类指导,突出履职尽责、立足本职,突出典型引领、榜样示范,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新的业绩,为确保实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目标任务奠定基础、增添生机、提供动力。
  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是:
  (一)推动跨越发展有新举措。基层党组织要抓住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发展方式,团结带领干部群众,发挥自身优势潜力,理清跨越发展思路,制定跨越发展规划,落实跨越发展举措,迈出跨越发展步伐,自身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广大党员要解放思想,树立世界眼光,转变思维方式,树立跨越发展观念,坚定跨越发展信心,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战斗意志,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不畏艰辛、无私奉献,以模范行动带领群众科学跨越发展。
  (二)增进民族团结有新进展。基层党组织要把增进民族团结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把增强“四个认同”作为主要目标,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扎扎实实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在地区唱响“六好”主旋律,激扬热爱阿克苏、建设阿克苏、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大办促进民族团结的实事,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推进民族团结明显加强。广大党员要把民族团结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暖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争做民族团结模范。
  (三)促进和谐稳定有新气象。基层党组织要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统筹抓好硬道理与硬任务,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治本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营造崇尚先进、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加强群防群控体系建设,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稳定明显巩固。广大党员要始终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坚决、行动果断,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挺身而出、率先垂范、经得起考验。
  (四)服务人民群众有新成效。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意见,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下大气力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集中力量大办各族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推进民生显著改善,聚集民心民力,形成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广大党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密切联系群众,与各族群众广交朋友,做好通民情、解民难、安民心工作,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各级党委要把抓基层打基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大从一线特别是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为实现阿克苏率先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基层组织建设。
  二、围绕“五个好、五带头”基本要求,深入推进创建活动
  在全地区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强敏锐,工作团结协作,作风务实勤廉,党组织书记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有较强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发展思路清,维稳措施实,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强,争做跨越发展先锋、民族团结榜样,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各个方面模范作用突出。三是工作机制好。决策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运行顺畅有序,组织有生机活力、落实有创造力。四是工作业绩好。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成绩显著,维稳措施有效,各项工作走在前头,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困难面前勇于进取,责任面前勇于担当。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通过“五好”活动的创建,最终达到基层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突出抓好发展第一要务,在引领促进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上成效显著;服务群众强,认真落实富民惠民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让群众满意;凝聚人心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健全落实,党组织渗透力、凝聚力强;促进和谐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素质。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深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决策部署的认识,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认真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做到政治坚强、信念坚定、业务过硬。二是带头维护团结稳定。与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不断扩大、互助合作不断加强、感情信任不断深化,工作生活和睦相处、危难时刻和衷共济、崇尚科学和谐发展,主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言行。三是带头争创一流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四是带头服务基层群众。工作重心下移、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维护群众正当利益,与群众同甘共苦、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争做群众的贴心人。五是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高尚精神追求,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老实做人、干净做事,弘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通过:“五带”的创建,使每名党员真正成为学习的标兵、和谐的卫士、工作的模范、为民的先锋、自律的表率。
  三、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活动实效
  全地区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基层实际和党员岗位特点,分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确保活动覆盖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有符合实际的实践载体,确保活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农村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五个增强、五个加快”为实践载体(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增强、激励保障能力增强、维护稳定责任增强、发展现代农牧业本领增强、凝聚服务群众实力增强;党员加快转变思想观念、加快掌握致富技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实现全面小康)。认真落实村干部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等“一定三有”政策,健全工作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村级组织重大决策事项规范化,全面实施“六环工作法”,做到“四议两公开”。完善重点边远乡镇“4211”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党员、基层干部、中青年农民双语培训,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通过开展设岗定责、依岗承诺、星级管理等形式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街道社区以强化服务管理,创建文明和谐社区为主题,以“五个强化、五百服务”(党组织强化基础工作、强化一岗双责、强化治本措施、强化动态管理、强化共驻共建;党员进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为实践载体。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始终,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和错时工作制。加强社区建设,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址议事、有章理事,通过设立党员中心户、党员示范楼院、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努力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为主题,以“争创四强、争做四优”为实践载体(争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党组织;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党员)。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党员攻关项目等形式发挥党员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党政机关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为主题,以“三服务、三强化”(党组织服务跨越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基层群众;党员强化讲党性、强化重品行、强化作表率,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为民务实清廉)为实践载体。通过党建示范点、党员先锋岗、公开承诺、行风评议、社区共建等活动,引导党员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使机关党建工作让党满意、让基层满意、让群众满意。
  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以立德树人、乐于奉献为主题,以“五优、五先”(党组织素质教育优、校园稳定优、双语教学优、教改管理优、队伍建设优;党员教书育人先践行、科学理论先掌握、双语教学先开展、规章制度先遵守、教管改革先推广)为实践载体。通过设立党员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示范岗,开展争做党员优秀教师、党员优秀班主任、党员优秀辅导员、党员师德标兵、党员优秀教工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三抓三有三结合”(无党员的抓培养,有党员的抓组建,有组织的抓规范;决策层有党的声音,骨干中有党的身影,生活上有党的温暖,实现党建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相结合、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与促进企业发展和推动各项事业进步相结合)为主题。以“四有、四自觉”(党组织关键岗位有党员、维稳一线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党员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稳定、自觉服务社会、自觉诚信执业)为实践载体。在全地区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其工会等群众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创建活动主题,以“三创、三优”(党组织创优质单位、创优秀示范窗口、创满意工作岗位;党员综合管理优、业务质量优、专业服务优)为实践载体。通过多种形式找准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县(市)根据基层单位实际情况、党员的岗位特点和着力推进的工作,分类提出活动开展的主题和实践载体、推进措施和具体要求。
  四、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活动
  全地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节点展开,总体安排两年半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学习,制定实施意见。(2010年6月初~6月底)
  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在自治区部署会议的基础上,结合地区的实施意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把认真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作为近期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学习使每名党员深刻认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时期新阶段,以及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目标任务;深刻认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改革开放,打造中国西部区域经济增长极和向西开放桥头堡的具体战略选择;深刻认识对加速经济跨越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要求,按照中央提出的“一年一变样、五年见成效、十年大变样”的目标和自治区党委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决策部署,切实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找准创先争优活动的结合点,明确创先争优的具体目标。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本领,打牢创先争优的思想基础。
  (二)查摆存在问题,确定具体目标(2010年7月初~7月底)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把地区开展的“两讲一树”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纳入其中,结合自身实际,找准突出问题,明确具体目标。农村党组织要重点解决少数班子软弱涣散、民主依法决策不到位、一些党员双带能力不强等问题;街道社区党组织重点解决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化、服务居民水平不高等问题;企业党组织重点解决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不同步、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机关党组织重点解决党员先锋作用发挥不突出、服务基层少、工作效率不够高等问题;科研、文教、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党组织重点破解人才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组织活动形式不灵活、方法简单、效果不明显、党组织对高知群体吸引力不足等问题。
  (三)紧紧围绕主题,丰富活动内容(2010年8月初至2011年6月底)
  各县(市)、地直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此基础上,全地区统一开展“四争四有”(党性教育争先进、岗位奉献争先锋、亮牌示范争标兵、服务群众争模范,结对共建有抓手、组织创新有活力、促进发展有贡献、典型带动有效应)活动。在开展活动中要坚持做到:一是公开承诺。在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党委部署及地区的实施意见,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原则上领导干部每个月结合重点推进的工作进行一次点评。三是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基层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结合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每年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健康开展。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四是双向述职。每年年底,结合总结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基层党组织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党员分别向党组织和群众进行述职,汇报开展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五是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地区在2011年“七一”前,在各行各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并推荐上报一批受自治区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各县(市)原则上每两年表彰一次,基层党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
  (四)深入整改落实,巩固扩大成果。(2011年7月初至2012年6月底)
  各级党组织要把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树立典型抓示范。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地区各级主要媒体在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10位先进模范人物及地区优秀共产党员尼加提·热西木同志典型事迹的基础上,做好树立身边先进典型的工作。采取组织身边的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到示范点参观学习、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播放专题片等形式,扩大典型影响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二是对照标准抓整改。全地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照本行业、本系统的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具体措施,通过基础工作求规范、难点问题求突破,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三是践行承诺抓实效。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公开承诺事项,在为民办实事上下工夫,在创新发展中求实效,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四是晋档升级抓提高。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星级管理,按照创先争优标准,加强不同层次党组织建设,做到层层推进、全面提升,使处于先进的当好标杆、中间状态的晋档升级、相对后进的改变面貌,各个领域“五个好”党组织、各条战线“五个带头”党员的比例都有较大幅度提高。
  (五)搞好总结完善,构建长效机制。(2012年7月初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
  各级党组织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这一重点,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可通过举办活动成果图片展、召开理论成果研讨会、编印丛书等多种形式,全面回顾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特别要展示通过活动促进科学发展的成果。同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2012年“七一”前,地区各级党委表彰一批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效显著的先进乡(镇、场、街道)党(工)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抓好活动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要求,全面负责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地区有关部门要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本县(市)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注重发挥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干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能力、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创先争优的意识和领导推动创先争优的本领,积极支持、带头投入创先争优活动,为党员作表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精简上层、充实基层,注重实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把创先争优的自觉性、持续性、实效性作为考察各级领导干部德才和实绩的重要依据。坚持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重点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做好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参加所在支部创先争优活动,按照职责分工联系一个基层党组织,指导点评创先争优活动。
  (三)加强活动督促检查。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察、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建立创先争优活动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地区要把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方面,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管理。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各县(市)委、地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关系在地区的中央、自治区驻阿单位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推进中采取的重大举措、涌现的典型、积累的经验,要及时上报地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禁止开垦荒地推动农业节水的决定
  (2010年1月21日)
  为坚决治理非法开荒行为,有效控制和调减农业用水总量,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阿克苏地区国土面积广大,荒地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在13.25万平方千米国土面积中,荒漠、戈壁占88.5%,绿洲面积仅占11.5%,是一个典型的荒漠绿洲、灌溉农业大区。阿克苏现有地表水资源133.4亿立方米,其中向塔里木河生态输水任务34.2亿立方米、兵团农一师用水27亿立方米,实际可支配利用地表水资源为72.2亿立方米。农业实际用水量达到70亿立方米、占到可利用地表水资源的97%。一方面受水资源分布和来水不均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复播指数增加双重因素影响,加剧了流域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矛盾;另一方面因毁林毁草开荒、大量水土流失,加剧了灌区周边生态环境恶化;此外,由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加快,用水需求增加,加剧了农业、工业、城市与生态之间的用水紧张状况,极大地制约了地区现代农业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这种现象若得不到及时制止,势必对地区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禁止非法开荒,推动农业节水,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应深刻认识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站在全局的、长远的高度,认真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有力的措施,严格禁止开垦荒地、无序引水行为,坚决杜绝因开荒而扩大灌溉面积、增加农业用水、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的发生。
  二、依法加强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开荒行为
  (一)坚决禁止开荒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74号文件)和《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至“十二五”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阿克苏河流域、柯柯牙河流域、台兰河流域、渭干河流域(含拜城县)、库车河流域和塔里木河干流上游灌区等地区境内所有灌区、草场、林地及“四荒”地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开荒。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本决定规定,加大对非法开荒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定期公布土地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形成依法办案、联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非法开荒治理
  1.自2006年9月30日地区印发《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阿地党发〔2006〕69号文件)之日起,塔里木河干流上游灌区和阿克苏河流域各县(市)未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报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畜牧五部门审查同意的土地开发项目均视为非法开荒行为。
  2.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地、县两级发改、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停止对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查、审批。对突击办理或补办各类批复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并依法追究县(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3.本决定下发后,地区国土资源局应尽快制订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发改、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塔里木河干流上游灌区和阿克苏河,流域各县(市)2006年9月30日以来土地开发情况进行专项清查。
  (1)对违反《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阿地党发〔2006〕69号文件)非法开荒的单位和个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已开荒地退耕还林还草,限期恢复生态原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涉及毁林、毁草、破坏生态环境的,环保、林业、畜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电力部门对无土地开发许可证、无取水许可证的不予供电。
  (2)对违反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阿地党发〔2006〕69号文件)规定报批程序越权批准土地开发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违规审批者承担。纪检监察部门应在专项清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分类梳理,提出相应处理意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项目审查报批
  1.对符合“以水定地、水土平衡”原则、符合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资金扶持政策,已列入中央和自治区建设规划,可申请争取项目资金的土地开发项目,如: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盐碱地治理、“三北”五期防护
  林、退耕还林还草、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在向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申报前,必须先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地、县两级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审查。经上述五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市)人民政府上报地区行署。经地区行署审查同意后,地区、县(市)发改、国土资源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批复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2.对社会投资者(如:企业、非农公司和个人等)从事土地开发建设的一律不得予以报批。
  3.已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即将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土地开发建设项目须坚持“以水定地、水土平衡”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重新报地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建或在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4.地、县(市)、乡(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涉及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防止以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特色林果业、生态建设、土地整理、盐碱地治理等名义进行非法开荒的行为。
  三、实施退耕封育,逐年减少农业用水总量
  实施退耕封育是治理违法开荒、控制农业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切实解决塔里木河流域灌区水资源超载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责无旁贷地组织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电力等相关部门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一是认真开展摸底调查。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开展土地开发专项清查,对各灌区内土地开发用地的地理位置、耕作面积、灌溉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逐村、逐户登记造册,摸清底数。二是科学实施退耕封育。要加快制定渭干河灌区、阿克苏河流域地方灌区退耕封育总体规划,根据水资源超载轻重、输水距离远近、耕作时间长短、经济效益多少等不同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实施退耕封育,逐步减少各流域灌区农业用水总量。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塔里木河治理项目1.3万公顷退耕封育任务。三是继续推进限额用水制度。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多措并举,确保各灌区用水总量逐年递减。各县(市)、各流域管理部门办理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许可证,应报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节约农业用水,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
  有效控制和调减农业用水总量,逐步调整农业、工业、城市、生态用水结构,把宝贵的水资源用到效益更高的行业,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用水效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水利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管好和用好水资源。一是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农业。在新增水费全部用于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农业节水补贴资金,大力推广棉花、林果、设施农业和特色经济作物高效节水技术。加强节水工程输变电线路配套建设,确保节水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正常运转。非农公司、农林牧场(国营、私营)、种植大户要率先使用节水灌溉技术,对未使用节水灌溉技术的水利局一律不得配水。“十
  二五”末,全地区高效节水农业力争达到23.33万公顷,其中非农公司、农林牧场(国营、私营)、种植大户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使用率达到100%。二是全面普及常规节水技术。加大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以渠道防渗、渠系建筑物配套为主的输水工程建设,实现干、支、斗渠全面防渗,进一步提高渠系水利用率,避免输水环节水资源的浪费。推广普及小畦灌溉、细流灌溉等田间常规灌溉技术,鼓励使用激光平地技术加强田间土地平整,科学控制入畦流量、灌水定额,全面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合理安排作物布局与品种搭配,因地制宜推广农艺节水生产技术。每年完成300千米防渗渠建设、3.33万公顷土地平整,渠系水利用率每年提高2%以上。三是认真抓好工程性节水。高度重视项目申报,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的项目建设资金。要把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大型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优质棉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项目建设与推广高效节水农业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农业灌溉向节水、高效方向发展。四是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永续利用”的原则,管好和用好地下水资源。坚持把地下水资源优先用于发展高效节水农业,通过大幅度提高单方水效益,调动农民使用井水的积极性。注重把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合理控制地下水位,形成开发和补给有效结合的良性循环,促进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
  五、切实加强对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禁止开垦荒地、推动农业节水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必须实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严格审查、持续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地委主要领导任组长、行署及农一师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地区及农一师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治理非法开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对地区及兵团农一师非法开荒行为的治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组织相关单位对土地开发项目的联合审查报批。兵团农一师及各县(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由纪检监察、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协作配合。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是一项事关长远的重大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地委、行署的决定,自觉服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完善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国土资源部门对禁止开荒工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详细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水利部门要在配合查处违法开荒行为的基础上,管好、用好水资源,加快退耕封育进度,有效控制和调减农业用水总量,推动高效节水农业加快发展。发改、环保、电力、林业、畜牧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工作衔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财政部门要采取适当倾斜政策,安排落实扶持资金,支持节水农业发展。宣传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的正面宣传报道,树立一批实施退耕封育、发展节水农业成绩突出的典型事例,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各单位执行决定情况的督察,对工作失职、执行不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禁止开荒、推动农业节水工作列入地、县督察工作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体系,纳入一票否决考核项目,加强督察指导,加大检查力度。各县(市)、各国营农林牧场、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地委、行署报告本决定执行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2010年3月18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地区大中专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地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各类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把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作为企业发展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新增岗位的10%以上用于吸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近三年毕业生,优先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给予3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对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按专业对口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鼓励规模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各县(市)要尽快将有条件的规模企业和事业单位确定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场所,积极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培训或就业见习。凡是接纳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见习期限为1~2年,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正式招聘的,其工龄从见习期开始计算。
  (三)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县(市)要把返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本县(市)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统一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高”农业生产,探索通过土地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要为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创业的条件,将农业示范园与创业见习基地相结合,通过发挥大中专毕业生农业示范户的作用,推动农业示范园不断发展壮大。对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业技术服务的,按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对创办、领办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仓储保鲜、营销业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要鼓励联合创业,特别是对利用荒滩、荒地、林地发展特色养殖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土地使用、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全面启动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学前班、小学双语师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按照劳动者就业培训意向,就地就近确定一批有资质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定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地区无力承担的职业技术专业培训可委托自治区有关院校承担相应培训任务。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引导和支持有一定汉语水平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农村开展汉语培训服务,对长期进行汉语培训服务并收效明显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企业利用场地、设施、技术、人才等优势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各县(市)可以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资质条件好、培训能力强的企业进行“订单式”培训,并按照新人社发〔2009〕35号文件规定,给予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五)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大专院校毕业生工作力度。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应优先从本地生源毕业生中招录招聘。要重点招录招聘在基层经过锻炼、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要保证招录招聘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大专院校毕业生。
  二、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六)大力开发适合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乡(镇)基层小学双语教师、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植保员、林果业技术员等公益性岗位,因地制宜地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城镇建设、交通管理和治安联防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给予实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三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七)大力开发具有增长潜力的物业管理、托幼养老等社区服务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岗位补贴。
  (八)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实施“助学扶贫”计划。免费对2000名城乡贫困家庭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两年制职业技术教育。免费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三、积极引导,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九)坚持“自愿输出,以就近就地转移为主,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切实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要加强各类劳务派遣组织的管理,向区外有组织输出劳务的县(市)要选派好带队干部,做好与输入地政府的联系沟通,确保劳务输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每年稳定转移就业2万人次,季节性劳务输出30万人次。
  (十)积极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快农民向产业工人和有知识、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农民”转化进程。围绕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以“有组织、有订单、有培训、有维权”为抓手,坚持短期、季节性的体能型劳务创收与长期稳定的技能型劳务转移相结合,重点抓好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有序做好转移内地就业。要抓好林果业、设施农业技术培训,做到每户有一名农业技术“明白人”。围绕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同时结合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的需要,开展汉语培训。每年培训人数达到7万人次。
  四、提高服务,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十一)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平台和地、县(市)、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人力资源信息联网,建立地区技能型人才信息库,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进程。
  (十二)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凡在地区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在地区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招用新员工,其招用当地员工比例不少于50%,并尽量多招用少数民族员工。对新招用当地员工达到这一比例的,给予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补贴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十三)鼓励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对通过灵活就业、家政服务等实现就业的,给予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的补贴。补贴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十四)大力开展“三大培训”工程。组织实施“一年一户一人一技”致富技能培训工程、“一户一人”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创业培训工程,全面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对由乡(镇)、村组织实施的“一年一户一人一技”致富技能培训工程,给予所需教材、教师食宿、交通、授课费用等补贴;对县(市)、乡(镇)组织实施的“一户一人”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坚持以“订单”培训为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要重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提供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小额信贷、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十五)充分发挥社区促进就业的基础作用。社区是实施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载体。各县(市)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促进就业的基础作用。各街道、社区作为承担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发展家政服务业等,使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年就业率不低于80%。要支持社区做好就业工作,按社区居民数每人每年10元标准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金,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社区要承担做好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工作,加强人员力量,为小额担保贷款申办人提供创业服务。
  五、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十六)全力支持就业创业,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要贯彻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转变依靠政府解决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择业的新观念和先就业、后择业的新理念,使广大劳动者在市场竞争中不等不靠,通过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要引导和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使劳动者通过从事生产和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创造就业岗位,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其他人就业。对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给予大力支持,减少审批环节,提供便捷服务,享受税费减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劳动者从事生产和服务等经营活动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自身就业并带动其他人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为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基础条件。
  1.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的作用。在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一步优化担保制度,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提高融资效率,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对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创业人员,可以帮助申请办理不高于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2.深入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2010年地区将各县(市)城镇符合条件的社区均纳入信用社区创建范围,劳动保障、财政、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信用社区的创建和认定工作。各社区要设立创业手续领办员、代办员,为小额担保贷款申办人员提供服务。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信用社区与担保机构签订信用担保协议,担保机构取消借款人的反担保。对贷款回收率好的信用社区,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资金50%作为工作经费,50%奖励给经办小额贷款的创业手续领办员、代办员。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各县(市)和地区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促进就业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就业政策,推进就业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要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措施,严格考核。各县(市)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要按照10%递增。要高度重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完善统计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就业形势的变化,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期通报,确保就业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
  先进集体
  ·国家级先进集体·
  库车县统计局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库车县齐满镇党委 2010年3月,被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库车县热斯坦街道帕哈塔巴扎社区
  2010年5月,被全国妇联、民政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授予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称号。
  库车县第二中学 2010年7月,被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授予2010年阳光体育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拔河比赛二等奖、道德风尚奖、篮球比赛优秀奖、乒乓球比赛优秀奖。
  库车县齐满镇大博孜二村 2010年7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称号。
  库车县乌尊镇中学 2010年8月,被第25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授予优秀科技实践活动三等奖。
  库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0年8月,被国家科技部授予国家级石油天然气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称号。
  库车县金秋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0年8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女健身示范站点称号。
  库车县公安局 2010年10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优秀执法示范单位称号。
  沙雅县 2010年1月,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
  △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10月,被国家民政部、卫生部、残联授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称号。
  2010年11月,被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予2009年度部级平安畅通县称号。
  △被国家老龄委授予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称号。
  沙雅县档案局 2010年1月,被国家档案局授予国家二级档案馆称号。
  沙雅县沙雅镇 2010年3月,被国家环保部授予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沙雅县老干局 2010年6月,被中国关工委、中央文明办授予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沙雅县沙雅镇色旦巴格街社区 2010年7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称号。
  沙雅县沙雅镇色旦巴格社区 2010年11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社区称号。
  新和镇人民政府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新和县统计局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新和县新和镇托克苏社区 2010年7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称号。
  拜城县 2010年6月,被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幸福工程组委会授予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先进县称号。
  拜城县察尔齐镇孢子村 2010年7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称号。
  拜城县档案馆 2010年9月,被国家档案局授予国家一级档案馆称号。
  拜城县民政局 2010年10月,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12月,被国家民政部授予2009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
  阿克苏市 2010年1月,被国家农业部办公厅授予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年审合格单位称号。
  2010年10月,被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授予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城市称号。
  阿克苏市统计局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公安局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办公室 2010年1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广电局维吾尔语少儿节目《儿童乐园》 2010年6月,被国家广电总局授予2009年度全国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优秀少儿电视栏目鼓励奖。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 2010年7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称号。
  阿克苏市国庆广场老干局健身场 2010年8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女健身示范站点称号。
  阿克苏市公安局拘留所 2010年10月,被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授予全国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新模式先进单位称号。
  阿克苏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 2010年10月,被公安部授予2009年度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称号。
  △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称号。
  温宿县宏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7月,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授予无公害农产品称号。
  温宿县温宿镇柯克牙社区 2010年7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称号。
  温宿县第二中学 2010年10月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阿瓦提县巴格托拉克乡卡尔库杰克村 2010年7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称号。
  阿瓦提县 2010年9月,县刀郎歌舞团代表自治区参演节目《刀郎之春》被第八届中国民间艺术节暨第九届中国(大同)云冈文化艺术节组委会授予金奖。
  乌什县果品专业协会 2010年7月,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授予无公害产品称号。
  乌什县英阿瓦提乡英阿瓦提村 2010年7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称号。
  柯坪县统计局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国家级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地区 2010年7月,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授予第四阶段(2011~201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地区称号。
  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0年1月,被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授予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粮食局 2010年1月,被国家粮食局授予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统计局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国家级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纪检委 2010年2月,被中央纪委党风室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文化艺术学校 2010年2月,舞蹈节目《刀郎男子汉》被教育部举办的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授予优秀创作奖和艺术表演类中学乙组一等奖。
  地区环保局 2010年3月,被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工会工人文化宫培训基地 2010年3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先进培训和就业服务机构称号。
  地区妇联 2010年3月,被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教育局 2010年3月,被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技工学校 2010年6月,被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授予2010年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称号。
  地区档案局 2010年9月,被国家档案局授予国家一级档案馆称号。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10月,被国务院安委会授予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称号。
  地委史志办 2010年11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自治区级先进集体·
  库车县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农机局授予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2010年12月,被自治区爱卫会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县城。
  库车县新城街道办事处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库车县第二中学工会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教育工会授予自治区教育科技系统2005~2009年先进工会组织称号。
  库车县墩阔坦司法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
  库车县齐满镇司法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
  库车县司法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级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称号。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集体三等功。
  库车县人口和计生委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2009年PIS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库车县财政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库车县委610办公室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库车县齐满镇党委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三学三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库车县文物保护管理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库车道路运输管理站 2010年3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自治区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示范窗口称号。
  △被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库车县爱卫办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库车县公安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集体二等功。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全疆公安机关优秀执法示范单位称号。
  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库车县检察院 2010年5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 2010年6月,被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委员会授予克林顿基金会——新疆艾滋病防治与关爱项目杰出贡献单位称号。
  塔运司原油运输大队六分队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团委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
  库车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授予自治区妇女健身示范站点称号。
  库车县科协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科技之冬”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库车县科技局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技厅授予科技兴新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库车县萨克萨克街道办事处萨克萨克社区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先进单位称号。
  库车县乌恰镇中学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自治区铁路沿线“四无”平安示范学校称号。
  库车县第二中学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授予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
  沙雅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县称号。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县三等奖称号。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党委决策督察监测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先进县称号。
  2010年5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县称号。
  △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自治区第五批文化建设先进县称号。
  2010年6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天工开物——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组织奖称号。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授予全区政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厅、体育局、团委授予自治区第三次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先进县称号。
  沙雅县人口和计生委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沙雅县安监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安监局授予2009年度全区安全监管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沙雅县民政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民政厅授予行风建设先进基层窗口单位称号。
  沙雅县图书馆 2010年2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自治区二级图书馆称号。
  沙雅县粮食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粮食局授予2009年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沙雅县托依堡镇派出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全疆二级公安派出所称号。
  沙雅县建设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建筑企业行业统筹管理站授予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先进代办点称号。
  沙雅县司法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
  沙雅县委组织部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授予2009年度全区组织系统“双满意”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授予2009年度组工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沙雅县沙雅镇 2010年4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自治区级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6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二级文化站称号。
  沙雅县科技局 2010年5月,被自治区科技厅授予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沙雅县国保大队 2010年5月,被进集体称号。
  沙雅县公安局2010年7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全疆执法示范单位称号。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先进集体称号。
  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授予2008~2009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称号。
  沙雅县史志办 2010年9月,被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2006~2009年度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被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自治区第五次新编地方志书、年鉴优秀成果奖。
  沙雅县红旗镇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自治区第三次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优秀乡镇称号。
  沙雅县海楼乡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环保厅授予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沙雅县沙雅镇萨依巴格北路社区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职工书屋称号。
  沙雅县农技站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农业厅授予土肥水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新和县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天山杯”农业高效节水建设先进县称号。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
  △被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平安县称号。
  △被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平安县称号。
  △被自治区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领导小组授予2009年自治区第八次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先进县称号。
  △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自治区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组委会授予自治区第三次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先进县称号。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农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
  新和县塔什艾日克乡人民政府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自治区级先进集体称号。
  新和县交通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新和县文体广电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2009年自治区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
  2010年3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6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天工开物——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组织奖。
  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2010年2月,被自治区农业厅授予2008~2009年度植物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农业厅授予2010年度土肥水技术推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被自治区农业厅授予自治区2009~2010年度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先进集体称号。
  新和县种子管理站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新和县尤鲁都斯巴格镇畜牧兽医站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畜牧厅授予动物防疫体系先进乡(镇)畜牧兽医站称号。
  新和县科技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三学三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中学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新和县玉奇喀特乡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新和县大尤都斯收费站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新和镇热斯特社区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自治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拜城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授予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先进县称号。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自治区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被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自治区平安县称号。
  △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厅、自治区总工会、团委授予自治区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先进县(市、区)称号。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县二等奖。
  拜城县公路段 2009年12月,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届满复验合格)称号。
  拜城县人口和计生委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PIS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拜城县农业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拜城县交通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自治区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拜城县统计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拜城县种子站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授予2009年度种子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称号。
  拜城县防雹队 2010年3月,被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拜城县司法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
  拜城县农机局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拜城县总工会 2010年5月,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县市级工会经费收缴先进单位称号。
  拜城供电公司 2010年6月,被自治区档案局授予国家二级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单位称号。
  拜城县史志办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自治区第五次新编地方志书、年鉴优秀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
  拜城县老干局 2010年9月,被自治区关工委、自治区文明办授予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拜城县拜城镇新苑社区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
  拜城县拜城镇花园社区居委会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授予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先进单位称号。
  拜城县优质葡萄种植协会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授予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先进单位称号。
  阿克苏市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执行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项目工作先进市称号。
  △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机电井建设管理先进县(市)称号。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领导小组授予2009年自治区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先进县(市)称号。
  △被自治区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第三次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先进县(市)称号。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疆军区政治部、自治区国防教育办公室授予首批自治区国防教育示范基地称号。
  2010年5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称号。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办事处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自治区级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办事处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自治区级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人口和计生委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口和计生委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气象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气象局授予2009年重大气象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工商局沙井子工商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工商管理局授予自治区工商管理系统六好工商所称号。
  阿克苏市工商局红桥工商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工商管理局授予自治区工商管理系统六好工商所称号。
  阿克苏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办公室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民政厅授予全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基层窗口单位称号。
  阿克苏市司法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规范化建设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土肥总站授予2009年度土肥水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土肥总站授予2010年度土肥水推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级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010年2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称号。
  △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司法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集体三等功称号。
  阿克苏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授予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人大省会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阿克苏市政协办公室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阿克苏市民政局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民政厅授予2010年清明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阿克苏市畜牧兽医局 2010年4月,被自治区畜牧兽医厅授予2009年度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阿克苏市殡葬管理所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民政厅授予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阿克苏市建设局 2010年7月,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自治区城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阿克苏市科协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自治区“科技之冬”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史志办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地方志学会授予自治区第五次新编地方志书、年鉴优秀成果二等奖。
  阿克苏市科技局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授予2010年度自治区科技兴新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依干其乡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技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08~2009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称号。
  阿克苏市拜什吐格曼乡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技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08~2009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称号。
  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技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08~2009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称号。
  阿克苏市库木巴什乡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技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08~2009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称号。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第三次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先进乡(镇)称号。
  阿克苏市良种场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技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08~2009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称号。
  阿克苏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0年9月,被自治区关工委、自治区文明办授予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9月,被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2008~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2010年度全疆检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阿克苏市统计局 2010年11月,被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办公室授予2010年度全区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工作三等奖。
  阿克苏市第二小学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第十届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新疆代表队小学组机器人足球比赛三等奖。
  阿克苏市第三中学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第十届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新疆代表队高中组机器人基本技能比赛三等奖。
  阿克苏市第四中学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第十届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新疆代表队初中组VEX机器人挑战赛三等奖。
  阿克苏市第六中学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第十届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新疆代表队高中组FL机器人挑战赛三等奖。
  温宿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县(市)称号。
  △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住房保障先进县(市)称号。
  2010年3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
  2010年6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天工开物——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组织奖。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厅、体育局授予自治区第三次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先进县称号。
  温宿县博孜墩司法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
  温宿县克孜勒司法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
  温宿县司法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集体三等功。
  温宿县第二小学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温宿县检察院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温宿县托峰明珠经济广播电台广告部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广电局、广电协会授予自治区级广告行业文明单位称号。
  温宿县妇联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妇联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温宿县文体广电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自治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6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温宿县科技局(科协)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技厅、科协授予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温宿县史志办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自治区第五次新编地方志书、年鉴优秀成果优秀奖。
  温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授予全区公安机关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温宿县佳木镇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厅、体育局授予自治区第三次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先进乡(镇)称号。
  阿瓦提县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二等奖。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厅、体育局、团委授予自治区第二次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先进县称号。
  △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自治区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称号。
  △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厅、体育局、团委授予自治区第三次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先进县称号。
  阿瓦提县安监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自治区2009年度安全监管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阿瓦提县质监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授予自治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称号。
  阿瓦提县工商局拜什艾日克工商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全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六好工商所称号。
  阿瓦提县人民医院 2010年2月,被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三比三学”、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巾帼文明岗称号。
  阿瓦提县拜什艾日克镇畜牧兽医站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畜牧厅授予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先进乡(镇)兽医站称号。
  阿瓦提县政协机关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9年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阿瓦提县文明办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9年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阿瓦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9年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称号。阿瓦提县第四中学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9年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9年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阿瓦提县英艾日克乡 2010年3月,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2009年自治区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阿瓦提县文体广电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自治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阿瓦提县组织部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授予2009年度组工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阿瓦提县史志办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自治区地方志学会授予自治区新编地方志书、年鉴优秀成果二等奖。
  阿瓦提县巴格托拉克乡 2010年8月,被自治区新兴科技领导小组授予2008~2009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称号。
  阿瓦提县审计局 2010年9月,被自治区审计厅授予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优秀项目称号。
  阿瓦提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授予自治区土肥水技术推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阿瓦提县教育局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授予自治区教育系统2005~2009年先进女职工委员会称号。
  乌什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6月,被自治区综治委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保护电力设施模范县称号。
  2010年9月,被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系会议授予自治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称号。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六部委授予自治区第三次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先进县称号。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称号。
  乌什县人民医院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乌什县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授予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称号。
  乌什县奥特贝希乡民政办公室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民政厅授予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乌什县财政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体委授予2009年自治区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乌什县第一小学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2010年7月,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乌什县扶贫办 2010年5月,被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授予自治区2009年扶贫开发业务工作考核第9名。
  乌什县第二小学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乌什地震台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地震局授予2010年度监测预报先进集体称号。
  乌什县第二幼儿园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乌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柯坪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县称号。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第八次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先进县称号。
  △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县称号。
  柯坪县柯坪镇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自治区级先进集体称号。
  柯坪县盖孜力克乡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自治区级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2009年自治区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柯坪县建设交通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授予2009年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柯坪县阿恰收费站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授予2009年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柯坪县公安局看守所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自治区级二级看守所称号。
  柯坪县启浪乡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
  阿克苏地区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地(州)称号。
  △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地(州)称号。
  △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地(州)称号。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地(州、市)称号。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先进地(州)称号。
  地区地税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授予2009年度综合管理工作第三名、2009年度税收征管工作第三名。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地税局授予自治区地税系统组织人事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授予第十九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奖。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授予2010年度先进领导班子、税收执法先进单位、税收征管先进单位、新疆地税系统网站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税收新闻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纪委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予调研成果二等奖。
  2010年9月,被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授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集体。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2009年度就业再就业统计、就业再就业经费决算汇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3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决算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自治区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授予2010年度纤检通联工作优秀成绩奖称号。
  地委610办公室 2010年1月,被自治区610办公室授予2009年度防范控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等奖。
  △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被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度PIS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奖。
  2010年4月,被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全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知识竞赛团体第一名。
  地区残联聋儿语训中心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命名为残疾人之家。
  2010年5月,地区残疾人代表队参加自治区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获团体总分第四名、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地区农机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农机局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农机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农机局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烟草专卖分局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授予2009年度全区烟草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被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授予2009年度卷烟打假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被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2009年度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9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广电局、自治区总工会、团委授予2010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称号。
  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授予自治区政风行风示范窗口称号。
  地区经贸委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授予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被自治区商务厅授予自治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被自治区商务厅授予进出口显著增长地区(先进单位)称号。
  团地委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团委授予自治区共青团优秀工作奖。
  地区旅游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旅游局授予自治区旅游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被自治区旅游局授予新疆旅游投资贡献奖称号。
  2010年9月,被自治区旅游局授予第五届新疆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及组织奖。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旅游局授予第五届新疆冰雪旅游节暨冬季旅游产业博览会最佳组织奖、最佳展台奖。
  地区交通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自治区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公路总段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自治区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2010年2月,被自治区卫生厅授予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自治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病历评比活动优秀奖。
  2010年9月,被自治区老年体协授予自治区第五届老年人运动会(南疆赛区)突出贡献奖。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卫生厅授予2010年新疆医护技能大赛团体季军称号。
  地委政法委 2010年2月,被自治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授予2009年度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综治办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2月,被自治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办公室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09年12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案例报送好单位称号。
  地区工会 2010年2月,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自治区工会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称号。
  2010年3月,被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总工会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自治区重点工程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2010年8月,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2008~2009年度自治区工会统计调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授予自治区工会2009年度经审工作考核三等奖。
  地区卫生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卫生厅授予全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阿克苏日报社 2010年2月,《阿克苏日报》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授予第七届新疆双十佳报纸称号。
  2010年9月,《阿克苏日报》(汉文)在自治区第二十六届地州市报纸印刷质量评比中被授予自治区级印刷质量优质品级称号。
  地区水利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自治区2009年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9月,被自治区水利厅授予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二期工程新疆区建设二等奖。
  地区环境保护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被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自治区级普查优秀组织称号。
  地区档案局(馆) 2010年2月,被自治区档案局授予自治区档案事业统计年报报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知识产权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二中 2010年3月,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五一巾帼奖集体称号。
  地区地震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地震局授予2009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评比三等奖。
  △被自治区地震局授予2009年度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奖。
  △被自治区地震局授予2009年度防震减灾社会动员工作奖。
  地区科技局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4月,被自治区科技厅授予2009年自治区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民宗委 2010年3月,被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授予2009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交通行业 2010年3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称号。
  地区少工委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少先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巨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妇联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第三届自治区级高等学校教学团队称号。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
  阿克苏公路总段阿恰收费站、红旗坡收费站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团委授予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阿克苏检察分院 2010年6月,被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新疆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组织奖。
  地区技工学校 2010年6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妇联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红十字会 2010年7月,被自治区红十字会授予自治区应急救护技能竞赛二等奖。
  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司法局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教育局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地委史志办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2006~2009年度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审计局 2010年9月,被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授予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授予自治区银龄行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地区级先进集体·
  2009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1月27日地委、行署决定对2009年度特别是,“七五”事件以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35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获得先进县市9个,一等奖:沙雅县、阿瓦提县,二等奖:温宿县、新和县、拜城县,三等奖:库车县、柯坪县、阿克苏市、乌什县;获得先进单位(正县级单位)14个: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地委统战部、地委政法委、地区公安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卫生局、武警新疆总队第三支队、武警阿克苏地区支队、阿克苏市人武部、69221部队、69224部队;获得先进单位(正县级以下单位)12个:地区纪检委办公室、地区检察分院监所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地区国家安全局四科、阿克苏河流域管理局、温宿县公安局、库车县公安局、新和县公安局、柯坪县人武部生产连、库车县民兵应急连、农一师金银川垦区公安局、农一师四团武装部。
  200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先进单位2010年1月26日地委、行署决定对200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成绩优异的县(市)和地直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库车县、阿克苏市、拜城县200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先进县(市)一等奖,授予沙雅县、新和县、阿瓦提县200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先进县(市)二等奖,授予乌什县、温宿县、柯坪县200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先进县(市)三等奖;授予地委办公室(保密局、机要局)、地区行署办公室(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政协工委办公室、纪检委机关(监察局)、地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机关、地区农业局(农经局)、水利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教育局15个单位200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优秀单位称号。授予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地委统战部(工商联)、农办、团地委、地区妇联、扶贫办、建设局、统计局、油区办、交通局、地税局、民政局(老龄委办)、人事局、卫生局、文体局15个单位200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优良单位称号。
  2009年度阿克苏地区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2月22日,地区决定对9个2009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县(市)和5个2009年度卫生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获得2009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县(市)一等奖的是:新和县人民政府、拜城县人民政府、乌什县人民政府,获得二等奖的是:沙雅县人民政府、阿瓦提县人民政府、柯坪县人民政府,获得三等奖的是: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库车县人民政府、温宿县人民政府;获得2009年度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的是地区卫生局,获得2009年度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先进集体的是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获得2009年度传染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的是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获得2009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的是阿克苏市人民政府,获得2009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的是库车县人民政府。
  2009年度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2月22日,地区决定对9个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县(市)和23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给予表彰。获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县(市)一等奖的是:库车县人民政府、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沙雅县人民政府、拜城县人民政府、新和县人民政府、温宿县人民政府,获得二等奖的是:阿瓦提县人民政府、柯坪县人民政府、乌什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人口创新奖:沙雅县人民政府,人口贡献奖:阿瓦提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地委组织部、宣传部,地区妇联、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环保局、人事局、编委会、扶贫办、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优良单位:地区工会、团委、民政局、民宗委、文体局、社保局、工商局。
  2009年度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2009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库车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阿克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公共就业服务先进单位称号,拜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柯坪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创业促就业先进单位称号,新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单位称号,温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沙雅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称号,沙雅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阿瓦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职业培训先进单位称号,温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阿克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阿克苏市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阿瓦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沙雅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库车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温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拜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库车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信息化服务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009年度地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0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获得优秀单位的是库车县、拜城县、沙雅县、阿克苏市、地区招商局,获得优良单位的是新和县、温宿县、阿瓦提县、乌什县、柯坪县。
  2009年度地区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县(市)和先进企业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库车县、沙雅县、温宿县、新和县、拜城县、柯坪县等6个2009年度节能降耗先进县(市)和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库车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恒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2009年度节能降耗先进企业予以表彰。
  2009年度地区先进工业园区 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库车石化工业园区、阿克苏市工业园区、拜城重化工业园区、沙雅县生态工业园区、新和县工业园区、阿瓦提县工业园区6个2009年度地区先进工业园区予以表彰。
  2009年度地区外经贸工作先进县(市)、先进单位和企业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6个2009年度外经贸先进县(市)、2个先进单位和8家先进外经贸企业予以表彰。获得先进县(市)的是阿克苏市、温宿县、阿瓦提县、乌什县、沙雅县、新和县,获得先进单位的是阿克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克苏地区中心支局,获得先进外经贸企业的是阿克苏宝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阿瓦提县德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温宿县宝达商贸有限公司、温宿县天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市华夏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县宏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市阿达进出口有限公司、阿克苏市安利达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度地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县(市)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200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沙雅县、阿瓦提县、乌什县、柯坪县4个先进县予以表彰。
  2009年度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县(市) 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2009年度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作成绩显著的库车县、新和县、阿瓦提县等3个先进县予以表彰。
  2009年度地区抗震安居工程先进单位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在2009年度抗震安居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3个优秀县(市)、6个优良县、22个先进单位、20个对口帮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获得2009年地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优秀县(市)的是:阿克苏市、阿瓦提县、库车县,获得2009年地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优良县的是拜城县、柯坪县、沙雅县、新和县、乌什县、温宿县,获得2009年地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是:库车县:比西巴格乡、阿格乡、齐满镇,沙雅县:地方国营沙雅县第二牧场、努尔巴克乡新和县:依其艾日克乡、尤鲁都斯巴,格镇,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克逊乡、老虎台乡,阿克苏市:托普鲁克乡、喀拉塔勒镇、拜什吐格曼乡,温宿县:温宿镇、托乎拉乡,阿瓦提县:多浪乡、乌鲁却勒镇,乌什县:阿恰塔格乡、亚科瑞克乡、财政局,柯坪县:盖孜力乡、建设交通局;获得2009年地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对口帮扶先进单位的是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地委组织部、地区财政局、残联,沙雅县建设局、扶贫办,新和县农业局、财政局,拜城县政府办公室,温宿县经贸委,阿瓦提县扶贫办、残联,温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库车矿化水泥厂、地区伟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民爆公司。
  2009年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县(市)和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4个2009年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县(市)和12个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5个基本完成2009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任务的县(市)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2009年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县(市)是阿克苏市、沙雅县、拜城县、乌什县,2009年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是地区财政局、地区司法局、地区人口计生委、地区发改委、地区经贸委、地区监察局、地区教育局、地区统计局、地区林业局、地区环保局、地区安监局、地区人事局,2009年度基本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县(市)是库车县、温宿县、阿瓦提县、柯坪县、新和县。
  2009年度地区污染物减排成绩突出单位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污染物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中石化塔河分公司、新和县供排水公司、库车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恒丰糖业有限公司和在全疆污染物减排工作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区财政局和环保局予以表彰。
  2009年度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拜城县、温宿县、阿克苏市、新和县、库车县、地区农机局、地区经贸委、地区安监局、地区煤炭局、地区广电局、地区卫生局、地区气象局、地区运管总站、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阿克苏销售分公司15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2009年度地区银行业信贷业绩考核优秀单位、支持地方经济贡献突出单位和优秀信贷项目 2010年3月5日,地区决定对在2009年度地区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贡献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3个信贷业绩考核优秀单位、2个金融支持地方经济贡献考核优秀单位及8个优秀信贷项目给予表彰奖励。获得银行信贷业绩考核优秀奖一等奖的是建设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获得二等奖的是阿克苏地区农村信用社系统,获得三等奖的是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获得金融支持地方经济贡献突出单位的是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中国银监会阿克苏监管分局,获得优秀信贷项目的是农业发展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库车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贷款项目、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天海绿洲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新疆天河化工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工商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温宿县曦隆燃气天然气办理配工程项目6年期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华锦化肥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阿克苏农村信用系统天山环保二甲醚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建设银行阿克苏分行库车新成化工20万吨甲醇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农业银行阿克苏兵团支行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库玛拉克河大、小石峡水电搭桥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给予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阿克苏分行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2010年3月19日,地区决定对在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51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获得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集体的是阿克苏市南城街道办事处、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办事处、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办事处、阿克苏市依干其乡政府、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政府、阿克苏市工商局、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温宿县托乎拉乡、温宿县博孜墩乡、温宿县佳木镇、温宿县水稻农场、温宿县吐木秀克镇、库车县工商局、库车县国税局、库车县广播电视局、库车县建设局、库车县哈尼喀塔木乡、库车县牙哈镇、库车县齐满镇、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政府、沙雅肥海楼乡政府、沙雅县塔里木乡政府、沙雅县努尔巴克乡政府、沙雅县古力巴克乡政府、沙雅县英买力镇、新和县依其艾日克乡经普办、新和县排先拜巴扎乡经普办、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经普办、新和县渭干乡经普办、新和县尤鲁都斯巴格镇经普办、新和县桑塔木农场经普办、拜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拜城县黑英山乡政府、拜城县赛里木镇政府、拜城县亚吐尔乡政府、拜城县布隆乡政府、拜城县温巴什乡政府、乌什县依麻木乡政府、乌什县阿恰塔格乡政府、乌什县奥特贝希乡政府、乌什县亚科瑞克乡政府、阿瓦提县编办、阿瓦提县工商局、阿瓦提县地税局、阿瓦提县阿瓦提镇文明社区、阿瓦提县阿瓦提镇友好社区、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政府、柯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柯坪县启浪乡政府、柯坪县玉尔其乡政府、柯坪县建设交通局。
  2009年度地区老年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3月22日,地区决定对库车县人民政府、新和县人民政府、沙雅县人民政府、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地委老干局、地区文体局、地区财政局、地区老龄委8个2009年度老年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009年度阿克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3月22日,地区决定对库车县人民政府、阿瓦提县人民政府、沙雅县人民政府、地区文体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地区群众艺术馆)等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009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和先进单位 2010年6月1日,地区决定对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4个县(市)和15个地直单位进行表彰。获得2009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县(市)的是阿克苏市、新和县、库车县、拜城县,获得2009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是行署办公室、地委宣传部、地委政法委、地区发改委、地区油区办、地区卫生局、地区地震局、地区水利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编办、地区教育局、地区环保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气象局、武警阿克苏地区消防支队。
  2009年度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县(市)和先进单位2010年6月3日,地区决定对5个县(市)人民政府和10个地直行政执法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获得2009年度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县(市)的是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沙雅县人民政府、库车县人民政府、阿瓦提县人民政府、温宿县人民政府,获得2009年度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是地区行署法制办、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地区林业局、地区财政局、地区文体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度阿克苏政府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6月3日,地区行署决定对2009年阿克苏政府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报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9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获得先进单位的县(市)人民政府是:一等奖:沙雅县人民政府,二等奖:新和县人民政府,三等奖:阿克苏市人民政府;获得先进单位的地直单位是:一等奖:行署办公室,二等奖:地区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等奖:地区统计局、农业局、交通局。
  2009年度地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2010年6月3日地区行署决定对2009年度政府系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18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获得2009年度地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是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拜城县人民政府、库车县人民政府、行署办公室、地区农业局、地区统计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水利局、地区经贸委、地区公安局、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建设局、地区环保局、地区人事局、地区信访局。
  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2010年6月7日,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授予库车县阿格乡、库车县财政局、库车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库车县第十小学、库车县新城街道办事处色得巴格社区、库车县阿格乡栏杆村、库车县齐满镇莫玛铁热克村(农场村)、库车金桥超市、库车中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县沙雅镇、沙雅县公安局、沙雅县民宗局、沙雅县第三中学、人民银行沙雅县支行、沙雅县古勒巴格乡阿迪尔村、沙雅县富宏纺织有限公司,新和县政府办公室、新和县公安局、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英也尔村、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和县益康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大桥乡、拜城县民宗局、拜城县工商局、拜城县大宛其农场、拜城县许昌团结小学、拜城县拜城镇三社区,阿克苏市委组织部、阿克苏市民政局、阿克苏市民宗局、阿克苏市拜什吐格曼乡政府、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办事处、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办事处多浪社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办事处英买里社区、阿克苏市栏干街道办事处英阿瓦提社区、阿克苏市依干其乡依干其村、阿克苏市良种场尤喀克乔格塔勒村,温宿县博孜墩柯尔克孜民族乡、温宿县公安局、温宿县工商局、温宿上海泸湾希望小学、温宿县幼教中心、温宿平安客运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阿瓦提县委办公室、阿瓦提县工商局、阿瓦提县地税局、阿瓦提县运输站、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来依当村,乌什县英阿瓦提乡、乌什县第二小学、乌什县阿克托海乡麦盖提村、乌什县依麻木乡乌鲁克亚依拉克村,柯坪县启浪乡,武警地区公安边防支队、阿克苏市人武部、柯坪县人武部、69220部队医院、阿瓦提县人武部生产连、69221部队63分队、69224部队62分队、69071部队综合仓库、乌什县亚曼苏边防派出所、武警地区支队新和县中队、武警地区支队乌什县中队、武警地区支队柯坪县中队,农一师三团、农一师五团、农一师十六团、农一师医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地区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地区监察局、地区综治办、地区统计局、地区教育局、阿克苏教育学院、地区工商联、地区经贸委、地区财政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工商局、地区伊斯兰教协会、地区民政局儿童福利院、地区草原站、地区农业信息中心、地委农办综合科、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感染一科、地区公路总段库车天山公路段、中国石化塔河分公司96个单位为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地区2010~2011年度扶优扶强企业 2010年7月2日,地区行署确定100户企业为阿克苏地区2010~2011年度扶优扶强企业。这100户企业为库车县(16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库车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库车新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五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库车王府旅游有限公司、库车中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亚星绿宝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惠丰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库车金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胜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环保二甲醚有限公司、新宁玻璃有限公司、华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县(12户):沙雅县久久棉纺有限公司、沙雅县富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县益友油脂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县盛疆制粉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县鸿兴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沙雅鸿力纺织有限公司、新疆盛世龟兹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沙雅金圣胡杨化工有限公司、沙雅县富沃药业有限公司、沙雅新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宏锦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县塔里木绿色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和县(9户):新和县健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新和县星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和县益康有限责任公司、新和恒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和县永红有限责任公司、新和越新枣业有限公司、新疆青山果业有限公司、新和县腾飞机械厂、新和县海丰纸业有限公司,拜城县(11户):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众泰煤业有限公司、新疆拜城音西铁热克煤业有限公司、新疆疆达薯业有限公司、拜城县富康猪业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滴水铜矿有限公司、新疆金富样亚麻有限公司、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富华木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新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发电厂,阿克苏市(26户):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巨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孚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恒丰糖业有限公司、阿克苏市新天果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地区金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海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天海绿洲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恒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同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惠鑫油脂有限公司、阿克苏
  南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中塔果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地区源兴农产品公司、新疆神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地区天山枣业有限公司、阿克苏宗宝园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泰昆饲料有限公司、阿克苏市安利达果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地区众志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阿克苏市华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世纪中天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宝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好想你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温宿县(10户):新疆乌苏啤酒(阿克苏)有限公司、温宿县启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温宿县海川乳业有限公司、温宿县雄峰酒业有限公司、温宿托峰木业有限公司、新疆龙人天材矿业有限公司、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思源枣业有限责任公司、温宿县金丰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州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阿瓦提县(10户):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阿瓦提多浪枣业有限责任公司、阿瓦提县刀郎穆塞勒斯有限责任公司、阿瓦提县永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阿瓦提发强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阿瓦提县塔河林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瓦提县德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阿瓦提国能阿瓦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公司、阿瓦提县京棉配送棉花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乌什县(3户):乌什县燕山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粮屯河乌什果蔬制品有限公司、乌什县金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柯坪县(3户):柯坪县圣泉实业保健品有限公司、柯坪县立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柯坪县红沙河农产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区参加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单位2010年11月3日,地区行署决定对在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上成绩突出的地区文体局、地区体育运动学校、库车县文化体育局、沙雅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阿瓦提县第三中学5个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先进入物
  ·国家级荣誉称号·
  汤人俊(库车县副县长)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彭刚(库车县阿拉哈格镇党委书记)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胡嘉祥(库车县统计局局长)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喀迪尔·吉力力(库车县统计局副局长)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王勇维(库车县统计局干部)2010年1月 ,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艾合买提·艾力亚(库车县喀尼喀塔木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2010年1月,被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授予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阿里木江·达吾提(库车县价格监督局干部) 2010年3月,被国家发改委授予2008~2009年度全国成本工作优秀个人称号。
  宋海山(沙雅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塔依尔·艾合买提(沙雅县审计局副局长) 2010年1月,被国家审计署授予社会五大保险AO审计鼓励奖称号。
  罗和曼·买买提(沙雅县审计局干部) 2010年1月,被国家审计署授予地税AO审计鼓励奖称号。
  刘正峰(沙雅县环保局副局长 )2010年3月,被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杨晓波(沙雅县公安局干部) 2010年3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指纹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梁秀琼(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三农场农民) 2010年3月,被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王予义(沙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0年4月,被国家统计局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吾斯曼·莫明(新和县统计局副局长)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二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郭建芸(新和县统计局干部)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二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彭冠初(拜城县农技站干部) 2009年8月,被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授予全国土壤肥料检测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海热古丽·阿孜(拜城县康其乡种子队农民) 2009年9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柴世宏(拜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010年1月,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称号。
  李梅(拜城县统计局干部) 2010年2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文剑(拜城县统计局干部) 2010年2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阿里木·吐尔逊(拜城县人口和计生委干部) 2010年6月,被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幸福工程”组委会授予“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爱心奉献者称号。
  阿尼古丽·依明(拜城县人口和计生委干部) 2010年6月,被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幸福工程”组委会授予“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爱心奉献者称号。
  迪力尼加提·肉孜(拜城县人口和计生委干部) 2010年6月,被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幸福工程”组委会授予“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爱心奉献者称号。
  王洪全(阿克苏市安监局局长) 2010年1月,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称号。
  肖春林(阿克苏市农经局局长) 2010年1月,被农业部授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先进个人称号。
  闫晓光(阿克苏市统计局书记)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陈欣耀(阿克苏市统计局副局长)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马瑞新(阿克苏市公安局副局长) 2010年3月,被公安部授予严厉惩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成绩突出个人称号。
  阿依古力·乔瓦尔(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喀拉塔什村农民技术员) 2010年3月,被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马丽娜(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办事处英巴扎社区书记) 2010年5月,被全国妇联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授予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称号。
  李翠(阿克苏市委农办干部) 2010年8月,被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授予模范调查员称号。
  张荣辉(阿克苏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2010年9月,被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授予“新世纪10年”全国县级广播电视系统优秀管理工作者称号。
  胡小燕(温宿县温宿镇柯克牙社区书记) 2010年1月,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称号。
  买合木提·买买提(温宿县文体广电局干部) 2010年6月,被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少数民族广播电视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维哈柯优秀作品三等奖。
  木塔力甫·阿不都热合曼(温宿县文体广电局干部) 2010年6月,被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少数民族广播电视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维哈柯优秀作品三等奖。
  王伟华(乌什农发行职工) 2010年12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中国百名优秀志愿者称号。
  李旺军(柯坪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库都斯·吐尔地(柯坪县统计局局长)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木合塔尔·依斯拉木(柯坪县环保局干部) 2010年3月,被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污染源普查工作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辛敏(地区统计局局长)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王超(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王军(地区统计局普查办主任)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田红(地区统计局普查办副主任)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库尔班·艾则孜(地区统计局业务科科长)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胡建勇(地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2010年1月,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陈玲(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科科长) 2010年1月,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李学军(地区水利局局长) 2010年1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朱培桓(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010年1月,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予2009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称号。
  艾克拜尔·艾合买提(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10年1月,被卫生部授予2009年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突出贡献个人、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贡献个人称号。
  宁为民(地区计生委主任) 2010年3月,被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青长鲜(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2010年3月,被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入称号。
  田忠疆(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新疆阿克苏〈南疆〉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2010年3月,被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刘延新(地区建设局质监站站长) 2010年3月,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全国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称号。
  张登虎(地区人口和计生委纪检组长) 2010年4月,被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授予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最佳参与奖称号。
  阿曼古丽·艾山(地区人口和计生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0年6月,被国家人口和计生委中国幸福工程组委会授予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爱心使者称号。
  千锦梅(地区水利局副主任科员干部) 2010年8月,被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财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马新军(地委史志办方志科科长) 2010年11月9日,被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授予全国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自治区级荣誉称号·
  胡永兵(库车县财政局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蒲斌(库车县统计局副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黎民军(库车县统计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冯新玲(库车县统计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祖丽碧亚·斯马义(库车县统计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田晓伟(库车县建设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个人称号。
  郭建将(库车县人口计生委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口和计生委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依米提·依明(牙哈镇人口计生办主任)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福林(库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2009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孙艳(库车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称号。
  艾合买提·克比尔(库车县文体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自治区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
  孟军(库车县交通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自治区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许亮(库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努尔阿里木·买买提(库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司培军(原库车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所长称号。
  何云(库车县公安局塔里木派出所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所长称号。
  艾木都拉·塔依尔(库车县司法局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
  吴保林(库车县司法局书记)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
  买热木尼沙·牙生(库车县墩阔坦司法所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
  托乎提·尼亚孜(库车县齐满镇司法所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
  阿布都热依木·巴图什(库车县公安局北山派出所副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民警称号。
  艾肯·玉素甫(库车县公安局伊西哈拉派出所民警)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民警称号。
  古力尼沙汗·米吉提(库车县塔里木乡卡拉托格拉克村干部)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黄云术(库车县文化市场稽查队队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扫黄打非办”授予2009年度先进个人称号。
  玛丽亚木·吐合提(库车县玉奇吾斯塘乡达吾孜亚村农民)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三学三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买买提·居买(库车县文化馆副馆长)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刘智勇(库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教育局局长) 2010年4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库地然提·沙比提(库车县牙哈镇中学校长) 2010年4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郭志清(库车县第二中学初中部校长) 2010年4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艾合买提·托乎提(库车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个人二等功。
  阿不都热依木·热合曼(库车县公安局乌恰派出所教导员)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个人二等功。
  阿不力肯木·阿不拉(库车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2010年6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努尔曼古丽·买合木提(库车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刘冬(库车塔运司修保厂员工) 2010年8月,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自治区第四届职业技能竞赛修理工种第一名。
  李有祥(库车塔运司修保厂工人) 2010年8月,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自治区第四届职业技能竞赛修理工种第二名。
  吐尔迪·尼亚孜(库车县牙哈镇克日西一村党支部书记) 2010年9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孟涛(库车塔运司原油运输大队员工) 2010年9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张昀(库车县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组组长) 2010年9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阿不来提·依米提(库车县农机局局长)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授予新疆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与应用个人贡献奖。
  吾买江·艾尔西丁(库车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授予新疆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与应用个人贡献奖。
  王亚峰(库车县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组助理农艺师)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农业厅授予2010年土肥水技术推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马新全(沙雅县建设局局长、抗震办主任)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个人称号。
  辛万霞(沙雅县人口计生委主任)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称号。
  李林春(沙雅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自治区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毛宗辉(沙雅县畜牧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畜牧厅授予2009年度科技培训年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高建华(沙雅县城镇派出所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全疆公安机关人民满意公安派出所所长称号。
  何廷伟(沙雅县委办公室主任)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党委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党委决策督察监测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周剑英(沙雅县爱卫办主任)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余旭(沙雅县环保局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孙建壮(沙雅县托依堡派出所副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民警称号。
  黄建阳(沙雅县环保局干部)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艾克拜尔·吐拉甫(沙雅县环保局干部)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赵培玉(沙雅县环保局干部)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梁秀琼(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三农场农民)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三学三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申秀兰(沙雅县第一幼儿园党支部书记)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妇联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称号。
  张小平(沙雅县工商局干部) 2010年4月,被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克然木·卡斯木(沙雅县文体局干部)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艾则孜·艾买提(沙雅县努尔巴格村党支部书记) 2010年5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级劳动模范称号。
  张君(沙雅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授予2009年度信息工作优秀信息员称号。
  王予萍(沙雅县妇联主席)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吴红兵(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党委书记)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授予2008~2009年度自治区科技兴新贡献奖称号。
  吐尔洪·库尔班(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授予2008~2009年度自治区科技兴新贡献奖称号。
  蔡荣峰(沙雅县科技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自治区“科技之冬”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刘强(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副镇长)
  2010年8月,被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授予2008~2009年度自治区科技兴新贡献奖称号。
  宁继坤(沙雅县努尔巴格派出所所长)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全区公安机关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牙生·司马义(沙雅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队长)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全区公安机关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吾尔古丽·苏来曼(沙雅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干部)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全区公安机关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陈庆福(新和县水利局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天山杯”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华伟杰(新和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农业厅授予2009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先进个人称号。
  吐尔军·力提甫(新和县安监局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安监局授予2009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吴胜举(新和县统计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二次经济普查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阿斯艳木·艾则孜(新和县统计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二次经济普查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杨琨(新和县排先拜巴扎乡党委副书记)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二次经济普查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王军(新和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原主任)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张长永(新和县第二小学教师)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买买提·纳斯尔(新和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干部)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吐尔逊江·艾则孜(新和县第二小学教师)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鲍自斌(新和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自治区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杜建(新和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第八次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先进个人称号。
  依不拉音·司马义(新和县人民法院尤鲁都斯巴格镇法庭庭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标兵称号。
  阿不力米提·肉孜(新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王惠芳(新和县种子管理站干部)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张波(新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苏保立(新和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秦雯(新和县委机要局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授予全区党政机要密码工作三等功。
  古丽仙·沙塔尔(新和县塔什艾日克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妇联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称号。
  迪来散木·米吉提(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英艾日克村农民)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三学三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王彦林(新和县渭干乡党委副书记)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团委、自治区青年联合会、自治区少工委授予新疆青少年民族团结标兵称号。
  吐玛丽丝·艾合买提(新和县第二小学学生)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团委、自治区青年联合会、自治区少工委授予新疆青少年民族团结标兵称号。
  芒孜兰木·阿皮孜(新和县塔什艾日克乡塔什艾日克村四组村民) 2010年6月,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袁琳(新和县第二小学老师) 2010年6月,被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少工委授予自治区第三届少先队辅导员技能技巧大赛优秀奖。
  阿米南木·尼亚孜(新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干部)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华伟杰(新和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农业厅授予2010年度土肥技术推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吐尔迪·亚生(拜城县人口和计生委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自治区人口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亚库甫·马木提(拜城县人口和计生委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自治区人口计生系统优秀工作者称号。
  彭冠初(拜城县农技站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农业厅授予2009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阿依努尔·买合赛提(拜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杜鹏(拜城县园艺站站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吴庆思(拜城县教育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艾尔肯·吐拉甫(拜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艾海提·马木提(拜城县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办主任)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亚森·沙比提(拜城县赛里木镇中学教师)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鲍世秋(拜城县第二中学校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古海尼沙·吾斯曼(拜城县康其乡赛比墩村农民) 2010年2月,被自治区妇联授予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三学三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黄宏宇(拜城县统计局干部)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努尔尼沙·玉苏甫(拜城县统计局干部)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卡比努尔·卡迪尔(拜城县统计局干部)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张崇武(拜城县能环站干部)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高玉琼(拜城县妇幼保健站站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自治区五一巾帼奖。
  多里坤·肉孜(拜城县司法局局长)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功。
  赵建平(拜城县司法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功。
  王宝森(拜城县防雹队队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09年度全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骆娟(共青团拜城县委员会书记) 2010年4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吐逊将·木沙(拜城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文物管理局局长)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个人称号。
  麦麦提·木沙(拜城县农技站站长)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土壤与肥料学会、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授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先进个人称号。
  王洪江(拜城县能环站副主任) 2009年5月,被自治区农业厅授予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胡晓娟(拜城公路段会计) 2010年6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任克良(拜城县委史志办主任)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2006~2009年度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林垂午(拜城县新兴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年9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木合力甫·沙比尔(拜城县温巴什乡温巴什村党支部书记) 2010年9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麦麦提·木沙(拜城县农技站站长)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农业厅授予2010年土肥水技术推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张成义(阿克苏市依干其乡副乡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自治区2009年度安全监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艾尼瓦尔·吐尔地(阿克苏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秀工作者称号。
  罗继(阿克苏市气象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气象局授予2009年重大气象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艾克热木(阿克苏市统计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刘建(阿克苏市水利局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车梅琴(阿克苏市发改委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自治区级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史继新(阿克苏市统计局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方军(阿克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自治区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周新平(阿克苏市财政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陈霄鸿(阿克苏市文体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第八次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先进个人称号。
  艾尼·阿吾提(阿克苏市司法局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达标个人三等功。
  郎新平(阿克苏市司法局党支部书记)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达标个人三等功。
  罗爱英(阿克苏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站站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总站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统筹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
  田荣华(阿克苏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干部)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授予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余君(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妇联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称号。
  阿依古力·乔瓦尔(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喀拉喀什村农民技术员)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三学三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古力尼沙·吐拉西丁(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司法所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达标个人三等功。
  李东风(阿克苏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吴艺凡(阿克苏市第二小学学生) 2010年4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第十届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新疆赛区比赛)一等奖。
  宴启桐(阿克苏市第二小学学生) 2010年4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第十届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新疆赛区比赛)一等奖。
  唐松(阿克苏市第三中学学生) 2010年4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第十届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新疆赛区比赛)一等奖。
  赵建波(阿克苏市第三中学学生) 2010年4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第十届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新疆赛区比赛)一等奖。
  公鲁新(阿克苏市第三中学学生) 2010年4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第十届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新疆赛区比赛)二等奖。
  童路(阿克苏市第三中学学生) 2010年4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第十届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新疆赛区比赛)二等奖。
  周继胜(阿克苏市第三中学学生) 2010年4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第十届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新疆赛区比赛)二等奖。
  向青松(阿克苏市第三中学学生) 2010年4月,被自治区科协授予第十届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新疆赛区比赛)二等奖。
  巩颜红(阿克苏市城建档案馆馆长)
  2010年7月,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自治区城建档案工作优秀馆长称号。
  张俊兰(阿克苏市气象局局长) 2010年8月,被自治区气象局授予第六届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称号。
  阿依努尔·外力(阿克苏市文体局干部) 2010年9月,被自治区民委、自治区体育局授予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沙哈尔地第一名称号。
  李翠(阿克苏市委农办干部)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授予模范调查员称号。
  俞浩(阿克苏市委副书记)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党委授予第六批省市优秀援疆干部称号。陈国庆(阿克苏市广电局局长)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疆记协授予第十二届自治区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
  王宏伟(阿克苏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土肥推广总站授予自治区土肥水推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陈彤(温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董时静(温宿县环保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授予自治区级环境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罗宵(温宿县环保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授予自治区级环境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阿不都沙拉木·吾买尔(温宿县文体广电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2009年度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吴淋(温宿县教育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级“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木塔力甫·阿不都热合曼(温宿县第一中学教师)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级“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艾合买提·依沙米丁(温宿县教育局)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级“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艾尔肯·斯马义(温宿县托乎拉乡中学教师)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级“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艾尼瓦尔·买提尼亚孜(温宿县克孜勒镇中学)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级“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丁永军(温宿县交通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帕旦木·依明(温宿县依希来木其乡强尕克村妇女主任)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三学三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阿不都外力·阿力木(温宿县司法局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
  杨利军(温宿县司法局副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
  吐尼亚孜·卡德尔(温宿县博孜墩司法所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
  艾合买提·艾赛提(温宿县克孜勒司法所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
  阿利木汗·居麦(温宿县文体广电局干部)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阿不都外力·孜克亚(温宿县文体广电局干部) 2010年4月,被自治区广电局、广电协会授予2009年度新疆民语电视新闻社教类三等奖。
  阿依努尔·提来木(温宿县文体广电局干部) 2010年4月,被自治区广电局、广电协会授予2009年度新疆民语电视新闻社教类三等奖。
  吐尔地·热合曼(温宿县文体广电局干部) 2010年4月,被自治区广电局、广电协会授予2009年度新疆民语电视新闻民语电视新闻社教类三等奖。
  张晓红(温宿县文体广电局干部) 2010年4月,被自治区广电局、广电协会授予2009年度广播汉语新闻社教类三等奖。
  刘婷婷(温宿县文体广电局干部) 2010年4月,被自治区广电局、广电协会授予2009年度广播汉语新闻社教类三等奖。
  胡晓燕(温宿县温宿镇柯克牙社区书记)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团委、自治区青年联合会、少工委授予新疆青少年民族团结标兵称号。
  艾尼瓦尔·阿不都拉(温宿县科技局干部)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技厅、科协授予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焦炜(温宿县公安局克孜勒镇派出所)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授予全区公安机关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仙米西努尔·亚森(温宿县佳木镇第一中学教师)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教育厅教研室授予第二届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双语教育优质课评活动讲课比赛一等奖。
  刘行隆(温宿县审计局干部)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审计学会授予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应用条例三等奖。
  月尔古丽(温宿县审计局干部)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审计学会授予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应用条例三等奖。
  何玉欣(温宿县审计局干部)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审计学会授予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应用条例三等奖。
  耿秦珠(阿瓦提县计生委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称号。
  吾布力哈斯木·买买提(阿瓦提县拜什艾日克镇党委委员)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阿里努尔·吾布力哈斯木(阿瓦提镇计生办主任)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称号。
  吐逊江·依布拉依木(阿瓦提县阿依巴格乡兽医站干部)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畜牧厅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牲畜品种改良优秀育种员称号。
  阿里木江·瓦依提(原县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刘强(阿瓦提县建设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艾尼瓦尔·吐尔地(阿瓦提县教育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徐平宏(阿瓦提县教育局副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伍守华(阿瓦提县五中教师)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艾克拜尔·吐尔逊(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中学校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艾尔肯·艾麦尔(阿瓦提县阿依巴格司法所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
  木沙江·买买提(阿瓦提县巴格托格拉克司法所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
  阿依先木·吐尔逊(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克亚库都克村农民)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三学三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丁培军(阿瓦提县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授予2009年度组工信息工作优秀信息员称号。
  王爱莲(阿瓦提县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组副组长)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土壤与肥料学会、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授予测土施肥技术普及先进个人称号。
  马伟峰(阿瓦提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2010年6月,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2010年度自治区优秀支教教师称号。
  贺党信(阿瓦提县第二中学教师) 2010年6月,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2010年度自治区优秀支教教师称号。
  沈克伟(阿瓦提县第二中学教师) 2010年6月,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2010年度自治区优秀支教教师称号。
  张红伟(阿瓦提县第二中学教师) 2010年6月,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2010年度自治区优秀支教教师称号。
  韩红艳(阿瓦提县审计局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股股长) 2010年9月,被自治区审计厅授予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理论研讨优秀论文评选鼓励奖。
  祁永春(阿瓦提县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组组长)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农业厅授予2009年土肥水技术推广先进个人称号。
  付振一(原乌什县林业局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林业厅授予退耕还林先进个人称号。
  马军(乌什县安监局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安全监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胡志文(乌什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王新春(县教育局局长、农广校副校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王光理(乌什县教育局副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吐逊克孜·白克日(乌什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乌拉木·热合曼(乌什县教育局干部)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买买提艾力·阿布来提(乌什县教育局干部)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多力坤·司马义(乌什县爱卫办主任) 2010年2月,被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王晓莉(乌什县爱卫办副主任)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爱卫会授予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先进个人称号。
  阿不都沙拉木·吐尔逊(乌什县文体广电局干部) 2010年3月,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自治区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徐衍刚(乌什县地震台干部)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地震局授予地震数字观测网络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10月,被自治区地震局授予年度监测预报先进个人称号。
  帕提曼·吾甫尔(乌什县英阿瓦提乡政府干部)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妇联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称号。
  郭如美(乌什县文体广电局干部)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文化厅授予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吐尔逊·吾斯曼(乌什县第一小学教师) 2010年7月,被自治区体育局卫艺处、教育学会授予自治区第二届中小学体育教师基本功比赛三等奖。热汗古丽·艾依提(乌什县妇联主席)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艾尔肯·图尼亚孜(乌什县阿合亚乡库曲麦村农民) 2010年9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郭艺文(地区行署副秘书长、乌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0年11月,作品《阿克苏的馕》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疆新闻工作者协会授予第20届新疆新闻奖二等奖。
  木塔力甫·艾合麦提(乌什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称号。
  加马里丁·艾力(柯坪县建设交通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个人称号。
  木塔力甫·毛拉克(柯坪县柯坪镇党委副书记)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袁新强(柯坪县水利局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十一五”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李真(柯坪县统计局党支部书记)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阿不力米提·艾买提(柯坪县环保局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污染源普查工作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阿地力·吐尔地(柯坪县统计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巴哈尔古丽·吐尔逊(柯坪县环保局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污染源普查工作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王三才(柯坪县环保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污染源普查工作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雍喜民(柯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2009年全区安全监督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依明江·扎日(柯坪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提来木·依明(柯坪县建设交通局副主任科员)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吐尔地·托乎提(柯坪县玉尔其乡中学校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王齐方(柯坪县阿恰勒乡党委书记)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纳买提江·玉素甫(柯坪县教育局局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金胜林(柯坪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艾热提·肉孜(柯坪县阿恰勒乡中学副校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托乎提·依沙(柯坪县教育局干部)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提来木·依明(柯坪县交通局干部)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吾斯那瓦提·司马义(柯坪县阿恰勒乡团结村妇代会主任)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农牧区“三学三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海尼沙汗·马木提(柯坪县阿恰勒乡党委委员)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妇联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称号。
  阿斯艳·瓦依提(柯坪县公安局民警)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全区公安机关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阿不拉江·阿塔吾拉(柯坪县民宗局局长)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刘划(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赵国庆(地区统计局纪检组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穆玉北(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刘平(地区统计局业务科副科长) 2010年1月,冒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赵春玲(地区统计局业务科副科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杨健(地区统计局业务科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莫苓(地区统计局业务科干部)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称号。
  罗志文(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自治区质监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被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自治区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王选铭(地区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个人称号。
  阿曼古丽·艾山(地区人口和计生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张登虎(地区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刘建军(地区人口和计生委综合规统科科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秀工作者称号。
  李蜀荣(地区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授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秀工作者称号。
  王世俊(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安监科科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授予自治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杨志刚(地区烟草专卖局安保科副科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授予2009年度全区烟草系统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薛新宝(地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科科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授予2009年度新疆烟草专卖打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王学彬(地区烟草专卖局库车县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授予2009年度新疆烟草专卖打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翟维江(地区烟草专卖局阿瓦提县专卖办主任)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授予2009年度新疆烟草专卖打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杜光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2009年度全区安全监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张福军(地区残联党组织成员、副理事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自治区残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艾斯卡尔·艾合坦木(地区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2010年1月,被自治区粮食局授予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张培洪(地委政法委综合治理科科长) 2010年2月,被南疆铁路护路办授予2009年度优秀宣传员称号。
  苏娟(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副院长、感染科主任) 2010年2月,被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赵新苏(阿克苏地区运管总站总站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自治区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杨筱筠(阿克苏地区公路总段纪委监察室主任) 2010年2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自治区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阿瓦古丽·克然木(地区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副主任) 2010年2月,被自治区档案局授予档案事业统计年报优秀先进个人称号。
  张震(地区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
  2010年2月,被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自治区级普查优秀个人称号。
  贾新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 2010年2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秦如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2010年2月,被自治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赵智慧(地区地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授予自治区地税系统组织人事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2月,被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授予自治区地税系统人事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张靖林(地区知识产权局干部)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刘康平(地区民宗委综合科副科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授予2009年度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鲁合鹏(地区地震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地震局授予2009年度防震减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被自治区地震局授予2009年度地震现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黄琳(地区知识产权局干部) 2010年3月,被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肖梦(地区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0年3月,被自治区交通厅授予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买尼沙木·亚生(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主任) 2010年4月,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第三届自治区级高等学校教学团队称号。
  王志强(地区知识产权局主任干部)
  2010年4月,被自治区科技厅授予2009年自治区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凯赛尔·吐尔逊(团地委团务部部长) 2010年4月,被自治区团委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肉先古丽·艾买尔(阿克苏地区公路总段阿克苏公路段女子道班副班长) 2010年5月,被自治区团委授予新疆百名民族团结标兵称号。
  孙崇兵(河南援疆干部、地区实验中学教师) 2010年6月,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2010年度自治区教育对口支援优秀支教教师称号。
  庄海东(地区卫生局科教科主管医师) 2010年6月,被自治区卫生厅授予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优秀管理者称号。
  高彬(阿克苏检察分院预防处处长)
  2010年6月,被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张晓艳(地区技工学校鉴定所干部)
  2010年6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先进个人称号。
  张永秀(地区技工学校教师) 2010年6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先进个人称号。
  景娟(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教师) 2010年7月,被自治区红十字会授予优秀救护能手称号。
  陈新华(地区白水河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李美芳(地区统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宁为民(地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高文英(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2010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马国英(地区农机监理所干部)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农机局授予2009年度自治区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韩德亮(团地委“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团委办公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新疆项目管理办公室授予
  2008~2010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新疆区优秀志愿者称号。
  马新军(地委史志办方志科科长)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2006~2009年度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徐永贝(地委史志办年鉴科科长)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2006~2009年度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党天喜(地委史志办党史科副科长) 2010年8月,被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2006~2009年度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新苏(地区卫生局局长)2010年9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先进个人称号。
  木合塔尔·麦麦提(地区国家安全局科长) 2010年9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阿依先木古丽·热木提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 2010年9月,被自治区团委授予自治区大中专学生暑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阿依孜木古丽·努尔(地区实验中学工会副主席) 2010年9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陈浩(地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2010年9月,被自治区关工委、自治区文明办授予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阿米尔·艾力(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副院长) 2010年10月,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鞠利(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
  陈再蓉(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副主任)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
  买尼沙木·亚生(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主任)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称号。
  宋晓慧(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爱婴病房护士长)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卫生厅授予2010年新疆医护技能大赛血压测量护理单项季军称号。
  吴万清(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手麻科护士长) 2010年11月,被自治区卫生厅授予2010年新疆医护技能大赛动脉采血护理单项季军称号。
  郭进军(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授予嘉奖。
  关琳(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授予2010年度优秀调研报告三等奖。
  银铃(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授予2010年度税收调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赵俊莉(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干部)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授予自治区地税系统人事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周建国(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干部) 2010年12月,被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授予税收新闻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地区级荣誉称号·
  2009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1月27日,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对2009年度特别是“七五”事件以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86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获得2009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个人的是张礼清(地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阿不力米提·买合木提(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张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包尔汗·买买提(地区民宗委主任)、孙云成(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局长)、张新建(库车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柯旭(温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程绪明(阿克苏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游中伟(武警新疆总队第三支队支队长)、姚修地(武警新疆总队阿克苏地区支队副支队长)、赵增强(武警兵团指挥部第一支队副支队长)、彭世民(武警阿克苏地区消防支队参谋长)、郭智辉(阿克苏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科长)、玉山江·托乎提(新和县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林长青(温宿县人武部政治委员)、赵成(69221部队部队长)、尼亚孜(69222部队副政治委员)、马辅剑(69224部队副部队长)、向茂前(69220部队3分队军需科科长)、秦晓波(农一师人民武装部副部长)、赵海(农一师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安文河(阿克苏机场总经理)、马杰(行署办行政科科长)、王玉峰(地委610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高俊杰(地委农办副主任科员)、甫拉提·艾则木(地区人事局伤病残鉴定办主任)、周春元(地区信访局主任科员)、艾斯卡尔·卡斯木(地区文体局稽查支队支队长)、肉苏里·乌斯曼(地区司法局监狱管理科副科长)、艾热提·提力瓦力迪(地区发改委案审科科长)、艾力·艾山(地区国家安全局一科副科长)、王洪涛(阿克苏日报社汉文编辑部副主任)、艾合买提·吐尔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保卫科科长)、马春权(阿克苏火车站站长)、玉山江·肉孜(地区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毛大成(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文耀(地区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刘宝(温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艾则孜·沙吾提(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阿布力米提·毛尼亚孜(乌什县公安局副局长)、米胜(库车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高建华(沙雅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所长)、申振国(新和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指导员)、尕依提·艾尼(拜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孙鹏(柯坪县公安局启浪派出所科员)、李静(武警新疆总队南疆指挥部正营职参谋)、陈保玲(武警新疆总队第三支队二大队四中队代理中队长)、沈家海(武警新疆总队阿克苏地区支队司令部警务股参谋)、张军辉(武警兵团指挥部第八支队23中队中队长)、王学进(武警阿克苏边防支队博孜墩边防派出所副教导员)、徐哲峰(武警新疆森林总队阿克苏森林大队大队长)、赵养志(边防第十团机炮连连长)、雷达(沙雅县人武部生产营二连士官)、艾力·克热木(拜城县康其乡民兵连长)、宋清刚(乌什县乌什镇武装部部长)、依明江·玉素甫(69223部队2分队正连职翻译)、王开胜(69224部队64分队副分队长)、张广贵〔农一师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安部科员〕、陈建平(农一师一团人武部副部长)、方学军(农一师十团人民武装部民兵连长)、黄九祥(阿克苏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艾麦尔江·麦麦提(阿克苏市民宗局干部)、邵继祖(阿克苏市南城办事处古勒阿瓦提社区书记)、袁伟(库车县阿拉哈格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艾合买提·买买提(库车县热斯坦办事处古力巴格社区主任)、李忠(沙雅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托乎提·尼亚孜(沙雅县公安局政委)、毛宏(新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艾力·艾合买提(新和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法书记)、申凤鸣(拜城县托克逊乡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玉素甫·艾衣提(拜城县拜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克尤木·塔瓦库力(温宿县托乎拉乡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赵端泰(阿瓦提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吾不力哈斯木·买买提(阿瓦提县拜什艾日克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窦伟(乌什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艾山江·玉苏甫(乌什县阿克托海乡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阿布都拉·米吉提(柯枰县阿恰乡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巴赛提·毛拉买提(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郭金元(地区国资委产权科科长)、马应福(地区社会主义学院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亚力坤·麦斯木(团地委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刘海(地区文明办科员)、武进(地委政法委政治处科员)、古力扎尔·木萨(地区卫生局正高职称干部)、努尔·买买提(地区接待处副处长)、阿不力米提·阿不都热西提(地区群艺馆馆长)。
  2009年度地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2个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地区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是顾省宁(库车县招商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钟梅(库车县招商局副局长)、张彬(沙雅县招商局局长)、吴江涛(拜城县招商局副局长)、周立华(阿克苏市招商局局长)、高文翠(阿克苏市招商局党支部书记)、牛东(温宿县招商局局长)、李志平(阿瓦提县招商局局长)、王克功(乌什县招商局局长)、张峻崎(地区招商局投资服务科科长)、章焕燃(新和县招商局副局长)、李睿(柯坪县招商局干部)。
  2009年度地区杭震安居工程先进个人 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2009年度抗震安居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4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库车县:依米提·玉山、高永波、张书忠、刘永明、玉素甫·尼牙孜、吐尔洪·库尔班;沙雅县:依米提·阿木提、刘洪胜、谭清华、沙依木·塔什、艾则孜·赛买提;新和县:李玮、热合买提·买合木提、王新锋、艾买尔江·阿木提;拜城县:阿斯哈尔·阿太克、艾合买提·吐尔地、艾尔肯·热合曼、楚国强、韩鹏、武玺城;阿克苏市:刘德新、姚强、谢凯敏、李艳彬、罗壹中;温宿县:阿不都外力·麦麦提、艾合买提·玉山、唐常青、艾尔肯·艾买提、陈建军;阿瓦提县:买合木提·司迪克、艾尔肯·乃买提、艾斯卡尔·牙库甫、亚森·阿不都热合曼;乌什县:阿不都热依木·斯马义、艾尔肯·米吉提、王汉卿、常国宏、刘宁;柯坪县:艾力江·沙吾提、库尔班·买买提、艾买提江·阿不力孜;地直单位:阿迪力·麦麦提、吴新成、刘新泉、多力坤·艾麦尔、于静、袁少腾。
  2009年度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工作者 2010年3月2日,地区决定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28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28名先进工作者是阿依努尔·买合赛提(拜城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军(温宿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热合曼·阿布都热依木(地区煤炭局副局长)、荆卫兵(地区旅游局副局长)、程卫星(地区气象局副局长)、李新勇(地区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张新民(地区安监局业务科科长)、叶军(地区教育局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张福录(地区安监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塔里甫·毛拉(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副所长)、赵新亭(地区广电局播出部主任)、胡文成(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科员)、姜晓蓓(地区文体局科员)、李开标(地区卫生局科员)、武建立(库车县安监局局长)、李雄鹰(库车县煤炭局副局长)、丁江华(沙雅县安监局副局长)、朱传宝(新和县安监局副局长)、曹希凤(阿瓦提县安监局局长)、张明远(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辛毅(拜城县安监局监察大队队长)、马存刚(温宿县安监局监察大队队长)、买买提依明·托乎提(温宿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曾新梅(阿克苏市安监局科员)、尹伟(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中队长)、马继勇(库车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陈军(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赵胜江(中石油阿克苏销售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科长)。
  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3月19日,地区决定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73名地区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个人是:张红、宋兰、李美芳、司豫、许建忠、阿依仙木、缑承景、热西提·沙几丁、刘兴德、蒋亚东、海日古丽、阿米娜、伊力哈尔、孙爱红、李志秀、艾克拜尔、刘军、林庭江、朱健军、莫合塔尔、牛群英、高建明、刘梅、赵新芳、杨建麟、杜省市、买买提、玛依拉、左热合古丽、艾合买提江、艾尼·毛拉买提、吐地·吐尼亚孜、莫衣东·毛尼亚孜、李子彬、阿依努尔·沙依木、刘彬、米尼沙·托乎尼牙孜、艾拉努尔·阿不里孜、马广苏、种疆、土尼牙孜·沙尼、阿孜古丽·阿不都热合曼、海丽切木·买买提、黄海斌、姚翠玉、吐尔洪·吐尔地、佐尔古丽·吐尔逊、古丽那尔·居买、杨婷、何鸿雁、侯文茵、王强、杨姗、阿依吐逊·阿布拉、阿里木江·阿布都热依木、托乎提·阿巴斯、李元辉、李东红、张光元、木克热木·艾买提、木克然木·尼牙孜、方进、司马伊·午休、吐尔洪·达毛拉、艾合买提·塔西、任彩云、阿依先木·卡斯木、韩双胜、艾尔肯·达吾提、张宇、邓树林、龙建新、张仁军、马超、关晨晨、刘金亭、周鸿飞、艾合买提·依米提、玉山·阿不拉、买来木沙·赛皮、乌斯曼·苏来曼、努尔尼沙·买买提、吴波、帕提古丽·牙生、木沙·卡司木、赵新利、王维花、阿曼古丽·吾甫尔、地里夏提·伊布拉音、黄泽高、李新林、艾则孜·热西提、李海滨、张新安、韩晓伟、蒙根、艾尼瓦尔·努尔东、郑国祥、丁铭、达吾提·亚森、阿依古丽·吾守尔、郭艳玲、祖皮言·吾斯曼、古拉依木·赛买提、艾海提、夏雯雯、刘磊、郭智军、艾买尔·热西提、黄骁、罗利新、库都斯·吐尔地、龙雪蓉、李顼、麦合木提·达衣木、桑健、阿依加玛丽·司马义、阿塔吾拉·阿布拉、赛杜拉·尤努斯、艾尔肯·托乎提、刘力慧、买买提·尼亚孜、张琰、王晓岚、姚江红、吉志杰、李建荣、王玉珠、蒋桂芝、阿不萨拉木·吐尔逊、阿不都尼亚孜·阿库里、阿不力米提·吐尔地、杨建、阿不来提·吐逊、依马木·居买、吐荪·阿不都肉苏力、百合提古丽·吐逊、艾尔肯·尤努斯、亚森·买买提、吕慧军、买热燕木古丽·吾甫尔、何文新、张玲、阿不都克然木·卡德尔、刘宏、陈才东、艾尔肯·艾买提、开赛尔·阿不都热依木、闫超、玛依加玛丽·阿不都外力、阿力木江·吐尼牙孜、吾买尔·玉山、孙国庆、玛依拉·买买提明、帕提古丽·买买提、阿孜古丽·孜牙吾东、王智荣、阿地力·斯拉音、阿孜古丽·艾尔肯、艾合买提、艾力江·买买提、艾斯克尔·卡地尔、地里拜尔·卡德尔、海热古丽·阿不都拉、海热古丽·吾提库尔、库都斯·胡都尤木、买买提江·卡迪尔、买丽开木·热合曼、米热古丽·卡得尔、木尔提扎、热汗·阿不都热合曼、孙伟、吐汗·亚森。
  2009年度阿克苏政府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6月3日,地区行署决定对2009年阿克苏政府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报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买买提·赛买提(沙雅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苏斌(新和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陈连胜(阿克苏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刘智(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程媛媛(地区环保局办公室)、高晓君(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美芳(地区统计局)、陈娟(地区农业局)、郑德良(地区交通局)、邢伟(地区教育局)1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009年度地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6月3日,地区行署决定,对2009年度政府系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2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25名先进个人是李会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丁旭峰(拜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侯强(库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王胜(温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开建(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孙继辉(乌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娥(行署办公室)、陈娟(地区农业局)、古剑莉(地区水利局)、景永元(地区畜牧兽医局)、李美芳(地区统计局)、董淑雯(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赵燕萍(地区经贸委)、杨桂芳(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张丙强(地区财政局)、全宗来(地区建设局)、蒲辉祥(地区环保局)、王凌文(地区油区工作办)、李燕(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陈桂(地区粮食局)、梁骏栋(地区教育局)、余艳黎(地区卫生局)、马晓艳(地区公安局)、陈易(地区人事局)、邹波(地区信访局)。
  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2010年6月7日,地委、行署决定授予卡德尔·巴克等204名同志为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获得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是阿布力克木·吾甫尔(维吾尔族,库车县公安局政委)、依明江·吾甫尔(维吾尔族,库车县水利局党总支书记)、肉孜·尔西(维吾尔族,库车县玉奇吾斯塘乡副乡长)、吾提库·阿布拉(维吾尔族,库车县国税局副局长)、艾尔肯·乃买提(维吾尔族,库车县地税局副局长)、马江霞(女,库车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阿斯艳·卡哈尔(女,维吾尔族,库车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卡哈尔·库尔班(维吾尔族,库车县地税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吐尔洪·尼亚孜(维吾尔族,库车县国税局老城税务所所长)、安立邦(库车县哈尼喀塔木乡排楼村党支部书记)、阿不都赛买提·阿尤甫(维吾尔族,库车县热斯坦街道帕哈塔巴扎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恒文(库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队长)、马云霞(女,库车县四中教师)、范生高(库车县库车饭店集团董事长)、雷茂成(库车华西医院院长)、卡德尔·巴克(维吾尔族,库车县阿格乡栏杆村农民)、沙代提·毛来克(维吾尔族,库车县伊西哈拉镇卫生院医生)、郭生宽(库车县阿克吾斯塘乡村医)、刘有莲(库车县新城街道解放路社区居民)、米里卡木·托乎提(女,维吾尔族,库车县乌恰镇皮浪社区居民)、热合买提·博尔汗(维吾尔族,库车县哈尼喀塔木乡琼沙依艾日克村农民)、尤勒瓦斯·马木提(维吾尔族,库车县塔里木乡昆阿恰克村牧民)、李现周(回族,沙雅县委副书记,河南援疆干部)、阿布拉·巴依孜(维吾尔族,沙雅县民政局中心敬老院院长)、古丽巴哈·艾拉(女,维吾尔族,沙雅县文体广电局副主任科员)、秦秀芳(女,沙雅县人民医院护士长)、吐尔逊江·提力瓦迪(维吾尔族,沙雅县工商局红旗工商所所长)、艾海提·阿孜买提(维吾尔族,沙雅县努尔巴克乡组织干事)、古力尼再木·木沙(女,维吾尔族,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喀拉库木村妇女主任)、马鹏程(沙雅县塔里木乡央塔克巴什村村医)、艾木都拉·热合木图拉(维吾尔族,沙雅县沙雅镇阿克清真寺依麻木)、田坦克(沙雅县新垦农场六队土地承包户)、赵晨(女,沙雅县个体工商户)、王彦林(女,新和县渭干乡党委副书记)、骞海燕(女,新和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阿里甫·斯拉木(维吾尔族,新和县建设局质督站站长)、卡米力·吐尔迪(维吾尔族,新和县排先拜巴扎乡乡长助理)、周燕(女,新和县二中政教处主任)、玉素甫·阿不都(维吾尔族,新和县玉奇喀特乡拜力开斯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忠(新和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芒孜兰木·阿皮孜(女,维吾尔族,新和县塔什艾日克乡塔什艾日克村四组农民)、米吉提·斯拉木(维吾尔族,新和县新和镇热斯特清真寺依麻木)、阿依先木·吉力力(女,维吾尔族,拜城县铁热克镇镇长)、黄林平(拜城县信访局局长)、牙库甫·买买提(维吾尔族,拜城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买买提·依米提(维吾尔族,拜城县文工团团长)、巴哈古丽·托合提(女,维吾尔族,拜城县疾控中心副主任)、热合木吐拉·排祖拉(维吾尔族,拜城县公安局米吉克派出所民警)、董整枝(女,拜城县第二小学教师)、林垂午(拜城县新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肖克热提·铁米尔(维吾尔族,拜城县种羊场统战宗教干事)、吐尔洪·阿巴斯(维吾尔族,拜城县察尔齐镇栏杆村党支部
  书记)、张兴永(拜城县老虎台乡4村6组农民)、吐尔逊·玉山(维吾尔族,阿克苏市库木巴什乡乡长)、艾合买提·麦麦提(维吾尔族,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办事处主任)、阿斯叶·亚森(女,维吾尔族,阿克苏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席云(回族,阿克苏市民宗局干部)、玉山江·亚森(维吾尔族,阿克苏市依干其乡托万克科克巴什村党支部书记)、阿依先木·沙木沙克(女,维吾尔族,阿克苏市托普鲁克乡木日开旦木村党支部书记)、吐来克·库尔班(维吾尔族,阿克苏市哈拉塔勒镇托吾尔其村原党支部书记)、麦麦提江·艾麦尔(维吾尔族,阿克苏市友好医院院长)、王洪磊(女,阿克苏巨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牟宗宝(阿克苏市宗宝园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哈利旦木·赛买提(女,维吾尔族,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民政干事)、吐尼沙汗·吐尔地(女,维吾尔族,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买里社区居民)、艾合买提·买提尼亚孜(维吾尔族,阿克苏市栏干办事处栏干大清真寺依麻木)、艾尼瓦尔·艾尔肯(维吾尔族,阿克苏市依干其乡菜大队农民)、依斯热皮力·阿不都克热木(维吾尔族,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塔什巴格村四组依麻木)、李博(阿克苏市依干其乡农民)、杜文波(阿克苏市拜什吐格曼乡农民)、阿不都克然木·阿不都外力(维吾尔族,温宿县佳木镇镇长)、胡晓燕(女,温宿县温宿镇柯克牙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多力坤·艾沙(维吾尔族,温宿县文工团党支部副书记)、比西·月坎(柯尔克孜族,温宿县吐木秀克镇财政所干部)、麦尔丹·买提尼亚孜(维吾尔族,温宿县国税局沙河镇分局干部)、阿孜古
  丽·尤努斯(女,维吾尔族,温宿县温宿镇仓阿里迪社区干部)、赵尊锁(温宿县温宿镇托甫汗村村委会主任)、王帅平(温宿县帅傻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库尔班托乎尼牙孜·毛来克(维吾尔族,温宿县托乎拉乡托万库尔巴格村农民)、吐尼沙·阿木提(女,维吾尔族,温宿县博孜墩乡卫生院院长)、胡大拜地·依明(维吾尔族,温宿县吐木秀克镇栏杆村农民)、库尔班·托合尼亚孜(维吾尔族,温宿县恰其力克牧场联防队员)、王世林(温宿县托乎拉乡玉斯屯库尔巴格村村医)、赵武忠(温宿县木本粮油农场二队职工)、阿地力·阿不都热依木(维吾尔族,阿瓦提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王兆宏(阿瓦提县文联秘书长)、吾布力哈斯木·买买提(维吾尔族,阿瓦提县拜什艾日克镇政法书记)、阿孜古丽·阿布都热合曼(女,维吾尔族,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邮政所所长)、骆晓梅(女,阿瓦提县拜什艾日克镇中学教师)、阿布拉江·沙地克(维吾尔族,阿瓦提县电力公司职工)、封华清(阿瓦提县华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买买提江·阿布力孜(维吾尔族,阿瓦提县阿瓦提镇个体工商户)、肉孜·卡地尔(维吾尔族,阿瓦提县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燕新成(阿瓦提县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承包户)、尼亚斯汗·买提尼亚孜(女,维吾尔族,阿瓦提县阿瓦提镇胜利社区居民)、艾来提·阿布拉(维吾尔族,乌什县公路段段长)、木塔力甫·艾合买提(维吾尔族,乌什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李秀霞(女,乌什县第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买买提江·阿不都热依木(维吾尔族,乌什县老干局副局长)、托乎提·肉孜(维吾尔族,乌什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郑华荣(女,乌什县阿克托海乡麦盖提农场党支部书记)、艾山·艾沙(维吾尔族,乌什县亚科瑞克乡民政干事)、冶金华(女,回族,乌什县阿合雅乡农机站技术员)、米吉提·尤努斯(维吾尔族,乌什县英阿瓦提乡贡格拉提村村民)、托乎提·木西(柯尔克孜族,乌什县亚曼苏乡卡拉玉尔滚村委会委员)、钱有智(乌什县鑫广汽车修理厂厂长)、骆英(乌什县阿合雅乡荒地农场农民)、阿布拉江·阿塔吾拉(维吾尔族,柯坪县民宗局局长)、肖森(柯坪县启浪乡党委书记)、买买提·嘎依提(维吾尔族,柯坪县阿恰乡乡长)、窦有红(柯坪县建设交通局局长)、孙鹏(柯坪县启浪乡派出所民警)、阿依古丽·阿不都热扎克(女,维吾尔族,柯坪县二中双语教师)、阿迪力·尼亚孜(维吾尔族,柯坪县新疆艾力努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阿里木·托乎提(维吾尔族,柯坪县启浪乡其曼村党支部书记)、史占湖(阿克苏军分区边防十团政委)、张顺伦(69065部队部队长)、汪永华(69071部队政委)、徐发亮(69223部队副政委)、玉山江·托乎提(维吾尔族,新和县人武部副部长)、向友树(31分部阿克苏市兵站教导员)、刘玉华(69220部队医院康复科主任)、陈民军(阿克苏军分区卫生所所长)、扈裕青(阿克苏军分区政治部组织干事)、艾尼瓦尔·阿里木(维吾尔族,69224部队2分队正连职翻译)、李小兵(69220部队工兵营地爆连军械员兼文书)、帕力哈提(维吾尔族,69221部队士官)、艾山江·艾合买提(维吾尔族,阿克苏市人武部军事科参谋)、何志良(沙雅县人武部生产营二连连长)、肖心舒(拜城县人武部生产连指导员)、张明昆(温宿县人武部生产连指导员)、买买提·肉孜(维吾尔族,地区公安边防支队英阿瓦提边防派出所正营职干事)、杨云涛(武警地区支队沙雅县中队教导员)、李怀善(地区公安边防支队亚曼苏边防派出所教导员)、刘邦著(阿瓦提县人武部生产营三连一班班长)、杨峥(武警地区支队温宿县中队中队长)、买买提·达吾提(维吾尔族,武警地区支队沙雅县中队中队长)、王学进(地区公安边防支队博孜墩边防派出所民警)、汪军国(地区公安边防支队吐木秀克边防派出所民警)、教平(农一师八团政法办主任)、樊作元(农一师十一团六连指导员)、沙吉古丽(回族,阿拉尔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古丽扎尔·艾买尔(女,维吾尔族,农一师医院功能科主治医师)、席新利(阿克苏松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达吾提·达依木(维吾尔族,农一师一团二十六连农工)、艾尔肯·依斯坎德尔(维吾尔族,农一师阿拉尔市托喀依乡治安员)、高永彬(农一师五团十连农工)、阿沙提·古丽(女,维吾尔族,农一师三团十一连职工)、康宏伟(农一师电力公司沙井子供电所中心变电站站长)、马水(地区旅游局局长)、艾沙·亚森(维吾尔族,地区质监局党组书记)、白强(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上海援疆干部)、依力哈木·亚森(维吾尔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阿布都热依木·阿不拉(维吾尔族,地区检察分院反贪局副局长)、任毓琴(女,地委统战部对台办主任)、阿米尔·艾力(维吾尔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副院长)、阿依先木古丽·热木拉提(女,维吾尔族,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副部长)、艾尼瓦尔·买提尼亚孜(维吾尔族,地委办公室秘书二科主任科员)、赵辉(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信息督察科科长)、马杰(行署办公室行政科科长)、单新军(地直机关工委主任科员)、何克宇(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科长)、帕尔哈提·吐尼牙孜(维吾尔族,地区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主任)、耿秦珍(女,地区科协办公室主任)、许雯娟(女,地区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主任)、木沙·艾沙(维吾尔族,地区司法局主任科员)、古丽克孜·巴克(女,维吾尔族,地区信访局接待科副科长)、艾斯卡尔·艾合坦木(维吾尔族,地区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乃买提·买买提(维吾尔族,地区人防办行政办公室主任科员)、唐霞(女,地区博物馆陈列宣传科科长)、李玉玲(女,地区疾控中心性病防控中心科长)、茹克娅·艾沙(女,维吾尔族,地区电视台制作中心副主任)、陈彦军(地区体校保卫科科长)、吐尔逊娜依·克里木(女,维吾尔族,地区煤炭局办公室负责人)、吾斯曼·哈斯木(维吾尔族,地区安监局业务科科长)、张俊崎(地区招商局投资服务科科长)、高俊杰(地委农办主任科员)、迪丽拜尔(女,维吾尔族,地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科科长)、张书荣(地区农业推广中心副主任)、阿不都外力·阿布都热合曼(维吾尔族,地区动物疫病控制诊断中心副主任)、吐逊·艾力(维吾尔族,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科员)、焦二奎(渭干河流域管理局帕满水库管理站副站长)、迪力木拉提·吾买尔(维吾尔族,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副科长)、阿布都沙拉木·阿不都热西提(维吾尔族,地区林管站副站长)、木合塔尔·买买提(维吾尔族,地区国家安全局干部)、阿孜古丽·肉孜(女,维吾尔族,地区经文学校干部)、刘喜进(地区民宗委干部)、阿布都沙拉木·阿布力孜(维吾尔族,阿克苏日报社记者)、邦孜尔(蒙古族,地区地震局防御科科员)、徐路(库车种羊场机关干部)、茹克亚·哈力木拉提(维吾尔族,地区实验中学教师)、张晓(地区二中学生)、张志良(回族,地区档案局司机)、张晓霞(女,地区幼儿园会计)、阿布力孜·吾斯曼(维吾尔族,地区文联编辑部编辑)、肉先古丽·艾买尔(维吾尔族,地区公路总段职工)、李有灵(地区实验林场三队红枣承包户)、邓勇(地区红旗坡农场园艺一分场职工)、热合曼·奥布力(维吾尔族,地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库车供电公司供电所所长)、赵新琴(女,地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发电厂职工)、张伟(中国工商银行阿克苏分行机构与公司业务部经理)、陈宏伟(塔里木油田管理局天然气事业部英买力作业区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吴晓峰(中国联通阿克苏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业务主管)、韦玉英(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财务部出纳)。
  地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2010年7月2日,地委、行署决定授予艾尼帕木·吾斯曼等34人地区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杨东禄等26人地区先进工作者称号。地区劳动模范(34名):艾尼帕木·吾斯曼(库车县环卫服务中心清洁队队长)、沙塔尔·阿帕尔(库车县齐满镇一村党支部书记)、吐尔迪·尼亚孜(库车县牙哈镇克日西一村农民)、张昀(库车县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阿迪力·阿布来提(库车公交公司职工)、吐尔逊·祖肉屯(库车县牙哈镇政府干部)、阿不力米提·阿不都克然木(沙雅县农机局监理员)、秦勇(沙雅县园艺站高级农艺师)、艾则孜·艾买提(沙雅县努尔巴克乡努尔巴克村党支部书记)、阿布力克木·卡斯木(沙雅县英买力乡司法所所长)、阿依古丽·帕祖里(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英艾日克村农民)、朱永超(新和县益康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木和莆力·沙比尔(拜城县温巴什乡温巴什村党支部书记)、阿不来提·吾买尔(拜城县日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林垂午(拜城县新兴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买买提·艾买尔(阿克苏友好医院院长)、吐逊·黑力力(阿克苏市依干其乡布隆克瑞克村党支部书记)、王永福(阿克苏盛威建安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张民(阿克苏世纪中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买合买提·买买提(温宿县克孜勒镇伊尔玛村党支部书记)、艾海提·托合逊(温宿县平安客运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薇红〔乌苏啤酒有限公司(温宿)部门经理〕、刘科雨(阿瓦提县英艾日克乡政府农艺师)、阿布迪伊则孜·艾买特(阿瓦提县英艾日克乡恰其村党支部书记)、艾尔肯·图尼亚孜(乌什县阿合雅乡九村农民)、李莉(乌什县福万家超市总经理)、买买提·托乎提(柯坪县玉尔其乡玉尔其村农民)、陈明(地委办公室车队副队长)、阿依孜木古丽·努尔(阿克苏地区实验中学工会副主席)、郭克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麦尔旦·买买提(阿克苏河流域管理局水政科长)、吴洪涛(阿克苏天玉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毛尼亚孜·依马木(地区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张建(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地区先进工作者(26名):阿布力克木·吾莆尔(库车县公安局政委)、艾合买提·卡德尔(沙雅县总工会主席)、艾山江·玉素莆(沙雅县人民法院院长)、鲁光玲(阿克苏市总工会主席)、张翠红(阿克苏市第三中学校长)、王胜(阿瓦提县总工会主席)、何兴华(阿瓦提县委办公室主任)、阿不力米提·毛尼亚孜(乌什县公安局副局长)、窦有红(柯坪县建设交通局局长)、张聿飞(地区纪委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主任)、梁勋昌(行署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张建新(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区人事局局长)、秦研科(地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科长)、杨东禄(行署副秘书长、地区财政局局长)、杨洪军(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长)、王勇(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员)、周春阳(行署副秘书长、地区发改委主任)、徐德立(地区人大工委秘书科科长)、吾热叶提·热依木(地直机关工委工会副主任)、谢志勇(地区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赛福强(地区儿童福利院院长)、玉苏莆江·司马依(地区一中副校长)、杨泽军(地委农办综合科科长)、姚青(地区林管站站长)、王新苏(地区卫生局局长)、卡力布努尔·买提尼牙孜(地区塔里木歌舞团副团长)。
  地区参加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个人 2010年11月3日,地区行署决定对在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上成绩突出的雷洪柱(地区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王宇(地区体育中心主任)、莫合塔尔·玉素甫(地区文体局体育科科员)、强新利(地区体育运动学校田径教练)、艾热提·肉孜(阿瓦提县第三中学体育教研组组长)5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地区第六批优秀援疆干部 2010年11月24日,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决定:为28名河南援疆干部、27名上海援疆干部记三等功,授予60名河南援疆干部、60名上海援疆干部优秀援疆干部荣誉称号。记三等功的河南援疆干部(28名):赵玉合(地区行署办公室副主任)、朱孟侠(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胡世锋(地委党校副校长)、刘合意(地区发改委副主任)、王超(地区统计局副局长)、张峰(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赵俊杰(地区招商局副局长)、金瑞科(地区安监局副局长)、高继强(地区林业局副局长)、葛国勋(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安鹏飞(地区农业局副局长)、陈德新(地区水利局副局长)、焦宗印(地区教育局副局长)、李长江(新和县委副书记)、杨振中(新和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现周(沙雅县委副书记)、宋华民(沙雅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威(拜城县委副书记)、李耀锋(拜城县委常委、副县长)、陈风宇(新和县发改委副主任)、彭振伟(新和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明(新和县教育局副局长)、陈世云(新和县农业局副局长)、赵世奎(沙雅县水利局副局长)、李勇(沙雅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旺达(沙雅县教育局副局长)、刘向前(沙雅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晓强(拜城县委党校副校长)。记三等功的上海援疆干部(27名):朱军(地委办公室副主任)、薛春芳(地委党校副校长)、郭海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虞星波(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张玉磊(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静平(地区广电局副局长)、徐剑俊(地区文体局副局长)、李兵(地区扶贫办副主任)、李建刚(地委农办副主任)、朱建明(地区发改委副主任)、胡勤根(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赵先进(地区旅游局副局长)、陈伟东(地区建设局副局长)、张平(地区教育局副局长)、俞浩(阿克苏市委副书记)、陈卫东(阿克苏市委常委、副市长)、马嘉槟(温宿县委副书记)、周永平(温宿县委常委、副县长)、朱向阳(阿瓦提县委副书记)、刘伟(阿瓦提县委常委、副县长)、乔文(阿克苏市财政局副局长)、魏红勇(阿克苏市卫生局副局长)、陈峰(温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夏巧云(阿瓦提县财政局副局长)、王爱明(阿瓦提县经贸委副主任)、邓晓东(阿瓦提县文广局副局长)、姚雪华(阿瓦提县教育局副局长)。河南优秀援疆干部(60名):赵玉合(地区行署办公室副主任)、朱孟侠(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胡世锋(地委党校副校长)、刘合意(地区发改委副主任)、王超(地区统计局副局长)、张峰(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赵俊杰(地区招商局副局长)、金瑞科(地区安监局副局长)、高继强(地区林业局副局长)、葛国勋(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安鹏飞(地区农业局副局长)、陈德新(地区水利局副局长)、张克勇(地区林科所副所长)、郑岩(地区动物疫病控制诊断中心副主任)、张书荣(地区农技开发中心副主任)、宋连启(阿克苏地区红旗坡农场副场长)、张兆省(阿克苏河流域管理处副处长)、焦宗印(地区教育局副局长)、丁永乐(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卫东(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副主任)、聂荣(地区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王永祥(地区技工学校副校长)、邢东志(地区技工学校学生科科长)、朱汝军(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王留义(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科室副主任)、张建波(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科室副主任)、李伟(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科室副主任)、马纯政(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科室副主任)、周义乾(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科室副主任)、张明鸿(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徐继霖(地区二中副校长)、王培德(地区一中教师)、罗春田(地区实验中学高中教师)、康志良(地区实验中学高中教师)、孙崇兵(地区实验中学高中教师)、李长江(新和县委副书记)、杨振中(新和县委常委、副县长)、陈风宇(新和县发改委副主任)、彭振伟(新和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明(新和县教育局副局长)、陈斌(新和县林业局副局长)、陈世云(新和县农业局副局长)、张书祥(新和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李现周(沙雅县委副书记)、宋华民(沙雅县委常委、副县长)、温占营(沙雅县规划局副局长)、王伟(沙雅县发展计划委副主任)、郑义(沙雅县招商局副局长)、赵世奎(沙雅县水利局副局长)、李勇(沙雅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旺达(沙雅县教育局副局长)、刘向前(沙雅县卫生局副局长)、张威(拜城县委副书记)、李耀锋(拜城县委常委、副县长)、徐晓强(拜城县委党校副校长)、张国锋(拜城县二中校长助理)、张东亮(拜城县二中校长助理)、李承宽(拜城县医院医生)、王景新(拜城县医院医生)、王辉(拜城县广电宣传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上海优秀援疆干部(60名):朱军(地委办公室副主任)、薛春芳(地委党校副校长)、郭海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虞星波(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周浒(地区环保局副局长)、张玉磊(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静平(地区广电局副局长)、徐剑俊(地区文体局副局长)、李兵(地区扶贫办副主任)、李建刚(地委农办副主任)、朱建明(地区发改委副主任)、陈泉奎(地区招商局副局长)、王洪(地区经贸委副主任)、胡勤根(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赵先进(地区旅游局副局长)、陈伟东(地区建设局副局长)、张平(地区教育局副局长)、罗宇锋(地区教育学院副院长)、田豪(地区教育学院教师)、张敏荣(地区教育学院教师)、张连才(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陆屹(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副主任)、林蔚天(地区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副主任)、徐学泉(地区技工学校副校长)、朱晓勇(地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朱明峰(地区妇幼保健院影像科副主任)、焦昌安(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宋秀明(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科室副主任)、凌华威(地区
  第一人民医院科室副主任)、白强(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范峻(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科室副主任)、赵栋(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科室副主任)、于泓(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科室副主任)、俞浩(阿克苏市委副书记)、陈卫东(阿克苏市委常委、副市长)、乔文(阿克苏市财政局副局长)、徐帮林(阿克苏市招商局副局长)、刘鸿鸣(阿克苏市城建局副局长)、魏红勇(阿克苏市卫生局副局长)、杨耀忠(阿克苏市中医院副院长)、韩晓明(阿克苏市三中副校长)、汤伟(阿克苏市四中副校长)、马嘉槟(温宿县委副书记)、周永平(温宿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峰(温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鼎灵(温宿县招商局副局长)、龚华忠(温宿县公安局信息技术人员)、张丙生(温宿县二中教师)、徐胜(温宿县委党校教师)、马一翔(温宿县医院科室副主任)、江华峰(温宿县医院科室副主任)、朱向阳(阿瓦提县委副书记)、刘伟(阿瓦提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洪流(阿瓦提县发改委副主任)、夏巧云(阿瓦提县财政局副局长)、王爱明(阿瓦提县经贸委副主任)、陈栋辉(阿瓦提县建设局副局长)、邓晓东(阿瓦提县文广局副局长)、俞丹秋(阿瓦提县招商局副局长)、姚雪华(阿瓦提县教育局副局长)。

知识出处

阿克苏年鉴.2011

《阿克苏年鉴.2011》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特载、概况、大事要闻、领导干部名录、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政权·政治协商、群众团体、地方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等30个类目,反映了2010年度阿克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程。《阿克苏年鉴》(2011年卷)分为30个部类:特载;概况;大事要闻;领导干部名录;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政权·政治协商;群众团体;地方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环境保护·招商引资;扶贫开发;经济监督与管理;贸易流通;银行·保险·证券;旅游业;财政·税务·审计;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社会民生;县市概况;农一师阿拉尔市;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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