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龟兹文化》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163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制度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页码: 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龟兹有大面积的绿洲和山区,绿洲以农业为主,山区以牧业为主及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私有制的情况。
关键词: 龟兹 土地 制度

内容

龟兹有大面积的绿洲和山区,绿洲以农业为主,山区以牧业为主。汉代,龟兹农业区以奴隶制为主的土地所有制,自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实行封建土地所有制。龟兹的土地所有制一方面受汉唐政府土地制度的影响,一方面又有龟兹政治制度下形成的龟兹封建土地制度。
  有史所载的龟兹均以龟兹王治“国”,其辖境内实行以龟兹田为主的王田所有制,或称土地所有制。国王拥有土地所有权,并以份地的形式分给使用土地的农民。王公贵族只拥有珠宝、珍玩、丝绸和金银等财富,不拥有土地。从公元3世纪起在龟兹地区先后修建的许多佛教寺院也没有寺院所属土地和寺院所属经济。
  龟兹推行的这种土地所有制,不仅保证了龟兹王族的长期统治权,同时制约了龟兹的赋税制度(只有一种税收)。按规定,耕种土地的农民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实物作为“租税”;没有使用土地的人则按规定交纳收入一定比例的货币作为“租税”。《大唐西域记》载:“货用金钱、银钱、小铜钱。”所以在隋唐时期龟兹社会通行的货币相当多,这与它的土地制度及丝绸道上繁忙的商贸往来分不开。
  由于龟兹商贸兴旺发达,除农、牧业外,园艺、棉麻等经济作物应运而生,并相当发达,因而产生土地私有制,或者少数拥有果园菜地的出租权力。在吐鲁番地区,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一件属于唐代的龟兹地区文书,文书大意如下:有一个名叫阿梁的人因租地管理问题与他人产生纠纷,他上书政府要求评判。他申诉说,他最初居住在龟兹,并拥有一个葡萄园。在上一年的春天,因家里没有劳动力,他便将这个葡萄园租给了一个当地名叫卜安宝的人佃种。根据租约合同,在寒冷季节到来之前,佃租人卜安宝应按一定程序将园中所有葡萄树用土掩埋,以免把树冻死。但租佃人卜安宝违背契约,至时不覆盖,现天气已渐渐变冷,树有冻死的可能,该谁掩埋?因掩埋不及时而冻死的树该谁负责?如何处理?请政府做主(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这份报告后来如何处理不得而知,但这份报告告诉我们,当时在龟兹境内,在瓜园、菜园、果园的土地方面存在着私有制,事主拥有出让权、出租权、优先使用权。

知识出处

龟兹文化

《龟兹文化》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华发号主编的龟兹文化的内容,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通俗、可读性强的语言,对龟兹文化的形成、发展、作用和历史价值等作出较为系统的分类和记述,随着龟兹文化研究的拓展和成果的运用,打造龟兹文化品牌工程必将取得历史性的突破,从而推动地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文化旅游事业的新发展,内容包含了地理,经济,政治,都护辖治,宗教,文化艺术,石窟艺术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龟兹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