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营方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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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柯柯牙绿化工程志(续志)》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14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营方式
分类号: S757.9
页数: 2
页码: 132-13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阿克苏地区柯柯牙绿化一、二、三期工程经营方式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经营方式 绿化工程 柯柯牙

内容

一、一期工程管理
  柯柯牙第一期工程是地委、行署领导牵头,组成强有力的指挥系统,由政府出资,开荒平地,购买苗木,水、电、路配套,义务植树,由地区林业处、阿克苏河流域管理处分别成立林管站、水管站进行管理。即政府出资,行业进行管理。
  二、二期工程管理
  柯柯牙二期工程的规划和建设,采取统一规划,部门投入,地直单位参加造林,部门自行管理的办法。鉴于地方财力有限,决定由阿克苏河流域管理处、地区林业处、实验林场分别出资,分片经营,采取的是行业投入,国营农林企业的管理模式。
  三、三期工程管理
  1999年初,地委制定“关于解决柯柯牙绿化工程三期工程若干意见”,提出改变原经营体制,把即将准备实施的三期工程土地进行承包,按照统一规划,划定开发范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开发,地直单位通过义务植树来完成造林,由开发专业户承包管理。三期工程的主战场在地区实验林场,规划面积1.8万亩,林场制定优惠政策,在规划范围内承包土地,承包期限30年不变。给私营业主8~10年的幼林扶育期,在此时间内不上缴任何费用。优惠期结束后,按照林场经营责任制的要求,上缴产品,给业主10%的优惠。
  柯柯牙三期绿化工程实施后,为保证柯柯牙造林绿化质量,地区根据国家林业局“造林责任事故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造林绿化协议”,协议规定个体造林专业户按照地区的统一规划开发土地,完成水利设施,达到造林要求后向地区绿化委员会提出造林申请,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对造林地进行核实,检查造林土地、水利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如达到要求,绘制施工图纸,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安排意见上报地委、行署决策,统一安排城区各族军民利用义务植树完成造林任务。造林完成后签订造林绿化协议,协议要求造林第二年林木保存率必须达到80%以上。
  四、联营协议
  为加快柯柯牙二期工程建设,1992年3月12日上午,地委书记康克俭在柯柯牙工程指挥部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决定把实验林场三队以西,卡尔斯亚洪沟以东的5000亩土地,划拨给阿克苏河流域管理处使用。会后,实验林场与河管处签订《柯柯牙绿化工程联营协议书》。协议的主要条款规定,实验林场为柯柯牙绿化工程无偿提供5000亩荒地划拨给阿克苏河流域管理处使用;阿克苏河流域管理处从果树结果开始起,按总产量指标包干的6%分成给实验林场。
  此次现场办公会决定在实验林场的区划内,在农一师六团引水渠弯道以北划拨1000亩土地归农业处,作为生产基地。亦地区农业局治沙及荒漠节水综合技术示范基地的前身。

知识出处

柯柯牙绿化工程志(续志)

《柯柯牙绿化工程志(续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记述柯柯牙绿化工程发展的历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述近10年来柯柯牙绿化工程。柯牙绿化工程是以工程方式推进林业建设的典范,是全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基地化、规范化的典范。柯柯牙绿化工程总规划面积20.5万亩,彻底改变了柯柯牙原始荒漠地貌,发挥了防风固沙、降低污染、调节气候、保护水土、涵养水源、美化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等显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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