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出土唐代庸调布研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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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考古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1111
颗粒名称: 吐鲁番出土唐代庸调布研究
分类号: K875.2
页数: 9
页码: 263-271
摘要: 解放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队在吐鲁番县阿斯塔那和喀拉和卓古墓葬区先后进行了多次清理发掘,每次出土相当数量的麻类织物,包括衣服、被、褥、袜、五谷袋等,其时代自两晋至唐。在部分唐代麻织物——庸调布上,可以看到墨书题款,写明年月、地区、布帛性质、纳布人姓名、数量等,并钤有州、县以及库司的印鉴。这是一批反映唐代租庸调制度实施情况的实物资料。
关键词: 吐鲁番 唐代 庸调布

内容

1950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队在吐鲁番阿斯塔那和哈拉和卓古墓葬区先后进行了多次清理发掘,每次出土相当数量的麻类织物,包括衣服、被、褥、袜、五谷袋等,其时代自两晋至唐。在部分唐代麻织物——庸调布上,可以看到墨书题款,写明年月、地区、布帛性质、纳布人姓名、数量等,并钤有州、县以及库司的印鉴①。这是一批反映唐代租庸调制度实施情况的实物资料。笔者和李征同志曾对1972~1973年阿斯塔那古墓区出土的麻类织物进行初步整理,选择其中带有墨书题记的麻布17件,结合已经简报发表或陈列展出的同类资料,以及部分庸调绢绫实物,试做分析如下。
  一
  有墨书题记的庸调麻布共17件。
  (1)麻布被单(73TAMl92:5):幅宽59.5厘米、残长73厘米。色微黄近白,每平方厘米经线25根,纬线疏密不均,最疏处18根、最密处25根。在所有麻布资料中,这一标本显得特别细致紧密。麻布一端见楷体墨书:“河南府长水县归仁乡刘元楷。”下有“行达”二字,草书,倒写。墨书上钤朱色篆文“长水县印”一方,边长5.4×5.5厘米。同出墓志一方,志文为“开元十二年岁次己酉甲子廿日故翊卫张大良之灵”。按唐开元十二年当公元724年。
  (2)麻布被单(72TAM225:1):幅宽52.5厘米、长115厘米。每平方厘米经线15根、纬线11根。右端墨迹楷书“宣州阳县”及草书“超”、“定中”数字,背面左上角“宗慎”二字。布上钤朱色篆文印鉴五方。押于题款上三方。一是阳文篆书“宣州之印”,正方形,每边5.5厘米;又一为阳文“溧阳县之印”下方印阴文,文字不清。同出“久视二年二月”及“长安二年五月廿二日”文书。按武,则天于公元700年改元久视,次年正月改元大足,十月改元长安。此所谓久视二年二月,历史上实际并不存在。但“久视二年”字样,在吐鲁番文书、墓志中尚不止一见,可能是因交通阻隔造成的现象。
  (3)紫绢镶边麻布褥(72TAM218:17):幅宽55.5厘米、长96厘米,每平方厘米经线11根、纬线8根。麻布左端墨书:“〓梁州都督府开元九年八月日”其下有楷体“侗”字签署。钤朱色篆文“□□都督府印”两方,正方形,每边长5.5厘,米。
  (4)绢边麻布褥(72TAM157:4):布幅宽56厘米、残长155厘米。每平方厘米经线10根、纬线9根。麻布侧边见楷体墨书“□州西乡县云□乡庸调布一端”、“庭”等字,钤朱色篆文印三方,印文不清。出土这一布褥的墓凿天井,伴出文物具有中唐时期特征,墓葬应在中唐前后。
  (5)麻布残块(72TAM157:8):残长33厘米、宽27厘米,每平方厘米经纬线各10根。麻布右上角墨书“何仪”背面左上角墨书“李艺”。其时代同前。
  (6)麻布袜一双(72TAM157:5腰高28厘米、底长30厘米,每平方厘米经线11根、纬线9根。残留墨书“庸布一端伯”数字,其时代同前。
  (7)麻布残块(73TAM232:15):幅宽52.5厘米、残长80厘米,每平方厘米经线11根、纬线12根,麻布右端墨迹楷书“调露二年八月”。草书“违言”、“惠”字。按唐调露二年即公元680年。
  (8)印花纱边麻布褥(72TAM167:4):布幅宽56厘米、长220厘米,每平方厘米经线14根、纬线10根。墨书题款为:“梅思慎布保玉乡。”从墓葬形制及出土文物特征分析,墓葬属中唐。
  (9)麻布(72TAM194:13):布幅宽56厘米、长156厘米。每平方厘米经线12根、纬线9根。麻布右端有墨书题记,文为:
  杜
  均州□乡□租丁杜国布一端
  炣
  并钤朱色印四方,印文不清晰。出此件麻布的墓内见开元七年(719年)张行纶墓志。
  (10)麻布(72TAM194:9):布幅宽56厘米、长175厘米,每平方厘米经线12根、纬线8根。布上见墨书题款“婺州通”。墨书上见印文一方。
  (11)绢面麻布褥(72TAM214:129):蓝绢面、麻布里。麻布幅宽(稍残)50.5厘米、长96厘米,每平方厘米经、纬线各11根。布上可见墨书“□□县新成乡祖花里户主弘政”等字,并钤朱印两方,印文不清。同墓出唐麟德二年(665年)张君妻麴氏墓志。
  (12)麻布残块(72TAM191:107):幅宽55厘米、长31厘米。楷书墨书题款“湖州安吉县无□乡清镜里施恩景布”,右下有粗体“森”字签署。“森”字上钤朱色“安吉县印”一方,另有墨色印二方,印文不清。
  另有以下四件带墨书题记的麻布,前已经简报发表①。
  (13)开元九年庸调布(68TAM108:16):布上墨书题款是:
  西浦里 贺思敬
  郧县 光同乡贺思敬庸布一端
  开元九年八月 日
  专知官主簿 苑
  郧县二字上钤有朱色篆文“郧县之印”三方②。
  (14)脚布一端(67TAM96:4):布幅宽55.5厘米、长209厘米。墨书题款:“婺州兰溪县归德乡□招里吴德吴护两人共一端作脚布鲍良〓”,题款成一行,只是“婺州兰溪县”字体稍大,乡、里、人名字体较小。“鲍良”签署书体较大,墨迹较浓。题记左侧有墨迹浓黑、字体粗大的“〓”字签署,并见墨印两方,印文不清。结合墓室形制及伴出文物分析,可确知此件属于唐代。
  (15)麻布(68TAM106:5):墨书题记是“奉□乡申□里陈礼□□”。旁有“〓”字签押③。据墓葬形制及伴出文物推断,此件亦属唐代。
  (16)麻布画(67TAM76:11):画伏羲女娲像。背面四角,三处写“陵州”,一处写“师”字④。据共出文物,此件亦属唐代。
  (17)新疆博物馆馆陈文物中还有带墨书题记麻布一件(60TAM340):布幅宽53.5厘米、长263厘米。题记作:
  蛮 田元卿
  澧州慈利县让德乡永乐里住户主田元卿调
  布一端 永隆二年
  八月 日览。
  “蛮”字下“田元卿”三字与户主“田元卿”三字,墨色浓淡及书体均不同。按唐永隆二年即公元681年。
  除以上17件有题记的麻布外,同地区同时代的墓葬中还有带题记的庸调绢绫3件,与我们研究的课题有关,一并介绍于此:
  (1)折调细绫(72TAM226:16):仅余一小片,长25厘米、宽4.5厘米。色白微黄,平纹地,通过纬线变化显现写生花图案。现藏新疆博物馆。墨书题记是:
  景云元年折调细绫一匹
  双流县 以同官主 火愉。
  按唐景云元年即公元710年。
  (2)绢(72TAM227:4):为木俑所穿的红色绢裙残片,长33.5厘米、宽25厘米。绢上钤“益州都督府之印”一方,印长6厘米,宽5.5厘米。现存新疆博物馆。
  (3)白绢(64TAM36:11):质地疏松。右端有墨书题款“先天二年八月”,并钤有朱色篆文印一方①。按唐先天二年即公元713年。
  二
  唐代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纳粟二石,为“租”。随乡土所产,蚕桑之乡每丁每年缴纳绫或绢或丝二丈,丝绵三两;非蚕乡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调”。每丁每年服役二十日,若不从役,可以缴纳绢或布代替,谓之“庸”。
  在我们介绍的题记文字中,有五件注明了缴纳调布的年月。其中两件为开元九年八月,其他是先天二年八月、调露二年八月、永隆二年八月。这表明唐初规定“诸庸调物每年八月上旬起输,三十日内毕”②,是严格地执行了的。天宝以后,为了不妨碍农事,放宽征收时限至九月底。我们这里所见的布、绢,均在天宝以前征收,与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唐朝政府收敛庸调,规定地方各县由“县尉……收率课调”;布、绢须按样品检验,并“皆书印焉”③。据《大唐六典》卷三“度支郎中员外郎”条:“凡物之精者与地之近者供御(《太平御览》引《六典》,“御”作“国”);谓之(“之”或作“支”)纳司农、太府、将作、少府等物。物之固者与地之远者以供军,谓支纳边军及诸都督、都护府。”前引调布中一些题记,如“庸布一端伯”、“梅思慎布保玉乡”、“奉□乡申□里陈礼□□”,应即是县吏收敛验查的记录。而“河南府长水县归仁乡刘元楷”、“宣州溧阳县”、“〓梁州都督府开元九年八月日侗”、“□州西乡县云□乡庸调布一端”等题记,明显地是由州、县向中央呈报请验的口气。
  庸调布绢,缴纳到唐朝中央的,归“左藏署”统一掌管。据规定设有“输场”,“凡天下赋调先于输场简其合尺度斤两者,卿及御史监阅,然后纳于库藏。皆题以州、县、年、月,所以别粗良、辨新旧也”④。题记中有的写明州县乡里以及年月;有的旁有签押,或楷或草,墨迹不同于题记文字,说明曾按有关制度经过层层检查、复核。所钤官印,朱、墨两色不同。州、县朱色印鉴当是收敛庸调及逐级上缴手续的反映,而墨印应是“左藏署”勘验之证。据《大唐六典》,从“左藏署”领出布、绢,必须“先勘本契,然后录其名数及请人姓名,署印送监门,乃听出。若外给者,以墨印印之”①。
  在几件标明麻布性质的题记中,一件标明为“调布”,三件标明为“庸调布”、“庸布,”一件标明为“脚布”。所谓庸调布,是“庸布”、“调布”的合称。唐制:“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②这种代役的布即称“庸布”。
  在吐鲁番出土麻布中还曾见过“租布”③,已于新中国成立前被A.斯坦因掠至国外。其墨书题记作:“婺州信安县显德乡梅山里祝伯亮租布一端光宅元年十一月日。”以布代租,这是一种变通处理,所以有这样的变通,开元二十五年一件敕文曾说得很清楚:关辅地区少蚕桑,缴纳庸调,“常贱〓贵买,捐费愈深”;“又江淮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为了“均其余以减远费,顺其便使农无伤”,“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④。这种办法,远在开元之前,至少在武则天光宅年间便已施行了。我们这批带题记的布、绢资料,有的应该也与这一问题有关。如“均州□□县租丁杜相国布一端”,“租丁”即纳租粟的丁男,其所纳布当即是折租之布。
  关于“脚布”,曾有人指出是巧立名目的苛杂,是不错的。租粟、调布或其他官物,层层上缴,运输费用是外加在劳动人民头上的又一重大负担。前引开元二十五年敕文中也不得不承认“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运脚标准,唐代有一个规定:“凡天下舟车水陆载运,皆具为脚值。轻重贵贱平易险涩而为之制。”“河南、河北、河东、关内等四道诸州运租庸杂物等脚,每驮一百斤一百里一百文,山坂处一百二十文,车载一千斤九百文”。“黄河等水运脚费从幽州运至平州上水十六文,下水六文”;“余水上十五文,下五文”;“从澧、荆等州至扬州四文”;“山陵险滩驴少处不得过一百五十文,平易处不得下八十文”⑤。吴德、吴护两人合交一端“脚布”,为当时这种额外的苛重剥削留下了一个证明。由两人合交,也是征收庸调时“若当户不成匹端屯綟者,皆随近合成”⑥这一具体规定的例证。
  三
  从吐鲁番阿斯塔那一处,主要只统计了1972~1973年清理的墓葬,所见出土唐代带墨书题记的布、绢,即涉及唐河南道、山南东道、山南西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剑南道。包括今河南、陕西、湖北、湖南、四川、江苏、浙江等省区,这反映了唐代国家高度统一,新疆和内地省区间密切的政治、经济关系。
  “河南府长水县”。属河南道,地在今河南省洛宁县境。
  “宣州溧阳县”。属江南道,初属宣州,光启时属升州,以在溧水之阳,故名。地在今江苏省溧阳县。宣州地区开元时规定贡品为“白紵布”①
  ,可见,麻织物是这一地区的特产。“梁州都督府”。属山南西道,下辖梁、洋、集、兴四州。府治在今陕西南郑县②。唐制,一般州置刺史,重要的州设都督府,统领军政。据《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二,开元时梁州地区“贡红花,赋布、麻、绵、绢”,与我们所见开元九年调布资料正相符合。
  “□州西乡县云□乡”。查《新唐书》卷四十《地理志》,山南西道洋州下属西乡、黄金、兴道、真符四县,地在今陕西省汉中地区,洋州州治即在西乡。“土贡:白交梭、火麻布、野苎麻……”可见麻织物是这里的出产之一。
  “均州□乡县”。据《新唐书》卷四十《地理志》,均州(武当郡)下辖武当、郧乡、”,丰利三县,属山南东道。题记应为“郧乡县”,地在今湖北省郧县境内。据《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一:“均州……赋绢、布、绵、麻”,与题记内容是切合的。
  “婺州属江南道,领金华、兰溪等七县。
  地在今浙江省金华地区,据《新唐书》卷四十一《地理志》,土贡“绵、葛、纻布.……”
  “婺州兰溪县”。以溪水得名,地在今浙江省兰溪县。
  “湖州安吉县”。湖州(吴兴郡)属江南道,下辖乌程、安吉等五县,安吉地当今浙江省安吉县,《新唐书》卷四十一《地理志》记湖州“土贡:御服、鸟眼绫、折皂布、绵绸、布纻……”可见当地丝、麻纺织业均盛。
  “郧(?)县”。《丝绸之路》图版六二所载“郧县庸调麻布”,似还可考查。查新、旧《唐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图志》等书,均不见郧县。细审原件,“郧”字“贝”、“阝”均清晰无疑,唯“口”字头笔画不清,此字很可能当为贸”字,鄮县,唐代属江南道明州(余姚郡),为明州治所,地在今浙江省宁波地区。
  “澧州慈利县”。澧州(澧阳郡)属山南道,下属四县:澧阳、安乡、石门、慈利。《新唐书》卷四十《地理志》记:“土贡:纹绫、纻綀缚巾……”地在今湖南省慈利县。值得注意的是在调布题记文字之首有“蛮田元卿”数字。古代湖南是蛮族的居住地区,而田姓为蛮中大姓,历代史传中有关记载不少①。田姓或为蛮中渠帅,或被收抚成为地方大员。南北朝时,曾规定“蛮之顺附者,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②,赋敛轻于汉族居民。所以,刘宋时曾有汉族人民因不堪苛重赋敛,逃亡到山区依附蛮族的。入唐,对蛮族也征收庸调,从田元卿所纳庸调布可以说明。
  “陵州”。属剑南道,下属仁寿、贵平、井研等五县,州治仁寿县,地在今四川省仁寿县境。“土贡:金、鹅溪绢、细葛.……”③
  “双流县”。剑南道成都府下辖成都、华阳、广都、新繁、双流县等十县。双流县地在今四川成都地区。
  “益州都督府”。属剑南道,原名成都府,武德元年改称益州,管益、绵、陵等十七州④。地在今四川省境内,府治在今成都附近。吐鲁番出土带墨书题记的几件绢、绫,主要来自四川成都平原,反映了这里是唐代重要的丝织业基地。
  四
  唐代中原的麻、丝织物,通过军资、赏赐、货币流通等途径,到达新疆地区。
  新疆地区唐代属陇右道,建置有安西大都护府、北庭都护府、伊州、西州等。据《新唐书》卷四十《地理志》,在这一地区,有伊吾军,驻伊州西北甘露川;天山军,驻西州;瀚海军、清海军、静塞军,驻北庭都护府境;保大军,驻碎叶城。此外,在吐鲁番唐墓出土文书资料⑤中,还见到疏勒军、玉河军、金牙军、萧乡军等名称。这些军队,包括边地驻军和因有紧急任务而临时调集的征行部队,军名不止正史所记。其他如守捉、镇、烽、戍等,出土文书中见得更多。
  边防部队主要征发自内地。《旧唐书·吐蕃传》说:“贞观中……侯君集平高昌,阿史那社尔开西域。置四镇。……于是岁调山东丁男为戍卒,缯帛为军资。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娩羊马。大军万人,小军千人,烽戊逻卒,万里相继,以却于强敌。”维持这样的部队,每年耗费军资绝非小数。唐代史籍中谈及供军资的布绢端匹动辄数万、数十万,新疆地区所占比重颇大。据《通典》,天宝时期,“诸色资课及勾剥所获不在其中”,唐朝政府“租税庸调每岁钱粟绢绵布约得五千二百二十余万端疋屯贯石”,“其度支岁计粟则二千五百余万石,布绢绵则二千七百余万端屯匹”。这二千七百余万端屯匹中,“千三百万人西京,一百万人东京,千三百万诸道兵赐及和并远小州便充官料邮驿等费”。“自开元中及于天宝……每岁军用日增。其费〓米粟则三百六十万匹段”,其中“伊、西、北庭八万,安西十二万”;“给衣则五百三十万”,其中“伊、西、北庭、安西三十万”①,伊、西、北庭四十万,安西地区,全年仅“〓米粟”及“给衣”资费即达九十万匹段,占全国同类开支的十分之一。
  前引《通典》资料,所述只是较为正常的军费开支,“而赐赉之费不与焉”。关于赏赐的开支,虽未见统计数字,但估计亦不会少。在吐鲁番出土的唐代文书中,有一件称:
  ……其安北都
  护府诸驿赐物于灵州都督府给,单于大都护符诸驿赐物于(朔)州给,并请准往
  例相知给付不得变……安北都护府……已数于灵州……②
  从这一文书残件可以看出,唐朝政府对边境都护府、都督府所属“诸驿”,每年都要准成例“给付赐物”。这类“赐物”,集中在邻近地区的一个中心点进行分发。又一件吐鲁番出土的唐开元二十一年文书,提到唐京兆府华源县人王奉仙并驮主徐忠“(驱)驴送兵赐至安西输纳了”,安西大都护府发给了回京“过所”;王奉仙回程中因故被拘,审讯中详述了原委③。
  随着府兵制的废坏,唐朝政府补充以募兵办法。按制度,戍边士兵三年一代;由于路途遥远,为减省来去困难,政府征募可以更驻三年边防人员,“赐物二十段”,这种人称为“健儿”④。《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天下诸军有健儿……丁壮情愿充健儿,常住边军者,每年加长例给赐,兼给永年优复。其家口情愿同去者,听至军州,各给田地屋宅……”在新疆和田丹丹乌里克遗址,新中国成立前曾出土唐建十三年“健儿”马令痣急要钱用,向当地僧人虔英借高利贷的一件契纸⑤。可见这种健儿在唐代西部边疆地区是存在的,赏赐他们的物资应该也是有的。
  唐代,绢、布与铜钱一样,可作为货币使用。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敕:“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通理。自今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⑥从吐鲁番出土的不少唐代买卖牲畜、家奴的“市券”文书可以看到,除以铜、银钱作价外,还有以绢、布计值的。这样,在民间的商业往来中,也会有麻布流入新疆地区。
  五
  前述有墨书题记的17件庸调布,其布幅宽窄,每平方厘米的经、纬线数,差别颇大。除这些有题记的庸调布外,出土更大量的是不见任何题记的麻布,从大块的完整的被褥至小件的谷物袋、袜套等。我们曾选择小部分比较完整的唐代麻布进行了分析,统计表明,同是唐代麻布,布幅宽窄,布质疏密相差颇大:幅宽50~60厘米的较多,幅宽40~48厘米的较少。最细密的一件每平方厘米经线15根、纬线13根;最稀疏的一件每平方厘米经线8根、纬线6根;大多数则经线10~12根、纬线10根左右。
  调布,是唐朝政府赋敛的重要物资。开元八年二月唐朝政府在关于庸调的敕文中曾明令重申:“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若付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有至五丈为匹者,理甚不然,阔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祥之时,已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简阅,有逾于比年常例,丈尺过多者,奏闻。”①布幅宽窄、密度不一,可能与各地流行的织机、传统习惯有关。但主要原因之一,应该在于劳动人民反抗封建政府和经济剥削,把减少麻布幅宽、降低密度作为一种斗争手段。唐朝政府规定庸调布标准,重要目的之一也就是对这种抗争手段进行限制、打击。根据新疆博物馆所藏吐鲁番阿斯塔那出土唐代木尺②计量,一尺长度约为29厘米,一尺八寸约当52厘米。出土麻布实物大部分与这一规定相去不多。部分不符合这一规定。部分麻布每平方米的经纬线数只及较细密的麻布的一半。这是劳动人民对封建统治阶级进行过反抗的一种表现。

附注

①《新疆出土文物》,北京文物出版社,1975,图版162。 ①《吐鲁番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清理简报》,载《文物》,1972(1)。 ②《丝绸之路》,北京:文物出版社,1972年,图版62。 ③《文物》,1972(1),17页,图23。 ④《文物》,1972(1),15页。 ①《文物》,1973(10),17页,图19。 ②《通典》卷六《食货·赋税下》;《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我们见到的题记资料,缴纳时间均标明8月。 ③《新唐书》卷四九《百官志》;《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④《大唐六典》卷二十《太府寺·左藏署》。 ①《大唐六典》卷二十《太府寺·左藏署》。 ②《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文字稍异。 ③A.斯坦因:《亚洲腹地》,Ⅳ附图127。 ④《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 ⑤《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 ⑥《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尚书郎中员外郎》。 ①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宣州》。 ② 《旧唐书》卷三九《地理志·山南西道》。 ①如《宋书》卷九七《夷蛮列传》;《南齐书》卷五八《蛮、东南夷列传》;《南史》卷七九《夷貊列传下》,《北史》卷九五《蛮列传》等。 ②《宋书》卷九七《夷蛮列传》。 ③《新唐书》卷四二《地理志·剑南道》。 ④《旧唐书》卷四一《地理志·剑南道》。 ⑤新疆博物馆藏吐鲁番出土唐代文书。 ①《通典》卷六《食货·赋税下》。参见《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 ②新疆博物馆藏文书72TAM230:46(2)。 ③《文物》,1975(7)19页,图12、13。 ④《玉海》卷一三八,引,《邺侯家传》。 ⑤A.斯坦因:《古代和田》,527页。 ⑥《唐会要》卷八八《杂录》。参见《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 ①《通典》卷六《食货·赋税下》。参见《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 ②《新疆出土文物》,北京:文物出版社,1975年,图版171。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考古研究

《丝绸之路考古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新疆人民出版社在20世纪90年代帷幕初揭时,就策划、设计并组织出版了《丝绸之路研究丛书》。应该说,它在当年,是紧密呼应时代要求而出版的一套好书。在这套丛书中,我应命承担了《丝绸之路考古研究》。当年交出的,其实并不是一本专著,而只是将手边积淀了丝路文化痕迹的部分论文,编集在一起,交了卷。本书内容包括:丝绸之路新疆段考古研究;孔雀河古墓沟发掘及其初步研究;唐西州白水镇初考;尼雅考古与精绝文明;天山东部的石雕人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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