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孙王难兜靡死于大月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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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考古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1090
颗粒名称: 乌孙王难兜靡死于大月氏考
分类号: K28
页数: 4
页码: 184-1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 战国秦汉时期,在从河西走廊以至新疆这片广大地区的历史舞台上,乌孙是一个占有重要历史地位的古代民族。对新疆地区的历史发展,对缔造统一的、多民族的祖国,都曾有过重要的建树。
关键词: 乌孙 伊犁地区 历史

内容

乌孙王难兜靡究竟死于匈奴,还是大月氏之手,在《史记》、《汉书》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述。司马迁在世时,去这一发生在祖国西部地区的重大事变不久,因此,《史记》的记录差不多算得上是当时的记录;班固在事隔200年后,明确在《汉书》中修正《史记》的有关记述,揆诸事理,亦必有比较可靠的根据。由于《史记》、《汉书》记述的歧异,后世治乌孙、大月氏历史者在这一问题上往往是各执一词,一直未有明确、统一的结论。
  乌孙王难兜靡究竟死于匈奴,还是大月氏之手,涉及乌孙与大月氏、匈奴在河西走廊时期力量消长与彼此关系的问题,亦即乌孙王国当时究竟是亡于大月氏、还是亡于匈奴的问题。这是乌孙早期历史研究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进行稍稍深入地分析,求得一个科学结论,对乌孙历史研究,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史记》、《汉书》中有关难兜靡身死、乌孙一度亡国、人民隶附于匈奴的记录,以《大宛列传》与《张骞传》表达得最为明确。
  《史记·大宛列传》:“..闻乌孙王好(号)昆莫。昆莫之父,匈奴西边小国也。匈奴攻杀其父(指难兜靡——引者),而昆莫(指猎骄靡——引者)生弃于野,乌衔肉蜚其上,狼往乳之。单于怪以为神,而收长之。及壮,使将兵,数有功,单于复以其父之民予昆莫,令长守于西域。”
  《汉书·张骞传》有关这一事件的叙述,在一些要点上与此不同。《汉书·张骞传》:“..闻乌孙王号昆莫。昆莫父难兜靡本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小国也。大月氏攻杀难兜靡,夺其地,人民亡走匈奴。子昆莫新生,傅父布就翎侯抱亡置草中,为求食,还,见狼乳之,又乌衔肉翔其旁,以为神,遂持归匈奴,单于爱养之。及壮,以其父民众与昆莫,使将兵,数有功。..昆莫既健,自请单于报父怨,遂西攻破大月氏。”
  这两段史料,对乌孙王难兜靡死于谁手,结论是相反的。
  治乌孙史者,在这个问题上,或据《史记》资料以立论,或持《汉书》观点以成说。只以近年出版的有关专著、文章为例,主张乌孙王国在河西走廊时亡于大月氏、难兜靡死于大月氏之手者,即有《中亚简史》、《关于汉代乌孙的几个问题》、《乌孙及其与西汉王朝的关系》等①;认为乌孙亡于匈奴、难兜靡死于匈奴之手者,有《大月氏人种及其西窜年代考》②,张西曼在这篇考证中,曾据《史记》而稍予申述;近年发表的《乌孙历史上几个重大问题的探讨》③,涉及这一问题时,虽未明确强调乌孙王难兜靡死于匈奴,但主要也是依据《史记·大宛列传》,反复申述了在河西走廊时,乌孙曾一度亡国于匈奴的结论,实际也就是承认了难兜靡死于匈奴之手。
  从这些材料可以看到,难兜靡究竟死于谁手,也就是乌孙在河西走廊时亡国于谁,还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认真分析乌孙、大月氏、匈奴当时在中国西部的具体地理位置,它们间军事力量对比情况,处于历史发展早期阶段的古代民族中曾经流行的血亲复仇习俗,以及大月氏西迁后与乌孙、匈奴的关系状况,我认为,《汉书·张骞传》中关于乌孙王难兜靡死于大月氏之手的记录,比较符合历史实际,可以信从不疑。
  首先,我们从匈奴、大月氏、乌孙三者的政治地域上进行分析。
  从《史记》、《汉书》中有关乌孙、大月氏、匈奴的记录中可以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这也是研究匈奴、大月氏、乌孙历史的学者们大都同意的一个观点:直到秦、汉之际,匈奴的势力仍处于甘肃以东,而大月氏是西北地区大国,甘肃地区大部分隶属大月氏。乌孙,是在大月氏之西、河西走廊西部的一个较小的王国。
  《史记·匈奴列传》中,曾记述了匈奴势力趋盛,即冒顿单于(前209年至前174年)在位时的活动地域:“诸左方王将居东方,直上郡以往者,东接秽貉、朝鲜;右方王将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月氏、羌;而单于之庭,直代、云中。”上郡,汉代辖地相当于今无定河流域及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等地。其西为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这大片地区,尤其是青海,是传统的氐、羌族居住地。大月氏,是甘肃广大地区内的主要政治势力,前引《汉书·张骞传》称:“乌孙..本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唐《元和郡县图志》,称“凉州”(武威地区)、“甘州”(张掖地区)“自六国至秦,戎狄及月氏居焉”,“肃州(酒泉一带)..六国时,月氏居焉”④。明确指出大月氏在战国到秦时,控制着甘肃省的大部分地区。这是得到历史地理学界公认的一个观点,新版《中国历史地图集》,就是采用的这一结论。这几条引文,不仅和上引《史记·匈奴传》有关大月氏住地与匈奴右部接境的记录相统一;与《汉书·张骞传》中所称的汉代月氏居地在“祁连、敦煌间”也可以统一起来。
  乌孙居地,《汉书·张骞传》称其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汉书·西域传·乌孙》称“乌孙本与大月氏共在敦煌间”(“敦煌”二字前无“祁连”二字)”。对此,《乌孙历史上几个重大问题的探讨》一文,曾结合秦、汉时期匈奴、大月氏、乌孙的关系,有关它们地域的记录明确论定:“乌孙居于以敦煌为中心的河西走廊西部”,“汉以前,月氏与乌孙系分居于河西走廊东西两端,西为乌孙、东为月氏,二者当大致以今张掖为界”①,言之成理,可以信从。
  只要我们同意这一史学界大都认可的有关匈奴、大月氏、乌孙在西汉早期以前的政治地域概念,我们就不能不接受由此而产生的一个逻辑结论:由于大月氏居于匈奴与乌孙之间,匈奴与乌孙地域不连,因此,从一般情况看,它们之间不会有重大的、直接的利害冲突,匈奴越过大月氏攻杀乌孙王难兜靡就难有可能;而且,大月氏不仅是地处匈奴、乌孙之间,而且在战国到秦这一历史阶段内,它还是这片地区势力最盛的王国,《史记·匈奴传》称:秦汉之际,“东胡强而月氏盛”,匈奴历史上的名王冒顿单于,少时即曾为“质于月氏”。可证这一历史阶段内大月氏的势力很不同于一般。这种情况下,匈奴要越过大月氏破灭乌孙,是根本不能想象的,而乌孙与大月氏地域毗连,两个王国之间就难免有各种各样的具体矛盾和利害上的冲突,比如,在大月氏势力东向受到匈奴的阻抑时,西向发展,就必须首先克服乌孙的障碍,乌孙国小力弱,大月氏取乌孙,杀难兜靡,当非难事。这是其一。
  其二,我们可以根据古代民族间的血亲复仇传统进行分析。
  古代民族间的血亲复仇制度,在处于比较原始状态的民族生活中,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本氏族或本部落的成员被敌方杀害,本氏族、部落有为其复仇的义务,居于领袖地位的首领被害,关系更是非同一般。L.H.摩尔根在其名著《古代社会》中曾经总结性指出,在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自身明确的权利、特权和义务,其中之一就是氏族成员之间“互相支援、保卫和代偿损害的义务”,“为血亲报仇这种古老的习俗在人类各部落中流行得非常广,其渊源即出自氏族制度。氏族的一个成员被杀害,就要由氏族去为他报仇..在易洛魁人以及其他一般的印第安部落当中,为一个被杀害的亲属报仇是一项公认的义务”②。摩尔根还转引詹姆斯·艾德尔《美洲印第安人史》一书中的一条调查资料说:“他们在没有以血讨还血债之前,心中有如火烧一般,日日夜夜,永不安宁。当他们的亲戚,或本部落、本家族中的一个成员被人杀害时,哪怕被害者是一个老妇人,这仇恨也会父子相传地永世不忘。”③氏族社会阶段通行的这种血亲复仇制度,是一个普遍性规律,是维系氏族制度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原始社会以后,虽有国家政权承担了保护社会成员的义务,但这种传统习俗,对社会生活还相当长期地保留了它的影响。我们在匈奴、大月氏、乌孙间的关系中,就可以窥见这种影响的痕迹。当大月氏势力强大、雄踞我国西北部时,匈奴曾受其凌辱,送质子、称臣纳贡。冒顿为匈奴单于时,国力渐强,曾数击大月氏。至老上单于,匈奴又大破月氏,并“杀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它们之间的长期冲突,有客观的矛盾。但在以月氏王头为“饮器”这一习俗里,可以很鲜明地感受到古代血亲复仇制度影响的存在。
  现在回到本题上来。既然在匈奴、月氏等族中还鲜明存在血亲复仇制度的影响,而难兜靡又因为某种情况被匈奴所杀,从匈奴想,在这种情况下,再收养起难兜靡襁褓中的幼儿,并为其收罗部众,待其健壮成人,更以其原部落入众归其统率,使其羽翼长成,实照也就是亲手培养起一支不可轻估的、将对自身实行血亲复仇的异己力量,这是根本不能想象的。血亲复仇的古老传统,使匈奴不可能这样行事。
  实际展开的历史画面告诉我们,乌孙在难兜靡之子猎骄靡长成之后,确实也是实践着这一古老的血亲复仇传统,把愤怒的复仇之剑,不断地、无情地向月氏砍去。《汉书·张骞传》曾经十分明确地说:“..昆莫(猎骄靡)既健,自请单于报父怨,遂西攻破大月氏。”大月氏被逐离河西走廊,随后又被从伊犁河流域赶到阿姆河流域,乌孙都是一支重要的压迫力量。从乌孙看,原因就在于完成血亲复仇的传统义务,猎骄靡要报父怨。
  从这些明确的历史事实中可以看到:乌孙的宿仇是大月氏,难兜靡被杀于大月氏,可谓确凿无疑。而匈奴所以在难兜靡被大月氏杀害、乌孙国亡之后,承担起收养、抚育猎骄靡的义务,原因之一也就在于利用血亲复仇制度,培养起一支可为己用的军事打击力量,使乌孙能在自己和大月氏的矛盾中成为羽党,共同对付大月氏,乌孙也确实是这样做了。

附注

①王治来:《中亚简史》,第1卷,77页;杨建新:《关于汉代乌孙的几个问题》,载《新疆大学学报》,1980(2);林干:《乌孙及其与西汉王朝的关系》,载《新疆社会科学》,1982(3)。 ②张西曼:《大月氏人种及西窜年代考》,见《西城史族新考》,中国边疆学术研究会出版,1947。 ③《乌孙历史上几个重大问题的探讨》第一部分,载《新疆社会科学》,1982(3)。 ④《元和郡县图志》卷40。 ①王炳华、王明哲:《乌孙历史上几个重大问题的探讨》第一部分,载《新疆社会科学》,1981(3) ②L.H.摩尔根:《古代社会》(新译本)上册,74~7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 ③转引自同上书,第85页。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考古研究

《丝绸之路考古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新疆人民出版社在20世纪90年代帷幕初揭时,就策划、设计并组织出版了《丝绸之路研究丛书》。应该说,它在当年,是紧密呼应时代要求而出版的一套好书。在这套丛书中,我应命承担了《丝绸之路考古研究》。当年交出的,其实并不是一本专著,而只是将手边积淀了丝路文化痕迹的部分论文,编集在一起,交了卷。本书内容包括:丝绸之路新疆段考古研究;孔雀河古墓沟发掘及其初步研究;唐西州白水镇初考;尼雅考古与精绝文明;天山东部的石雕人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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