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清朝前期新疆的人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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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人口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10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清朝前期新疆的人口迁移
分类号: K249
页数: 8
页码: 200-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前期新疆的人口迁移包括准噶尔统治时期的人口迁移,安集延人的东迁,土尔扈特部与吐鲁番民众的迁徙,屯田移民及内地居民向新疆的流动的内容.
关键词: 清朝前期 新疆 人口迁移

内容

一、准噶尔统治时期的人口迁移
  准噶尔在明末清初的时候,势力最为强大,在其统治新疆时期,造成了人口的大量迁徙。有的是因为准噶尔势力的胁迫而迁到天山以北,有的则因为不满准噶尔的残酷压迫而流亡。属于前者的移民,见于《西域图志》卷12《御制花门行》载:
  准噶尔昔全胜日,役使若辈如奴佃,令弃故居来伊犁,课其引水种稻籼、服劳供赋不敢怠,讵知隐恨已有年。
  对于属于胁迫南疆之回民迁到北疆的事例,《西域图志》卷38也有记载,主要迁徙那些被征服的回部的酋长及回民:
  准噶尔自策妄阿喇布坦间,征服回部,执其酋长,拘于阿巴噶斯哈丹部,并移所属回民若干户为之耕种。
  除了《西域图志》的记载之外,那彦成的《阿文成公年谱》卷2中亦有详细记载。《阿文成公年谱》中记载了准噶尔曾迁回城回人至伊犁,令种田。
  《回疆通志·鄂对传》记载鄂对本人就是受准噶尔势力的胁迫,由库车迁到伊犁的。
  鄂对,库车人......世居库车......准噶尔胁徙伊犁,居河北固勒扎。
  《回疆通志·色提卜阿勒氐列传》记载了色提卜阿勒氐也是受准噶尔胁迫而迁到伊犁的。
  色提卜阿勒氐为乌什人,祖和卓木呼里,父齐里先,旧为拜城伯克色提人阿勒氐嗣,以准噶尔胁徙,携弟阿克伯克赴伊犁。
  以上为在准噶尔统治时期将南疆之民众迁往北疆的例证。其主要目的不外乎有二,其一是将征服地区的回民酋长迁到它地,以便监视,防其作乱;其二是将部分平民迁徙到北疆,开发那里的资源。
  在准噶尔统治新疆时期,除了将回人迁往北疆之外,南疆内部的人口迁徙也时有发生,不过亦属于在准噶尔部的胁迫之下的迁徙。《藩部要略》卷15载:
  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别有吐鲁番头目曰阿济斯和卓者,不即降,走准噶尔,策妄阿喇布坦授之兵,胁吐鲁番数千户徙喀喇
  沙尔......
  尔后,这部分人又继续西迁,《回疆通志》卷6载:
  霍集斯,乌什人,父阿济斯和卓为吐鲁番头目,准噶尔胁徙喀喇沙尔,复自喀喇沙尔徙乌什。
  乌什是阿克苏西边的一个小城,尔后,其家族成员又有从乌什迁往阿克苏者。《回疆通志》载:
  阿济斯和卓死,葬阿克苏,霍集斯嗣居乌什,号图尔满阿奇木伯克。其兄曰阿卜都伯克,弟曰阿卜都里木,居阿克苏。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在康熙年间,被准噶尔势力胁徙的数千户吐鲁番人,逐步向西迁徙,而且还有迁至阿克苏地区者。
  以上为有明确方向的移民,而受准噶尔势力的残酷压迫,不知去向的流亡人口亦为数不少。《西域闻见录》卷2记述了在准噶尔的暴政之下,回民流亡的情景:
  喀喇沙尔......人户繁盛,果木黍稷......夙称富庶之邦......乃准噶尔恃其强横,占据其地为牧场,回民不堪其忧,死绝逃亡,地遂空虚。
  以上所举,仅为一例,恐怕类似这种情况的人口迁徙数量也不会太少。
  二、安集延人的东迁
  安集延人,即浩罕国的国民,其来历是这样的,早在14世纪时,蒙古帝国有四大汗国,在四大汗国中,有一个汗国叫钦察汗国。钦察汗国中,有一部叫乌兹别克部,当钦察汗国瓦解后,乌兹别克部进占中亚地区。明清时期,乌兹别克部人被称为安集延人。公元1710年,费尔干纳盆地的乌兹别克人明哥部落首领希阿鲁赫称伯克,建立浩罕国(在葱岭以西,古大宛地)。①史书记载,该国“其人长于心计,好贾,远游新疆南北各城,处处有之,故西域咸称安集延,遂为浩罕种人之名。”这些从事商业活动的安集延人,是如何从葱岭以西移居到葱岭以东的呢?那彦成撰的《那文毅公奏议》卷73讲得非常清楚:
  道光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奏......第居各大臣咨覆,各城寄居安集延人,自数十户,以致百户不等。于例原不应准其居住,皆由积年不肖官、兵徇私容留,国民亦便其买卖,遂得纳而教诱回民,仍复盘剥获利,外而私通消息。以致愈积愈多,各城甚有数百户,最少亦有数户不等。
  从《那文毅公奏议》可知,当时新疆的各个城市都有安集延人经商,每个城市有数户、数十户,乃至数百户不等。由此可见安集延人东迁数量之大。不但《那文毅公奏议》载有安集延人东迁之事,而且另外的一些史籍——如《安边辑要》亦对安集延人的东迁有明确记载:
  其各城有久住安集延......在此安家立户,娶妻生子。立有商目曰“胡岱达”,约束贸易之夷,与其伯克收本夷之税。
  对于安集延人长期留居,娶妻生子,以致垄断商贸的行为,清政府中的某些官员对此极为不满。认为如果置之不理,长期下去,将会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所以上奏皇帝,要求把居住时间在10年以内并贩违禁之物的安集延人先行逐出。这项奏议得到了皇帝的批准,于是对安
  集延人进行清查,分别情况给以处置。《那文毅公奏议》卷80记述得十分详细:
  旋据南路八城先后复称,喀喇沙尔回庄无多,均系土尔扈特游牧地面,并无安集延流寓在境。库车查有安集延二十五户,并无囤积茶黄,内
  居住十年以内者一户,遵照驱逐出卡,阿克苏驱逐寄居十年以内并囤积茶黄安集延回民六十五户......。乌什驱逐寄居十年以内并囤积茶黄安集延回民五十二户。......叶尔羌驱逐寄居十年以内并囤积茶黄安集延回民二十三户。......和阗驱逐寄居十年以内,并囤积茶黄安集延回民二十九户。......喀什噶尔驱逐寄居十年以内,并囤积茶黄安集延回民一百零八户。......英吉沙尔驱逐寄居十年以内安集延十一户。该处近接喀城,小商贩聚集之区,查无囤积茶黄。以上通共逐出安集延回民二百八十九户。......统计各城尚有安集延回民:库车二十四户,阿克苏三百六十五户,乌什六十八户,叶尔羌一百三十七户,喀什噶尔六百零七户,英吉沙尔七十七户。
  由上《那文毅公奏议》我们了解到,清政府对于居住期在10年以上的安集延人,不加驱逐。而经过统计,居住期在10年以上者,竟多达1000户,约5000人,由此可以想见,当时安集延人东迁的数量之大。
  三、土尔扈特部与吐鲁番民众的迁徙
  (一)土尔扈特部的迁徙
  土尔扈特部,是我国西北卫拉特蒙古四部之一。前已言及,在16世纪时,卫拉特蒙古分为四大部,准噶尔、和硕特、杜尔伯特、土尔扈特。分别游牧于伊犁河上游、乌鲁木齐、额尔齐斯河、塔尔巴哈台地区。在17世纪初的时候,卫拉特蒙古四部中的准噶尔部强大起来,侵侮其他三部。土尔扈特部不堪准噶尔部的欺凌,在17世纪20年代末,土尔扈特部台吉和鄂尔勒克率领部众5000多帐,20多万人,从新疆的塔尔巴哈台出发,向西迁徙,于公元1630年左右到达伏尔加河下游地区。建立起一个东起乌拉尔河,西到顿河,南到里海和黑海,北至萨拉托夫的土尔扈特汗国,牙帐设在伏尔加河支流阿赫图巴河畔。①公元1756年,原来留居在塔尔巴哈台没有西迁的部分土尔扈特人,在台吉舍楞的率领下,西迁伏尔加河流域,他们被称为新土尔扈特。②
  清王朝建立后,西迁的土尔扈特部曾不断派人和清朝中央政府保持联系,康熙皇帝也曾派人前去探望。公元1758年,土尔扈特部的渥巴锡继承汗位。由于当时沙俄对西迁的土尔扈特部百般欺凌,强征土尔扈特人从军为他们的扩张侵略充当炮灰,经济上又加紧了掠夺,不断派粮、派款,土尔扈特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公元1770年,沙俄对巴尔干半岛扩张用兵,再次征发土尔扈特兵员,遭到了土尔扈特部的强烈反对。在这种情况下,渥巴锡召集了台吉、喇嘛等密议:“俄罗斯不兴黄教,愿依大皇帝兴黄教之地,以安邦众。”于是,公元1771年1月5日,渥巴锡率领伏尔加河南岸部众3.3万多户,16.9万余人,开始踏上了举世闻名的回归祖国的征程。伏尔加河北岸的1.4万户部众被河水阻隔,未能一起同行??1771年8月底,渥巴锡率领的土尔扈特部渡过伊犁河,终于到达伊犁附近的卡伦他木哈,回到了祖国的怀抱。③乾隆皇帝认为,“凡属蒙古之族,无不为我大清国之臣”。肯定了土尔扈特部的爱国行动,并拨出大批物资,“口给以食,人授之衣,分地安居”。乾隆皇帝后来在木兰围场接见了渥巴锡。在这次万里回归的过程中,伤亡惨重,幸存者仅有7万多人。④
  为了安置万里回归的土尔扈特部,清政府将其分为四盟。南路安置在喀喇沙尔城游牧,以渥巴锡汗为盟长,隶属于喀喇沙尔办事大臣管辖,他们是现在巴音郭楞蒙古族的前辈。北路安置在和布克赛尔游牧,以策伯克多尔济亲王为盟长,隶属于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管辖,他们是现在和布克赛尔蒙古族的前辈。东路安置在乌苏地区游牧,以巴木巴尔郡王为盟长,隶属于库尔喀喇乌苏办事大臣管辖,他们是今天乌苏、奎屯地区蒙古族的前辈。西路安置在精河地以默门图贝勒为盟长,隶属于伊犁将军管辖,他们是现在博尔塔拉精河县城蒙古族的前辈。以舍楞为首的新土尔扈特部,被安置在阿尔泰的布尔干河地区游牧,隶属于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
  (二)吐鲁番民众的内迁
  吐鲁番民众的内迁,主要原因是在准噶尔统治新疆时期,回族群众不满准噶尔的压迫,为了求得安全,主动向清王朝提出迁入内地的要求。
  吐鲁番鲁克沁万余回族民众要求移徙内地的经过是这样的:根据《回疆通志》卷4《额敏和卓传》及《平定准噶尔方略》的记载,在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的时候,清军招抚吐鲁番,当即额敏和卓在鲁克沁这一地方投降清朝。尔后,准噶尔部进行胁迫,要把额敏及其下属民众西迁至喀喇沙尔,遭到了额敏和卓的反对。与此同时,额敏和卓遣使向清王朝表示内附之意,并多次乞求清军援助,以解准噶尔之威胁。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清朝遣兵保护归顺的回众,抚远大将军允禵疏言:
  据靖逆将军富宁安呈报,和勒博斯额穆齐“宰桑”率五百厄鲁特兵,将回人围困,彼此互有杀伤。......若遣兵救援,厄鲁特势必逃窜,回人必祈留兵护守。但留兵少则无益于事,多则粮运艰难,不留兵,则鲁克察克有回人万余,势必随入内地。不收抚,则旋师后,恐厄普特乘之,欲收抚,又恐无以资口实。屯驻哈密,则地狭小,扎萨克额敏亦不能收?......以此筹划再四,来即救援。
  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四月丙子,议徙吐鲁番回人于内地,上谕议政王大臣等曰:
  策妄阿喇布坦来求吐鲁番之地。曾谕将从前内附诸酋长,令其迁入内地。
  也就是说,要把以前内附的酋长迁入内地。但有人认为,仅仅把内附酋长迁入内地的做法不妥。如将军穆克登认为:吐鲁番处有1万余人,如果仅仅迁其首领数人,而不迁其所属民众,那么普通回人的生计必定艰难,而且当时所属愿移入内地者不下四五千人。
  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头目托克托·玛末特携回人六百余内徙,鲁克沁有众万,不尽行,以额敏和卓辖之。
  直到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三月,皇帝才诏谕吐鲁番回人移居近地,这部分回民有1万多口。雍正十年十月十四日、十七日,万余回众陆续启程。至于到达瓜州的日期,文献记载颇不一致,《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卷33言说在当年12月便到达瓜州。
  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十二月庚午,命安插吐鲁番回人于瓜州。
  而《回疆通志》卷4《额敏和卓列传》的记载不同。
  (雍正)十年(额敏和卓)遵旨携鲁克沁回众以徙,诏封扎萨克辅国公。十一年,直瓜州,诏视内地官禄支粳米。
  瓜州,就是敦煌地区的安西。从《平定准噶尔方略》卷15看,除了迁居瓜州之外,还有部分回众迁居到肃州(今酒泉),而迁徙到肃州的回众也不是一批,而是多批。
  乾隆十二年(公元1747年)七月乙酉,命移金塔寺回众于哈密安置。上谕军机大臣曰:肃州金塔寺安插吐鲁番回人,内有不服水土,至于
  生计艰窘者一百余户,经大臣等奏议,请移于哈密种地居住。......现在哈密地方尚有可种余地,著将安插金塔寺回众,交“贝子”玉素富并入伊所属旗分佐领,加意抚?,令新旧回众和好如一,拨给余田,令其耕种。
  从吐鲁番迁入瓜州、肃州等地的回众,从雍正十年起到乾隆二十一年止,共住了20余年,待新疆部分地区平定后,才返回他们原来的故土。《回疆通志》卷4《额敏和卓列传》有明确记载:
  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额敏和卓自瓜州归鲁克沁。
  四、屯田移民及内地居民向新疆的流动
  (一)屯田移民
  清朝前期,清政府在新疆实行屯田,以巩固在那里的统治。清政府在新疆所推行的屯田可分为3种形式,
  即“民屯”、“军屯”和“犯屯”。
  民屯是清朝前期在新疆屯田当中的主要形式,它主要是由内地陕、甘一带的汉民和回民因当地生计所迫,远赴新疆屯田。另外还有维吾尔族民众到伊犁河流域的屯田。伊犁地处新疆北部,与南疆相比,人口较少,而且伊犁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它地处伊犁河上游,下控巴尔喀什湖以东的广大地区,正因为如此,清政府十分注意对伊犁河流域的开发和建设。早在乾隆二十五年的时候,办事大臣阿桂奉旨,从阿克苏地方调300户回民到伊犁屯田,收效很大。尔后,又有移民到伊犁进行屯田的记载。如《西陲总统事略》卷7《回屯》的记载比较详细。
  至三十二年(乾隆三十二年),陆续到乌什、叶尔羌、和田、哈密、吐鲁番等处,调增回民共六千户,垦种地田。乾隆三十八年,将军伊勒图奏准以六千回户,分为九屯,耕种纳粮,每户交粮十六石,每年交粮九万六千石。
  由上可知,在民屯当中,单单回屯一项就有6000多户,约有3万多人。如果再加上陕、甘一带到新疆屯田的汉民和回民,其迁徙的人口数量就会更大。
  以上所述为民屯而带来的人口迁徙,那么清政府实行的军屯所带来的人口迁徙,其数量不会太少。《新疆地方史》认为“军屯”是由驻防各地的绿营兵和部分八旗兵进行的。屯兵每人种田20亩,官府提供农具、耕畜、籽种,按月发给粮饷,屯兵每年交粮12~18石。估计这些屯兵有的是携带眷属的,因为在文献材料中,有“携住眷兵,招徕民户”的记载。如《西域图志》卷36载:
  按迪化州、昌吉、阜康、绥来诸县,旧为乌鲁木齐、昌吉、特纳格尔、玛那斯诸城。乾隆三十二年,因携住眷兵,招徕民户,中俊秀辈出,各城分设义塾,廷师训课,兼习骑射。
  上述记载说明了有兵士是携眷属的,因而有招徕民户的现象。不管这种兵是屯田兵亦或是驻防兵,如果说驻防兵可以携带眷属,那么,屯田兵就更不用说了。总之,由于清政府在新疆进行军事屯田,那么由屯田而引起的由内地向边疆的移民也是当时人口迁徙中应该注意的一个方面。
  《新疆地方史》对清朝政府在新疆驻兵并由此而引发的移民有详细记载:
  清政府在南、北疆派驻重兵,以加强边务防卫。驻疆清军总数约4万人左右,重点放在北疆,约占总数的五分之四。其中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塔尔巴哈台四城驻军最多。南疆驻军总数仅有7000人左右。在疆清军分八旗和绿营两种,并有驻防军和换防军之分。八旗兵主要......
  以驻防地方为主,绿营兵主要由汉人组成,在新疆主要从事屯垦。驻防军官兵可以随带家属,换防军通常每隔3~5年轮换一次,故官兵不能
  随带家属。北疆以驻防军为主,南疆全是换防军。1764年4月至1765年7月,清政府从盛京调锡伯营8000余人到伊犁河南岸察布查尔驻防。1764年,由黑龙江调索伦大虎尔(达斡尔)营到伊犁河北岸霍尔果斯驻防,从张家口调察哈尔蒙古营到博尔塔拉(今温泉、博乐地区)驻防。1765年,从热河调厄鲁特蒙古营到伊犁河南岸昭苏、特克斯驻防。这些驻防军及其家属,世代在此屯戍,逐渐繁衍定居下来,成为今天新疆的锡伯、达斡尔等族。
  “犯屯”根据《新疆地方史》的说法,“犯屯”又称“流屯”,是指内地罪犯流放到新疆进行的屯垦。屯犯每人得12亩地,种子、耕牛按军屯的半数拨给,每年纳粮6石,超额者奖,不足者罚。屯犯可以随带家属,轻罪经过3~5年,重罪经过10年的勤恳劳动,可以在新疆落户,转为民屯。
  总之,由于屯田而带来的人口迁徙数量很大,《新疆历史地理》认为,全疆共有屯丁12.67万人,这个数字其时间可能是近代时期的数字。由屯田而带来的人口迁移,多是内地之人迁到边疆,或者是南疆之人迁到北疆。
  (二)内地居民向新疆的流动
  清朝时期,丝绸之路沿线的人口迁移,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述及,也就是内地居民向新疆的流动。这里所指的主要是内地商人及无职业者向新疆的流入,以及地方势力对内地人口的掳掠。《那文毅公奏议》卷77记载了内地商民为了牟利,远赴新疆进行放债之事,当属在新疆长期居住的商民。
  内地商民在向各城放债,重利盘剥穷回。三月转票,利又加利,一年之后,将其房屋地土钱价准拆偿还欠项,回民无知,受其愚弄。
  这便是内地商人盘剥当地回民的情况,如果不是在新疆长期居住的商人,决不会实行放债之事。更有一些内地的游民迁居新疆的。
  属于掳掠内地人口形式的人口迁移,多发生在中原地区两个王朝之交,暂时顾不上对新疆的经营时期。如在明末清初,由于中原地区处于改朝换代时期,新疆的地方势力对内地汉人进行掳掠。祁韵士的《藩部要略》卷15记载了有关这方面的事情:
  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河西逆回丁国栋等煽哈密及吐鲁番部,掠内地民,伪立哈密巴拜汗子土伦泰为王。
  这次掳掠的汉人,后经清政府的多次交涉,直到6年之后,才被送回原籍,可惜所剩无几。
  在文献中,我们还发现有“客回”的记载,如《征西纪略》卷4载有关于“客回”的材料。客者,客居异地也。《征西纪略》记载的是公元1864年时新疆回民起义时有不少“客回”参加。那么,这些“客回”的来源,也并不排除当时内地居民自动移居新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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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人口研究

《丝绸之路人口研究》

本书主要介绍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丝绸之路的人口问题,五代、宋时期丝绸之路的人口问题,元朝时期丝绸之路的人口问题,明朝时期丝绸之路的人口问题,丝绸之路人居生态环境的变迁等内容。“丝绸”之路研究丛书汇集了中国学者自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丝绸之路各学科领域研究成果,是国内最权威、最全面、最系统的学术著作。《丝绸之路人口研究》内容涉及考古、历史、民族、宗教、人口、文化、艺术等多学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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