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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突厥与蒙古文化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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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伊犁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07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突厥与蒙古文化
分类号:
K294.52
页数:
6
页码:
185-19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突厥是6世纪中叶崛起于阿尔泰山南部的游牧部落,曾建有突厥汗国,在6~8世纪统治过从漠北草原到中亚的广大地区。6世纪末分裂为东、西突厥汗国后,活动在西域广大地区的是室点密的西突厥,他们将伊犁—阿尔泰草原地带视为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关键词:
伊犁
突厥
蒙古文化
内容
突厥是6世纪中叶崛起于阿尔泰山南部的游牧部落,曾建有突厥汗国,在6~8世纪统治过从漠北草原到中亚的广大地区。6世纪末分裂为东、西突厥汗国后,活动在西域广大地区的是室点密的西突厥,他们将伊犁—阿尔泰草原地带视为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突厥文化是中古时期较为发达的游牧文化。突厥人有文字,为38~40个字母的拼音文字,被称为鄂尔浑鲁尼文,或鄂尔浑—叶尼塞文。这是因为自18世纪上半叶起陆续在突厥人的兴起地今鄂尔浑河和叶尼塞河流域发现古代突厥文碑铭而命名的。19世纪末,丹麦学者汤姆森首先解读了突厥文,发现有23个字母来自阿拉美文,这正是操东伊朗语的粟特人的文字系统。突厥人占据中亚七河流域后,尝试着用粟特文字母拼写突厥语。突厥文属一种音素、音节混合型文字,突厥人自6世纪起开始使用这种文字。不过,古代突厥人在有文字之前曾经历了一段传说时代。这个时代的文化特征是以口承方式世代相传本部族的历史文化。所追忆的这个时代也可以称为先祖传说时代,所幸的是一些汉文典籍中记载了突厥人的先祖传说。最著名的是突厥先祖“狼生”的传说。《周书·突厥传》云:“突厥之先,出于索国,在匈奴之北。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兄弟十七人,其中一曰伊质泥斯都,狼所生也。谤步等性并痴愚,国遂被灭。泥斯都既别感异气,能征召风雨,娶一妻,云是夏神、冬神之女也。一孕而生四男:其一变为白鸿;其一国于阿辅水、剑水之间,号为契骨;其一国于处折水;其一居践斯处折施山,即其大儿也。山上仍有阿谤步种类,并多寒露,大儿为出火温养之,咸得全济,遂共奉大儿为主,号为突厥,即讷都六设也。讷都六有十妻,所生子皆以母族为姓,阿史那是小妻之子也”。从传说中不难看出,突厥始祖是以狼为图腾的氏族部落,狼作为图腾物神由母系世代相传,并同婚姻制度相关。《旧唐书》等唐代文献还记载,突厥人的旗帜是“狼头纛”,这表明突厥立国后仍以他们的图腾动物形象作为旗帜的标志。
突厥人建立的突厥汗国是一个由各游牧部落组成的联合体,形成较完备的制度文化。一方面,自古沿袭的不成文法(即习惯法)仍在突厥社会起作用,如“地分”、“畜印”以及婚丧嫁娶等习俗。另一方面,随着突厥文的出现,也有了一定的成文法。但是就突厥汗国的制度文化而言,很难在习惯法和成文法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界定。突厥汗国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最高统治者称可汗,可汗的子弟称特勤,领兵马的将领称设。在可汗与设之间的称为叶护,相当于副可汗。大臣称梅录,而高级官吏先是分为十等,后又发展到二十等,名称有俟斤、吐屯、阿波、颉利发、达干、阎洪达等。贵族会议由可汗、高级官吏和部落首领组成,决定汗位继承和战和等重大问题。但贵族会议由于从分权的“封建”制过渡到“集权”的“封建”制而削弱了。突厥兵制是一种本部兵民合一制与属部征兵制相结合的军事制度,它源自突厥人的围猎制度。围猎时的分翼标帜是十入一组,用于军制就演变成以“设”为首,分成左、中、右的配置,按十进法进行编制。①突厥人的军队以骑兵为主,兼有步兵,唐太宗评价突厥人作战是“突厥所长,惟恃骑射”。阿勒泰地区突厥墓中都伴有马具出现,特别是铜制、铁制马镫,这对变砍击为切击,提高杀伤力无疑有重大意义。突厥人在接触汉文化后,还曾使用汉族的十二生肖纪年的历法。这种纪年法见于突厥碑铭中,这比原先“以青草为记”的物候历先进和准确得多。突厥人的婚姻和丧葬制度是在长期的游牧生活中形成的,但同时也受到周边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突厥人在婚姻上实行自择配偶制和收继婚制,同时也存在兄弟共妻现象。突厥人丧葬习俗为土葬和火葬两种,火葬是随着信仰火祆教而兴起的。突厥贵族墓中的随葬品都较丰厚。除马作为陪葬外,还随葬大量的金银器。曾在昭苏县境内西突厥贵族墓中出土了一批包括嵌红宝石金面具、带盖金罐、包金剑鞘、嵌红玛瑙虎柄杯、错金单耳银瓶和织锦等文物,可见奢华程度。还在一些突厥墓中发现瓮罐葬的骨瓮,骨瓮是仿照毡房花纹镂空,象征帐幕骨架。突厥人的瓮罐葬是将死者火化后收入瓮罐中埋葬的。突厥的丧葬文化有四个特征:一是以马、羊为祭品,厚葬;二是为对死去亲人表示痛悼,亲属往往■面而泣;三是实行火葬;四是墓表立石。突厥火葬习俗恰恰与“突厥事火”的记载相吻合。突厥制度文化中还有成文的刑法。其刑法将犯罪分为国事罪、侵犯财产罪、妨害家庭罪、侵犯人身罪四种;刑罚亦分死刑、体罚、罚款及赔偿、苦役流刑及“禁锢随军”四类。突厥刑法是以维护私有权和贵族特权,尊重父权、夫权为特征。
突厥人的信仰系统包括原始宗教信仰和人为宗教信仰。突厥人的敬天事火是他们的原始信仰,这种信仰后又发展成为萨满教信仰。西突厥统治中亚期间又信奉了祆教和佛教。这样,突厥的信仰系统就出现了原始信仰和人为宗教杂糅共存的局面。突厥人的敬天事火均起源于他们的自然崇拜。古突厥语中的“登凝梨”,不仅指实在的天,还可转义为“献牲”、“崇奉”、“尊敬”等,因此也就有了天神的意义。从汉文文献记载看,突厥人的祭天仪式分季节性和常年性两种。季节性的祭天仪式在五月中旬举行,常杀羊、马祭祀,以求降福消灾。由敬天,突厥人还形成汗权天授、兵事天佑、畏惧天谴等观念。①“突厥事火”屡见文献记载,可能是自然崇拜和祆教信仰融合的结果。西突厥曾在伊犁河流域建有“弓月城”,其名称也反映出突厥人曾存在拜火习俗,其意为“日火”或“太阳之为”。伊犁河流域出土的一件外壁饰以忍冬纹的陶瓮(瓮盖已佚失)也是祆教徒使用的盛骨瓮。“突厥”一名也是由单词“妻”和“炉灶要地”合成的,后者还指“原始神灵”。可见突厥人的拜火习俗源自母系氏族社会的灶神(即火神)信仰,突厥人信仰祆教后更强化了拜火信仰。由于突厥人常游移迁徙,并无祆祠,而是将祆神形象“刻毡为形,盛于皮袋”,随时祭祀而已。《隋书·突厥传》曾说突厥人“敬鬼神,信巫觋”,又结合突厥人在迎接东罗马使者蔡马库斯时由祭司举行的净火仪式等史实看,所谓“巫觋”、“指天画地者”都应是沟通天地的中介者——萨满,他们是突厥部落中的职业祭司。萨满教信仰在突厥人中有特殊的地位。突厥人信仰佛教的是西突厥,他们是在西域、中亚盛行佛教的情况下皈依了佛教,当然,首先是突厥的统治阶层先信奉了佛教。一些汉文佛教文献都曾记载突厥“极敬三宝”,特别是犍陀罗地区的西突厥汗庭完全佛教化。
突厥人的生活习俗对西域各民族影响甚大。突厥“被发左衽”,男子着长身小袖袍,缦裆,女子发辫不垂,着锦缬、缨珞、环钏,突厥的这种服饰和头饰也为西域其他民族所接受。突厥人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对活动中伊犁草原的突厥语族的文化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种痕迹至今还能在一些突厥语族民族中寻觅到。
自13世纪后,随着成吉思汗的西征,西域进入了蒙元统治时期,而到了明末清初,随着瓦剌的兴起,准噶尔、和硕特、杜尔伯特、土尔扈特四部组成的卫拉特蒙古又立足于西域广大地区。自此,伊犁河流域、阿尔泰草原都留下了卫拉特蒙古四部的足迹。伊犁地区的部分蒙古文化也可以分为蒙元时期的蒙古文化和卫拉特蒙古时期的蒙古文化,虽然均为蒙古文化,但因地因时发生的文化变迁,使不同时期的蒙古文化呈现出各异的文化特征。
蒙元统治西域初期,成吉思汗及其后裔曾为在西域推行蒙古制度文化、习惯法及生活习俗进行了不懈努力,但在东西文化汇聚的西域地区,蒙古文化抵挡不住西域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强大吸引力,本身的文化发生了重大转型。信仰萨满教的部分蒙古人先后信仰了聂思脱里派基督教(即景教)、佛教和伊斯兰教。阿力麻里(今伊犁霍城县西)曾为察合台斡耳朵驻地,后有阿里不哥、海都等蒙古宗室活动,东察合台汗国时期又成为其统治中心。考古工作者在阿力麻里遗址发掘时曾出土过景教镌有叙利亚文字和十字架纹的石刻。七河流域出土的景教墓石铭文中,至少有7个墓主是阿力麻里人,大约从13世纪80年代到14世纪初。从文献记载分析,阿力麻里是景教在西域传播的6个地区之一。蒙古人对佛教的了解始于漠北蒙古兴起之初,他们从高昌回鹘人那里知道了佛教,而与藏传佛教发生关系则到了13世纪初。而自元世祖忽必烈起,蒙古贵族开始信仰藏传佛教,自八思巴受封“帝师”起,元朝皇帝先后封了14个帝师。帝师的职责是宣传佛法,弘扬佛教,传授佛法,授给法戒,并举行灌顶仪式。但是蒙古皇室自成吉思汗西征起就信仰不同的宗教,成吉思汗和窝阔台信奉萨满教,阔端之母、忽必烈之母和蒙哥则信奉景教,而忽必烈及其以后的继位者又信仰佛教。成吉思汗西征前,西域居民的宗教信仰格局就发生了重大变化,天山以南的农耕绿洲区居民大多皈依伊斯兰教,天山以东的高昌回鹘仍信奉佛教。但是自13世纪中叶起,天山以北地区阿力麻里的哈喇鲁王族已经信奉了伊斯兰教,不过,哈喇鲁入中也有不少景教徒。西域的蒙古人皈依伊斯兰教是个渐进的过程,首先是统治天山以南绿洲农耕地区的蒙古人改变游牧生产生活方式接受农耕生产生活方式变成了定居民,然后又接受了伊斯兰教,就连文字也变成了阿拉伯字母拼写的察合台文。待到东察合台汗国的秃黑鲁帖木儿皈依伊斯兰教后,又强迫其汗国东部的16万蒙古人皈依了伊斯兰教。14世纪80年代,秃黑鲁帖木儿之子黑地儿火者继位,又强行在高昌畏兀儿地区推行伊斯兰教,他们毁坏佛寺、佛像,焚烧佛教经典,高昌佛教遭受灭顶之灾。秃黑鲁帖木儿的东察合台汗国皈依伊斯兰教直接导致西域蒙古人突厥语族化和伊斯兰化的进程。在强大的操突厥语民族文化和伊斯兰文化的冲击下,这时的蒙古人失去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就连秃黑鲁帖木儿这位盛极一时的东察合台汗王坐落在霍城县西北克干河附近的陵墓也完全成了伊斯兰教建筑风格的麻扎,亦不似他祖先“其墓无冢,以马践蹂,使如平地”(《黑鞑事略》)的葬法了。
蒙古文化再一次在西域复兴时则到了明末清初。游牧于天山以北、阿尔泰山以南、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广大地区的卫拉特(即厄鲁特,明时称瓦剌)蒙古四部以伊犁为会宗地。准噶尔部统一卫拉特诸部后,伊犁成了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中心。清前期天山以北草原地区的文化形态主要是卫拉特蒙古文化,这种文化格局一直到18世纪中叶清乾隆朝统一西域才有所改变。卫拉特蒙古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部落,因此,其文化也是典型的草原游牧文化。对卫拉特蒙古文化来说,盛事莫过于1640年《卫拉特法典》的诞生,它是卫拉特和喀尔喀首领会盟于塔尔巴哈台的结果。《卫拉特法典》规定喇嘛教为蒙古各部共同信仰的宗教;规定了土地、牧场归领主占有和支配;对社会各阶级、阶层等级进行严格区分,规定了王公贵族的特权;在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立法,旨在巩固封建制度;协调各部关系,并规定必须联合抵御外敌;对民事、刑事诉讼、诉讼程序和量刑方面均有详细规定。《卫拉特法典》对卫拉特蒙古诸部的制度文化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卫拉特蒙古各部最高首领为珲台吉,次为宰桑,下设各级官员,清统一西域后实行扎萨克制。卫拉特诸部蒙古人之间的传统社会生活习俗并无多大区别,饮食上以肉、酪为主,一日三餐不离奶茶;生活器皿用木、皮、铜、铁制成,王公贵族喜用金、银器皿;清代蒙古王公贵族喜穿锦缎缝制的长袍,丝绸制品也见于帽、带、被褥等方面;他们的居室主要是那种易于搬迁、拆卸的蒙古包。
卫拉特蒙古诸部信仰喇嘛教后,发生较大变化的是宗教建筑和婚丧习俗。他们兴建了一批喇嘛庙,婚丧嫁娶也多受喇嘛教影响。卫拉特四部之一的准噶尔蒙古自1717年起先后在伊犁河南北岸修建了固尔扎庙(俗称金顶寺)和海努克庙(俗称银顶寺)。金顶寺庙顶因以盘羊角形状装饰,蒙古语称“固尔扎都纲”(意为盘羊庙);银顶寺庙顶形似巨大的牦牛角,蒙古语称“海努克都纲”(意为牦牛庙)。到了光绪十五年(1889)历时四年又在昭苏修建圣佑庙。现存八座建筑以中轴线建有照壁、山门、前殿、大殿、后殿,左右还有配殿和八角形双层檐亭阁。大殿殿廊绘有猛虎雄狮、金鹿麒麟、凤凰猕猴等;大殿正壁绘有二龙戏珠、凤凰比翼、子牙钓鱼、苏武牧羊等汉族传统壁画。佛殿内置蒙古包庙宇,内设佛像和金银祖鲁杯等。卫拉特蒙古的喇嘛庙实际上是融蒙古、藏、汉族建筑风格为一体的建筑。(①喇嘛教影响也渗透到婚葬习俗中。在传统的蒙古族婚礼上,除新郎新婚持羊胛骨拜天地日月遗俗还保留外,又增添了喇嘛诵经的内容。准噶尔蒙古人在丧葬仪式上除传统的五行葬法(即金葬、木葬、火葬、水葬、土葬)外,又加进了喇嘛诵经的内容,如从人死亡之日起诵经49日超度。
卫拉特蒙古著名学者咱雅班第达于1648年在回鹘忒蒙古文的基础上创制托忒蒙古文后出现了一批文化典籍,代表性的有《卫拉特法典》、《咱雅班第达传》、《四卫拉特史》以及佛教译经《金光明经》、《长寿经》等。卫拉特蒙古民间文学艺术以口传英雄史诗、民歌、传说故事著称。定型于明清之际的《江格尔》是长篇英雄史诗,塑造了以江格尔为首的12名“雄狮”的英雄形象。《江格尔》是经历代“江格尔齐”(民间演唱艺人)演唱流传下来的,后有了用托忒蒙古文书写的文本。卫拉特蒙古四部的民歌有咏叹性的抒情长调和活泼、明快的短调之分。流行于土尔扈特部的民歌《西部可汗》、《伊犁河金色草原之歌》、《可爱的暗褐色小马》、《我可爱的小雄鹿》、《额林哈毕尔噶山》等民歌都产生于他们在伊犁河流域的游牧生活,其中《伊犁河金色草原之歌》显然是歌手即兴演唱的抒情长调,是歌手对伊犁河谷迷人秋天的幸福回忆。
清统一新疆后,伊犁河流域的文化进入了满汉文化、蒙古文化、哈萨克文化、锡伯族文化并存的多元文化时期。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伊犁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汉朝伊犁、魏晋南北朝唐伊犁、两辽蒙元明伊犁、清代伊犁、民国伊犁、伊犁民族文化、伊犁历代文化遗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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