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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代伊犁民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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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伊犁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07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清代伊犁民屯
分类号:
K294.52
页数:
4
页码:
144-14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代前期,新疆民屯的地区,以天山北路为主,从巴里坤至木垒、奇台、吉木萨尔、阜康、乌鲁木齐、昌吉、呼图壁、玛纳斯、乌苏、精河,直到伊犁的广大地区;天山南路的回部地区只限于巴尔楚克、喀什噶尔地区。
关键词:
伊犁
清代
民屯
内容
清代前期,新疆民屯的地区,以天山北路为主,从巴里坤至木垒、奇台、吉木萨尔、阜康、乌鲁木齐、昌吉、呼图壁、玛纳斯、乌苏、精河,直到伊犁的广大地区;天山南路的回部地区只限于巴尔楚克、喀什噶尔地区。
民屯(亦称户屯)主要是指从内地迁徙来的农民和无业贫民进行的屯垦。清政府对迁徙到新疆屯田的农户,给予土地,籽种、农器、耕畜,令其缴纳地租。屯田农户在数年之后升科,缴纳租税,成为普通农户。民屯,与兵屯、回屯一样,也是屯户得到几十亩土地,被束缚在土地上进行劳动,将劳动所得的一部分,以地租的形式缴纳给官府。民屯农户受到的租税剥削,同样是非常沉重的。民屯农户,并非都是汉族农民,也有内地的其他民族,如甘肃、陕西两省的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所以说,民屯是各族农民共同开发边疆地区,特别是天山以北的广大地区。民屯,既然是一种开垦边疆土地的方式,对于开发新疆的耕地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
一、伊犁民屯。伊犁民屯主要指内地商民,即由内地前往伊犁经商者的垦地。也有陕、甘一带的贫苦农民到伊犁地区进行屯田。乾隆朝在大力发展军屯的同时,积极倡导举办民屯。由于伊犁地区距内地遥远,所以伊犁兴办民屯比较晚,且规模也不大。1763年伊犁开始兴办民屯。据《新疆识略·伊犁屯务》卷6记载:“户屯者,商民之屯,创自乾隆二十八年(1763)”。商民承种土地如上书所载:“一商民张子化等三十二户,自乾隆二十八年起,共报垦麦地三万九千六百一十八亩六分。每亩地征银五分,每岁共计征银一千九百八十两九钱三分”。还有一位商民叫张尚义,带领200户垦荒地、稻田1.7万亩。
1772年,伊犁民屯户数逐渐增加,清政府在陕西、甘肃一带招募流民、佃农等“穷民”等由政府出钱运至新疆屯田。伊犁将军舒赫德秦称:“户民庄世福筹四十八户,乾隆三十七年入屯田户籍,共种地一千四百四十亩。每亩征租银五分,每岁共征银七十两”。从这时起,清政府明确规定,给每屯田户30亩地,并由“官资”给牛、籽种、口粮资助耕作,屯户所借“籽种等项,于开垦之次年起,分作三年带征”①。乾隆三十八年(1773)据伊犁将军舒赫德奏:“民人庄世福等四十八户,呈请拨
地开垦”。清政府指令:“每,户给地三十亩,官给牛力、籽种、口粮,俾资耕作”。这些屯户所借“籽种等项,于开垦之次年起,分作三年带征”②。接着于第二年,又有“伊犁西堡民人张成印等呈称”,“恳请给地输粮”。清政府“照从前居民庄世福等例,每户丈给三十亩,官给牛一只,每亩借给籽种一斗。自春耕日起,至麦秋止,每日借给口粮面二斤。仍照例分别年限升科”③。
从1774年起,给后来的屯户每户30亩地,每户借给籽种、牛,自春耕之日起到秋收之日止,每日借给口粮面2斤。由于清政府的一系列鼓励政策,伊犁民屯数量增加,呈现了“荒野日群,户口日昌”的景象。到1776年,伊犁民屯共有耕地五万二千四百一十七亩二分,年纳赋税三千一百五十四两二钱九分。④
二、兵屯士兵逐渐演变为屯田农民。清朝在新疆大兴兵屯之初,屯田官兵由陕甘绿营派往轮换。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乌鲁木齐屯兵逐渐改为携眷永久驻防。到乾隆三十四年(1769),乌鲁木齐携眷兵已达“三千六百余名”⑤。到嘉庆十一年
(1806)时,乌鲁木齐地区携眷绿营兵总数有一万一千五百余名,连,家属子弟共有“四万数千余口”⑥。伊犁从乾隆四十三年(1778)开始也把三千名屯兵“改为眷兵⑦,”长期驻守。这些携眷永驻的绿营官兵(包括屯田兵),许多人逐渐转变为当地农民。
首先,屯兵家眷中的部分人到新疆后,要求政府拨给土地耕种,加入民籍。例如,在伊犁第一批携眷兵中,当年就有九十一户“情愿认地垦种者”。清政府把他们安置在察罕乌苏东南一带,“每户给地三十亩,令其垦种,照例六年升科,并将分户人丁,编入民籍”。⑧
其次,清代绿营兵制,营兵缺额,从兵丁子弟中挑补,为世袭兵。天长日久,兵丁子弟众多,而兵额有限,除少数人长大补入军队外,大部分人成家后都种地为生,转变为民户。据《三州辑略》卷三载,乾隆四十二年(1777)仅玛纳斯一地,一次就有屯兵子弟二百七十八户向政府领种土地,成为民户。在以后两年中,又有数百户屯兵子弟转为民户,“每户种地三十亩”。乾隆四十五年(1780)伊犁也有“绿营眷兵
分户子弟任世才等一百一十四户”愿意为民种地,清政府同样,“每户拨给地三十亩”⑨,让其种地纳粮。同年,伊犁将军伊勒图在奏折中说,十多年来,“移驻绿营兵丁,其随带子弟,俱归民籍,户口益多”①。可见,屯兵子弟长大成家后转变为当地农民的为数不少。清朝统治新疆后期,在裁兵节饷过程中,连同一些成效不大的兵屯一起裁撤,“就各兵驻防之所,如有荒地可拨,为之酌娄分给,即同己业”②。这种土地归士兵私有的兵屯,后来逐渐有部分转变为民屯。
乾隆四十五年(1780)伊犁绿营兵子弟也开始参加民屯,伊犁将军伊勒图奏准。伊犁地区“绿营眷兵分,户子弟任世才等一百一十四户,每户拨给地三十亩,共地三千四百二十亩”③,令其屯田。不但绿营兵丁的子弟可以转为民屯户,绿营眷兵也可以转为民屯户。如伊犁绿营眷兵一千五百户,“情愿认地垦种者九十一户,于伊等居住之绥定城东北,并察罕乌苏东南,水泉充足之地,每户给地三十亩,令其垦种,照例六年升科;并将分户人丁,编入民籍,交伊犁同知管束;每户赏给农具、籽种,至每户应借房价银二两,耕牛一只作银八两,在官厂内拨给;其麦收前所需口粮,亦照户分别借给;均俟升科时,作三年交还”这也是由兵屯转为民屯。例如:④。伊犁锡伯营的屯田,兵丁平时生产,战时出征,在自己“世业”的土地上,全家人“自耕自食”,既不向国家缴纳赋税,也不要国家供应口粮,官兵另发少量饷银补贴生活,这实质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屯田。伊犁满营中部分“闲散余丁”也曾开荒屯田。⑤清朝统治新疆后期,以上这类屯田(史称“旗屯”),随着兵制的变化和人口的增多,大部分人逐渐脱离军籍,成为当地农民(另外,八旗中的察哈尔、厄鲁特等营官兵,由于主要经营牧业生产,所以后来逐渐转变为当地牧民)。
乾隆四十六年(1780),伊犁地区有“户民王已兴等三十户”,“入屯田户籍,共种地九百亩”。
⑥三、扩大民屯规模。到嘉庆、道光时期,随着新疆人口流动的加强以及新疆与内地商业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不仅各类商人流入伊犁从事商业活动,而且不断有新商人加入到伊犁民屯的行列。他们采取组织流民向伊犁地方政府“报垦”的方法,租地耕种,一方面使伊犁的屯垦面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又解决了流民的生存问题。据有关资料记载,至1805年,伊犁民屯面积已达60972亩;到道光年间,又增加了数万亩。因为道光年间新疆又出现了一次屯垦高潮。
时任新疆巡抚的刘锦棠还妥善安置从军队裁撤后愿意留在新疆屯田的兵勇。清军收复新疆后,大批兵勇被裁撤,除部分人返回原籍外,还有不少“不敢回籍,愿于腴地下户者”。⑦这部分人中,“有籍隶陕、甘,去新疆较近,风土相似者;有虽籍隶东南各省,幼被贼掠,辗转投营,里居氏族不能自知者;有原籍遭兵,田庐已空,亲属已尽,不可复归者;有寇乱之日,树怨于乡,以异地为乐土,故里为畏途者”。①对这些兵勇,刘锦棠等均按民屯办法给予安置,使他们逐渐定居落户,安心生产。同时,对部分兵屯,刘锦棠等也采取变通办法,把土地分给士兵本人,“即同己业”,鼓励士兵努力生产,“寻常甲年无息取偿,乙岁扣抵,复从其轻”,(②这样的兵屯,慢慢也变成了民屯。
光绪后期,新疆民屯仍在发展,除继续安置了大批内地到新疆屯田落户的农民外,巡抚陶模在光绪十九年(1893)还打算在南疆“招各城业农缠回(维吾尔族)有家室而无田产者,到北疆各地屯田。
1864年随着南疆农民起义的爆发,伊犁又相继爆发维吾尔、回、哈萨克等民族农民起义。起义初期其矛头直指各民族封建统治阶级,但到中后期,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封建地主、宗教头目、民族主义分子及清朝官吏纷纷混入起义队伍,并控制和操纵起义队伍,逐步将阶级矛盾转化为民族矛盾,开始推行宗教极端和民族仇杀政策,使伊犁垦民或被杀,或被驱逐,或逃散他处,至此,伊犁民屯基本停止。到新疆建省后才逐步得以恢复。
伊犁地区的民屯,从“乾隆二十八年起至嘉庆十三年止,商民张子仪等三十二名,陆续共报垦麦地三万九千六百一十八亩六分”。同一时期,“商民张尚义等二百名,共垦种蔬地、稻田一万六百六十八亩六分”③。从上述情况看,伊犁地区的民屯,并不像其他地区,其户数、耕地亩数均少于其他地区。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伊犁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汉朝伊犁、魏晋南北朝唐伊犁、两辽蒙元明伊犁、清代伊犁、民国伊犁、伊犁民族文化、伊犁历代文化遗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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