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草原游牧族群:突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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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068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草原游牧族群:突厥
分类号: K294.5
页数: 5
页码: 196-200
摘要: 本篇记述了新疆地区突厥是逐水草游牧的草原族群。畜牧业是全部社会生活的主要支柱。
关键词: 新疆地区 草原游牧族群 突厥

内容

突厥是逐水草游牧的草原族群。畜牧业是全部社会生活的主要支柱。“畜牧为事,随逐水草,不恒厥处,穹庐毡帐,被发左衽,肉食饮酪,身衣裘褐。”①其中又以羊、马为主畜,羊为衣、食所必资,马则乃其出行、出征的伴侣。羊、马之外,牛和骆驼等牲畜都已被称为 “杂畜 ”了。其中马为大畜,尤为重要,突厥祖俗盗马绊者,与杀人同罪,折体者输马,举凡衣、食、住、行生活所需,无不取给于牲畜,其中尤以羊、马为主,余则称之为杂畜。祭祀鬼神,奉羊献马;婚丧吊庆,宰杀羊马;往来酬答,馈赠羊马;贫富贵贱,计算羊马。
  牛和骆驼则都称为杂畜。这种以羊马为主体的恒定畜牧业和季节性狩猎活动经常结合在一起,弓箭是其不可须臾或离的伴侣,围猎则是进行军事训练的最好手段。这种游牧与射猎的结合,使他们精于骑术箭法,行动灵活,勇武剽悍,以劫掠为荣,以杀人为勇,培养了突厥人“重兵死而耻病终 ”②的尚武精神。
  在所有制形态上,突厥实行牧场公有,牲畜、奴隶私有的制度,《唐会要·诸蕃马印》表明,各不同部落的马群各自烙有不同的识别印记③,且各有不同的放牧区域。虽“迁徙无常,而各有地分”。④各家牲畜、奴隶的占有数量,悬殊很大,日本学者护雅大据突厥儒尼碑文研究,富室、平民拥有的畜数多寡不等,有马600匹,60匹者(Kemcikdzirgak碑),有6000匹者(Uyukturan碑)。⑤我国文献记载充分证实了这一论断。木杆可汗赠周将史宁马500匹,羊10000头,佗钵可汗赠齐使纥奚永安马70匹,都蓝可汗赠隋使长孙平马200匹,柳謇之马1000匹。隋开皇八年突厥部落大入一次贡马 10000匹,羊20000头,数量更大。
  除牲畜外,突厥人私有财产的另一主要内容是奴隶。而奴隶主要来源于战 争,西突厥乙毗咄陆可汗与高昌联军攻焉耆,掠走大量“男女”①,攻米国又大获“赀口”。②这些都是西域奴隶。史载垂拱初年,金山都护田扬名奉诏率西突厥诸部出平漠北仆固、同罗之乱,“十姓君长,奉诏之日,若报私仇,莫不为国家克翦凶丑,遂数年之内,自率兵马,三万余骑,经途六月,自食私粮”。虽奏捷而归,却殃及池鱼,“妄破回纥部落”。③说明这些部落随同唐军出征的目的就是为了劫掠。严格的军律只能约束汉军,绝不能约束作为“蕃军”的西突厥。苏联考古学家对南西伯利亚突厥墓葬的发掘表明,不同身份的人在墓室构建、陪葬物品、气派排场上大不相同。其墓大约分为三种类型:A型墓中陪葬品有镌写着突厥儒尼文的银壶、黄金制品、银马具、铁镞、精致的白桦皮矢筒、中原式铜镜、镂柄的刀剑,绢、毛织物,还有殉葬的马。B型墓中有青铜、银制器皿、铜鞍骨饰品,骨角质柄的刀剑、白桦皮制矢筒,弓、矛,耳饰,中原式铜镜。C型墓中则仅有骨制、石制工具、毛织物残片,骨镞,除短剑外,几乎没有铜、铁制品。④这种墓葬的差别反映了生前生活上的差别。A型墓显然属于部落头人等贵族的;B型墓主的身份应为曾历征战而致富的平民,C型墓主则为唯习牧猎的贫民。这三类人已经显现出极大的贫富悬殊,至于奴隶大约根本没有资格取得陪殉物品。可见突厥已进入了贫富分化激烈的游牧奴隶制社会。
  父系大家长制家族在突厥占有主导地位,早在突厥汗国形成时期就通过法律巩固了以此为内容的婚姻制度。突厥法奸人之妇死,淫者割势而腰斩之;但奸人女者仅“重责财物,即以共女妻之”。这说明:(1)婚姻旨在保证男性对女性的绝对统治。(2)女子在婚前、婚后自由程度大不相同。其实,突厥女性婚前享受的自由也是有限的,虽然允许 “男有悦爱于女者,归遣人聘问,其父母多不违也 ”⑤,而法律又规定: “斗伤人目者,偿之以女,无女则输妇财。”⑥则婚前女性亦为男性家长的财物之一。故缔婚须向女方家长“聘问 ”,且须“输以妇财 ”,而“妇财 ”即财礼,所以突厥婚姻实质是男性以羊马购买妇女。由此,男家一旦买得妻子,决不肯许其转嫁他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收继婚制制度。 “父兄死,子弟妻其群母及嫂。”⑦“父、兄、伯、叔死,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嫂,唯尊者不得下淫。”⑧可证婚后妇女已完全降为夫家的财物和家内奴婢,失去了一切自由。“群母及嫂”的存在反映出男性家长所拥有的不仅是一个妻子。这种一夫多妻制的父系家长制大家族,就是构成突厥社会的基本细胞。
  突厥的婚姻极重门第,蓝突厥绝不同异姓突厥通婚,王族阿史那氏的通婚对象更局限于后族阿史德氏,虽可纳妾,但妾生子女与嫡生后裔身份悬殊。例如阿波以母贱,难于继承大统,阿史那思摩母乃胡人,不能典兵为设。西突厥二代君泥橛处罗可汗母为汉人向氏,以故入继汗统后,为政残虐,就是为了清洗政敌。可汗家族阿史那氏以蓝突厥高贵血统自豪,将突骑施、车鼻施等异姓突厥部落都蔑称之为“黑民”,这是后来导致突骑施汗国同阿史那氏等蓝突厥贵族产生激烈矛盾的重要原因。
  突厥属辫发民族,唐太宗子李承乾好突厥风俗:“好突厥言及所服,选貌类胡者,披以羊皮,辫发。”有的史料说:“编发”,其实也是辫发。服装以毛、皮制品为主,最高级的是黑貂皮、灰鼠皮,次为狐皮,最下为羊皮,即所谓裘褐为衣。一般上着衣,着裤,外披袍,有圆领、翻领之分,有的还外罩风衣,皆左衽。参稽草原石人所雕形象大约是腰系宽革带,男性皆佩匕首,或短剑,插于革带上,即《周书·突厥传》中所谓之“其佩饰兼有伏突”,《辞源》释曰:“伏突,短刀。”有直柄曲颈、环首曲颈两种类型。还讲究在革带上精工装饰,有七宝宝带等种种名目。男性臂袖上常套有称为“韦鞲”的皮套,可架猎鹰,特显骁悍,故隋炀帝巡启民可汗诗曰:“索辫擎膻肉,韦鞲献酒杯。”诗中所谓“索辫”,亦即编发、辫发。突厥人脚穿革履,多尖头,谓之靴鼻,但后来由于同汉地交往的日益频繁,丝绸衣料也开始在上层贵族中流行。“毡帐望风举,穹庐向日开。”突厥人逐水草而生,穹庐毡帐即其居室,门悉东开,以遵循敬天拜日的古俗,复据《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2记突厥人不施床,“但地敷重茵”,即用几重毛毯铺地。然其显要人物也已有了卧床坐椅,东罗马使臣见室点密“可汗卧于金床,室设金瓶、金针、金瓮,其一室有饰金木柱,有一金床,四金孔雀负之”。这种床显然是所谓胡床,传自西域,并非真的卧具,而是供坐及斜卧,身姿舒适地接见宾客。其坐椅亦加车轮,有类今日轮椅,便于移动,这显然是西域文明同草原游牧文明结合后的新创造。例如玄奘与西突厥统叶护可汗会见,正当围猎,见可汗 “身穿绿绫袍,露发,以一丈许帛练额后垂。达官二百余人,皆锦袍编发,围绕左右。自余军众,皆裘口毳毛 ”。 “戎马甚盛 ”,“军众皆袭毼毳毛,槊纛端弓,极目不知其表”。①可见贵族衣帛,平民衣毳,似已成为一种身份的标志。突厥女装与男装大体相似,亦佩匕首,着靴,衣袍裤,而较为精巧。故《突厥语大词典》收有女性专用词汇,如女用小刀(kεzlk),女式靴(bykym)等,女性还喜欢穿女式背心,或曰女式坎肩,《突厥语大词典》谓之artγ,突厥人的防雨装置是在斗篷上连一块毡子,下雨时拉下来遮头,谓之Jaηalduruq,贵族和自由民的服装都有衣袋,奴隶则无,还不准带匕首,以防盗窃或图谋不轨。
  突厥的饮食同其他游牧民族大体相同,以肉食为主,刀切而食。《新唐书》记唐太宗之子李承乾喜欢模仿突厥风俗:“使诸部敛羊以烹,抽佩刀割肉以食。”可见羊是突厥人的主食,马肉则是招待宾客的上等佳肴,尤善制作马肠,味极鲜美,《突厥语大词典》中介绍了这种美食,并记述了其烹制方法。这种饮食习惯利于远行,远征,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1记突厥“以羊马为军粮..无构垒馈食之费”。突厥人喝牛、羊奶,善于酿造马酪,即马奶酒,或曰湩。《太平寰宇记》卷196记突厥“饮马酪为酒取醉,歌呼相对”。东罗马使臣Zemazgue谒见室点密可汗时所饮之酒“非葡萄所酿,似为马乳所制”。①西突厥诸部由于同西域诸城邦及汉人农业地区相邻,不但早已“兼食饼饵”食品结构远较漠北的东突厥同族丰富得多,《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2记西突厥统,叶护可汗宴接玄奘时,“陈酒设乐,可汗共诸臣使人饮,别索葡萄浆奉法师。于是恣相酬劝,■浑钟碗之器,交错逆倾..少时,更有食至,皆烹鲜羔犊之类,盈积于前。别营净食进法师,具有饼饭、酥乳、石蜜、刺蜜、葡萄等,食讫更饮葡萄浆”。则除发酵的葡萄酒以外,还有不带酒精的葡萄浆,即葡萄汁。西突厥首领阿史那贺鲁降唐前夕,“叶护献马乳蒲桃一房,长二丈许,子亦稍大,其色紫”。见于《册府元龟》卷970,又进酿葡萄酒法,太宗因其方酿酒成功,班赐群臣,见于《南部新书》。入唐后还有一支游奕于西州境内的突厥人,还通晓农业,乃至水利灌溉。
  突厥武装是清一色的轻装骑兵,虽有甲胄、头盔。伯恩斯坦在《六至八世纪鄂尔浑叶尼塞突厥社会经济制度》一书中推测马衣乃软性皮革所制。仅主将始有金属盔申,骑士手持长矛,双刃长剑和弯状马刀为武器。吉谢列夫《南西伯利亚古代史》中记载,库迪尔格墓地发现了一件带有精美雕刻的前鞍挤骨片,其上雕有M形的弯弓,同已发现的弓的残件相对勘,可知突厥人使用的乃“射程、弓力和命中率都比古时完善的”木质、骨质镶拼而成的M形复合弓,弓的两端和中央都嵌以强劲的骨角制成的接合件。镞的种类更加纷繁,“主要是简单的三角形鋌三翼镞,有的三翼镞的侧枝是直的,仅尖锋收敛成三角形,大部分三翼镞的翼下有圆孔。除三翼镞外,还有侧面呈椭圆形或半椭圆形的三棱镞”。出土物中有大量“菱形、三角形和其他几何图形的扁平镞”。《突厥语大词典》对此作了分类。如轻射箭,以这种方式射出的箭比一般的箭射得远,射箭者仰卧在地上射,这种箭叫作“uram”练习箭,“以圆形木代替铁镞之箭(qalVa)”。还有鸣镝(soqam),“箭的木制杆尾,作法是将一根木杆,上端削尖,下端较粗,挖空,从三个方面钻孔,再装上箭镞,这样,箭在飞行时就嗡嗡作响”。其箭镞“皆扁向带尖,冲力较唐箭力强。征发兵马及科税杂畜,辄刻木为数,并一金镞箭,蜡封印之,以为信契”。出征时全体出动,自带给养。故每当战败,战场上总是遗弃大量杂畜。
  突厥丧礼的隆重更胜于婚礼,反映对人类生命价值的高度尊重。突厥实行二次葬法,第一次火葬,第二次土葬,相隔半年,且有剺面、割耳、立标等特有的风俗,并且葬礼已非一家一户的私事,而得到全部落的关注,一般死后须停灵,杀羊马致 祭,“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一诣帐前,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①然后择吉日火焚,“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春、夏死者,候草木黄落,秋、冬死者,候华叶荣茂,然后坎而瘗之”。②以火焚尸似乎同突厥人相信火能驱邪的观念有关,旨在净化灵魂,且不容许单独焚烧躺着的尸体,必须连生平骑具一起焚化,意味着突厥人无论生前还是死后都依旧是一位勇敢的骑士。火焚只是丧礼的序曲,其亲属收其骨灰,藏之于瓮,半年后候草木一枯荣始可正式入葬,其思想内涵显然同灵魂的不灭及其再生观念有关。“葬之日,亲属设祭,及走马,蔫面,如初死之仪”。③正式葬卜似由部落头人主持,故部众云集,蔚为盛会,亲属痛哭,剺面,立杀人石似有追念其平生功之意,反映了突厥以战为荣,骁勇尚武的民风,剺面乃以力割面,造成血泪迸流的悲伤效应,还有割耳表哀的习俗。史载贞观二十三年(649)唐太宗死时,“四夷之人,入仕于朝,及朝贡者数百人,闻丧音恸哭,剺面,割耳,流血满地”。④儒尼文《毗伽可汗碑》南面第12行此汗死后,以贵重的檀香木为薪火焚,“这么多的百姓剪去了头发,划破了耳朵、面颊,他们带来了专乘良马、黑貂、蓝鼠(应即灰鼠)无数,并全部祭献了”。据此可知,所谓割耳并非全部耳朵割去,不过是划耳流血,剺面亦然,此外,剪短辫子也是一种志哀方式。突厥似乎还有人殉的风俗,唐太宗死,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皆请杀身殉葬;颉利可汗死,其旧臣胡禄达官吐谷浑邪自刎以殉皆为其例。近年来天山北麓丘陵地带发现了许多石冢墓,其特点是皆须建于较高的台地或丘陵上,墓上围以石块或卵石,奇台县曾发现有这种石冢,墓中并无棺椁,却见到了盛骨灰的陶瓮罐,且这种石冢墓群的分布总是同草原石人同一轨迹,似即突厥人的二次墓葬。
  突厥有异于古之匈奴,不是贵壮贱老,而是贵壮敬老。《通典》卷197记:“国贵贱官号凡有十等,或以老少..谓老为哥利,故有哥利达官..谓黑色为珂罗便,故有珂罗啜,官甚高,耆年者为之。”东罗马使臣访问突厥汗国西面可汗部,最先接见此使者就是一耆老,可见德高望重的老人是受到尊重的。这是突厥同匈奴等其他草原游牧族群之间的重大文化差别。

附注

①《隋书》,卷84 。 ②《隋书》,卷84 。 ③《突厥语大词典》专门收有 dar一词,注云: “给马和其他牲畜打的烙印,波斯人从突厥人中接受了这个词。”可见它是突厥特有的。 ④《通典》,卷 197。 ⑤〔日〕护雅夫:《古代 卜ル■社会构造》,载《古代 卜ル■民族史研究》,山川出版社,1150页。 ①《新唐书》,卷 22 1 ②《新唐书》,卷 2 15。 ③《全唐文》,卷 2 11,陈子昂:《上西蕃边州安危事三条》。 ④吉谢列夫:《南西伯利亚古代史》,下册,99页,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汉译本。 ⑤《隋书》,卷 84 。 6《隋书》,卷 84 。 ⑦《隋书》,卷 84 。 ⑧《北史》,卷 99 。 ①《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 ①沙畹:《西突厥史料》,169~170页,冯承钧译,中华书局,1958年版。 ①《北史》,卷99。 ②《太平寰宇记》,卷 196,突厥传,下。 ③《周书》,卷50。 ④《资治通鉴》,卷 199,贞观直十三年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以文献学与考古实物相印证的方法,对北庭的历史和文化进行了研究。内容包括:山北六国及其考古文化;柔然、突厥与可汗浮图城等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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