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北庭三州与府兵、勋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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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06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北庭三州与府兵、勋官制度
分类号: K294.5
页数: 5
页码: 186-190
摘要: 本篇记述了新疆地区唐代北庭下属伊、西、庭三州是西域最大的汉人聚居区。实行同内地一样的编户齐民、租调力役制度和亦农亦战的府兵制度。
关键词: 新疆地区 北庭三州 勋官制度

内容

唐代北庭下属伊、西、庭三州是西域最大的汉人聚居区。实行同内地一样的编户齐民、租调力役制度和亦农亦战的府兵制度。
  伊州天宝年间2467户,11570口。下属伊吾、纳职、柔远三县,伊吾县与伊州同治,领四乡;柔远县387户,领一乡;纳职县632户,领十乡。西州,以高昌国改置,开元时19016户,49476口,辖高昌、交河、天山、柳中、蒲昌等五县、二十四乡。其中高昌县与西州同治,下辖宁戎、顺义、安西、宁昌、曷贤、武城等十乡;交河县下辖四乡,柳中县辖四乡,天山县辖四乡,蒲昌县辖三乡,绝大多数是高昌土著汉人。
  庭州乃唐朝在天山北麓新辟的汉族聚居区,内地汉人多移居于此。开元时2236户,9964口,辖金满、蒲类、轮台三县,后又增置西海县,合四乡,其中金满与庭州同治,领二乡,蒲类县领三城,一堡三乡,轮台县下领四乡。汉军屯驻的大基地主要有安西四镇与北庭三军,其中北庭三军为瀚海军12000人、天山军5000人、伊吾军3000人,另外尚有清海军、静塞军、保大军,皆非一时所置,故其兵员难于统计。安西大都护府又辖龟兹、于阗、疏勒、碎叶(后改为焉耆)等四镇,总兵力 30000人左右,且各有屯田,种粮自给,并赡养其随军家属。
  唐朝推行编户齐民制度,以保证按户征收赋税。户籍制度管理非常严格,凡生一人,凡死一丁,皆须更换户册。按年龄分为黄(婴儿)、小(儿童)、中(少年)、丁(青壮年)、老(老人)几等,一岁一计账,三年一造户籍。户籍依性质不同,又分为赀簿、青苗簿、差科簿等,这套制度虽渊源中原,但早在高昌郡、高昌国时代业已实行,入唐后仅把所沿用的晋制纳入唐制系统而已,一直到北庭失守前一直沿行不辍。
  自开元二十九年以后,北庭都护加节度使衔,演变为全国十大行政区划之一的北庭道。西州、伊州诸县也由安西大都护府划归北庭都护管理,推行同内地一样编户齐民的州、县、乡、坊制,总领伊、西、庭三州。
  伊州:贞观四年(630)伊吾七城主石万年举地降唐,置西伊州,六年(632)定名伊州,宝应二年(763)陷蕃,隶唐凡133年。辖境包括今哈密、巴里坤、伊吾诸县市。下领三县:伊吾县:下县、与伊州同治,地在今哈密,领四乡。纳职县:下县,领七乡,即古之鄯善,明之腊竺,清之拉布楚喀,地在今五堡、四堡之间的拉甫却克古城。柔远县:下县,贞观四年置县,兼置守捉,下领十乡。还领有柔远镇等城。
  西州:贞观十四年(640)唐灭高昌,以其国改置,初名西昌州,后定名西州。将高昌原有的三郡、十二县、十城,总二十六城皆并入此州。治于高昌城,辖境主要在今吐鲁番盆地。下领五县:高昌、交河、柳中、天山、蒲昌,总二十三乡。高昌县:上县,与州同治,天宝元载(742)改名前庭县,下辖宁戎、顺义、宁昌、尚贤、武城等十乡。交河县:中下县,治交河城,下辖三乡。柳中县:中下县,治今鲁克沁、下高宁等四乡。天山县:下县,治今阿萨尔雅里,下辖四乡。蒲昌县:中下县,治于今鄯善县艾丁湖畔的大阿萨古城遗址。下辖二乡。
  庭州(以今吉木萨尔县为中心):贞观二十二年(648)西突厥叶护阿史那贺鲁降唐,以可汗浮国城置,下辖金满、蒲类、轮台、西海四县、九乡。金满县:下县,贞观二十二年置,与州同治,长安二年十二月(703年1月)改名金蒲县,宝应元年(762)改名后庭县,辖二乡。蒲类县:下县(今奇台县),贞观二十二年置,下领三镇、一堡、三乡。轮台县:下县,下领四乡。长安二年十二月十六日(703年1月7日)创置,开元七年(719)碎叶镇废置后,成为北道征收西域商人入境税收的关卡,封常清常在此驻节。
  西海县:宝应元年(762)置,所辖乡数不详。
  以上所述的伊州、西州、庭州三州合称为碛西三州,共辖十二县,其中伊州辖17乡,西州辖4乡,庭州辖9乡,总计50乡。同时北庭军府与庭州及金满县等三级机构同治一城。此外还有二县乡数不详。
  唐制,6000户以上为上县,2000户以上为中县,1000户以上为中下县,不满1000户为下县。县衙的固定编制由县令、县丞、主簿各一人及其属员县尉、录事、司户、帐史、司法、仓督、典狱、市令、博士、助教等组成①,县令、县丞、主簿分别相当于县长、副县长和秘书长,其余职官,各有所司,分掌治安、户口、财账、司法、仓储、监狱、商贸、文教等事务。
  县令为一县之长,集司法权、行政权于一身。上县县令从六品上,下县则仅从七品下。其他属员,也随其在任县令,级别有差。但即使是下县从七品下的县令,也比上县第二把手县丞官阶的从八品下要高整整一品三阶。
  县以下的基层单位,城内为坊,郊外为乡,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可见最小的乡也须满500户,以5人一户计,至少达到2500人才能出现乡的建置。城内则实行划坊而治的制度,这也是唐朝城市管理的重要特点。吐鲁番交河古城遗址中坊的建置非常清楚。城市的坊有坊正,农村的里则有里正。无论城、乡居民都要进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到达一定年龄,就须承担租、调、庸、徭等赋税、力役,户口登记是田土授受和征收赋、役的主要根据。据统计,伊州下领伊吾、纳职、柔远三县,其中伊吾县与伊州同治,领四乡;柔远县领一乡;纳职县领十乡。天宝年间全州总共拥有2467户,总11570人。西州人数最多,辖高昌、交河、天山、柳中、蒲昌等五县、二十四乡。其中高昌县与西州同治,下辖宁戎、顺义、安西、宁昌、曷贤、武城等十乡;交河县下辖四乡,柳中县辖四乡,天山县辖四乡,蒲昌县辖三乡。据开元时统计,总共拥有19016户,共49476人。庭州辖金满、蒲类、轮台三县,后又增置西海县,合四乡,其中金满与庭州同治,领二乡,蒲类县领三城,一堡三乡,轮台 县下领四乡。据《新唐书》开元时拥有 2236户,总9964人。《元和郡县志》所记开元则已更多达 2676户。
  唐代初年实行全民皆兵的府兵制,农忙务耕,农闲训兵,北庭三州皆为边州,战事频繁,府兵的存在尤为必需。据近年《吐鲁番出土文书》,西州至少有岸头府(本称交河府,后改名)、天山府、前庭府(本称高昌府)、蒲昌府等四折冲府的建置,各领本县府兵。依此例,庭州也至少存在后庭府、轮台府、蒲类府等三折冲府建置,虽然迄今尚无出土文书证实。府兵的参加者都是普通百姓、白丁,为了奖励军功,唐代全面推行了战阵晋勋制度及其产生的勋官体系。勋官之名始自北朝后期。唐朝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制度。于职官、散官、爵位之外,别立勋官名目,纯为酬答战阵军功而设,皆有品阶。依功计勋,积勋成阶,不计门第。其主要构成乃是出身白丁的百战士卒。《通典》卷34职官十六,记勋官总 12阶,因所建战功大、小,从正二品直到从七品不等:
  上柱国,正二品。柱国,从二品。上护军,正三品。护军,从三品。上轻车都尉,正四品。轻车都尉,从四品。上骑都尉,正五品。骑都尉,从五品。骁骑尉,正六品。飞骑尉,从六品。云骑尉,正七品。武骑尉,从七品。
  同勋官制度相联系,唐朝又建立了以严格计算军功为基础的战阵转勋制度,据《唐六典》,卷5,兵部郎中员外条所记 “军士战功之等级 ”为:
  若牢城苦战,第一等,酬勋三转;第二、第三等差减一转。凡破城阵,以少击多为“上阵”,数略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转倍以上为“多少”。常据贼数,以十分为率,杀获四分已上者为“上获”,二分已上为“中获”,一分已上为“下获”。凡上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五转;上阵中获,中阵上获第一等,酬勋四转;上阵下获,中阵中获,下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三转;其第二,第三等各递降一转。中阵下获,下阵中获第一等酬勋两转,第二、第三等并下阵下获各酬勋一转。其虽破城阵、杀获不成分者,三等阵各酬勋一转。其跳荡,降功不在限。凡临阵对寇,矢石未交,先锋挺入,贼徒因而破者为跳荡,其次先锋受降者为降功。
  参稽其他资料,唐军计功依其性质,分为攻、守两种不同规定,主动攻战仍然遵循首虏计功的历史传统,阵战依敌我兵力对比多少而有上阵、中阵、下阵之别,又有上获、中获、下获之分。以此战功从一转、二转到四转,此外“跳荡”、“降功”尚不在此规定之内。可谓破格擢拔,建功转勋战士由主军将领逐级呈报到朝廷兵部备案,盖印,然后颁发告身,勋官的地位就此确定,这一申报过程长达数年,有时头一道晋级告身尚未发出,转勋晋级的报告又已送到了朝廷,可见勋官制度确立了计功转勋,不问门第的原则,从而为非士族出身的平民勇士打开了入仕的大门,成为其进身的唯一途径。日本德富峰纪念馆藏《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李慈艺告身》详细地记载了沙州人李慈艺参加了北庭保卫战,由白丁积功晋勋为上护军:
  1.瀚海军破河西阵、白涧阵、土山阵、双胡丘阵、伍里堠阵、东胡袄阵等总陆阵,
  2.准开元三年三月廿二日敕,并于凭洛城与贼斗战,前后总叙陆阵,比
  3.类府城及论台等功人叙勋,则令递减,望各酬勋拾转。
  4.白丁西州李慈艺(右上有高昌县三字)
  5.右可上护军①
  这一告身记叙同李慈艺一起参战晋勋人员中还有“北庭府任慈福等壹拾肆人”。
  唐朝初期志愿投军者非常踊跃,名将薛仁贵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史载: “绛州龙门人,少贫贱,以田为业,将改葬其先,妻柳曰: ‘夫有高世之才,要须遇时,今天子自征辽东,求征将,此难得之时,君可图功名,以自显富贵,还乡葬未晚。’”②以此从军,“师还,帝谓曰: ‘朕旧将皆老,欲擢骁勇付阃外事,莫如卿者,朕不喜得辽东,喜得一虎将。”③可见唐朝重视武功之一斑,大唐盛世正是由此形成。
  勋官依法享有如下特权:
  1.享有勋田:据《唐六典》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记载勋官可受勋田,其数字上柱国25顷,柱国20顷,上护军15顷,上轻车都尉10顷,轻车都尉7顷,上骑都尉6顷,骑都尉4顷,骁骑尉、飞骑尉80亩,云骑尉、武骑尉60亩。既然以上待遇见诸法典,可见确实推行过这一制度。但限于边州土地,其具体贯彻难免打了折扣。
  2.享有免役特权。据《唐令拾遗》役令二十一条规定:“诸内外六品以下官及京司诸色职掌人,合免课役。”唐朝的课役包括徭役、色役和兵役。只要晋为勋官,这一切都得到豁免。对于建树勋功的平民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鼓舞。
  3.勋官之子同职官、散官之子同称为“品子”,享有法定的资荫特权,其中最重要的资荫即可有权被保送进入朝廷或地方州、县办的学校(一般来说,只能进入地方学校),成为有希望踏入仕途的“学生”。学生必须享有免役特权,旬给假一日,每岁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这在必须承担赋役的普通白丁子弟是难以企望的。
  4.通过上番服役,考课及第的合格勋官还有转为职官、散官的希望。由于勋官徒具官品虚阶,既无俸禄,又不理事,较之门阀士族出身的职官、散官,仍然低人一等。为此补充了上述办法,使其才具卓优者可以进一步跻身国家正式官员的行列,但条件非常严苛。必须自愿“上番 ”,即无偿为官府服务,熬其年限,接受种种考课,稍一得咎,即前功尽弃,因之通过这条途径转为正员者寥寥无几。一般勋官还乡后从事的实际工作乃是同他们所领法定官品大相悬殊的县录事、诸里正等卑微小吏而已。
  必须指出的是,唐朝本质上仍然是一个门阀社会,当官本是士族门阀的世袭特权,大批由平民进身的勋官则是对这一世袭特权的挑战与冲击。因此,随着玄宗朝士族门阀的代表人物姚崇、宋璟当政,开始全面推行偃武修文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质就在于痛抑军功,控制勋官数量的增长,不但晋勋日益困难,勋官应享的各种政治优待也面临危机,首先是勋官授田变为一纸空文,接着免役特权也予废除,导致勋官地位的日益低落。正如《旧唐书》卷42职官典所记:“自是已后,战士授勋者动盈万计,每年纳课,亦分番于兵部及本郡,当上省司又分支诸曹,身应役使,有类僮仆。据令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于胥吏之下。盖以其猥多,又出自兵卒,所以然也。”而随着勋官地位的降低,唐军的战斗力也随之低落。可见勋官地位的升降直接关系到大唐武功盛世的升起与沉陨。

附注

①《旧唐书》,卷44。 ①小田义久著,乜小红译:《关于德富苏峰纪念馆藏〈李慈艺告身〉的照片》,载《西域研究》,2003年,第2期。 ②《新唐书》,卷111 ③《新唐书》,卷111。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以文献学与考古实物相印证的方法,对北庭的历史和文化进行了研究。内容包括:山北六国及其考古文化;柔然、突厥与可汗浮图城等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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