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北庭号令万里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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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0678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北庭号令万里疆
分类号: K294.5
页数: 27
页码: 178-204
摘要: 北庭大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北庭节度使或伊西节度使、伊西庭节度使、北庭道,这些不同名目、不同时期建置的唐朝军府名称,都继承了汉西域都护府的历史传统,以军府而兼理民政,其本身是军政合一的机构,其治下却是汉、突厥分治,军、民分治的二重化管理体制。北庭治下的万里边陲实乃华夷一统大唐帝国的缩影。
关键词: 新疆地区 北庭号令 万里疆

内容

北庭大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北庭节度使或伊西节度使、伊西庭节度使、北庭道,这些不同名目、不同时期建置的唐朝军府名称,都继承了汉西域都护府的历史传统,以军府而兼理民政,其本身是军政合一的机构,其治下却是汉、突厥分治,军、民分治的二重化管理体制。北庭治下的万里边陲实乃华夷一统大唐帝国的缩影。
  第一节兼主民事的大唐军府
  武周时期初创的北庭都护府同此前创立的金山都护府性质相同,还仅仅是安西大都护府在天山北麓的派出机构,以神龙二年(706)北庭大都护府成立为标志,北庭成为同安西大都护府分疆而治的两大军府之一,正式演变为天山北麓的军政中枢。此后虽然北庭的建置级别又还原为北庭都护府,但北庭主将别加伊西节度使或碛西节度使、碛西节度副使、北庭节度使名号,同初建之北庭都护府的性质已有所不同。这时的北庭都护府实质上已演变为北庭节度府以及与之外延重合的北庭道,照旧同安西大都护府或安西节度使、安西道属平级建置。
  北庭大都护府、北庭节度府的军府建置实质上一脉相承,最高长官为北庭大都护,从二品,官品之高,仅亚三公,而与尚书、左、右仆射同级①:“从二品,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江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光禄大夫、文散镇军大将军,武散开国公爵、柱国勋。”“掌所统诸蕃慰抚、征讨、斥堠,安辑蕃人,及诸赏罚、叙录勋功,总判府事。”②另设副大都护一至二人。都护府设都护一人,正三品,官品仅亚 大都护府半级,而使命、权限与之相同,下设副都护一至二人,从四品至正四品。都护府或大都护府直属官员有长史、司马各一人,录事(掌文书)。此外,参稽吐鲁番出土文书,碑铭,以及入关勤王时期出现的官名,还有主管屯田的北庭支度、营田使,主管军事的北庭都知兵马使等。
  自从金山都护府和北庭都护府初创之后,就以庭州为治所,北庭大都护府和北庭节度府、北庭道相继创立之后,沿袭着这一历史传统,形成了北庭军府、庭州、瀚海军、金满县四个不同性质,不同级别的军政建置同治一城的特殊景观。在北庭大都护府创置之前,历任庭州刺史都兼任金山都护或北庭都护。自贞观二十二年(648)首任刺史至神龙二年(706)解琬解职北庭都护兼庭州刺史之前,历任刺史都前后相续,姓名、事迹可考。今依序排列如下:
  骆弘义,又作骆宏义,首任庭州刺史:贞观二十二年至永徽二年(648~651年)在职。①永徽二年(651)庭州陷于阿史那贺鲁,去职。
  来济:显庆五年至龙朔二年在职(660~662年)。就职初,曾整修庭州②,龙朔二年(662)阿史那都支陷庭州,战殁。③自龙朔三年至垂拱元年间(663~685年),金山都护府与庭州同治,历代金山都护都兼领庭州刺史。
  裴行俭:龙朔三年至麟德元年(663~665年)在任,兼领金山副都护,庭州刺史。④
  袁公瑜:上元元年至仪凤二年(674~677年)在任,兼领金山副都护,庭州刺史。⑤
  杜怀宝:仪凤三年至永隆元年(678~680年)在任,兼领金山副都护,庭州刺史。⑥
  王方翼:永隆元年至永淳元年(680~682年)在任⑦,兼领金山副都护,庭州刺史。
  田扬名:永淳元年至垂拱元年(682~685年)在任①,兼领金山副都护,庭州刺史。
  唐璿(唐休璟):垂拱元年至长寿元年(685~692年)在任,兼领安西副都护,庭州刺史。②
  张仁楚:长寿元年至圣历元年(692~698年)在任③,检校庭州刺史兼营田大使。
  解琬:在任于圣历元年至景龙二年(698~708年),初为庭州刺史兼殿中侍御史④,长安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703年1月7日)北庭都护府成立后,领北庭都护兼庭州刺史,领御史中丞名号。⑤
  北庭大都护府创立之后,历任北庭大都护、北庭节度使或伊西节度使、碛西节度使都已不再兼任庭州刺史,自此,留名史册者已限于历代都护、大都护府和节度使,历任庭州刺史的姓名逐渐失载于史册。北庭大都护府存在时间总共9年(神龙二年至开元四年,706~716年),共历三任大都护,似皆都兼瀚海军使:
  杨何:景龙二年至景龙三年(708~709年)在职⑥领北庭大都护。
  吕休璟:景龙四年至景云二年(710~711年)在职,,领检校北庭都护、碎叶镇守使、瀚海军使,安抚十姓使,又加金山道行军大总管名号。⑦
  阿史那献:先天元年至开元四年(712~716年)在职,先天元年任伊西节度兼 瀚海军使,开元元年任北庭大都护,开元二年任碛西节度使,是率先节制两道的唐朝主边将领。
  北庭大都护府创立后,除主将称北庭大都护以外,另设北庭都护为其副将。阿史那献任北庭大都护期间,任北庭都护的汉将先后有郭虔瓘和汤嘉惠。
  郭虔瓘:先天元年至开元二年(712~714年)在任,山东历城人,早在吕休璟主北庭时期已出任北庭副都护,先天元年任北庭都护。开元二年二月“乙未,突厥可汗默啜遣其子同俄特勒及妹夫火拔颉利发、石阿失毕将兵围北庭都护府,都护郭虔瓘击败之。同俄单骑逼城下,虔瓘伏壮士于道侧,突起斩之。突厥请悉军中资粮以赎同俄,闻其已死,恸哭而去”。①
  汤嘉惠:开元二年末至开元四年(714~716年)在任。根据《新唐书·突厥传下》记载:“以(阿史那)献为定远道大总管,与北庭都护汤嘉惠等犄角。”其时阿史那献任北庭大都护,汤嘉惠已任北庭都护。②
  自开元五年(717)起,至天宝十四载(755)安史之乱爆发,由于亲王遥领安西大都护制度逐渐定型化,北庭的建置级别又恢复为都护府,但绝大多数北庭都护都加节度使衔,实质上北庭大都护府已演变为北庭节度府或北庭道。历任北庭节度使或北庭伊西节度使仍然都兼任瀚海军使。依序缕列如下:
  汤嘉惠:节制安西、北庭两道(开元五年至九年在任,717~721年),开元四年末,阿史那献的碛西节度使与北庭大都护都被罢免。汤嘉惠于开元五年七月转任安西副大都护,“开元六年二月,扬(汤)嘉惠除四镇节度经略使”③,而仍兼任北庭都护④,虽未领有碛西节度使名号,实为碛西节度使。开元七年(719)唐朝应汤嘉惠的奏请,割让碎叶城以为突骑施汗国的牙庭,改以焉耆取代碎叶备列安西四镇,其任期止于开元九年。
  杨楚客:开元九年至开元十年(721~722年)在职,接任检校北庭都护。⑤
  张孝暠:开元十年至开元十二年(722~724年)在职,加北庭节度使。⑥《册府元龟》卷358:“张(孝)嵩为北庭节度使。开元十年九月,吐蕃围小勃律,王没谨忙 求救于嵩。”说明张孝属已接任北庭节度使,这是北庭节度使官名的初见,此前仅有伊西节度使的官名,尽管这两种官衔都是由北庭都护或北庭大都护兼领,实质上是一样的。其任期止于开元十二年(724)。
  杨楚客:开元十二年至十五年(724~727年)在职,领有碛西节度副使、检校北庭都护、加银青光禄大夫名号。②
  郑乾观:开元十五年至十九年(727~731年)在职,仅领有北庭都护官号。③
  刘涣:(开元十九年至二十二年(731~734年)仅领有北庭都护官号。④
  盖嘉运:开元二十二年至二十八年(734~740年)领有北庭都护官号。⑤
  王正见:天宝七载至十载(748~751年)在职,领有北庭都护、北庭节度使名号。⑥
  程千里:天宝十二载至十三载(753~754年)在职,领有北庭都护、伊西北庭节度使,加御史中丞名号。⑦
  封常清:天宝十三载至十四载(754~755年)兼任北庭都护、伊西节度使及安西四镇节度使,节制两道。⑧
  从以上历任北庭主将的官衔全称可知,不论是初建之金山都护府、北庭都护府,还是升级后的北庭大都护府,还是加伊西北庭节度使衔之后的北庭都护府、北庭道,都是天山北麓的军政中枢,以军府兼理民事。其中节度使名号未推行之前的历任金山都护、北庭都护都兼任庭州刺史,说明身兼军政二职;至北庭升级为大都护府和演变为北庭道之后,更在节度使衙内另设五曹,其中包括功曹(掌组织)、仓曹(掌仓积)、户曹(掌财政)、法曹(掌司法)、参军(掌军事)各一人,参军事三人(军事参谋),总为五曹,政治、司法、财政各有专署,北庭都护府或北庭大都护府的机构无异于一个缩小的六部。尽管北庭下属州、县以降,都是实行军政分离、汉蕃 分治的二元化管理体制,但北庭伊西节度使本身却是集军政大权为一身的一元化管理模式。
  北庭大都护府的成立及其受命统一节度伊、西、庭三州,不仅实现了边疆地区的政治统一,而且进一步实现了度量衡、货币的统一。
  高昌国时期所用度量衡单位,虽然也是源于中原,同唐制仍有差别,入唐后出现了官斗与汉斗的区别。高昌国时期颁布的容量单位本称 “官斗 ”,唐朝时期改称高昌斗,一高昌斗等于唐斗(汉斗)三分之一弱。汉斗则为唐代容量单位,相对于高昌斗(官斗)而言。入唐后高昌改置为西州,旧官斗与唐朝通用的斗并用,西州土著呼唐斗为汉斗,一汉斗等于高昌斗三倍多,常见于《吐鲁番出土文书》。
  唐代制钱的流行价值更为重大。早在汉通西域之后,中原古钱半两、五铢、大泉五十、剪轮五铢等内地制钱都曾在西域流行。这些中原制钱都是以铜为原料冶制而成。我国是金、银等贵重金属匮乏国,铜的储量也不多,遂跃然进入贵金属行列,用以制币。汉朝初通西域时,每次遣使,皆“散财帛以赏赐,厚给以饶给之,以览汉富厚焉”。①常惠发乌孙等西域诸国兵破匈奴,“捷闻,上复遣常惠持金币还赐乌孙贵人有功者”。②前述引文总是“金、币(帛)”并提,而“金”又作“黄金”,但西域各国看重的并非是“金”、“黄金”,而是“币”,即绢帛、锦绣,即丝绸。西域诸国“得汉黄金,辄以为器,不用为币”。③传文中的“黄金”也不过是铜的异称,而且当然不可能带去铜块,只能是铜币。而铜本来也不是什么贵重金属,西域诸国根本看不上眼。及汉使到达乌孙以西地界,已到了“非出币帛不得食,不市畜不得骑用”的地步。这是因为地当东、西文明交汇的西域地区,眼界很宽,早已认识到罗马、贵霜王朝的金、银币,自然看不上并非贵金属制成的汉式铜钱。但奇怪的是,随着西域同中原往来的日益密切,中原铜币在西域竟然广泛流传开来,即使到了西域都护府早已解体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东罗马的金币、波斯萨珊王朝的银币都已大批进入西域商业流通市场,中原铜币非但没有自惭形秽,反而为西域诸国所效法,出现了仿照汉式制钱的当地古币汉佉二体钱、汉龟二体钱等。凡此种种,足以说明货币既是脱离任何商品使用价值的纯交换媒介,又是一定政治主权的物化形态。汉代铜币之所以迅速通行于西域,不仅由于政治上这一地区已纳入汉朝版图,而且是由于这些铜币乃是一种财富标记,其经济后盾即为滚滚而来的精美丝绸。因此,铜币的流通并不意味着彻底结束物物交换形态,丝绸依然作为它的重要补充形式发挥着商品交换媒介的功能。事实上,体现汉朝财力的经济支柱并不是这些铜币,而是所拥有的雄厚绢帛储备。易言之,西方、波斯的钱币属于金、银本位制的钱币,中原古币则是另具东方特点的帛本位钱币。
  唐代制钱继承了帛本位钱币的优势,随着大唐西域政治主权的确立与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的创置,重新广泛流通于西域市场,吐鲁番、鄯善、哈密、吉木萨尔、奇台、木垒、昌吉等地都发现了开元通宝、乾元重宝、大历元宝、建中通宝等唐代古钱,近年来吉木萨尔又发现了罕见的背面有粟特文的开元通宝。不但如此,参阅有关国外报道,吉尔吉斯的阿克贝希姆遗址和乌兹别克斯坦穆格山米国遗址中也发现了大批唐代古钱,说明唐代制钱在同外国金银、币的强力冲击下,仍然牢牢占据主导地位。这已不仅仅是丝帛保值的单纯经济原因所能解释,唐朝强有力的政治保护政策显然起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唐代中原铜币被称为“制钱”,意思是这是中国唯一法定的货币。它的价值绝不仅仅是一种商品交换媒介,而且是一种文化的体现和政治主权的标志,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货币造型都是圆形方孔,反映了中国古人的天圆地方观念。每一颗小小的铜币,实际上都是在模拟着天圆地方的宇宙。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因此,这种造型本身已在象征着中国的政治主权。
  第二,制造方法主要使用模铸法,而不是冲压法,上铸汉字帝王年号,这种年号反映了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化观念,即每一新朝的开始都要易正朔,易服色,铸货币,可见,铸币被视为政治主权的重要表现形式。
  唐朝空前的政治稳定和统一加强了唐朝铜币的权威性质,大量资料足以证明,商品流通的全部过程是折合成货币计算的。日本大谷探险队在吐鲁番获得一批西州市易文书,上面一切商品都标明了价格。①例如 3051号文书:
  次绵紬壹尺×上直钱肆拾贰文
  □□□次肆拾文,下叁拾捌文
  鹿绵紬壹尺×上直钱叁拾柒文,×次叁拾伍文
  □□□下叁拾文
  ..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阿斯塔那 4号墓唐墓出土的《左幢熹买奴契》则乃帛、钱并用,以帛为大数,以钱为小数:
  龙朔元年五月廿三日高昌县崇
  化乡人前庭府卫士左幢熹交用
  水练陆匹钱伍文柳中县五道乡蒲昌县卫士张庆住边买奴壹人
  字申得年拾伍不奴及
  练到日交相付
  叁日得悔
  者壹
  这是因为铜币价值无几,而购买大件商品或贵重物品所需铜币数量太多,失去货币携带方便的优点,莫如直接以绢帛为交换媒介,更加有利于商业活动。因此,有唐一代继续因袭着钱帛并用的历史传统。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唐朝继续汉代以来的历史传统,铜币的价值保证还是丝绸,其财政支柱也是丝绸,唐朝奉行的外交政策、羁縻政策无不以丝绸为后盾。这是因为铜币本身价值不高,根本无力同拥有大量金银的国家相抗衡,而丝绸至唐仍能维持其优势地位。突厥儒尼文《阙特勤碑》南面第5行记云:“唐人富有金、银、粟、帛,往往用其甜言,且拥有致人衰弱之财富,供其挥霍..又招引远方民族与之接近,迨至彼等住落,遂亦习为奸猾。”可说切中唐朝传统奉行赂买政策要害。内说唐人富有金银是假,唐朝皇室显贵所用器皿也不过是金银错镂,纯金银的器皿绝少,富有粟帛是真,绢帛既是战时军资,又是班赐结恩的基本手段。史载,苏海政统兵出征,仅班赐阿史那弥射部属即 “赍物数百万段 ”①。杜甫诗云:“勃律天西采玉树,坚昆碗器最来多,旧随汉使千堆宝,少答胡王万匹罗。”可见朝贡亦须以缯帛为酬,动辄万匹,百万匹。由于安西四镇的建立,天山南北丝路畅通,沿途驿站相连,守捉相望,万里无烽,丝绸贸易也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边戍暮雨雁初飞,芦笋初生渐欲齐,无数驼铃遥过碛,应驮白练到安西。”②诗人张籍的这首名篇应即唐朝丝路贸易繁荣的生动写照。而安西、北庭这两个唐朝西陲边政中心的存在则是丝绸之路出现这一历史壮观的政治保证。近年来,西域各地出土了大量钱范,说明安史之乱之后在西域通行的大历元宝与建中通宝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本地铸造的。
  突骑施汗国乃北庭大都护府下属的重要属国,其历代可汗皆由唐朝册封,这一汗国曾铸造了多种类型的本国钱币,大都上镌粟特文或粟特体
  的突厥文,即回鹘文。其中包括前苏联学者推断为莫贺达干所铸突骑施钱③和蒋其祥考证为苏禄可汗所铸突骑施钱④等,其类型一说六式,一说三式,铸造地点包括怛逻斯、碎叶和其他地区。近年来北庭又发现了突骑施钱。突骑施钱具有自身的特点,既吸收了西方先进的冲压工艺,又保持了圆形方孔的唐代制钱的基本形制,其政治寓意分明是表示承认汉文化天圆地方说所蕴涵的政治内容,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以大唐天子的藩臣自居。
  第二节北庭三州与府兵、勋官制度
  唐代北庭下属伊、西、庭三州是西域最大的汉人聚居区。实行同内地一样的编户齐民、租调力役制度和亦农亦战的府兵制度。
  伊州天宝年间2467户,11570口。下属伊吾、纳职、柔远三县,伊吾县与伊州同治,领四乡;柔远县387户,领一乡;纳职县632户,领十乡。西州,以高昌国改置,开元时19016户,49476口,辖高昌、交河、天山、柳中、蒲昌等五县、二十四乡。其中高昌县与西州同治,下辖宁戎、顺义、安西、宁昌、曷贤、武城等十乡;交河县下辖四乡,柳中县辖四乡,天山县辖四乡,蒲昌县辖三乡,绝大多数是高昌土著汉人。
  庭州乃唐朝在天山北麓新辟的汉族聚居区,内地汉人多移居于此。开元时2236户,9964口,辖金满、蒲类、轮台三县,后又增置西海县,合四乡,其中金满与庭州同治,领二乡,蒲类县领三城,一堡三乡,轮台县下领四乡。汉军屯驻的大基地主要有安西四镇与北庭三军,其中北庭三军为瀚海军12000人、天山军5000人、伊吾军3000人,另外尚有清海军、静塞军、保大军,皆非一时所置,故其兵员难于统计。安西大都护府又辖龟兹、于阗、疏勒、碎叶(后改为焉耆)等四镇,总兵力 30000人左右,且各有屯田,种粮自给,并赡养其随军家属。
  唐朝推行编户齐民制度,以保证按户征收赋税。户籍制度管理非常严格,凡生一人,凡死一丁,皆须更换户册。按年龄分为黄(婴儿)、小(儿童)、中(少年)、丁(青壮年)、老(老人)几等,一岁一计账,三年一造户籍。户籍依性质不同,又分为赀簿、青苗簿、差科簿等,这套制度虽渊源中原,但早在高昌郡、高昌国时代业已实行,入唐后仅把所沿用的晋制纳入唐制系统而已,一直到北庭失守前一直沿行不辍。
  自开元二十九年以后,北庭都护加节度使衔,演变为全国十大行政区划之一的北庭道。西州、伊州诸县也由安西大都护府划归北庭都护管理,推行同内地一样编户齐民的州、县、乡、坊制,总领伊、西、庭三州。
  伊州:贞观四年(630)伊吾七城主石万年举地降唐,置西伊州,六年(632)定名伊州,宝应二年(763)陷蕃,隶唐凡133年。辖境包括今哈密、巴里坤、伊吾诸县市。下领三县:伊吾县:下县、与伊州同治,地在今哈密,领四乡。纳职县:下县,领七乡,即古之鄯善,明之腊竺,清之拉布楚喀,地在今五堡、四堡之间的拉甫却克古城。柔远县:下县,贞观四年置县,兼置守捉,下领十乡。还领有柔远镇等城。
  西州:贞观十四年(640)唐灭高昌,以其国改置,初名西昌州,后定名西州。将高昌原有的三郡、十二县、十城,总二十六城皆并入此州。治于高昌城,辖境主要在今吐鲁番盆地。下领五县:高昌、交河、柳中、天山、蒲昌,总二十三乡。高昌县:上县,与州同治,天宝元载(742)改名前庭县,下辖宁戎、顺义、宁昌、尚贤、武城等十乡。交河县:中下县,治交河城,下辖三乡。柳中县:中下县,治今鲁克沁、下高宁等四乡。天山县:下县,治今阿萨尔雅里,下辖四乡。蒲昌县:中下县,治于今鄯善县艾丁湖畔的大阿萨古城遗址。下辖二乡。
  庭州(以今吉木萨尔县为中心):贞观二十二年(648)西突厥叶护阿史那贺鲁降唐,以可汗浮国城置,下辖金满、蒲类、轮台、西海四县、九乡。金满县:下县,贞观二十二年置,与州同治,长安二年十二月(703年1月)改名金蒲县,宝应元年(762)改名后庭县,辖二乡。蒲类县:下县(今奇台县),贞观二十二年置,下领三镇、一堡、三乡。轮台县:下县,下领四乡。长安二年十二月十六日(703年1月7日)创置,开元七年(719)碎叶镇废置后,成为北道征收西域商人入境税收的关卡,封常清常在此驻节。
  西海县:宝应元年(762)置,所辖乡数不详。
  以上所述的伊州、西州、庭州三州合称为碛西三州,共辖十二县,其中伊州辖17乡,西州辖4乡,庭州辖9乡,总计50乡。同时北庭军府与庭州及金满县等三级机构同治一城。此外还有二县乡数不详。
  唐制,6000户以上为上县,2000户以上为中县,1000户以上为中下县,不满1000户为下县。县衙的固定编制由县令、县丞、主簿各一人及其属员县尉、录事、司户、帐史、司法、仓督、典狱、市令、博士、助教等组成①,县令、县丞、主簿分别相当于县长、副县长和秘书长,其余职官,各有所司,分掌治安、户口、财账、司法、仓储、监狱、商贸、文教等事务。
  县令为一县之长,集司法权、行政权于一身。上县县令从六品上,下县则仅从七品下。其他属员,也随其在任县令,级别有差。但即使是下县从七品下的县令,也比上县第二把手县丞官阶的从八品下要高整整一品三阶。
  县以下的基层单位,城内为坊,郊外为乡,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可见最小的乡也须满500户,以5人一户计,至少达到2500人才能出现乡的建置。城内则实行划坊而治的制度,这也是唐朝城市管理的重要特点。吐鲁番交河古城遗址中坊的建置非常清楚。城市的坊有坊正,农村的里则有里正。无论城、乡居民都要进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到达一定年龄,就须承担租、调、庸、徭等赋税、力役,户口登记是田土授受和征收赋、役的主要根据。据统计,伊州下领伊吾、纳职、柔远三县,其中伊吾县与伊州同治,领四乡;柔远县领一乡;纳职县领十乡。天宝年间全州总共拥有2467户,总11570人。西州人数最多,辖高昌、交河、天山、柳中、蒲昌等五县、二十四乡。其中高昌县与西州同治,下辖宁戎、顺义、安西、宁昌、曷贤、武城等十乡;交河县下辖四乡,柳中县辖四乡,天山县辖四乡,蒲昌县辖三乡。据开元时统计,总共拥有19016户,共49476人。庭州辖金满、蒲类、轮台三县,后又增置西海县,合四乡,其中金满与庭州同治,领二乡,蒲类县领三城,一堡三乡,轮台 县下领四乡。据《新唐书》开元时拥有 2236户,总9964人。《元和郡县志》所记开元则已更多达 2676户。
  唐代初年实行全民皆兵的府兵制,农忙务耕,农闲训兵,北庭三州皆为边州,战事频繁,府兵的存在尤为必需。据近年《吐鲁番出土文书》,西州至少有岸头府(本称交河府,后改名)、天山府、前庭府(本称高昌府)、蒲昌府等四折冲府的建置,各领本县府兵。依此例,庭州也至少存在后庭府、轮台府、蒲类府等三折冲府建置,虽然迄今尚无出土文书证实。府兵的参加者都是普通百姓、白丁,为了奖励军功,唐代全面推行了战阵晋勋制度及其产生的勋官体系。勋官之名始自北朝后期。唐朝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制度。于职官、散官、爵位之外,别立勋官名目,纯为酬答战阵军功而设,皆有品阶。依功计勋,积勋成阶,不计门第。其主要构成乃是出身白丁的百战士卒。《通典》卷34职官十六,记勋官总 12阶,因所建战功大、小,从正二品直到从七品不等:
  上柱国,正二品。柱国,从二品。上护军,正三品。护军,从三品。上轻车都尉,正四品。轻车都尉,从四品。上骑都尉,正五品。骑都尉,从五品。骁骑尉,正六品。飞骑尉,从六品。云骑尉,正七品。武骑尉,从七品。
  同勋官制度相联系,唐朝又建立了以严格计算军功为基础的战阵转勋制度,据《唐六典》,卷5,兵部郎中员外条所记 “军士战功之等级 ”为:
  若牢城苦战,第一等,酬勋三转;第二、第三等差减一转。凡破城阵,以少击多为“上阵”,数略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转倍以上为“多少”。常据贼数,以十分为率,杀获四分已上者为“上获”,二分已上为“中获”,一分已上为“下获”。凡上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五转;上阵中获,中阵上获第一等,酬勋四转;上阵下获,中阵中获,下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三转;其第二,第三等各递降一转。中阵下获,下阵中获第一等酬勋两转,第二、第三等并下阵下获各酬勋一转。其虽破城阵、杀获不成分者,三等阵各酬勋一转。其跳荡,降功不在限。凡临阵对寇,矢石未交,先锋挺入,贼徒因而破者为跳荡,其次先锋受降者为降功。
  参稽其他资料,唐军计功依其性质,分为攻、守两种不同规定,主动攻战仍然遵循首虏计功的历史传统,阵战依敌我兵力对比多少而有上阵、中阵、下阵之别,又有上获、中获、下获之分。以此战功从一转、二转到四转,此外“跳荡”、“降功”尚不在此规定之内。可谓破格擢拔,建功转勋战士由主军将领逐级呈报到朝廷兵部备案,盖印,然后颁发告身,勋官的地位就此确定,这一申报过程长达数年,有时头一道晋级告身尚未发出,转勋晋级的报告又已送到了朝廷,可见勋官制度确立了计功转勋,不问门第的原则,从而为非士族出身的平民勇士打开了入仕的大门,成为其进身的唯一途径。日本德富峰纪念馆藏《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李慈艺告身》详细地记载了沙州人李慈艺参加了北庭保卫战,由白丁积功晋勋为上护军:
  1.瀚海军破河西阵、白涧阵、土山阵、双胡丘阵、伍里堠阵、东胡袄阵等总陆阵,
  2.准开元三年三月廿二日敕,并于凭洛城与贼斗战,前后总叙陆阵,比
  3.类府城及论台等功人叙勋,则令递减,望各酬勋拾转。
  4.白丁西州李慈艺(右上有高昌县三字)
  5.右可上护军①
  这一告身记叙同李慈艺一起参战晋勋人员中还有“北庭府任慈福等壹拾肆人”。
  唐朝初期志愿投军者非常踊跃,名将薛仁贵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史载: “绛州龙门人,少贫贱,以田为业,将改葬其先,妻柳曰: ‘夫有高世之才,要须遇时,今天子自征辽东,求征将,此难得之时,君可图功名,以自显富贵,还乡葬未晚。’”②以此从军,“师还,帝谓曰: ‘朕旧将皆老,欲擢骁勇付阃外事,莫如卿者,朕不喜得辽东,喜得一虎将。”③可见唐朝重视武功之一斑,大唐盛世正是由此形成。
  勋官依法享有如下特权:
  1.享有勋田:据《唐六典》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记载勋官可受勋田,其数字上柱国25顷,柱国20顷,上护军15顷,上轻车都尉10顷,轻车都尉7顷,上骑都尉6顷,骑都尉4顷,骁骑尉、飞骑尉80亩,云骑尉、武骑尉60亩。既然以上待遇见诸法典,可见确实推行过这一制度。但限于边州土地,其具体贯彻难免打了折扣。
  2.享有免役特权。据《唐令拾遗》役令二十一条规定:“诸内外六品以下官及京司诸色职掌人,合免课役。”唐朝的课役包括徭役、色役和兵役。只要晋为勋官,这一切都得到豁免。对于建树勋功的平民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鼓舞。
  3.勋官之子同职官、散官之子同称为“品子”,享有法定的资荫特权,其中最重要的资荫即可有权被保送进入朝廷或地方州、县办的学校(一般来说,只能进入地方学校),成为有希望踏入仕途的“学生”。学生必须享有免役特权,旬给假一日,每岁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这在必须承担赋役的普通白丁子弟是难以企望的。
  4.通过上番服役,考课及第的合格勋官还有转为职官、散官的希望。由于勋官徒具官品虚阶,既无俸禄,又不理事,较之门阀士族出身的职官、散官,仍然低人一等。为此补充了上述办法,使其才具卓优者可以进一步跻身国家正式官员的行列,但条件非常严苛。必须自愿“上番 ”,即无偿为官府服务,熬其年限,接受种种考课,稍一得咎,即前功尽弃,因之通过这条途径转为正员者寥寥无几。一般勋官还乡后从事的实际工作乃是同他们所领法定官品大相悬殊的县录事、诸里正等卑微小吏而已。
  必须指出的是,唐朝本质上仍然是一个门阀社会,当官本是士族门阀的世袭特权,大批由平民进身的勋官则是对这一世袭特权的挑战与冲击。因此,随着玄宗朝士族门阀的代表人物姚崇、宋璟当政,开始全面推行偃武修文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质就在于痛抑军功,控制勋官数量的增长,不但晋勋日益困难,勋官应享的各种政治优待也面临危机,首先是勋官授田变为一纸空文,接着免役特权也予废除,导致勋官地位的日益低落。正如《旧唐书》卷42职官典所记:“自是已后,战士授勋者动盈万计,每年纳课,亦分番于兵部及本郡,当上省司又分支诸曹,身应役使,有类僮仆。据令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于胥吏之下。盖以其猥多,又出自兵卒,所以然也。”而随着勋官地位的降低,唐军的战斗力也随之低落。可见勋官地位的升降直接关系到大唐武功盛世的升起与沉陨。
  第三节北庭驻兵与军屯
  北庭都护府和北庭大都护府治下的军政机构和民政机构是平行的两套体系,各自保持独立,互不相涉。
  据《新唐书》卷50、兵志记载:“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唐代的道,有两重涵义,一是作为行军建置的道,二是作为固定军政建置的道,主要定型化于玄宗在位时期,并与节度府的辖区相重合。北庭道所指即北庭军府,北庭主将即北庭伊西节度使。随着唐朝版图的扩展,唐军驻屯之处都要修建城堡,其中最高级的军事单位称军,可考者有六:
  瀚海军:长安二年(702)置,初置名烛龙军,三年(703)改称今名。设于北庭城中,位置应在今北庭古城外城北部,靠近羊马城。《元和郡县志》卷40记开元二年(714),郭虔瓘击败东突厥同俄特勤的进犯,管兵 12000人、马4200匹。是天山北麓一支最强大的驻屯军。
  天山军:《新唐书》、《旧唐书》、《元和郡县志》都记此军开元二年置,辖兵5000人,马500匹。屯驻于西州西南五百里。疑其地接近艾丁湖,遗址待考。
  伊吾军:在伊州西北,时罗漫山北的甘露川,景龙四年(710)置,统兵3000人,马300匹,《汉西域图考》卷3谓此军近蒲类海的肋巴塘,即今巴里坤大河古城。位于县城北约26公里的大河乡干渠村的东南侧,长方形,东西长360米,南北最宽处210米。一道较宽的城墙将古城分为东西两座小城,城墙中部有连接两小城的通道,城墙都为黄土夯筑。西小城保存较好,城墙有马面、敌台等(图60),城墙最高处约10米,低处2~3米。东小城毁坏严重,城墙大部倒塌,仅辨城垣范围。南、北二城墙各有城门豁口。城墙四角有角楼,仅西北角、西南角尚可辨认,余均无存。城外有护城壕一周。城内出土有陶器、土铜、铁器、钱币等。陶器以泥质灰陶为主,也有黑陶和红陶。主要为罐、瓮、盆等。有两件完整陶罐,一双耳灰陶罐,一黑陶罐。土铜、铁器有铜镜、护身铜质立佛、铜钱、铜棒、铁剪等。钱币均为开元通宝。还出土有模制灰色莲花铺地砖和莲纹瓦当。古城内有一大型的石磨盘,还有众多的马鞍形、桥形磨制石器,大型陶质容器,说明这里曾是一个规模大的屯粮基地,具有典型的唐代风格,无疑就是唐伊吾军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伊吾军纳粮牒》充分反映当地屯粮生产的众多,今属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静塞军:似在轮台附近。《新唐书》卷40记:“静塞军:大历六年(771)置。”
  保大军:后来改称碎叶镇守军,屯碎叶城,管兵数千人,开元七年(719)罢废。
  清海军:在庭州西七百里,本清海镇,又作清镇军。《新唐书》卷40记:“庭州西七百里有清镇军,本清海镇。”《元和郡县志》卷40:“旧名镇城镇,天宝中改名清海军。”此外史书中还有清镇军之名,敦煌文书马云奇的诗笺中也有吐蕃流放唐人于清海的记载。清镇军应即清海军,《新唐书 ·地理志》有“渡白杨河七十里有清镇军城 ”的记载,清海军似为清镇军之误,则清镇军在白杨河西 70里,叶叶河以东。伯希和编号 2555号文书反映,至公元8世纪末,北庭陷蕃以后,有一位自署为“破落官”即陷蕃的唐朝官员马云奇被俘,押解西去就是先被拘系于清海镇,写出了苍凉悲怆的《九日同诸公殊俗之作》:“一人唱歌数人啼,拭泪相看意转迷。不见书传清海北,只知魂断陇山西。登高乍似云霄近,寓目仍惊草树低。葡酒何须频劝酌,自然心醉已如泥。”诗中之“清海”所指必是清海镇或清海军,亦即清镇军。开元七年(719)碎叶撤镇后,改而结营此地,至天宝年间晋升为军。其地望一说为唐朝名为张堡守捉城,元朝名为仰吉八里,清名阳巴尔噶逊古城的今玛纳斯破城子,另说为濒临艾比湖的精河,尚有待进一步证实。
  以上诸军建置时间未必同时,其中同时共存的北庭诸军似乎只有瀚海、伊吾、天山、清镇四军。碎叶镇守军已随碎叶城为突骑施接管而罢废,静塞军则乃安史之乱以后的新增建置。故其兵员难于统计。
  军以下建置依次是守捉、城、镇、烽、戍、铺等基层军事建置。城有城主,镇有镇将,烽有烽帅,戍有戍主。各有所统,各司其职。其中镇、戍等属唐军中级军官,各依其统兵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品阶不一,属吏也有所不同。每镇设镇将、镇副各一人,下领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上镇镇将正六品下;中镇镇将,正七品上;下镇镇将,正七品下;镇下为戍,设戍主、戍副各一人。也有上、中、下之别,戍主从正八品下到正九品下不等。①
  烽燧虽是唐军中的最基层单位,在唐朝边防体系中的作用却不可小视。规定每隔三十里置一烽,建立于边塞山险关隘处,远离军营、守捉、城镇,为军中耳目。烽有烽帅,管烽卒二至三人,以卫士充任,无卫士,则举乡兵仗充,平时经营劚田,准备乾薪,有警举火。敌少,举一烽或二烽;来多,举三烽;敌军大至逼近,举四烽。“凡烟火一昼夜须行二千里,烽堠还具有勘查过所之责,先发箭警告,防无过所公验者私度关津。”唐玄奘偷度玉门关时就曾被烽堠查获。烽帅下属的机构还有马铺、驼铺、铺人、游奕、土河等。马铺隶属于烽,每铺设铺人二至三人,负责军事情报的刺探,每三十里置一马铺,牧马二匹,平时畜牧劚田,置于非驿道近烽地区,有事则弈驰报探传牒,通知烽燧起火传警。驼铺类似马铺,临沙漠置,配驼一头,每铺置驼人二至三人,平时畜牧劚田,有警传牒报探。铺人,一作铺兵,指马铺士卒,负责有警报探传牒。又有驼人,乃隶属于驼铺,乘驼传牒,其级别、任务与马铺中的铺人相同。游弈由谙熟识山川水泉的军人充任,图60吉木萨尔老台烽燧日与烽燧、马铺、土河计会交牌,日夕巡逻于亭障之外,传警报烽。土河也隶属于烽,负责在边境山口大道,铺设细沙散土,每日检行扫净平整,统计入侵蹄迹足印,料敌多寡,日与游弈交牌,上报军情。因此,凡有敌来犯,唐朝都能及时得到准确情报。吉木萨尔县境内的老台烽燧遗址就是距北庭最近的一处烽燧,位于老台乡西北500米处。其北侧为乡间道路,南临河沟,位于地势较高的土梁上,夯筑,顶部以土坯垒砌,外抹草泥,残高约7.5米,台底宽约为5.6米。遗址东南30米处,东西向沿土梁边筑有五座小墩,其间距为3.5米,底长宽均1.4米,残高 1. 35米,人称五里墩,应是主烽的附属建筑。从遗物判断,这一烽燧直到清初仍继续使用。
  自汉至隋,我国传统的军事力量都分步、骑、车等三大兵种,在汉代重装的战车硬弩曾是制胜匈奴的重要手段。北魏、北周时期除了战车之外,曾广泛使用了重装骑兵,人、马皆着重甲,唐朝初年发动的葱山道行军中,因副帅王文度迷信传统战法,改令行军“结为方阵,辎重尽纳腹中,四面布队,人马被甲 ”②,以战车、重装骑兵对付西突厥阿史那贺鲁致败。自此,唐朝实行军事改革,战车失去独立为军 的位置,骑兵变重装为轻装,结果由三军变为步、骑二军。可见唐代是我国由重装转为轻装的历史全面转轨时期。①这种战法同突厥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很可能师承自突厥。
  由于唐军实际上是由武装的农民组成,步兵占有很大比重。但步兵行动迟缓,攻击能力较差,主要用于守城、占领地区的维持治安,以及大规模阵战时的辅助兵种。多用以佯败诱敌,邀击伏兵以及阻击任务等。参稽两唐书《高仙芝传》可知,及安西、北庭二大都护府成立以后,担任戍守任务的步兵也多以饷金购私马,而正籍骑兵更是多一人二马,以故二府兵号称 “天下精兵之最”。
  唐军的武器种类不多,除远射武器弓、箭以外,主要的长兵器是矛和陌刀,短兵器是刀和剑。矛又作枪,其优势在于以最短的直线致敌人于死地,是既节省体能又发挥有效攻击力的长兵器,自十六国以来盛行,取代了原始的戟。太宗骁将尉迟敬德就是运矛的高手:《新唐书》卷89记秦王李世民内战时期同窦建德的一场大战,“窦建德营板渚,王命李勣等为伏,亲挟弓,令敬德执矟,略其营,大呼致师,建德兵出,乃稍引退,杀数十人,众益进,伏发,大破之”。这里所记的“矟”,亦即矛。唐军阵战时,总是先遣勇士率先冲锋,俟其阵列乱,而后大军全面出击,参稽突厥儒尼文《阙特勤碑》中也有类似的冲阵记载,说明这种战法是唐军与突厥共同的。陌刀似乎是玄宗朝才出现的长兵器,亦即长柄大砍刀。这种兵器可以有效地砍碎木栅等敌军工事,还可以砍马腿,因此安西专门组织了一支特别部队一一陌刀兵。高仙芝伐小勃律之役的连云堡之战就是以陌刀兵取胜的。②后来成为镇西、北庭行营首任主帅的李嗣业就是以陌刀将出身的名将。唐军短兵器中只有刀和剑二种,其中剑似乎只是果毅、郎将以上的高、中级军官所佩,并无很大的实战意义。而刀则乃最常用的战斗利器,用于短兵相接,近身肉搏。《唐六典》武库令条有刀而无剑即为其证。短刀唐名横刀,“横刀,佩刀也,兵士所佩”。③复据李荃《太白阴经》在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中,佩刀八分,凡一万口。岑参在为张中郎送行的诗中也提到了这种佩刀:“中郎凤一毛,世上独贤豪。弱冠已银印,出身唯宝刀。”④可见佩刀是步兵配备的主要短兵器。唐军的护身武器为盾和甲,由官府发放,分铁制与皮制两种。见于阿斯塔那222号墓出土的《唐军府甲杖簿》记: ⑤
  口口枪四张口甲五领一铁,四皮,一皮抽付疏勒军
  (中缝)
  口口贤(后缺)
  杨泓在其《中国古兵器论丛》中根据郑仁泰墓、李爽墓、独孤君妻元氏墓中的 陶俑、敦煌壁画,对于铁甲、皮甲这两种主要甲型作了详细的研究,并不是所有兵士都有资格配备甲铠,参稽《太白阴经》卷4军械篇,记 12500人的编制中,“甲六分,七千五百领”,仅占百分之六十,何况这些配备甲铠的士兵中还包括护体能力极差的木甲和绢甲在内。
  唐军的优势在于攻城武器的完善,仅据贞观十四年(640)交河道行军之役,进攻柳中、高昌二城时就使用了冲车、云梯、抛石器等,但阵战武器则比不上吐蕃的坚盾重铠,更远远比不上大食。当时大食不但已经拥有世界一流的刀矛锻冶工艺,而且拥有投枪等冲阵武器,因而在面对吐蕃、大食等强敌时,渐沦下风。
  唐朝西域驻军主要来自河西凉、甘、瓜、肃、沙诸州,也有少量来自秦、雍等关中诸州。他们实质上都是武装起来的农民,数量很多,且多携带眷属,不仅遍布三州,各交通干线的守捉、戍堡、烽堠皆有军士值勤。他们既是边疆的忠诚卫士,又须垦田自赡,一半是农民。根据我国传统惯例,汉军所到之处历来都是自己解决军粮供应,开垦屯田。唐朝各级驻军,上至军、守捉,下至烽、戍、关、津,都是一手持戈,一手持锄,战时出征,平时屯田,各有定额,“屯田,以资糗粮”,自赡军食。唐朝统治西域的时间远远超过前代,驻军多,驻地广,屯垦经营的发展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北庭支度营田使是主管屯田的最高官员,著名诗人岑参就曾出任此职。每大垦区称为屯,一屯垦田五十顷,即五千亩,每屯(相当于今之生产建设兵团之团场)设屯官、屯副各一人,专主屯田事务,以供军需。其分布是:
  北庭,二十屯,垦田十万亩。伊吾,一屯,垦田五千亩。轮台,二屯,垦田百亩。①
  此外加上西州天山军一屯,已是二十四屯。此外,碎叶、清海(清镇)等地的屯田尚未计算在内。“大者五十顷,小者二十顷,凡当屯之中,地有良薄,岁有丰俭,各定为三等。”并规定每屯“以善农者为屯官、屯副”。②其下设“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③组成精干办事机构,处理本屯屯田事务,支度盈绌,而上隶于支度营田使、仓曹参军事。又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凡屯田地区“上地五十亩,瘠地二十亩,稻田八十亩,则给牛一”。碛西地区本来马多牛少,而唐人农耕习用牛。据吐鲁番出土文书《唐杂物牲畜帐》,牛为其大宗。为了屯田事业的发展,唐朝还饲养、繁育了大量耕牛,但使用耕牛者似局限于较大的屯垦单位,至于三五人组成的烽铺则只能纯以人力劳作。每屯垦田定额五十顷,即5000亩,25屯垦田面积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出现了“轮台、伊吾屯田,禾菽弥望”④的景象,可见其北庭屯田发展的巨大规模。军屯的收获除供自用外,皆须上交、贮存,吐鲁番阿斯塔那1972年出土文书《伊吾军纳粮牒》就是一份有关伊吾军向北庭交纳军粮的清单:
  敕伊吾军牒上西庭支度使
  全军州应纳北庭粮米肆仟硕
  叁仟捌佰伍拾叁硕捌斩叁胜伍合
  军州前后捡纳得
  肆拾叁硕壹豆斤陆胜伍合前后欠六纳
  壹佰玖拾柒硕纳伊州仓讫
  叁仟陆佰肆拾陆硕捌豆斤叁胜伍合纳军仓讫
  此牒具体记录了该军每年须向北庭缴纳4000石粮,另缴伊州197石,本军仅留屯粮3646石。可见各军屯田收入除了自赡军食以外,还须上纳官仓,这是唐朝对军屯生产的强制性规定。军以下的各级组织,守捉、镇戍虽然不在上述大垦区“屯”的编制之内,也须就地经营小块耕地,自给军食。乃至各烽戍也有自身的小块烽戍劚田。无论条件多么艰苦,任务何等繁重,皆由官府提供生产资料,自己创造条件,自垦小块荒地,种植蚕、豆之类,不但必须自赡,且须饲养战马,以减轻官府的经济压力。大量内地罪犯,遣送碛西各州,也参加了屯田经营。72TAM326,83/1,83/2,83/3号文书所叙即为开元十一年(723)北庭所辖诸守捉劚田事。其中记叙了俱六守捉、神山守捉、凭洛守捉的劚田数量,后有北庭副都护兼□使赐紫金光禄大夫检校北庭都护兼经略大使的署名。文书不再赘引。即使像烽铺这样最小的军事单位,也无例外地须各自就近营田。编号为72TAM226:64(a)69(a)所反映的《唐开元某年伊吾军典王元琮为申报当军诸烽铺田亩数事》中记述:“当军诸烽铺今年劚田总壹顷陆拾玖拾伍亩。”其中“泥熟烽种豆壹叁拾伍(亩)速独烽种豆陆亩其下囝故亭烽种床陆亩别下青山烽种豆伍亩别下子(烽)贰拾肆亩,见柽烽捌亩,花泉烽陆亩”。以上文书反映伊吾军下属速独、高头、阿查勒、泥熟、故亭、青山、柽土追、花泉诸烽,虽然所在地,不宜种麦,也须经营劚田。少者1亩,多者8亩,平均五六亩;虽然土地贫瘠,不宜种麦,也须种植粟豆等杂粮、马料。唐在庭州设有支度营田使,经常派人检查驻军屯田的情况。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唐北庭都护支度营田使文书》,记有“节度副大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北庭都护、支度营田等使、上柱国杨楚客 ”,“伊吾军未报,典康元。又检神山主帅王惠通,典康元。神山镇所种田,军报,不涉欺隐口口 ”。这里说的 “营田使”,是庭州管理屯田的官。《新唐书·百官志》卷49下记载:“边州别置经略使,沃衍有屯田之州,别置营田使。”神山镇,是庭州南面的小镇。《新唐书·地理志》卷40说:庭州“南有神山镇”。由此可见,这件文书,是关于庭州营田使派人检查神山驻军屯田的文书。唐朝在庭州除有大规模的屯田基地外,也有小型的烽铺屯田。在《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八册,有《唐北庭诸烽劚田亩数文书》,记有“耶勒守捉界耶勒烽口口”,“乾坑烽■伍亩”,“白粟叁亩共刈得贰口口”,“柽林烽■伍亩,共口口”。这件文书,记载了北庭各烽铺屯田的亩数,具体数字虽残缺不清,但它证明了北庭烽铺屯田的存在。对于北庭各地驻军,唐朝不仅不供应任何粮食,而且士兵屯田所得,还须供应上级军官的官俸和其他公用开支。仅须从内地调拨大批绢帛,供应将士的衣装、被褥,并作为战时奖赏战功之用,其数量也相当巨大。“自开元及于天宝..每岁军用日增”,仅给衣一项,就须520万匹,其中每年调支“伊、西、北庭四十万(匹)”。正是唐军士卒的无偿劳动支撑起大唐西域的军事辉煌。而随着历史的变迁,其中许多城堡演变为居民稠密的城市,如张堡守捉发展为昌八剌城,独山守捉发展为元之独山城,足证唐朝驻军的耕屯卫戍,对于后世天山北麓地区经济的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四节草原游牧族群:突厥
  突厥是逐水草游牧的草原族群。畜牧业是全部社会生活的主要支柱。“畜牧为事,随逐水草,不恒厥处,穹庐毡帐,被发左衽,肉食饮酪,身衣裘褐。”①其中又以羊、马为主畜,羊为衣、食所必资,马则乃其出行、出征的伴侣。羊、马之外,牛和骆驼等牲畜都已被称为 “杂畜 ”了。其中马为大畜,尤为重要,突厥祖俗盗马绊者,与杀人同罪,折体者输马,举凡衣、食、住、行生活所需,无不取给于牲畜,其中尤以羊、马为主,余则称之为杂畜。祭祀鬼神,奉羊献马;婚丧吊庆,宰杀羊马;往来酬答,馈赠羊马;贫富贵贱,计算羊马。
  牛和骆驼则都称为杂畜。这种以羊马为主体的恒定畜牧业和季节性狩猎活动经常结合在一起,弓箭是其不可须臾或离的伴侣,围猎则是进行军事训练的最好手段。这种游牧与射猎的结合,使他们精于骑术箭法,行动灵活,勇武剽悍,以劫掠为荣,以杀人为勇,培养了突厥人“重兵死而耻病终 ”②的尚武精神。
  在所有制形态上,突厥实行牧场公有,牲畜、奴隶私有的制度,《唐会要·诸蕃马印》表明,各不同部落的马群各自烙有不同的识别印记③,且各有不同的放牧区域。虽“迁徙无常,而各有地分”。④各家牲畜、奴隶的占有数量,悬殊很大,日本学者护雅大据突厥儒尼碑文研究,富室、平民拥有的畜数多寡不等,有马600匹,60匹者(Kemcikdzirgak碑),有6000匹者(Uyukturan碑)。⑤我国文献记载充分证实了这一论断。木杆可汗赠周将史宁马500匹,羊10000头,佗钵可汗赠齐使纥奚永安马70匹,都蓝可汗赠隋使长孙平马200匹,柳謇之马1000匹。隋开皇八年突厥部落大入一次贡马 10000匹,羊20000头,数量更大。
  除牲畜外,突厥人私有财产的另一主要内容是奴隶。而奴隶主要来源于战 争,西突厥乙毗咄陆可汗与高昌联军攻焉耆,掠走大量“男女”①,攻米国又大获“赀口”。②这些都是西域奴隶。史载垂拱初年,金山都护田扬名奉诏率西突厥诸部出平漠北仆固、同罗之乱,“十姓君长,奉诏之日,若报私仇,莫不为国家克翦凶丑,遂数年之内,自率兵马,三万余骑,经途六月,自食私粮”。虽奏捷而归,却殃及池鱼,“妄破回纥部落”。③说明这些部落随同唐军出征的目的就是为了劫掠。严格的军律只能约束汉军,绝不能约束作为“蕃军”的西突厥。苏联考古学家对南西伯利亚突厥墓葬的发掘表明,不同身份的人在墓室构建、陪葬物品、气派排场上大不相同。其墓大约分为三种类型:A型墓中陪葬品有镌写着突厥儒尼文的银壶、黄金制品、银马具、铁镞、精致的白桦皮矢筒、中原式铜镜、镂柄的刀剑,绢、毛织物,还有殉葬的马。B型墓中有青铜、银制器皿、铜鞍骨饰品,骨角质柄的刀剑、白桦皮制矢筒,弓、矛,耳饰,中原式铜镜。C型墓中则仅有骨制、石制工具、毛织物残片,骨镞,除短剑外,几乎没有铜、铁制品。④这种墓葬的差别反映了生前生活上的差别。A型墓显然属于部落头人等贵族的;B型墓主的身份应为曾历征战而致富的平民,C型墓主则为唯习牧猎的贫民。这三类人已经显现出极大的贫富悬殊,至于奴隶大约根本没有资格取得陪殉物品。可见突厥已进入了贫富分化激烈的游牧奴隶制社会。
  父系大家长制家族在突厥占有主导地位,早在突厥汗国形成时期就通过法律巩固了以此为内容的婚姻制度。突厥法奸人之妇死,淫者割势而腰斩之;但奸人女者仅“重责财物,即以共女妻之”。这说明:(1)婚姻旨在保证男性对女性的绝对统治。(2)女子在婚前、婚后自由程度大不相同。其实,突厥女性婚前享受的自由也是有限的,虽然允许 “男有悦爱于女者,归遣人聘问,其父母多不违也 ”⑤,而法律又规定: “斗伤人目者,偿之以女,无女则输妇财。”⑥则婚前女性亦为男性家长的财物之一。故缔婚须向女方家长“聘问 ”,且须“输以妇财 ”,而“妇财 ”即财礼,所以突厥婚姻实质是男性以羊马购买妇女。由此,男家一旦买得妻子,决不肯许其转嫁他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收继婚制制度。 “父兄死,子弟妻其群母及嫂。”⑦“父、兄、伯、叔死,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嫂,唯尊者不得下淫。”⑧可证婚后妇女已完全降为夫家的财物和家内奴婢,失去了一切自由。“群母及嫂”的存在反映出男性家长所拥有的不仅是一个妻子。这种一夫多妻制的父系家长制大家族,就是构成突厥社会的基本细胞。
  突厥的婚姻极重门第,蓝突厥绝不同异姓突厥通婚,王族阿史那氏的通婚对象更局限于后族阿史德氏,虽可纳妾,但妾生子女与嫡生后裔身份悬殊。例如阿波以母贱,难于继承大统,阿史那思摩母乃胡人,不能典兵为设。西突厥二代君泥橛处罗可汗母为汉人向氏,以故入继汗统后,为政残虐,就是为了清洗政敌。可汗家族阿史那氏以蓝突厥高贵血统自豪,将突骑施、车鼻施等异姓突厥部落都蔑称之为“黑民”,这是后来导致突骑施汗国同阿史那氏等蓝突厥贵族产生激烈矛盾的重要原因。
  突厥属辫发民族,唐太宗子李承乾好突厥风俗:“好突厥言及所服,选貌类胡者,披以羊皮,辫发。”有的史料说:“编发”,其实也是辫发。服装以毛、皮制品为主,最高级的是黑貂皮、灰鼠皮,次为狐皮,最下为羊皮,即所谓裘褐为衣。一般上着衣,着裤,外披袍,有圆领、翻领之分,有的还外罩风衣,皆左衽。参稽草原石人所雕形象大约是腰系宽革带,男性皆佩匕首,或短剑,插于革带上,即《周书·突厥传》中所谓之“其佩饰兼有伏突”,《辞源》释曰:“伏突,短刀。”有直柄曲颈、环首曲颈两种类型。还讲究在革带上精工装饰,有七宝宝带等种种名目。男性臂袖上常套有称为“韦鞲”的皮套,可架猎鹰,特显骁悍,故隋炀帝巡启民可汗诗曰:“索辫擎膻肉,韦鞲献酒杯。”诗中所谓“索辫”,亦即编发、辫发。突厥人脚穿革履,多尖头,谓之靴鼻,但后来由于同汉地交往的日益频繁,丝绸衣料也开始在上层贵族中流行。“毡帐望风举,穹庐向日开。”突厥人逐水草而生,穹庐毡帐即其居室,门悉东开,以遵循敬天拜日的古俗,复据《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2记突厥人不施床,“但地敷重茵”,即用几重毛毯铺地。然其显要人物也已有了卧床坐椅,东罗马使臣见室点密“可汗卧于金床,室设金瓶、金针、金瓮,其一室有饰金木柱,有一金床,四金孔雀负之”。这种床显然是所谓胡床,传自西域,并非真的卧具,而是供坐及斜卧,身姿舒适地接见宾客。其坐椅亦加车轮,有类今日轮椅,便于移动,这显然是西域文明同草原游牧文明结合后的新创造。例如玄奘与西突厥统叶护可汗会见,正当围猎,见可汗 “身穿绿绫袍,露发,以一丈许帛练额后垂。达官二百余人,皆锦袍编发,围绕左右。自余军众,皆裘口毳毛 ”。 “戎马甚盛 ”,“军众皆袭毼毳毛,槊纛端弓,极目不知其表”。①可见贵族衣帛,平民衣毳,似已成为一种身份的标志。突厥女装与男装大体相似,亦佩匕首,着靴,衣袍裤,而较为精巧。故《突厥语大词典》收有女性专用词汇,如女用小刀(kεzlk),女式靴(bykym)等,女性还喜欢穿女式背心,或曰女式坎肩,《突厥语大词典》谓之artγ,突厥人的防雨装置是在斗篷上连一块毡子,下雨时拉下来遮头,谓之Jaηalduruq,贵族和自由民的服装都有衣袋,奴隶则无,还不准带匕首,以防盗窃或图谋不轨。
  突厥的饮食同其他游牧民族大体相同,以肉食为主,刀切而食。《新唐书》记唐太宗之子李承乾喜欢模仿突厥风俗:“使诸部敛羊以烹,抽佩刀割肉以食。”可见羊是突厥人的主食,马肉则是招待宾客的上等佳肴,尤善制作马肠,味极鲜美,《突厥语大词典》中介绍了这种美食,并记述了其烹制方法。这种饮食习惯利于远行,远征,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1记突厥“以羊马为军粮..无构垒馈食之费”。突厥人喝牛、羊奶,善于酿造马酪,即马奶酒,或曰湩。《太平寰宇记》卷196记突厥“饮马酪为酒取醉,歌呼相对”。东罗马使臣Zemazgue谒见室点密可汗时所饮之酒“非葡萄所酿,似为马乳所制”。①西突厥诸部由于同西域诸城邦及汉人农业地区相邻,不但早已“兼食饼饵”食品结构远较漠北的东突厥同族丰富得多,《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2记西突厥统,叶护可汗宴接玄奘时,“陈酒设乐,可汗共诸臣使人饮,别索葡萄浆奉法师。于是恣相酬劝,■浑钟碗之器,交错逆倾..少时,更有食至,皆烹鲜羔犊之类,盈积于前。别营净食进法师,具有饼饭、酥乳、石蜜、刺蜜、葡萄等,食讫更饮葡萄浆”。则除发酵的葡萄酒以外,还有不带酒精的葡萄浆,即葡萄汁。西突厥首领阿史那贺鲁降唐前夕,“叶护献马乳蒲桃一房,长二丈许,子亦稍大,其色紫”。见于《册府元龟》卷970,又进酿葡萄酒法,太宗因其方酿酒成功,班赐群臣,见于《南部新书》。入唐后还有一支游奕于西州境内的突厥人,还通晓农业,乃至水利灌溉。
  突厥武装是清一色的轻装骑兵,虽有甲胄、头盔。伯恩斯坦在《六至八世纪鄂尔浑叶尼塞突厥社会经济制度》一书中推测马衣乃软性皮革所制。仅主将始有金属盔申,骑士手持长矛,双刃长剑和弯状马刀为武器。吉谢列夫《南西伯利亚古代史》中记载,库迪尔格墓地发现了一件带有精美雕刻的前鞍挤骨片,其上雕有M形的弯弓,同已发现的弓的残件相对勘,可知突厥人使用的乃“射程、弓力和命中率都比古时完善的”木质、骨质镶拼而成的M形复合弓,弓的两端和中央都嵌以强劲的骨角制成的接合件。镞的种类更加纷繁,“主要是简单的三角形鋌三翼镞,有的三翼镞的侧枝是直的,仅尖锋收敛成三角形,大部分三翼镞的翼下有圆孔。除三翼镞外,还有侧面呈椭圆形或半椭圆形的三棱镞”。出土物中有大量“菱形、三角形和其他几何图形的扁平镞”。《突厥语大词典》对此作了分类。如轻射箭,以这种方式射出的箭比一般的箭射得远,射箭者仰卧在地上射,这种箭叫作“uram”练习箭,“以圆形木代替铁镞之箭(qalVa)”。还有鸣镝(soqam),“箭的木制杆尾,作法是将一根木杆,上端削尖,下端较粗,挖空,从三个方面钻孔,再装上箭镞,这样,箭在飞行时就嗡嗡作响”。其箭镞“皆扁向带尖,冲力较唐箭力强。征发兵马及科税杂畜,辄刻木为数,并一金镞箭,蜡封印之,以为信契”。出征时全体出动,自带给养。故每当战败,战场上总是遗弃大量杂畜。
  突厥丧礼的隆重更胜于婚礼,反映对人类生命价值的高度尊重。突厥实行二次葬法,第一次火葬,第二次土葬,相隔半年,且有剺面、割耳、立标等特有的风俗,并且葬礼已非一家一户的私事,而得到全部落的关注,一般死后须停灵,杀羊马致 祭,“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一诣帐前,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①然后择吉日火焚,“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春、夏死者,候草木黄落,秋、冬死者,候华叶荣茂,然后坎而瘗之”。②以火焚尸似乎同突厥人相信火能驱邪的观念有关,旨在净化灵魂,且不容许单独焚烧躺着的尸体,必须连生平骑具一起焚化,意味着突厥人无论生前还是死后都依旧是一位勇敢的骑士。火焚只是丧礼的序曲,其亲属收其骨灰,藏之于瓮,半年后候草木一枯荣始可正式入葬,其思想内涵显然同灵魂的不灭及其再生观念有关。“葬之日,亲属设祭,及走马,蔫面,如初死之仪”。③正式葬卜似由部落头人主持,故部众云集,蔚为盛会,亲属痛哭,剺面,立杀人石似有追念其平生功之意,反映了突厥以战为荣,骁勇尚武的民风,剺面乃以力割面,造成血泪迸流的悲伤效应,还有割耳表哀的习俗。史载贞观二十三年(649)唐太宗死时,“四夷之人,入仕于朝,及朝贡者数百人,闻丧音恸哭,剺面,割耳,流血满地”。④儒尼文《毗伽可汗碑》南面第12行此汗死后,以贵重的檀香木为薪火焚,“这么多的百姓剪去了头发,划破了耳朵、面颊,他们带来了专乘良马、黑貂、蓝鼠(应即灰鼠)无数,并全部祭献了”。据此可知,所谓割耳并非全部耳朵割去,不过是划耳流血,剺面亦然,此外,剪短辫子也是一种志哀方式。突厥似乎还有人殉的风俗,唐太宗死,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皆请杀身殉葬;颉利可汗死,其旧臣胡禄达官吐谷浑邪自刎以殉皆为其例。近年来天山北麓丘陵地带发现了许多石冢墓,其特点是皆须建于较高的台地或丘陵上,墓上围以石块或卵石,奇台县曾发现有这种石冢,墓中并无棺椁,却见到了盛骨灰的陶瓮罐,且这种石冢墓群的分布总是同草原石人同一轨迹,似即突厥人的二次墓葬。
  突厥有异于古之匈奴,不是贵壮贱老,而是贵壮敬老。《通典》卷197记:“国贵贱官号凡有十等,或以老少..谓老为哥利,故有哥利达官..谓黑色为珂罗便,故有珂罗啜,官甚高,耆年者为之。”东罗马使臣访问突厥汗国西面可汗部,最先接见此使者就是一耆老,可见德高望重的老人是受到尊重的。这是突厥同匈奴等其他草原游牧族群之间的重大文化差别。
  第五节西突厥羁縻州府
  唐朝是一个华夷一统的大帝国,北庭三州境内族群关系非常复杂,除了居住在城堡和农村以外,广大牧区则是西突厥部落的游牧帐落。史书中明确记载仅北 庭城外,就有“夷落万帐,则降胡也”。①其中仅开元二年(714)诣北庭内属的“降胡”就有二万帐之多。这些西突厥游牧部落都不交纳赋税,名不列编户,但有“助国征伐”之责。唐朝每次重大军事行动,无不蕃汉并出,这些生活于北庭牧区的西突厥精骑实际上已是组成唐朝汉蕃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庭治下天山北麓广大牧区主体居民是降唐西突厥诸部。早在唐朝统一西域战争期间,出现了一批批降唐西突厥部落,创立了羁縻都督府、羁縻州、羁縻都护府的建置。其中最先出现的羁縻建置乃贞观二十三年(649)以泥伏沙钵罗叶护阿史那贺鲁部创置的瑶池都督府,寻废。唐高宗永徽六年②(655)程知节平处月,始置金满、沙陀二州,这是西突厥设州的真正历史开端。至显庆二年(657),苏定方破阿史那贺鲁,受降部落总数已增至8个,初置两厢羁縻可汗,册拜阿史那弥射为统领西突厥左厢咄陆诸部的兴昔亡可汗,册拜阿史那步真为统领西突厥右厢部落的继往绝可汗,至显庆三年(658)三月二日,又正式创立了昆陵都护府与濛池都护府等两个羁縻都护府,以兴昔亡可汗(一世)阿史那弥射兼领主管西突厥左厢咄陆诸部的首任昆陵都护,以继往绝可汗(一世)阿史那步真为主管西突厥右厢部落的首任濛池都护。此年基本上西突厥部落都已降唐,两厢都护府各自管辖的部落数才初步定型化。
  又在昆陵、濛池二羁縻都护府治下,创立了羁縻都护府兼羁縻州的制度,简称羁縻州府制度。一般是一个部落为一个州府,以保持部落的完整性,个别强部则一分为二,乃至一分为三、四,例如突骑施、阿悉吉、哥舒等皆分而为二,咽面、葛逻禄等部则更分而为三、四以分其势。依《旧唐书》卷40《地理志》其数为16,依《新唐书》卷43《地理志》为23,校以《旧唐书》卷40地理志,《册府元龟》卷991,《唐会要》卷73安西都护府条,《太平寰宇记》卷156,十六蕃州条,以及上世纪以来重大的考古发现,实已不止此数,初隶于安西大都护府治下。据《新唐书》卷43,北庭大都护府条明确记载,后皆移归北庭治下,具体名单是:
  1.昆陵都护府:显庆三年(658)初置,兼兴昔亡可汗名号,主管西突厥左厢咄陆诸部,下领以下诸羁縻都督府:
  匐延都督府:以处木昆部置(今精河一带);
  嗢鹿都督府:以突骑施 ·索葛莫贺部置(在今伊犁河东);
  絜山都督府:以突骑施 ·阿利施部置(地在今伊犁河至楚河之间);
  双河都督府:以摄舍提 ·暾部置(在今博尔塔拉);
  盐泊都督府:以胡禄屋部置(在巴尔鲁克山至艾比湖一带);
  鹰娑都督府:以鼠尼施 ·处半部置(在裕勒都斯河一带);
  阴山都督府:显庆三年(658)以葛逻禄 ·谋落部落置(游牧于阿尔泰山西南);
  大漠州都督府:显庆三年(658)以葛逻禄 ·炽俟部落置(阿尔泰山西南濒戈壁);
  玄池州都督府:显庆三年(658)以葛逻禄 ·踏实力部落置(在今天山北麓西段);
  金附州都督府:显庆三年(658)析大漠州,以葛逻禄 ·炽俟部落置(阿尔泰西部);
  金满州都督府:永徽六年(655)以处月部置(今吉木萨尔、奇台一带);
  沙陀州都督府:永徽六年(655)以射脾·沙陀部置(巴里坤、伊吾一带);
  凭洛州都督府:以处密部落置(今阜康、米泉一带);
  凭洛州都督府①:以处密部置(今阜康、米泉一带);
  轮台州都督府:以处密部置(今昌吉、乌鲁木齐一带);
  蒲类州,未见文献记载,而有蒲类州印发现于吉木萨尔县护堡子古城②,说明此一建置存在。似以处月部置(今奇台木垒一带)。
  2.濛池都护府:658年置,加继往绝可汗名号,主西突厥右厢弩失毕诸部,治于碎叶城,下领以下诸羁縻州府:
  哥系州都督府:以哥舒部置(地在楚河西);
  孤舒州都督府:以哥舒部置(地在楚河西);
  西盐州都督府:以咽面部置(在伊塞克湖西);
  东盐州都督府:以咽面部置(在伊塞克湖东);
  盐禄州都督府:以咽面部置(伊塞克湖一带);
  咽面州都督府:以咽面部置(伊塞克湖至巴尔喀什湖一带);
  千泉都督府:以阿悉吉 ·泥孰部置,牙于碎叶(今托克玛克一带);
  俱兰都督府:以阿悉吉 ·阚俟斤部置,牙于俱兰(今卢戈佛伊一带);
  颉利都督府:以拔塞干部置(楚河至伊犁河一带)。
  此外,据《新唐书 ·地理志》所记,还有一个跌州,初隶北庭,可能属于靠北 偏东部落。另有咽面州都督府,《新唐书·地理志》谓其初隶燕然都护府,后来转隶北庭都护府,乃是东徙近漠北地区的咽面部建置,创建时代较晚,与安西大都护府治下的西突厥羁縻州府无关,故不予统计。可见臣属于唐的西突厥部落主要由咄陆、弩失毕等两厢部落组成,早期常以“十姓部落”或十箭(onoq)为西突厥的代称,后来部落增多,远不止十姓,其后出现的“十四姓部落”之说,所列部落也并不完全,实为约数。羁縻州府体制的全面建立,则意味着把不同族群的传统政制纳入唐朝的官制体系之中,从而更加有利于领导中枢的一元化与中央政令的贯彻实施。必须指出的是:
  第一,唐朝对以上西突厥诸羁縻州府的统辖权实可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前期归属于安西大都护府(显庆三年至神龙三年,659~707年),后期归属北庭大都护府或伊西、北庭节度府,即北庭道(神龙三年至贞元六年,707~790年)。参阅其他资料,在此期间,天山北麓西突厥故境已发生了深刻的历史变化。至北庭大都护府接管天山北麓牧区之后,随着西突厥部落两厢可汗兼两厢都护所统辖的部落数量和名称也有了新的变化。如阿史那献除袭爵兴昔亡可汗以外,不久又加“招抚十姓大使”①名号,其统辖地区已不仅限于左厢部落,而至长安四年(704)则又“以(阿史那)怀道为十姓大使兼濛池都护”。②则在某一特定限内濛池都护的权力也不仅局限于右厢。而随着西突厥王族阿史那氏逐渐衰落、异姓突厥政权突骑施汗国兴起,两厢分治的传统政治格局实已荡然无存,原濛池都护府所辖右厢弩失毕诸部都已并入突骑施汗国。大批原左厢五咄陆部落纷纷西迁,北庭直接号令的西突厥部落总数实已大为减少,似仅局限于里移德建河(即曳咥河,今玛纳斯河)以东了。
  第二,西突厥羁縻州、府同汉人聚居地的州、县具有本质的不同。毛凤枝在《金石存逸考》中区别了金满县和金满州之间的不同,他指出: “金满州与金满县本系两地,金满县中国郡县之地,由中朝命官而往,即今之流官;金满州为外藩羁縻之地,其酋长世袭都督,如今之土司是也。”羁縻州府的本质实乃唐朝监护下军政合一的地方自治制度,特点是维持各国或各部落头人的统治,且准其世袭,仅仅改变其部名、官名。把原来的部落改置为州,大者为都督府:“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入户部..号为羁縻。”③每个羁縻州、府都是军政合一的独立单位。唐朝基本上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仅仅要求在外交上须同朝廷保持一致。唐朝对这些羁縻州府的要求不是贡赋和力役,而是必要时征召他们参战,作为汉军的辅助精骑。
  第三,册封是羁縻可汗、羁縻都护府、羁縻都督府和羁縻州首领必须履行的仪式。对此,史书留有明确记载。《册府元龟》卷652记沙钵略可汗降隋,“顿颡跪受玺书,以戴于首”。《唐会要》,卷94,记景云二年正月唐使和逢尧赴突厥册封默啜可汗,“默啜许诺,明日幞头紫衫,再拜称臣”。说明册封仪式的主要内容乃先由中朝使臣立读诏书,受册首领须跪接诏书,高戴于首,然后改服唐朝衣冠,再拜称臣。又《唐会要》卷96记贞观“二十一年(647)正月,铁勒回纥俟利等诸姓,并同诣阙朝见,太宗亲赍以绯黄锦及标领袍,铁勒等睹而惊骇,以为未尝闻见,盘叫于尘埃中”。也是须捧戴所赐物,并盘叫舞蹈,以示谢意。
  综上所述,北庭大都护府极盛时期的领疆已东至伊州(哈密、巴里坤一带),西越热海(伊塞克湖),邻界大食所占领的波斯及部分中亚地区,南与安西大都护府分疆。包括天山北麓全境及碎叶川两岸地区,唐朝领疆已深入至中亚腹地。

附注

①《通典》,卷 40,职官 22。 ②《通典》,卷 32,职官。 ①《册府元龟》,卷998:“太宗晏驾,(阿史那贺鲁)谋欲袭取西、庭二州,刺史骆弘义觉而表言之。”太宗死于庭州刺史创立后的第二年,即贞观二十三年(649),永徽二年(651)阿史那贺叛,陷庭州,唐朝发动了弓月道行军,骆弘义遣往随军效力,其所任庭州刺史止于此年。 ②《旧唐书》,卷80,本传:“五年,徙庭州刺史。龙朔二年,突厥入寇,济总兵拒之..没于阵。” ③《旧唐书》本传:“显庆五年,徙庭州刺史。龙朔二年,突厥入寇,济总兵拒之..没于阵 ” ④《文苑英华》,卷883,张说《赠太尉裴行俭神道碑》:“出为西州长史,又改金山都护。” ⑤《千唐志·故相州刺史袁府君(公瑜)墓志铭并序》:“俄以君为中书舍人。又迁西台舍人..寻出君为代州长史,又除西州长史..俄转庭州刺史,无何,迁安西副都护。”袁公瑜任西台舍人时曾举告裴行俭私议朝政,以此谪贬庭州,而裴行俭以乾封二年(667)召返入朝,袁公瑜必为此年遣为庭州刺史,兼金山都护。《唐刺史考》谓袁公瑜乃上元年间入主庭州,恐未是。 ⑥《唐故夏州都督太原王公(方翼)神道碑》:“仪凤岁,诏公为波斯军副使兼安西都护..以安西都护杜怀宝为庭州刺史。” ⑦《新唐书·王方翼传》:“徒方翼庭州刺史,而(杜)怀宝自金山都护更镇安西..永淳初,十姓阿史那车簿啜叛,围弓月城,方翼引军战伊丽河,败之。” ①陈子昂:《上西蕃边州安危事三条》,《全唐文》,卷211:“臣伏见国家顷以吐蕃、九姓亡叛,有诏出师讨之,遣田扬名发金山十姓诸兵,自西道入,臣闻十姓君长,奉诏之日,若报私仇,莫不为国家克翦凶丑,遂数年之内,自率兵马,三万余骑,经途六月,自食私粮,是国家威德早申,蕃戎得效忠赤,今者军事已毕,情愿入朝。” ②《旧唐书》本传记其任安西副都护为“垂拱中”,《全唐文》卷257苏颋《右仆射太子少师唐璿(字体璟)神道碑》:“转安西副都护,庭州刺史。长寿中,威武军大总管王孝僳..表公为西州刺史。”说明唐休璟垂拱中任安西副都护兼庭州刺史,至长寿元年不再任庭州刺史。 ③《千唐志 ·周岷州刺史张仁楚墓志铭并序》:“如意元年授宁远将军检校庭州刺史兼营田大使,延载元年授平狄军副使。” ④《旧唐书》本传:“圣历初,迁侍御史,充使安抚乌质勒及十姓部落,咸得其便宜,蕃人大悦,以功擢拜兼北庭都护、持节西域安抚使。”此人主政北庭又可分为前后两期。之前,解琬曾以庭州刺史兼侍御史充使安抚乌质勒及十姓部落,完成使命后,所兼官衔由侍御史升为御史中丞,至北庭都护府创立后,又以北庭都护兼任庭州刺史。这一时期的庭州不再隶属于安西,而改隶于凉州大都督府。至神龙元年(705)又复归于安西大都护府下属北庭都护府治下。 ⑤唐代边疆大吏于本官外,又加殿中侍御史、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号者,都意味着朝廷另授予外交权,没有这些名号者,没有外交权。凡事涉外交,悉应请示中央。有此外交权者,则遇事可以专断。 ⑥《长春真人西游记》记载:“景龙三年(709)杨公何为(北庭)大都护,有德政,诸夷心服,惠及后人。”从“有德政”“惠及后人”来看,其任期似乎较长,由于吕休璟在景龙四年已任北庭都护,杨公何的任期应从景龙三年向前,推,这一见解首见于孟凡人《北庭史地考证》中的《庭州建置编年》,而神龙元年(705)解琬犹为北庭都护兼庭州刺史,以此推断,其任职应始于神龙二年(706)。 ⑦《全唐文》,卷253所收景龙四年(710)苏颋《命吕休璟等北伐制》:“右领军卫将军兼检校北庭都护、碎叶镇守使、安抚十姓吕休璟..可为金山道行军大总管。”按此年,唐军计划分兵三道北伐,主帅为朔方道行军大总管张仁亶,此制题名为后人窜加,实应更正为《命张仁亶等北伐制》,吕休璟在这次北伐中任西路军主将,总管突骑施、黠戛斯二国兵,权大任重,其前任杨何,后任阿史那献所领官衔都是北庭大都护而不是北庭都护,上引制文中吕休璟所任北庭都护必定是北庭大都护府的讹写。 ①《资治通鉴》,卷211,开元二年。 ②《资治通鉴》,开元三年四月条记:“默啜发兵击葛逻禄、胡禄屋、鼠尼施等,屡之;敕北庭都护汤嘉惠、左散骑常侍解琬等发兵救之。”说明开元三年汤嘉惠仍为阿史那献副将、北庭都护。 ③《唐会要》,卷78。 ④伊濑仙太郎:《中国经营西城史7研究》(日文版),273~282页,《汤嘉惠之安西、北庭都护兼领》;又孟凡人《北庭史地研究》之《庭州历代长官编年》,新疆人民出版社。 ⑤《开元九年十一月九日北庭案为牒交河县及所由给长行坊马三匹粮草事》第17行有“依判,谘,楚客示”,说明杨楚客已入主北庭,但未加节度使名号,又《唐北庭都护支度营田使文书》4行有“杨楚客”一名,其官职是“□□副大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北庭都护□□营田等使上柱国”。 “副大使”之上已残,似可补“节度”等字。又《开元十年三月北庭长行坊为西州使马停料及长行马、函马夏季料支给事》第17行有“依检上件马夏季料未支有实,典杨节检节”云云,又《开元十年三月末北庭长行坊案为待减料物到支送及送使马料事》第8~11行有“录事参军有付大使杨楚客检”等文字,说明杨楚客在开元九年至十年三月间主政北庭。 ⑥《太平广记》,卷420:“唐开元中,南阳张孝嵩奉诏都护于北庭。”又《旧唐书·郭虔瓘传》说,张孝嵩“在安西,务农重战,安西府库,遂为充实”。说明张孝暠身兼北庭都护及安西副大都护名号。 ①《旧唐书·杜暹传》:“(开元)十二年(724)安西都护张孝嵩迁太原尹。”而《旧唐书·郭虔瓘传》记,张孝嵩开元“十年,转太原尹,卒官 ”。按张孝暠调离兼领北庭、安西两道,转太原尹之后,杜暹始赴任碛西节度使,而杜暹赴任碛西的时间是开元十二年,说明《郭传》中的开元十年,应是开元十二年之误。又“安西都护”应为“安西副大都护”之误。 ②《吐鲁番出土文书》,第8册,阿斯塔那226号墓出土开元年间《唐北庭都护支度营田使文书》:“□□副大使检校北庭都护,□□(度支)、营田等使,上柱国,杨楚客。”副大使前所缺两字必为“碛西”,故安西副都护领碛西副大使,并兼领北庭节度使。 ③《太平广记》,卷332引《通幽记》:“堂上欲夺儿志,嫁与北庭都护郑乾观侄明远。”按《新唐书》方镇表记开元十五年安西、北庭分置,到十九年又合置,故郑乾观仅领北庭都护名号。 ④《旧唐书》,卷8:(开元二十二年四月)甲寅,北庭都护刘涣谋反,伏诛。” ⑤《旧唐书》,卷8:“(开元二十四年正月)北庭都护盖嘉运率兵击突骑施,破之。” ⑥《新唐书》,卷221:“西有碎叶城,天宝七载,北庭节度使王正见伐安西,毁之。” ⑦《旧唐书》本传:“天宝十一载,授御史中丞。十二载,兼北庭都护,充安西北庭节度使”按安西北庭节度使应为伊西、北庭节度使之误。又《旧唐书·封常清传》:“俄而北庭都护程千里入为右金吾大将军。”《资治通鉴》记此为天宝十三载三月甲子事,说明其北庭任期止于此年。 ⑧《旧唐书》卷9:天宝十三载三月,“乙丑,左羽林上将军封常清权北庭都护、伊西节度使。”《唐会要》卷78又记: “天宝十二载三月,始以安西四镇节度封常清兼伊西北庭节度,瀚海军使。”,此之“十二载”当为 “十三载”之误。 ①《资治通鉴》,卷21,元封六年。 ②《资治通鉴》,卷24,十六,本始三年。 ③《汉书》,卷96。 ①仁井田陞:《吐鲁番出土的唐代交易法文书》,见《敦煌学译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①《册府元龟》,卷961,外臣部,土风三。 ②《全唐诗》,卷386~79,张籍《凉州词三首》。 ③〔苏〕伯林斯坦著,薛宗正译:《突骑施钱币的类型》,《新疆文物》,1990年,第2期。 ④蒋其祥:《新疆黑汗朝钱币》,新疆人民出版社, 1990年版。 ①《旧唐书》,卷44。 ①小田义久著,乜小红译:《关于德富苏峰纪念馆藏〈李慈艺告身〉的照片》,载《西域研究》,2003年,第2期。 ②《新唐书》,卷111 ③《新唐书》,卷111。 ①《新唐书》,卷49。 ②《册府元龟》,卷456,将帅部,不和。 ①参阅杨泓:《中国古兵器论丛》(增订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 ②《册府元龟》,卷396,将帅部,勇敢三。 ③《唐六典》,卷 16,武库令。 ④岑参:《送张郎中赴陇右觐省卿公》。 ⑤《吐鲁番出土文书》,第7册。 ①《唐六典》,卷7。 ②《新唐书》,卷53。 ③《新唐书》,卷48。 ④《新唐书》,卷216。 ①《隋书》,卷84 。 ②《隋书》,卷84 。 ③《突厥语大词典》专门收有 dar一词,注云: “给马和其他牲畜打的烙印,波斯人从突厥人中接受了这个词。”可见它是突厥特有的。 ④《通典》,卷 197。 ⑤〔日〕护雅夫:《古代 卜ル■社会构造》,载《古代 卜ル■民族史研究》,山川出版社,1150页。 ①《新唐书》,卷 22 1 ②《新唐书》,卷 2 15。 ③《全唐文》,卷 2 11,陈子昂:《上西蕃边州安危事三条》。 ④吉谢列夫:《南西伯利亚古代史》,下册,99页,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汉译本。 ⑤《隋书》,卷 84 。 6《隋书》,卷 84 。 ⑦《隋书》,卷 84 。 ⑧《北史》,卷 99 。 ①《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 ①沙畹:《西突厥史料》,169~170页,冯承钧译,中华书局,1958年版。 ①《北史》,卷99。 ②《太平寰宇记》,卷 196,突厥传,下。 ③《周书》,卷50。 ④《资治通鉴》,卷 199,贞观直十三年 ①《通典》,卷 191,边防七,西戎三。 ②原文记为永徽五年(654),按是年葱山道行军尚未出师,程知节进至处月、处密部的时间是永徽六年,五年应为六年之误。 ①《旧唐书》作凭洛州,《太平寰宇记》作冯洛州。 ②蒋其祥:《蒲州之印小考》,《新疆社会科学》,1982年,第 1期。 ①《新唐书》,卷215。 ②《新唐书》,卷215。 ③《新唐书》,卷43。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以文献学与考古实物相印证的方法,对北庭的历史和文化进行了研究。内容包括:山北六国及其考古文化;柔然、突厥与可汗浮图城等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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