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屯田戍边的汉军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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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066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屯田戍边的汉军将士
分类号: K294.5
页数: 7
页码: 86-92
摘要: 本篇记述了新疆地区随着西域正式并入汉朝版图,汉军开始大批进驻祖国西北边陲,屯田自给,荷戈戍边,“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
关键词: 新疆地区 屯田戍边 汉军将士

内容

随着西域正式并入汉朝版图,汉军开始大批进驻祖国西北边陲,屯田自给,荷戈戍边,“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①汉人正式成为西域多族群大家庭的一员,并在西域历史演变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汉开西域的全过程实质上就是西部大移民的历史过程。早在上世纪中叶,陈直根据《居延汉简》和《罗布淖尔木简》对照文献研究,指出汉代的西域移民来自全国各地,包容了汉中城固、太原、江都、天水、北地、茂陵、平陵、上封,山阳瑕丘、上党、陇西,安定临泽,南郡秭归、涅阳、酒泉、张掖、敦煌、武威,河东汾阳,河南洛阳,颖川阳翟以及汝南,大河魏郡、昌邑、济阳、东郡、淮阳、邺郡、巨鹿、广汉等地。②近人研究,高昌壁就是筑城士卒多来自张掖高昌里而得名。③柳中本关中地名,与槐里、咸阳近,西域之柳中城也是因筑城士兵来自关中故地而命名。④西汉兵制以兵农合一为特征:“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因使往者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①本以良家子为汉军的主体,依制“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②但西域距中原万里,中隔沙漠,这种“一岁而更”的轮戍制度是根本不可能实行的。如此复杂的籍贯构成,更反映了汉西域驻屯军的主要成分必非良家子。汉击匈奴实际上分为北方和西域两大战场,北方战场虽为正面交锋的主力,出塞万里,却战罢即归,从不留军屯守,以良家子组成的兵团就足以胜任;西域却须留军戍守,而自景帝平定七国之乱、武帝镇压“以武犯禁”的游侠以来,汉朝内部罪犯充斥,难于安置。发罪犯从军减刑正是一箭双雕的良策。李广利伐大宛,“郡国恶少年”就占了出征大军的五万,郑吉屯田渠犁,所率士兵的主体也是以“弛刑士”、“免刑罪人”为主。《汉书》卷28《地理志》明确记载:“其民或以关东下贫,或以抱怨过当,或以悖逆亡道,家属徙焉。”死罪可免,徒刑可减,从军戍边,还可带家属,其后待遇,一如良家子。《汉书·赵充国传》也载:“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屯田。”有迹象表明西域汉军的主体就是由这些“郡国恶少年”、“两京无赖子”等亡命徒组成,离乡万里,一去不归,置之异族包围之中,既减轻了内地的治安负担,又符合“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兵法要义。故西域汉军的战斗力都超出普通以良家子组成的内地汉军。不但屯田西域的汉军是如此,连承担结盟乌孙的和亲公主也是如此,细君公主之父乃江都王建,解优公主之父则乃七国之乱的第二号首领楚王戊,都属叛王罪女,依法当没为奴,实质这些领有“公主”尊号的西域和亲使者,其真正身份也是罪犯性质的“弛刑女”。汉朝西域屯田政策的优越性并不在于究竟是发遣哪些人屯田,而在于对于西出屯田之后的士兵一视同仁,不再追究其当年的罪犯身份。进而招致大批具有 “良家子 ”身份的 “应募士 ”纷纷西迁定居,参加到屯田的行列中来。《罗布淖尔汉简考释》第三十简记有“应募士长陵仁里大夫孙尚”,说明孙尚是响应政府招募而来楼兰的应募上,籍贯是长陵县,即今陕西咸阳附近。由于应募,他被赐予五等爵大夫。简二九记有“霸陵西新里田由 ”,简三二记有 “小巷里王护 ”,表明田由和王护也是应募来新疆的贫民,他们的籍贯在霸陵县,即今陕西西安市东北。《流沙坠简考释·戍役类》简六记:“良家子二十二人士,共四人物故。”据近代学者王国维考证,“良家子”是比戍卒身份高的一种资历名称,说明这二十二个来边疆屯垦的人,都属志愿人员。民屯的耕地,是属政府的官田或荒地,汉代称为 “天田”。《流沙坠简》中很多简文,都提到这一称呼。如戍役类简八记有:“若干入画天田,率入画若干里若干步。”简九记:“六有画沙中天田六里,率入画三百步。”简三十记:“天田不耕,画不锄治。”王国维考证:“天田殆天然之田,未经垦治者也,画考谓区分疆界。”③民屯人员到边疆屯垦,给予厚遇,因此内地贫民纷纷西徙定居。据此可知,汉代的西域屯田不可用清代屯田角度,简单 地区分为军屯、民屯和犯屯。实际上都是军屯,不过其组成分为应募士与弛刑士二种,而以弛刑士①为主,并大部分带有家属。可见汉军屯田士卒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西徙移民群体。根据拜城县东北喀喇塔格山刻于东汉永寿四年(158)的摩崖石刻《刘平国治关亭诵》,当时汉人的自称乃是“秦人”,至唐朝才自称为“汉人”。
  汉人(秦人)是农耕型定居族群,黍、稷文化的创造者。黍指谷子,去壳名小米是后来的事,被华夏人认为五谷之长。稷,又名穄,去壳后称糜子,也是黍的同类谷物,都是由狗尾巴草培育而成,被认为是华夏物质文化的特征。黄文弼的《罗布淖尔汉简考释》中有很多关于粟的记载。简四十有“六月乙丑尽,七月积一月十二日,食粟四石二斗”。简四三有“十二月十日,口口粟二石”。简五十有“粟二”。东汉尼雅(今民丰县北150公里的沙漠中)屯田遗址的废墟中,曾在几处房址中发现小米,有的屋内铺得很厚,因年久而结成了硬块。在吐鲁番的晋唐古墓中,常见瓶装或袋装小米,有的陶碗内还盛着小米饭,吐鲁番文书残纸上常记有“付麦,粟账”。说明汉代的粮食生产仍以黍为主。小麦本非华夏人的传统粮种,引人注目的是,汉军在西域已开始种植小麦。罗布泊汉简中,有种植小麦的记载。在尼雅遗址中,发现有小麦籽粒,还发现一根麦穗。在罗布泊晋木简中,还详细地记载了楼兰屯田军种植小麦等作物的情况。一木简面文是:“将张佥部见共甘一人,大麦二顷,已截二十亩。下床十亩,溉七十亩。小麦卅七亩,已截廿九亩。禾一顷八十五亩,溉二十亩,锄五十亩。”同简背文是:“将梁襄部,见兵廿六人,大麦六十六亩,已截五十亩。下床八十亩,溉七十亩。小麦六十三亩,溉五十亩。禾一顷七十亩,锄五十亩,溉五十亩。”这里的小麦、大麦记载明确,禾即粟,下床即稷。《居延汉简》甲编2001A记:“韭三畦,葱二畦,葵七畦,凡十二畦。城宫中亭治园条,其出入多过条者匆减。”说明韭、葱、葵等中原特有的蔬菜,也已在汉军屯区中广泛种植。
  汉人落户西域带来两项来自中原的先进技术,一是人工灌溉,二是犁耕。敦煌人索励曾率敦煌、酒泉士兵千余人,并发鄯善、焉耆、龟兹等属国兵,横断注宾河,修堤筑坝,掘渠分水,扩大农田灌溉面积,仅三年,“积粟百万”。②伊循汉军垦区中发现由一条总干渠,七条支渠和许多斗渠、毛渠所组成的一扇形水渠灌溉网,干渠高大笔直,全长8.5公里,渠身宽11~20米(包括渠坎),渠高3~10米(自地面算起)。支渠屈曲蜿蜒,总长28.4公里,每条支渠上都有斗渠。毛渠阡陌纵横,灌溉面积达17000多亩③,沙雅县境内有长达200华里的汉代古渠,维吾尔人称其为“黑太也拉克”,意即汉人渠。④建造贮水设施是防止干旱、保证灌溉和人畜饮水的重要措施。斯文·赫定在楼兰发现的一个木简记载:“史顺留矣(?)口口为大涿 地深大又来水少许月末左右已达楼。”①内容就是涉及这些现代称之的涝灞。《汉书》卷97西域传还记有:“汉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将兵万五千人至敦煌,遣使者案行表,穿卑鞮侯井以西,欲通渠转谷,积居庐仓以讨之。”说明太始三年(前94)凿井技术也已西传。《流沙坠简》释二第38简记“口因主簿奉谨遣大候究犁与牛诣营下受试”。反映为汉军在罗布淖尔屯区大规模推广驱牛犁耕技术。伊犁河流域出土的铁铧,说明天山以北屯区也已使用犁耕。
  屯田士卒实际上是以军事编制起来的武装农民。屯田军户没有独立生产者的身份、地位,一切生产活动都须在官府严密的监督下进行。“屯”是主持屯田的基本单位。各屯屯长是直接管理屯兵的基层军官。屯田军户及其家属都须编户造籍,上记屯兵及其家属的年龄段。汉代以七岁、十四岁为年龄分段标志,十四岁以上称大男、大女,七岁至十四岁为役男、役女,都属参加劳动年龄,七岁以下始称未役男、未役女。武器和生产工器都由官府统一发授,按其地位高低,生产有定额,饮食有定量,官府给予医疗保证,死后负责殡葬。汉朝准许和鼓励屯田军民带家属。罗布泊汉简二七记:“史隆家属畜产衣器物籍”,就是屯卒史隆带家属和财产的物证。罗布泊汉简四一记:“口口口口口家属六人,官驰二匹,食率匹二升。”意为某戍率带家属六人赴楼兰,官府特为安排二匹骆驼迎送,并提供了口粮。《居延汉简》这类记载更具体。甲275页:“第五燧卒徐谊,妻大女职年燧卅五,子使女侍年九..子未使女男有年三。”甲编766:“第四随(燧)卒张霸,弟大男辅年十九,弟使男勋年十..弟大女至年十九。”这些汉简说明,屯田卒家属中有父母、妻子、弟妹,儿女等,都属能参加劳动的年龄,必定也参加到屯田大军中去。并将屯兵家属也一并包括在内。《居延汉简》甲288页记有:“更钱五千具,从农田具。”意为官府用更钱五千钱,购买农业器具。甲编197简:“出四百四十,邯郸铫二枚。”意为官府出四百四十钱,购买邯郸产的锹锄二把。《居延汉简》甲248页:“出麦五百八十石八斗八升,以食田卒剧作六十六人,五月尽八月。”清楚地记载,这些屯田卒是集体领粮,过着集体生活。据《汉书·赵充国传》:“田事出,赋人二十亩。”一般定额都是人均耕地20亩,而劳动产品归公,《居延汉简》甲303页:“第十部吏十人,载谷三十斛致官。”致官就是上缴官仓,说明屯田兵生产的粮食不许私留。官府具体组织生产则推行轮班制。1976年在居延发现的一长汉简记有:“第四长安亲,正月乙卯初作,尽八月戍卒,积三□□日,用积卒二万七千一百四三人,率百廿一人,奇卅九人,垦田四十一顷四十四亩百廿四步,率人田卅四亩,得谷二千九百一十三石一斗一升,率人得廿四石,奇九石。”该简内容表明,当地共开垦土地4144余亩,轮班劳动总人数为27143人,每天轮换参加劳动人数121人,总劳动天数 224日,当年共收获粮食 2913余石,按每天实际劳动人数算,每人平均垦地 34亩,每人平均收谷24石。这个屯田区在劳动管理和剥削方式上,显然实行的是轮班制。与此生产关系相适应,官府对包括屯田军家属的口粮、器用、衣服等生活消费实行全面供给制,称为“廪食”制,当然,这种供给制是建立在最低生活保证基础上的。《居延汉简》甲80页:“卒李护宗,妻大女女足年二十九,用各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男望年七,用各二石一斗六升大,凡用各四石三斗三升小。”《居延汉简》四九:“为东卿造水三斗,醇酒一斗。”说明官府不仅发给口粮,而且发给酒类等饮料。食盐也属定量分配。《居延汉简》甲89页:“出盐二石一斗三升,给今八戍卒七十一人。”屯田军每人每月供应食盐三升。这和《汉书·赵充国传》记的全军“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盐三百八斛”每人每月平均用盐三升多是一致的。衣服同样属官府统一发给物资。《罗布淖尔汉,简考释》简54:絺袍一领,络口一两。”意为某屯田卒领到细葛布袍一件,生丝一两。《居延汉简》甲编 1599记: “田卒淮阳郡长平二里公士李行年二十九,袭一领、尤袜一两、绔一两、私袜二两,自取。”甲编 2035:“田卒淮阳郡长平东洛里公士尉充年卅,袭一领,私单绔一,尤袜一两,绔一两、私袜练,私袜一两,贯赞职。”其中包括装衣物的衣橐。以上屯田军和家属的口粮供应简表明,西汉时期,边疆屯田军,不带家属的过着集体生活,带家属的一般过着单家生活。《居延汉简》石印本卷二第29页记有:“第三十一燧卒尚武,四月八日病,头痛塞里,饮药五剂未愈。”《居延汉简》石印本卷二第29页:“戍卒觫得安国里毋封建国病死,官袭一领,钱二百三十,官袜一两,初元五年(前44)九庚月午朔,居延今史。”可见士卒的患病和丧葬都由官府统一安排。①
  在上述制度下,汉军屯田士卒虽能保持基本生活保证和低水平的物质供应,却很难家有余财。这是不利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为此,汉朝规定了勋功和超产奖励制度。屯兵家属则可利用女工织品在市场上交换。《流沙坠简》释二,“黄旃褶一领贾彩三匹,”反映出以帛易衣的交易,这种交易只可能发生于屯田军官身上,普通士卒恐怕是很难到市场上闲逛的。等反映汉族文化的典籍残件。说明汉军士卒一直师承祖国的传统文化。军中有医生,汉方医学也在西域各大屯田区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汉人慎终追远,极为重视丧礼。以白色为凶服,以土葬为归终。依其贵贱身份,墓葬规格不一。高官死后,生平用具及陪葬木俑、泥俑尽入墓室,平民士卒亦以薄棺入葬。葬后要守孝:父母、丈夫死,子女和妻子要守孝三年;妻子死,丈夫守孝一年。
  天干地支历的节日多依农时而定,早在东汉时期的《律历志》中就已将全年划分为24个节气,至今未变。春、夏、秋、冬都要行祭,夏季伏祭屯田士兵解除武装,举行“寝兵礼”,休假五天;冬天的腊祭的礼仪尤为隆重,祭品的肉和酒都由大家分享,恣意狂欢,名为贺大腊。演变为后世的过大年,年终举行改火仪式,熄灭去年薪火遗留下来的全部旧火,重新钻燧取火。次日即岁首元日,新的一年开始。由于屯田兵处在军事供给制条件下,节日的庆祝并非以一家一户为主体,而是以屯区为主体,屯区组织的重大庆典主要由军府组织,而不是像后世那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后世的大节如灯节、中秋节、端午节在西域屯兵中似尚不盛行。
  二十四节气之外的古老节日有二,一是上巳节,又作修褉节,汉代定为每年三月巳日,魏、晋以后定为每年三月三日,届时男女都临河洗濯祓除邪秽。乘机踏青游玩。至今苗族,瑶族等西南少数民族仍然保留着这一节日的古俗,但后世汉人已不再过这个节日。另一古节是七月七日,传说是牛郎、织女相会的日子,又名乞巧节,乃是古代汉人的届时女性罢织、罢厨,并有对女娲的祭祀活动,性质似乎与祈祷人类再生产的人丁繁盛有关。
  此外,由于屯田士兵的衣服都不是自家置办,而是依赖军府,而领取冬衣的时间定为冬至日,这天人人换新冬衣,相互庆祝,后世的寒衣节似与此有关。屯田军编制中都有歌人,《居延汉简》甲2096B号简出现了“右歌人十九人”,甲2096A号简还记有歌人伯史名。说明歌者的阵容有一定规模,节日期间进行歌唱慰问演出,增加欢乐气氛。
  
  汉代屯田将士的饮食相当简单,主食仍为黍、稷,分为饭(粒食)和粥两大类,佐以韭、葱、葵等蔬菜,以盐、酱、酢为主要调味品。根据豆腐乃淮南子发明的记载,汉代已有了豆腐等豆制食品,可以大大改善屯兵的蛋白质和维生素供应。由于家用炊具多为陶器,而不是金属器,集体炊具虽已用金属器,而大炊更为简易,制作方法主要是烹、烤等几种简单方法,麦食刚刚兴起,主要是尚为未发酵的饼,汤饼仅在上层流行。即使上层食物也相对单调,根据汉画像石反映,烤肉、煮肉、肉糜(带肉的黍粥或稷粥)是上层将官流行的食品。以黍或稷发酵制成的酒是最受欢迎的饮料。盛器主要有盆、盘、碟、碗、杯、罐、缸,多为木制和陶制。已有刀、匕、箸、勺等食器。多席地对案而食,食案矮而轻,形制颇似今北方乡村流行的炕桌。

附注

①《后汉书》,卷88。 ②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 ③王素:《高昌史稿》,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④薛宗正:《汉屯城柳中与高昌田地城》:“《汉书》卷42,《樊哙传》已录有以下文字:‘樊哙,沛人也,以屠狗为事。后与高祖俱隐于芒砀山泽间..还定三秦..攻赵贲,下口(邳?)、槐里、柳中、咸阳..从攻项籍,屠煮枣。’可见,柳中本关中地名,与槐里、咸阳近。汉军在今鄯善地区的屯城以柳中为名,说明建城汉军士卒,率多原籍柳中,因以为名。” ①《文献通考》,兵制考 ②《汉书》,卷49 ③《流沙坠简》,第23页下。 ①《罗布淖尔木简》中“士”字多写为“土”字。 ②郦道元:《水经注》,卷2。 ③陈戈:《新疆米兰古灌溉渠道及其相关的一些问题》,《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 1期。 ④黄文弼:《塔里木盆地考古记》。 ①侯灿:《从考古考察与调查论楼兰城市的发展及其环境变迁》,《新疆社会科学研究》,1982年,第 7期。 ①参阅方英楷:《新疆屯垦史》,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89年版 ①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过长罗侯费用薄簿》,21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②李吟屏:《新疆历代度量衡初探》,《喀什师范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以文献学与考古实物相印证的方法,对北庭的历史和文化进行了研究。内容包括:山北六国及其考古文化;柔然、突厥与可汗浮图城等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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