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汉族婚姻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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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奇台县志》
唯一号: 320034020210000236
专题名称: 奇台县汉族婚姻习俗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158/001
起始页: 0614.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旧社会,汉族的男婚女嫁,皆由父母包办。先由男方请媒去女家提亲,女方父母托人探听,认为门户相当,便出庚帖将女儿生辰告知男方。男方请算命先生“合婚”,如无“冲克”,男方便遣媒议聘,将合婚书和议定聘礼送至女家,俗谓“过彩礼”,并商定订婚日期。订婚俗称挂坠儿,男方请女客2人,偕媒人携化妆品、首饰、衣料及生肉2方,去女家举行订婚仪式。女方除热情招待媒人及女客外,还用开水将送来的肉稍煮拿出,包好后请媒人带回,表示“生米已成熟饭”,订婚礼仪告成。迎娶前1月,男方请媒人向女方要具体的成礼时间,俗称“要日子”。之后,还有不少封建迷信的内容和繁琐的礼仪。新中国建立后,废除了封建买买婚姻,男女婚姻自由,结婚中的一些繁琐礼仪大都简化,但是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娶亲上多有大操大办之风。 旧时,奇台汉族早婚现象较普遍,且有童养媳、纳妾现象,新中国建立后均按《婚姻法》明令禁止。旧时,寡妇再嫁难.纵有合适主家,寡妇本人同意,却不能遣媒,不能说合,遂有“抢寡妇”的作法,即乘其原夫家人不备,将寡妇强行娶去,夫家多有上告者,官方只断给夫家以适当财物补偿了事。新中国建立后,这种作法已不存在,寡妇有婚姻自由,只是在婚礼的操办上规模很小罢了。过去,在奇台的京津帮女嫁男娶时,有“孝里赎”的习俗,即男女双方婚约已订,在迎娶之前,男方父母亡故,因3年服丧期内不能完婚,男方托媒人向女方请求婚丧事一起办,妇方多不拒绝。结婚之日,先按娶亲惯例迎娶新妇到灵堂前,新婚夫妇除去吉服,换上孝服,守灵片刻,起灵出殡。新婚夫妇哭送亡者到墓地安葬后,再除孝服,重着新郎新妇装,入洞房。这种习俗已不再见。

知识出处

奇台县志

《奇台县志》

出版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

出版地:2009

《奇台县志》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载奇台县社会和自然的历史与现状,重点反映新中国建立后奇台县的发展变化情况。除概述、大事记、建置和个别章、节追溯至事物发端外,上限一般起自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奇台建县时,下限一律断于1985年。1986~1992年奇台县的发展概况记入志末的《附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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