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31日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命名22个单位为地区级文明单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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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历史大事记 (一九四九•十〜一九九三•十二)》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4019
事件名称: 1991年3月31日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命名22个单位为地区级文明单位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63/001
起始页: 032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3月31日
发生地点: 阿克苏

事件描述

1991年3月31日经阿克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命名拜城县防疫站等22个单位为地区级文明单位。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历史大事记 (一九四九•十〜一九九三•十二)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历史大事记 (一九四九•十〜一九九三•十二)》

出版者: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1997

记述了从1949年10月至1993年12月共44年中,中共阿克苏地委积极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领导阿克苏地区各级党组织及全地区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奋发图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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