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2月3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实行“两放、三统、一包”方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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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1552
事件名称: 1959年2月3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实行“两放、三统、一包”方针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06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2月3日
发生地点: 新疆

事件描述

1959年2月3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根据中央决定,实行“两放、三统、一包”方针,将人民银行营业所下放到人民公社,与原信用社合并为人民公社信用部。同年5月又全部收回。塔城县也照此办理。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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