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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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唯一号: 320031020210000054
机构名称: 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181.pdf
行业类型: 金融业
地址: 额敏县玛热勒苏乡
起始时间: 1957年1月1日
结束时间: 2009年2月23日

机构描述

1957年1月1日,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机构)成立,法人代表克德汗,法定地址位于额敏县玛热勒苏乡。业务范围是经营存贷款和结算业务。1997年12月23日,额敏县玛热勒苏信用社因多年来经营管理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正常经营,无力支付到期债务而自动歇业,停办各项金融业务。 1998年至2004年,为解决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动歇业后的遗留问题,人民银行塔城中心支行、银监会塔城地区银监分局和额敏县联合社采取措施,陆续解决存款兑付、人员安置等一系列敏感性问题。额敏县联合社使用人民银行紧急贷款对该社存款进行代理兑付,储蓄存款全额兑付完毕。 2005年,额敏县联合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健在的在册固定职工1人实行买断工龄的处置。 2008年12月末,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总额36万元,其中专项央行票据余额6万元(用于置换该社的部分呆账贷款),各项贷款余额254万元(全部为呆账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1.3万元,其他应收贷款余额2万元,长期投资余额1.7万元。负债总额65万元,其中借入银行款项余额5.7万元,借入中央银行款项余额31万元,调入调剂资金余额23万元,应付利息余额2.6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2万元;历年亏损总额高达35万元。 2009年1月15日,额敏县联社向银监会新疆监督管理局报送《关于撤销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请示》。1月19日,塔城地区银监分局初审同意按照银行业法人机构终止程序,撤销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2月23日,额敏县联社接到银监会新疆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批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银监局决定依法撤销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额敏县联社宣布撤销决定,向银监会塔城监管分局交回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式被依法撤销,退出市场。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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