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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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唯一号: 320031020210000002
机构名称: 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106.pdf
地址: 拜城县
起始时间: 1949年10月

机构描述

1949年10月,拜城县和平解放,成立第一个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11月25日,人民银行总行颁布《合作社信用部推进办法》,规定:“合作社信用部是在政府领导与国营经济扶植下劳动人民的金融组织。其任务是组织社会闲散资金,调剂供销社生产资金,扶助发展生产,繁荣社会经济,积累公共财富。”1950年,新疆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合作事业的方针任务的决定》,要求加强省合作局的领导和专区县合作社建立。是年,拜城县部分地区开始开展合作化运动。1951年,根据毛泽东以及党中央、政务院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方针、政策,拜城县普遍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1952年9月18日起,拜城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县掀起轰轰烈烈的土地运动,彻底废除几千年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群众集体土地所有制。 1952年,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根据人民银行1951年5月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行参照人民银行“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和“农村信用互助小组公约草案”试办信用合作组织。人民银行新疆省分行派出工作组分别在吐鲁番、阜康、和田、绥来(今玛纳斯)等县进行试点,阜康县首先建成新疆第一个信用合作社,随后试点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人民银行阿克苏专区中心支行根据人民银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办社方针和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办社原则,在阿克苏县托普鲁克乡试办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组,1953年4月30日,托普鲁克乡信用合作社正式成立。 1954年1月9日,人民银行发出《关于信用合作社名称问题的通知》,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名称,应按共同纲领规定称为“信用合作社”。2月,人民银行召开全国第一次信用合作座谈会,确定发展信用合作工作的方针、步骤和具体计划,提出的任务是积极开展国家银行对农村存、放款业务,积极发动群众开展信用互助合作工作,以迅速占领农村信贷阵地,适应广大农民和生产互助合作的需要。为配合拜城县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在广大农村积极发展社会主义信贷阵地,4月,根据人民银行县支行筹建信用组工作方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县长马木提·司拉木亲自指导人民银行县支行干部艾沙·艾山和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在县党政统一布置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下,5月20日在一区(热斯台区)二乡卫满利村(布隆乡奥依买里村)组建卫满利信用组,该村信用组成立后吸收存款130多万元(旧币);在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的支持下给社员贷出农具、肥料、副业和生活贷款590多万元(旧币),解决70多户农民生产和生活困难,推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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