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斯曼大毛拉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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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唯一号: 320030020210001233
人物姓名: 吾斯曼大毛拉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53/001
起始页: 0661.pdf
出生年: 1880年
卒年: 1968年
籍贯: 拜城县城
民族: 维吾尔族

传略

民国2〜11年(1913〜1922),主要经商,间务农。22年(1933),在拜城的一个礼拜寺当依玛目,兼搞农业。 民国33年(1934)任拜城县老虎台英沃总街、县调解会副会长、县维吾尔族文化促进会会长、二级阿訇。因贿赂罪被关押5年。“三区”民族军攻占拜城后,被委任为拜城县县长(时间一个月),后去伊犁参加“三区”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吾斯曼大毛拉曾任县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县政协副主席等职。 1963年因历史问题被逮捕。1964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1968年去世。1985年恢复其名誉。

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拜城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4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截至2000年,从建置与区划、自然环境、人口与民族等方面记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的历史与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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