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巴德玛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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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唯一号: 320030020210001208
人物姓名: 霍·巴德玛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49/001
起始页: 0727.pdf
性别:
出生年: 1933年
卒年: 1980年9月12日
籍贯: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
民族: 蒙古族

传略

霍·巴德玛(1933~1980年)男,蒙古族,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人。自幼父母去世,由农民霍加收养,抚育成人。1944年上学,195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长期担任生产队长,大队党支部书记等职。1980年6月,被群众选举为县人民代表,出席博乐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并当选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他所在的玛尼乡村是个穷乡僻壤的地方,1962年,他担任生产队长后,带领全队各族群众平整土地,兴修水利。经过几年艰苦奋斗,改变了家乡落后面貌。粮食产量逐年上升,牛羊成群,当地群众生活得到改善,成为全县的先进单位,曾受到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县各级组织的表彰。他不仅是生产上的好带头人,而且还是执行民族团结的模范。1963年,由内地陆续来博乐的汉族农民,刚到本地时,缺吃少穿,生活困难。他视汉族同胞为手足,将自己家的毛毡、棉衣、毡筒和馕,送到新来的汉族人家里,还组织蒙古族社员帮助解决吃穿困难。刚从内地来的汉族青年王建明,吃住均有困难,他就让王在自己家中一道生活。1965年,14岁的汉族姑娘王秀英,初到本队,举目无亲。他得知后,同妻子商量,把秀英领到家中,心疼地对秀英说:“这里就是你的家,以后你就当我的亲妹妹。”当天晚上,巴的妻子帕里加给她换上衣服,做了可口的饭菜吃,使这个生活无着的汉族小姑娘重新体会到了家庭的温暖。巴德玛一家不仅在生活上关心受护她,而且还教她说蒙古话,不到一年,秀英便能说一口流利的蒙古语,并懂得蒙古族的风俗习惯。以后秀英长大成了家,每逢年节,都要带着礼物回“娘家”看望她的蒙古族哥哥。1976年,大队买回一辆载重汽车,大队管委会和党支部决定,将大队原来搞运输的拖拉机卖给一个生产队。原拖拉机手也随同拖拉机下生产队。这个拖拉机手是蒙古族,听到此讯,大为恼火,怀疑是汉族大队长的主意,处处找大队长麻烦。霍•巴德玛得知后立即找到那个拖拉机手讲明,“让你随拖拉机下生产队是我的主意,党支部决定的,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理取闹是错误的”。拖拉机手经教育消除了误解,愉快地到生产队上班去了。他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讲原则,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有一位州级领导的儿子在队上小学代课,因酗酒闹事,仗势欺人,屡教不改,影响很坏。他按原则亲自主持社员大会,严厉批评了那个青年,并当众宣布取消其代课教师的资格。1978年,他一位亲戚的儿子,也因工作表现不好被他免去其团总支书记和民办教师的职务。他很关心群众的疾苦,有位汉族教师病逝后,留下妻子和3个未成年的孩子,他经常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困难。每逢上级发下救济物、款,总是忘不了照顾他们母子。二队有户社员生活困难,他就把自己家的一只三岁细毛母羊送给他,帮助他发展自留畜。他常说:“共产党员活着,就要为群众多办事。”他工作抢着干,却不要报酬,每年大队评补贴工分时,大家总是一致提议说他担子重,工作量大,理应多给些,但他总是说,工作是大家干的,只拿和其他人一样的补贴工分。1975年,他因患严重肺结核住院治疗,公社领导准备给他安排较轻的工作,他婉言谢绝组织上对他的关怀,一直坚持挑着大队党支部书记的重担。1980年9月,他为解决打井地点发生的纠纷,整整跑了三天,大队长看他病重,要求自己去处理,他说:“你不熟悉那里的情况,又不懂哈萨克语,还是我去的好。”9月12日下午,在他回家的路上,因肺部大出血,突然去世,终年47岁。

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博乐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上限追溯至1764年,下限断于1985年,介绍了博乐市的建置、沿革;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城乡建设、农林牧业、工业、经济;文教、广播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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