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子彬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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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唯一号: 320030020210001193
人物姓名: 沈子彬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49/001
起始页: 0722.pdf
性别:
出生年: 1880年
卒年: 1965年3月5日
籍贯: 湖北省黄陂县
民族: 汉族

传略

沈子彬(1880~1965年)男,汉族,湖北省黄陂县人。1909年与堂兄沈占鳌一起来博乐投靠同宗本家沈兰琪。起初在开烧酒房的沈兰琪家中当厨师,两年后,沈兰琪见他精明能干,忠诚可靠遂请其管账。沈兰琪去世后,他购了沈老六148亩地,种苜蓿和粮食。1924年开办烧酒房,以后又与人合伙在青得里泉水沟和博格达尔(温泉县城)两处开水磨房。随着家业日益兴旺,在工商界中颇有名望。1936年当选为县商会会长。1938年12月31日,被选为民联副委员长。1941年4月22日,当选为博乐县房产委员会委员。尽管他当时在本地有些财势,但由于他恪守积德行善的信念,对有求于他的困难者,不管哪个民族,尽力相助。1938年他与阿西木·俄斯满2人自动出资修建五台至博乐长30公里,宽6.67米的公路,受到新疆省政府嘉奖。 博尔塔拉河中下游两岸农民,往返于博乐至精河的行人车马,每逢秋冬初春,涉水过河,人马有被淹没危险,沈子彬遂产生个人集资在博尔塔拉河上架桥的心愿。他节衣缩食,聚集资金,于1940年4月间动工,在五台至博乐老公路的大河口处,架设一座长16.66米,宽6.67米,载重5吨的大桥,共花大洋3000多元。6月大桥峻工后,经各机关、法团,民众首领,博乐县长检查验收,认为大桥工程坚固,桥址适当,便利交通,免去危险,有益民众,实堪嘉奖。报经新疆省政府批准,由政府向沈子彬颁发了匾额,以示奖励。1943年,沈子彬捐献200根檩子,在下博乐修建学校。虽然沈子彬呕心沥血架设的博尔塔拉河大桥仅使用了5年,于1945年2月国民党逃跑时烧毁,但修桥铺路为人民造福的历史功绩,永远铭记在各族人民心中。三区革命时,一些少数民族近邻好友暗中保护他,并劝他暂时离开博乐到迪化去躲一躲。在他离开博乐前夕,当着合伙经营者的面,把账烧毁。1945年农历正月初七,沈子彬全家老小,从博乐起程,先在玛纳斯靠卖柴度日。几个月后,到迪化与侄子沈泰寿合伙经营豆腐房和烧酒房。新疆和平解放后,于1950年返回博乐,在小营盘一大队种地。1965年3月5日沈子彬病逝,终年85岁。

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博乐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上限追溯至1764年,下限断于1985年,介绍了博乐市的建置、沿革;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城乡建设、农林牧业、工业、经济;文教、广播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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