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代、民国时期农牧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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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6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清代、民国时期农牧民生活
分类号: F323;F326;F127
页数: 1
页码: 643-643
摘要: 清代,地方伯克和宗教上层相互利用,盘剥人民,伯克除官府例发的银俸、养廉田外,官府还按等级给予他们燕齐(农奴)供他们驱使。而伯克贪得无厌,霸占田亩,夺人妻女,奴役农民,远远超过清律所限。水霸(密拉甫)霸占水源渠道,从中盘剥,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清代官吏们出巡、回迪化述职、升迁、探亲,凡路经县镇者皆要迎送,除招待外,还要奉送盘费,皆民之膏血,更为可恶者为抢人妻女给官吏“陪宿”,人民生活不如牛马。
关键词: 十分之 乡村政权 农牧民 民国时期 人民生活

内容

清代,地方伯克和宗教上层相互利用,盘剥人民,伯克除官府例发的银俸、养廉田外,官府还按等级给予他们燕齐(农奴)供他们驱使。而伯克贪得无厌,霸占田亩,夺人妻女,奴役农民,远远超过清律所限。水霸(密拉甫)霸占水源渠道,从中盘剥,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清代官吏们出巡、回迪化述职、升迁、探亲,凡路经县镇者皆要迎送,除招待外,还要奉送盘费,皆民之膏血,更为可恶者为抢人妻女给官吏“陪宿”,人民生活不如牛马。
  民国年间农牧民受盘剥情况如清代而不减,宗教税收中的吾守尔一扎卡提占收获的十分之一,占牲畜的四十分之一;吾守尔—扎卡提对商业及其他人民的盘剥也很重。另有塔纳甫(大地税)、萨满普尔(麦草税)、哈拉吉(杂税)、塔热克(遗产税)、库纳列乌(军需赋)、卡甫散(附加税)、警察捐、屠宰税、人口税等等超过40余种,自耕自牧农牧民八成以上的收获被掠去。佃户每年除收获的50%~60%交租外,仍要缴纳部分税款和服苦役。长年雇工每年最高报酬为7塔合粮食(折合87.5千克),牧童一年只一塔合(12.5千克)粮食。
  其时,广大农牧民衣为土布,可以遮体者为幸,以羊毛擀毡为御冬之物者不乏,儿童12岁以下赤身裸体者为绝大多数。农牧民不论男女,80%以上长年赤脚;个别较富者一双皮靴唯在节日和喜庆的集会时才穿。广大农牧民还要承担挖渠、修路及充任地主、水霸、乡村政权头目人家的杂役。尤其是官差徭役,十分沉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征收的田赋和购买的军粮,都是派差靠人力运至迪化的。民国34年(1945),一次沙雅征集驴1.1万多头派差运粮至轮台。路途艰难,长途跋涉,使农民不堪其苦,部分农民亏空所送的粮食而不敢返家,流离失所。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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