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59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宗教事务及管理 |
页数: | 7 |
页码: | 635-641 |
摘要: | 一、宗教管理机构;沙雅县宗教管理由县委统战部和县人民政府所属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成立于1986年,其前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1991年升为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委的统一战线工作部,其主旨是负责宣传党的统战、宗教政策,落实宗教人士的冤假错案,发放宗教人士的生活补助费等。1986年各清真寺成立民族宗教管理小组,各乡设立宗教事务委员会,并配备了专职干部,其任务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解决本教区民族宗教事务。;二、组织朝觐;朝圣是每个穆斯林的终身之愿。1979年,恢复党的宗教政策之后,经过各方面的准备,1982年,首批自费朝圣人员2人起程前往麦加朝觐。1985年,县政协副主席、大毛拉牙生·米司尔公费前往麦加;自此,数批穆斯林申请朝圣,朝觐的信徒首先到伊斯兰教协会(由宗教局代管)填写表格,由统战部、公安局审核签发,交地区复核后上报自治区批准,办理出国护照及有关证件。有关部门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并做好出国前有关政策说明及健康检查等必要的工作。;三、落实宗教政策;(一)平反冤假错案;1979年开始,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对历次运动中,受过“左”倾路线影响而违犯民族政策的事件逐步纠正过来。;(二)恢复宗教人士生活补助费;“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发了宗教人士的生活补助费。;(三)组织宗教人士参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