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柯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336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征兵制 |
分类号: | K258;K825;K265 |
页数: | 1 |
页码: | 312-312 |
摘要: | 民国时期,实行征兵制度,凡在新疆省居住半年以上,合乎应征条件的国民,均有应征义务,按户3男丁出1丁,经过抽签、调查身世、体检、征集训练后编入军队,强行入伍。民国28年(1939),盛世才政府以赴北疆采挖金矿为名,诱骗柯坪70名青年,至迪化后强迫到军队中当兵。民国34年(1945)5月,柯坪县壮丁沙依木·沙地、玉素甫·依明、克然木3人逃离国民党军队,参加三区民族军。 |
关键词: | 征兵制度 国民党军队 训练后 柯坪县 民国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