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柯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3187 |
颗粒名称: | 二、农业税 |
分类号: | F426;D625;D92 |
页数: | 1 |
页码: | 215-215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后,柯坪县废除田赋制度。1950年,根据新疆省人民政府《征收农业税办法》的规定,贯彻执行“分阶层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合理负担政策,实行累进计征制,人均收入不到150斤的免征,151斤为起征点。1953年,起征点改为180斤,当年征购公粮50万斤,占年产量的9.43%。1954年征购公粮53万斤,占年产量的8.37%。1964年征购公粮77万斤,占年产量的9.18%。 |
关键词: | 年产量 起征点 合理负担政策 人均收入 柯坪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