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柯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299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土地改革 |
分类号: | F321;F301;F323 |
页数: | 2 |
页码: | 88-89 |
摘要: | 民国时期,柯坪县农村地主对贫雇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地租。地租一般是“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地主拿收获量的一半或六成)。地主只给佃户一半种子,坐享其成。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5月,县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把地租减少三分之二,并于1951年在全县开展了减租反霸运动。通过减租,共有115户地主、富农退减粮食23501卡拉(一卡拉为24市斤)、现金(新疆币)318.2万元、骆驼38峰、马22匹、牛105头、羊107只、毛驴45头。 |
关键词: | 农村土地 贫雇农 柯坪县 农村人口 土地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