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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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柯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29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21;F301;F323
页数: 2
页码: 88-89
摘要: 民国时期,柯坪县农村地主对贫雇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地租。地租一般是“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地主拿收获量的一半或六成)。地主只给佃户一半种子,坐享其成。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5月,县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把地租减少三分之二,并于1951年在全县开展了减租反霸运动。通过减租,共有115户地主、富农退减粮食23501卡拉(一卡拉为24市斤)、现金(新疆币)318.2万元、骆驼38峰、马22匹、牛105头、羊107只、毛驴45头。
关键词: 农村土地 贫雇农 柯坪县 农村人口 土地改革

内容

民国时期,柯坪县农村地主对贫雇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地租。地租一般是“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地主拿收获量的一半或六成)。地主只给佃户一半种子,坐享其成。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5月,县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把地租减少三分之二,并于1951年在全县开展了减租反霸运动。通过减租,共有115户地主、富农退减粮食23501卡拉(一卡拉为24市斤)、现金(新疆币)318.2万元、骆驼38峰、马22匹、牛105头、羊107只、毛驴45头。
  1952年9月18日~1953年6月17日,柯坪县农村分期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在运动中,贯彻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保护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方针、政策。
  土改期间,全县农村共有3214户、16101人,有耕地77100.37亩。土改以前农村各阶层对土地的占有极不合理:地主37户、281人,占农村人口的1.75%,有土地7938.17亩,占农村土地的10.29%,每人平均28亩;富农12户、95人,占农村人口的0.47%,有土地2474.97亩,占农村土地的3.21%,每人平均26亩;小土地出租(经营)者34户、115人,占人口的1.4%,有土地2779.59亩,占农村土地的3.61%;中农2024户、11270人,占人口的70%,有土地58004.15亩,占农村土地的75.23%,每人平均5.1亩;贫农794户、3264人,占人口的20.27%,有土地5269.24亩,仅占农村土地的6.83%,每人平均1.6亩;雇农180户、533人,占总人口的3.30%,有土地226.28亩,占农村土地的0.29%,每人平均0.4亩;手工业者及其他阶层133户、543人,有土地374.57亩。
  在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土地6946亩、房屋246间、耕畜106头(其中马23匹、牛33头、驴50头)、大小农具560部(件)、家具1009件、粮食12574.4斤,分给了1411户(6426人)贫苦农民(占农村户数的43.8%、农村人口的40.86%);同时废除债务,烧毁地契,给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
  经过土地改革,农村各阶层生产资料的占有趋于合理,雇农占有土地2308亩,平均每人4.3亩;贫农占有土地8778亩,平均每人3.6亩;中农和富农占有土地维持原有水平;地主占有土地992亩,平均每人3.2亩。雇农的住房由313间增至452间,牲畜由576头增至622头,农具由265部(件)增至422部(件)。
  土地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4年,全县粮食总产633.2万斤,较1949年增产209.2万斤,单产164.9斤,增产17.7斤;年末牲畜存栏52400头(只),增加18200头(只)。

知识出处

柯坪县志

《柯坪县志》

出版者: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实事求是地记述柯枰县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柯坪县志》是柯坪历史的再现,它真实地记录了柯坪的苦难过去,全面地反映了柯坪欣欣向荣的今天,它将有助于人们认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从而在社会主义大道上迈开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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