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密专区火箭农场的成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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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火箭农场简史》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2497
颗粒名称: 一、哈密专区火箭农场的成立
分类号: F426;D267;D64
页数: 6
页码: 1-6
摘要: 1958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在总路线的指引下,哈密地区迎来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和兰新铁路进疆的大好形势,为了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发挥国营农场的优越性,加快农业发展,支援工业建设和兰新铁路建设,自治区荒地勘测局(简称荒勘局)经实地考察,向哈密地委、哈密专署提出发展国营农场的意见。
关键词: 国营农场 火箭农场 哈密地区 劳改农场 自治区

内容

1958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在总路线的指引下,哈密地区迎来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和兰新铁路进疆的大好形势,为了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发挥国营农场的优越性,加快农业发展,支援工业建设和兰新铁路建设,自治区荒地勘测局(简称荒勘局)经实地考察,向哈密地委、哈密专署提出发展国营农场的意见。为此,哈密地委、哈密专署召集各县领导和自治区荒勘局派来协助工作的同志进行研究,并作出四项决议。一是确定在哈密地区建11个国营农场,其中5个场为预备场,6个场为正式场;二是决定场长级以上干部和各种技术指导干部申请自治区解决,大批技术人员在当地开办训练班或送速成学校培训解决;三是因哈密地区的工业大建设以及铁路的兴起,劳力很缺,当地只能解决10%。6个正式农场尚需劳力3.5万个,决定从内地招人;四是要求上级能及时投资拨款,以便立即建场。根据以上决议,由中共哈密地委、哈密专员公署和自治区荒勘局于1958年8月29日联合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呈递了关于筹建国营农场的请示报告。
  建立国营农场是哈密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支援哈密工业建设和兰新铁路兴建的迫切需要,是哈密农业大发展的新起点,它对于备战备荒、发展哈密经济,为哈密人民提供充足的粮食和农副产品,促进哈密经济的快速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1958年9月28日,经自治区农垦厅批准,在哈密县西郊的行政辖区尖尖墩,以哈密专区劳改农场、建新一社六队和建新二社(叶子泉)合并建立哈密专区农场,归哈密专署管辖。该农场为哈密地区确定建立的6个正式农场之一,计划发展耕地6666.67公顷。因当时处于大跃进年代,为了体现跃进的精神和时代气息,1959年1月26日,哈密专署将哈密专区农场更名为哈密专区火箭农场。
  经自治区荒勘局规划、测绘,划定火箭农场位于天山南麓,吐鲁番盆地东北边缘地带,场区东与哈密火车站为临,西与红星二场相连,南和哈密县回城乡接壤,北跨乌哈公路(即312国道)以天山南缘为界。农场东西长约15千米,南北宽约22千米。兰新铁路、312国道贯场而过。全场可耕地面积为12930公顷。另外,为发展畜牧业生产,在场区北部山区划定天然草场三处,其中有冬春草场两处,分布于天山南坡的榆树沟和南麓的中英台一带;夏秋草场一处,分布于天山口门子一带。三处草场总面积为10500公顷。
  火箭农场成立前,在这片土地上居住着哈密专区劳改农场、建新一社六队和建新二社(叶子泉)农业社。其中专区劳改农场归哈密专区管辖,建新一社六队和建新二社(叶子泉)农业社归哈密县回城区管辖。整个区域内有汉、维、回、哈萨克4个民族,共126户、762人。火箭农场成立后,回城区建新一社六队和建新二社(叶子泉)转入农场的农工、家属共697人,专区劳改农场转场职工、干部、家属65人。他们是农场的首批职工。
  建场初,农场耕地面积只有280.93公顷,其中建新一社六队52.33公顷,建新二社(叶子泉)175.27公顷,专区劳改农场53.33公顷。有耕牛101头,耕马59匹,锅驼机5部,拖拉机3部,胶轮车24辆,其他农机具63台(架),坎儿井26道。
  1958年12月23日,经哈密地委决定,成立火箭农场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吴成发担任,支部直属地委机关党总支领导。农场行政由地委农工部领导。1959年12月,经哈密地委批准成立中共哈密专区火箭农场委员会,委员会由吴成发、玉素甫·包沙克(维吾尔族)、张安华、孙彦、杜金安5人组成。吴成发担任党委书记,玉素甫·包沙克担任党委副书记。农场党委成立后,对场部、生产队的组织机构作了相应调整。场部设有党委机构和行政机构,党委办公室设宣传、组织、保卫、青年、妇女等干事,分管全场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行政办公室配备行政秘书、生产、基建、会计、出纳、统计、保管、牧业、副业等干部,分管生产、财务等工作。场部下设生产队、基建队、牧业队、机耕队、医务室、兽医站、供销部、铁木加工厂、农副业加工厂、奶牛场、砖瓦厂、幼儿园等单位。农场共设3个生产队,10个生产小队。1960年4月,农场下设一、二、三、四分场,生产队分别归各分场管辖。1960年3月,张安华担任火箭农场场长。1961年3月,王培立和牛学林担任火箭农场党委副书记,孙彦和艾买提·索巴(维吾尔族)担任副场长。
  1964年3月,哈密地委决定,肖铮任火箭农场党委书记,孔庆华任火箭农场场长。4月,,哈密尖尖墩农场(即哈钢附属农场)并入火箭农场。火箭农场将各分场重新进行了编制,尖尖墩农场编为一分场,原一分场编为二分场,原二、三分场编为三分场,原四分场建制不变。加强了领导力量,扩大了农场规模。8月,哈密地委又决定,哈密大南湖农场交火箭农场管辖,成立了火箭农场五分场,杜金安任五分场党支部书记,黄维蕃任五分场场长。但由于五分场距火箭农场30多千米,路途较远,加之交通不便,管理困难,1965年9月,将五分场移交哈密县管辖。
  为了解决好建场后农工的工资问题,1959年9月3日,中共哈密地委《关于处理农牧场工人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提出,哈密专、县地方国营农场由于工人的来源不同,所以现行工资中一般存在着三种工资制(老工资、试用工资、半工资制)。从1960年8月15日开始,均实行工资制。农场对农工工资采取了“死级别活工资”、评工记分,按劳动日付工资的办法。全部实行工资制以后,便于将场内农工待遇统一起来,易于管理。减少了各方面的矛盾,有利于调动农工的生产积极性,又可以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
  建场初期,为了妥善处理好农场利益与职工利益的关系,农场决定在不影响土地规划、不影响大田浇水的原则下,可在规划面积以外的零散空闲地上,给职工划一部分自留地,按每户人口多少,划0.003~0.027公顷地。为了体现国营农场的优越性,农场党委特别关心职工的福利待遇,在职工子女上学和妇幼保健以及医疗费用等方面都给予照顾和优待。学生免费入学,女职工给予“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并建立托儿所,小孩免费入托。职工看病,其药费由农场负担。工人请病假不超过两个月,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扣部分工资。
  火箭农场成立后,组织机构逐步健全,经济实力增强,生产资料比较雄厚,并发展机械化。同时,按照党的政策,在现有的条件下,合理地解决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前来农场参加生产建设,增强了农场的向心力、凝聚力,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热情,为开发建设农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知识出处

火箭农场简史

《火箭农场简史》

出版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

出版地:2009

本书记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火箭农场从1958年建场立业到2005年,走过的47年光辉历程,本书共分八章,内容包括:火箭农场的建立与初期发展;“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的火箭农场;归属团兵,农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励精图治,加速发展;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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