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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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097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26;D92;D925
页数: 1
页码: 512-512
摘要: 1956年7月,县检察院成立后,法律监督科由一名检察干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关键词: 检察长 接待来访 群众来信来访 检察干部 来信来访

内容

1956年7月,县检察院成立后,法律监督科由一名检察干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1979~1988年,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来访、批阅来信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03件次,本院自办183件,转办220件。
  1989~1992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申诉202件,本院自办87件,其中构成犯罪立案侦查3件5人,依法提起公诉,本院免诉1人,转办115件。
  1993~1997年,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来信来访208件,其中本院对99件进行了查处和直接答复,其余的109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46人次。
  1989年,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有2名专职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干部,13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经济判决裁判的申诉4件,其中立案复查1件。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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