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行政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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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02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行政区划
分类号: I247;D630;F426
页数: 1
页码: 41-41
摘要: 民国17年(1928),中华民国政府批准策勒县佐升为策勒县(三等)时,全县划分1镇6乡。
关键词: 范围内 副乡长 副区长 策勒县 中华民国政府

内容

民国17年(1928),中华民国政府批准策勒县佐升为策勒县(三等)时,全县划分1镇6乡。
  民国27年(1938),策勒县共分6区,10乡,6镇,156保,1480甲。区设正、副区长各1人;乡设正、副乡长各1人;镇设正、副镇长各1人;保设保长1人,甲设甲长1人。当时的乡、镇、保、甲划编情况为:一、策勒乡、策勒镇范围设有2镇5乡:三民镇下设8保、72甲;五权镇下设8保、74甲;仁厚乡下设9保、91甲;务本乡下设6保、60甲;大有乡下设10保、98甲;有恒乡下设8保、92甲;康平乡下设12保、83甲。二、固拉哈玛乡范围设1镇、2乡:四维镇下设13保、100甲;信义乡下设10保、99甲;安宁乡下设11保、102甲。三、达玛沟乡范围内设1镇1乡:八德镇下设15保、117甲;厚民乡下设10保、102甲。四、恰哈乡范围内设1镇1乡:永康镇下设9保、101甲;裕民乡下设83保、90甲。五、奴尔、乌鲁克萨依、波斯塘乡范围设1镇1乡:新生镇下设8保、81甲;和平乡下设11保、118甲。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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