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任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7212
颗粒名称: 一、干部任用
分类号: D262;D624;D630
页数: 2
页码: 464-465
摘要: 选任制 新中国成立后,1951~1952年,召开了2次全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12月至1965年10月,召开了5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1981年6月至1992年12月,召开了第六、七、八、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键词: 县人大常委会 检察长 检察院 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政府

内容

选任制 新中国成立后,1951~1952年,召开了2次全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12月至1965年10月,召开了5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1981年6月至1992年12月,召开了第六、七、八、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公社(乡、镇)在以上时间内,也分别召开人民(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公社管理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委员、社长(主任、乡长)、副社长(副主任、副乡长)及人大主席。
  在党委系统,1951年10月,中共塔城地委派9名干部到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工作。1957年11月至1991年11月共召开7次县党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县委员会、常务委员、县委书记、副书记以及监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各公社(乡、镇)也相应召开党代会选举产生公社(乡、镇)党委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新中国成立后,历届县工会、县妇女联合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县委的委员和主要领导都是通过各自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委任制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塔城专署任命了和布克赛尔县县长,并废除了旧基层政权中的千户长、百户长等封建制度。至1966年,由县委委任(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县人民政府和县委所属部门的正副科级(区级)领导职务,在党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下级党委、政府个别领导职务的变动,由上级党委负责任免,由县委委任各股级单位领导职务。“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公社、大队三级革命委员会和革命领导小组的成员和主任(组长),分别由上一级革委会任命。1982年后,正科级人员由行署任命,副科级人员由行署授权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1986年后,县属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由组织部考察,报请县常委会研究,分别办理任免手续,属于党内职务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任免;属于政府各局、委、办正职领导干部由县长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政协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由人大、政协党组讨论决定后,以人大、政协行政名义任免;政府各局、委、办副职,企事业单位(科级)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由县政府党组讨论后,以政府名义任免;检察院、法院各部门的领导干部有法律规定者,由检察院、法院党组提名,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任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国营企业,副厂长(副经理)可由厂长(经理)提名,报县委组织部任免;正副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讨论决定后,以行政名义任免,没有设立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部门、系统,对正、副股级干部任免报劳动人事局,经主管领导签发后,由劳动人事局任免。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委员会根据县长的提请,决定副县长的任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举1人为代理主任;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县人民政府在副县长中推举代理县长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为代理县长;县法院院长或县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法院或检察院副院长或副检察长中推举代理院长或代理检察长,代理检察长须由县检察院提请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报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备案。

知识出处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志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9

本志客观地记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载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各族人民战天斗地,改造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伟大业绩。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