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选举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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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孜勒苏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3444
颗粒名称: 阿合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选举办法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235-236
摘要: 第一条 为了保证阿合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理事长选举的客观公正,选举的理事长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保障本联社协调运转,根据《阿合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制定本办法。
关键词: 候选人 金融机构 理事长 农村信用合作 贷款逾期

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证阿合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理事长选举的客观公正,选举的理事长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保障本联社协调运转,根据《阿合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事长产生的范围:理事长在本联社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本联社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联社按民法规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理事长提名方法:本联社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可提名理事长候选人;本联社3名及3名以上理事可联合提名理事长候选人。
  第四条 理事长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规;
  (三)具有担任信用联社理事长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精通农村金融业务,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六)具有大胆开拓、善于创新的素质;
  (七)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联社理事长:
  (一)因未忠实履行勤勉诚信义务,曾被本联社、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组织罢免(撤销)职务的人员;
  (二)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所在企业或经济组织重大经营风险;因个人经济问题或与有关案件存在牵连等原因被追究相关责任的人员;
  (三)个人在本联社直接贷款、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贷款逾期未还的,以及个人责任贷款逾期未还的人员。
  第六条 理事长的选举和罢免应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并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理事长选举产生后,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八条 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联社理事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知识出处

克孜勒苏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克孜勒苏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出版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克孜勒苏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旨在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市3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概况、主要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党群工作、网点建设等诸方面的基本情况,为业内和社会各界提供翔实可靠的信息资料,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服务,为金融业繁荣发展服务,为广大读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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