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60267 |
颗粒名称: | 【责任书签订】 |
分类号: | F832;F426;F127 |
页数: | 1 |
页码: | 217-217 |
摘要: | 2013年2月16日,为确保《吉木萨尔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编排工作循序渐进,自治区联社修志办主任任胜与吉木萨尔县联社第一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7月,联社领导班子调整后,8月12日,自治区联社党委委员、主任阿不都与吉木萨尔县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赵新签订目标责任书。2013年4月13日,吉木萨尔县联社与外聘专家范相忠签订撰稿报酬支付协议,协议中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吉木萨尔县农村信用社志》全稿撰写工作,字数约30万字,并经自治区联社修志办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撰稿费。 |
关键词: | 吉木萨尔县 目标责任书 领导班子调整 农村信用合作 自治区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多角度、全方位、真实地记载了2013年昌吉州各县市联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在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县域经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展示了昌吉州各县市联社各族干部员工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