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阅览室管理制度(试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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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56778
颗粒名称: 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阅览室管理制度(试行)
分类号: T;F127;F832
页数: 1
页码: 124-124
摘要: 1.图书馆开放对象。
关键词: 借阅者 图书借阅 综合办公室 登记表 管理员

内容

1.图书馆开放对象。
  只供本联社内部员工借阅,不对外开放。
  2.图书管理。
  2.1由联社综合办公室派管理员(俞天龙、朱小敏)负责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盘点等。
  2.2新购图书除编写类别号、顺序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并且输入计算机。
  3.借阅规定。
  3.1阅览室借书时间为每天的上午10∶00~14∶00,下午14∶00~19∶0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3.2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超过2本,借阅期限30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应归还,未读完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10天)为限。若逾期未归还暂停其借阅资格一个月(从书本还清日开始计算)。
  3.3借书应先查阅《乌鲁木齐县联社图书目录》,按照相关信息填写《图书借阅登记表》并签字。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后,将《图书借阅登记表》妥为保管。
  3.4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验收,在《图书借阅登记表》归还处签字,并将图书放回书架内。
  3.5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借阅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按照下列方式办妥赔偿手续:
  3.5.1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3.5.2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3.5.3员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3.6网点员工可提前一天电话联系图书管理员(俞天龙、朱小敏)确认图书是否为可借状态,第二日将填写好的图书借阅登记表,交由票据交换人员带至联社综合办公室办理图书借阅工作。
  2013年11月4日

知识出处

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全面记述了乌鲁木齐县联社2013年业务经营状况、基本建设、社务管理、党的建设和基层信用社发展等诸多方面内容,全方位展现了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和变化变革的新成果,是记录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社发展变化资料信息的文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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