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文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科技工作文件选编》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43417
颗粒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文件
页数: 2
页码: 30-31
摘要: 新油企[1991]44号

内容

新油企[1991]44号
  关于对《新疆石油管理局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的修订补充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局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评审办法,推动管理进步,提高成果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有关奖励文件精神与总公司下发的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新油企[1991]26号文下达的《新疆石油管理局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修订补充,具体如下:
  一、关于奖励标准的修订:
  对原《办法》第十八条第3款作如下修订: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六年颁发的《关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规定,获得局级优秀成果奖的成果,由成果采用单位支付奖金。各单位可从成本中列支。
  获奖等级标准:
  一等奖1000~1500元;
  二等奖500~1000元;
  三等奖100~500元。
  二、关于评审费的补充规定:
  局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评审委员,凡参加年度评审会的评审人员均可按规定发给评审费。评审费按评委参加评审成果的数量计发,每人每参加一项成果的评审发给15元评审费。二级单位评委成员的评审费每项不得超过10元。局、厂两级的成果评审费用分别由局、厂两级企管费支付。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办法》中原第十八条第3款同时废止。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知识出处

科技工作文件选编

《科技工作文件选编》

出版者:新疆石油管理局科技处

出版地:1997

为了适应市局科技管理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八五”以来我局颁发的有关科技工作的政策、办法、规定选编成册,供广大科技工作者了解、熟悉、强化法规意识,自觉执行政策,以利于维护企业利益和科技工作者自身的技术权益,促进市局科技进步。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