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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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科技工作文件选编》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4341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组织管理
页数: 2
页码: 5-6
摘要: 第七条 自治区成立自治区级优秀新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国家级优秀新产品申报项目的初评和自治区级优秀新产品的评审奖励工作。

内容

第七条 自治区成立自治区级优秀新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国家级优秀新产品申报项目的初评和自治区级优秀新产品的评审奖励工作。
  第八条 自治区级优秀新产品奖的申报程序,由开发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各地、州、市经委申报,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公司)直属企业向主管厅、局(公司)申报,兵团企业向兵团工交局申报。由各地、州、市经委,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公司),兵团工交局,要根据自治区级优秀新产品奖的评选条件,将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评后,向自治区评委会报送候选名单。
  第九条 自治区评委会将候选名单按产品分类送自治区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由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组成行业评审组认真复审后,报评委会。
  第十条 评委会对所报复审项目终审后,在授奖前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一个月内,如有异议,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再报评委会复审裁决,无异议的即行授奖。
  向国家推荐的国家级优秀新产品申报项目,由自治区评委会按国家级优秀新产品评选条件,在已评出的自治区级优秀新产品中选拔初评,然后由自治区经委按规定上报。
  第十一条 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经查明属实,将撤销奖励,责令其退回证书、奖牌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经予批评、通报或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授予的自治区级优秀新产品奖自授奖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自行失效。失效后,开发单位不得再以此荣誉作商品广告宣传。

知识出处

科技工作文件选编

《科技工作文件选编》

出版者:新疆石油管理局科技处

出版地:1997

为了适应市局科技管理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八五”以来我局颁发的有关科技工作的政策、办法、规定选编成册,供广大科技工作者了解、熟悉、强化法规意识,自觉执行政策,以利于维护企业利益和科技工作者自身的技术权益,促进市局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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