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发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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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古墓沟》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6123
颗粒名称: 墓地发掘
分类号: G623;G624;G634
页数: 155
页码: 10-164
摘要: 对墓地的发掘,开始于1979年11月22日,止于12月18日,持续工作达27天。共发掘墓葬42座。原始编号为79LQ2M1~42,意为1979年罗布淖尔地区孔雀河二号墓地。
关键词: 锯齿形 东西向 东西方向 毛织物 椭圆形

内容

1.发掘经过
  对墓地的发掘,开始于1979年11月22日,止于12月18日,持续工作达27天。共发掘墓葬42座。原始编号为79LQ2M1~42,意为1979年罗布淖尔地区孔雀河二号墓地。
  冬日的孔雀河谷,几乎每天都是丽日高照,天朗气清。白天气温多在10℃左右。除偶有小风,使人稍感寒意外,绝大部分时间,温度适中,宜于发掘工作。
  墓地不算大,东西35米,南北45米,总面积才只1600平方米。考虑到在这片地区发掘非易,而且过去斯坦因、贝格曼、黄文弼等对墓葬的发掘,因时间匆忙、人力有限,都只是发掘一座孤墓或零星的几座墓葬,从未做过一片墓区。对这片墓区全面进行发掘,会取得比较完整的一区公共墓地资料,对这里的早期考古文化研究,具有一种填补空白的重要意义,因而在对墓地初步勘察后,即决定对其进行全面发掘。对我们的这一发掘设想,人民解放军给予了大力支持,最多时参与工作的解放军战士达40名。发掘方法,首先是对墓区范围内的覆沙进行全面清理,用手推车运输,清运墓地表面积沙近700方,自沙地地表下挖40厘米。表层沙土揭除后,墓地布局及墓葬封土的设置毕显于眼前:可以看到两种墓葬设置,Ⅰ.墓地偏北部,是形若太阳图像的椭圆形列木圈,共见6座。立木保存虽不十分完好,但封树基本清晰的椭圆形7圈列木图像,还是十分清楚的。列木圈由内而外,木桩由细而粗,直径由2.3厘米至10多厘米,井然有序。椭圆形列木圈外,有散射状展开的7根立木桩;这类木桩较为粗大,高可两米,直径自20厘米至30~40厘米,深深楔入沙层下。(图版一)Ⅱ.墓地南、西南部,则是东西方向布局的长方形竖穴墓,地表往往可见两根立木,分置墓室东、西两端头。墓穴、木棺即在这一范围内,只是沙穴不稳定,范围不能完全明确,但可据木棺反推,规制还是明确的。(线图一)而这两种形式的墓葬,彼此交错,可以见出交错地带,有7圈立木设置被破坏、不完整,也有竖穴沙室墓被压在7圈列木下的情形。墓地安排、设计的图形,景象蔚为壮观,这成了我们这一次发掘工作中最大的收获。有关图像刊布后,也成了大家最为关注的古代文化密码。
  在墓地轮廓基本清晰后,逐墓进行了清理。共得墓葬37座。对这37座地表基本明晰,立木、木棺清楚的墓葬完成发掘清理后,又组织力量对地表不见立木的所在进行了探沟查勘,在沙层深处又发现墓葬5座,随之又进行了清理、发掘。共发掘墓葬42座。
  通观整个墓地墓葬,据封土安排可区别为两种类型。从棺具看,竖穴沙室墓中,似乎又有弧形棺与矩形棺之别,但细析其葬俗,如葬式、头向、随葬文物特征等,则多所共同,并不见显著差异。所以未明确区分类型。加之整个墓地出土文物可以说是十分简单。不见可以从不同侧面展示社会物质生活状况的丰厚、多样的随葬品,主要只是显示了简单的物质生活状况的死者随身衣物。面对如是资料,必须十分认真、细致的观察,捕捉发掘过程中所有的细节,方可获取一些有用的素材。
  也是考虑到这一点,在报告这42座墓葬资料时,我们没有再作分类、以个别典型墓葬代表总体展开说明;而是详细、具体介绍每一座墓葬资料,包括葬埋过程中可以辨析的细节,力求比较完整揭示相关遗存。这样做,会在面对相类的现象时,稍感重复。但这种重复,即使是简单的重复,也是表明着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存在,显示着当年社会物质生活的一般状况,可说明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全社会认同的文化心理、思想观念。从这一角度看,如是报导相关资料,又有其积极的意义。
  在墓地发掘期间,曾组织力量对墓地周围进行了详细调查,希望了解墓主人生前居住遗存的情况。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守春先生曾赐告:他根据美国地质地理学家E.亨廷顿(E.Huntington)考察楼兰地区的专著《亚洲的脉动》(ThepulseofAsia,1907),识别出了“一个迄今未被人们注意的古遗址”,“它的位置位于古墓沟遗址附近”,“穿过库鲁克河(意指孔雀河)到它的南侧,立即发现陶片和其他有人类居住的迹象”①。我们在古墓沟发掘期间,曾对墓区附近,尤其是孔雀河谷南北两岸,在3公里左右的范围内,进行过相当详细的踏查,寻找与古墓有关的人类居住遗址,但未有所获,颇以为憾。
  2.发掘资料
  古墓沟墓地,经过全面探测、发掘,共见墓葬42座。这可以说明,当年,相关墓地主人所在的聚落、群体,人口是相当寡少的。
  所掘42座墓葬,有序、群集埋葬在同一沙丘,彼此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认真理清、剖析这种关系,可以判定死者入葬的时间是在同一时段内。
  不大的聚落群体,只不过区区42座墓葬,十分清楚的采用了两种埋葬方式。可以区分为两类型:
  第一类型:地表有7圈列木,构成椭圆形圈,圈外散布以7根木桩构成放射性直线。这类墓共见六座。比较整齐的分两排,并列在墓地所在沙丘。(图版二)墓穴,置于椭圆形围圈内。墓室,东西向,均葬男性,有木棺,但均已朽坏,唯余木灰。行仰身直肢葬,头东脚西,方向近90°。随葬物品,尚可见其痕迹者,有小型木雕人面像、小木俑、锯齿形刻木、骨珠、小铜卷、玉珠等物。未见麻黄枝、草篓。但有机质殉物大都已朽,并不能否定其可能存在。
  第二类型:地表不见7圈椭圆形围木。竖穴木棺。共见36座。棺无底。东西向、档木端头外各立一根木柱。入葬人员,男、女、老、少均见,婴幼儿葬穴相对稍集中。仰身直肢,头东脚西。它们只见于,或主要见于墓地西南。与7圈立木墓,有互相叠压、打破的情况,形成一种费解的关系。(线图二)出土物品除棺木、棺盖牛羊皮、毛毯、裹尸毛线毯、皮衣、皮鞋、裘毛围脖、随身草篓、麻黄枝外,还有木俑、石俑、锯齿形刻木、显示花纹之小卵石、牛羊角等少量殉物。
  本报告,按类别,以墓葬为单元,逐墓说明。
  (一)第一类型:
  1.79LQ2M1(意为1979年罗布淖尔孔雀河二号墓地第一号墓)
  封土:位于墓地所在沙丘最东、北部,地表沙土平整,不显扰动痕迹。深20厘米后,开始显露墓室四周列木,深30~70厘米后,清楚显示出7圈椭圆形图像,椭圆形东西向,长径2.8米、短径1.8米。因列木桩遭后期破坏、失落、变位,仔细分析,方可见出7圈。(线图1)东端部分列木,已倒置在沙层中。最内圈列木直径才2厘米,由内而外,大概逐渐增粗,直径分别为4、5、7、18、28、8厘米,高由12厘米逐次递增为18、24、30、26、42、78厘米,最高达1米以上。(线图2)椭圆形列木圈东端,尚存列木射线九条,最完整一条,用列木7根。这类列木线,用木桩较粗,最粗直径达30厘米。认真观察封土列木圈之保存形式,只东部存部分列木线,其他方向多已失落不见;7圈列木椭圆形,已不完整,东部列木桩被拔起、散置。这可以结论,墓主入葬后,曾经遭遇过后期人为扰乱、破坏。
  墓室:沙穴,矩形。长约240厘米、宽67厘米、深145厘米。因沙土流动,形制并不规整、明析。
  葬具:似有木棺,但只余朽木灰痕,厚约1厘米,棺制不明。据灰痕,约长230厘米、宽60厘米。
  葬式:仰身直肢,头东脚西,正东西方向90°。肢体保存完好,指、趾骨不乱。颅骨、下颌保存较好,肌嵴及嵴线发育较强,眉弓特显,眶上缘较厚,智齿已长出,基底线全部愈合,已经成年。男性。唯一值得注意处,尺骨变位(上移至肱骨处)。(线图3)
  随葬文物:已无存。股骨缝间,残留毛织物痕迹。
  2.79LQ2M6
  位置:位于墓地所在沙丘最西北角。东稍偏北为79LQ2M1。南为79LQ2M12、M13,西南为79LQ2M14、M16。M1之放射状列木柱,(西面)已完全无存,东部之放射状列木柱,保存基本完好。因此,十分可能,在营构M6墓葬封土过程中,破坏了M1之部分列木柱。M12、M13、M14、M16等,木棺形制规整、基本完好。而其位置,按正常情况,应处M6之相关射线状列木范围之中,从这一相对关系分析,M12、M13、M14、M16营构时代在后,十分可能,因它们的营建,破坏了M6之相关射线列木的设置。这一现象,揭示之相关木棺营构早晚,是M6在前,M12等竖穴沙室墓在后。
  M6之北、西,均未发现列木射线。表现了这片地区曾遭遇过后期破坏。但我们发掘中,并未见其他文化遗存。
  封土:沙地20厘米下,见7层细木桩构成的椭圆形环圈。环圈长径东西方向,长4.5米、短径2.5米。木桩由内而外,由细趋粗,直径5~10厘米。环圈外见放射状直线,只余东半部分14条,每条射线大多由7根立木桩柱构成,木柱桩较粗,最大者直径可35厘米,端部尖锐,最长可达一米多,深楔入沙层内。环圈北、南、西部之射线状列木,多已佚失不存。这种大片佚失不存的情形,似与后期人为破坏存在关联。(线图1)
  墓室:居椭圆形列木环圈内,似长方形。230×80、深190厘米。东西向。沙穴,难以稳定成型,因此形制并不准确、清晰。
  葬具:木棺。外形虽尚可见其形制,实质已槽朽。近矩形(头宽脚窄),长230厘米、宽42~70厘米、厚12厘米。无底。上部覆盖板10块。但中段盖板遭破坏,形成长1米、宽40厘米的不规则空缺。(线图2)
  葬式:仰身直肢,头东脚西。方向85°。股骨以下足趾骨保存完好,骨盆以上基本无存。髋骨等部分骨架,见于棺具东头填土中。说明入土后,曾遭遇扰乱、破坏。骨架粗大,男性。(线图3)
  随葬文物:只见锯齿形刻木一件、楔形木器一件,置于棺室东头。
  79LQ2M6:1锯齿形刻木。长36厘米、宽7~9.5厘米、厚约5厘米。系用直径10厘米的胡杨为材料,自中部剖开,一侧保持圆木面。一侧边刻出锯齿纹,共见锯齿形缺口三十一道。锯齿不深,不足1厘米。朽蚀较重。(图版三、线图4)
  79LQ2M6:2楔形木器。胡杨木质。长39厘米、直径2.2~5.5厘米。上粗下细,刮削痕迹明显。顶端曾经长期风蚀成斜面,末端为圆形小纽,直径2厘米。作用不明。或为7圈环状圈中一根小木桩,后混扰入墓室中。(图版四、线图5)
  3.79LQ2M7
  位置:位于墓地东部稍偏北。北邻M1,南邻M8,西北邻M6,西稍偏南邻M9。东为墓地边缘,未见文化遗存。
  封土:在第一类型墓葬中,这是封土列木基本完好的一座,故以之作为典型,详予说明。
  中间为细木桩构成的7圈椭圆形图像。木桩由细趋粗,直径2~15厘米,高自20厘米至1米多。全部木桩仍存645根。椭圆形长径3.5米、短径2米。椭圆形圆圈彼此间隔10厘米左右,井然有序。最内两层椭圆圈之小列木柱,稍显残缺。(图版五)
  椭圆形环圈外,有四向散射之列木线,共45条,每条射线,大多由7根立木桩柱构成。但也见稍有缺失,不足7根,而只存6或5根者。全部木桩,共计达249根。全墓列木桩,共达894根。此墓列木桩,虽大体完整,缺失仍然不少,则经营此类墓葬时所费树材,数量当是相当巨大的。这类散射状立木桩,以胡杨树干造就,直径最粗可达35厘米,细者直径也在15厘米以上,高度达1米多。(线图1)这类列木桩柱,曾长期暴露在日光下,均显白色,平滑光洁,东西向,已因长期风蚀成为斜面,西南边,则成斜尖。(图版六)楔入地下的一端,端头砍削尖锐,砍面光洁。胡杨,生长慢,木质坚实、细密,砍削痕如是光洁,非相当硬、锐之金属工具,难以完成。
  墓室:沙穴。处椭圆形之环圈内,难以成形。参照木棺朽痕分析,墓室长210厘米、宽76厘米、深190厘米。正东西向。
  葬具:木棺,近梯形。已槽朽,朽痕清楚,长210、头部宽70厘米、脚部宽40厘米。板厚,从木灰看,最厚约4厘米。无底。
  葬式:仰身直肢,头东脚西,90°。除头部外,身体躯干部分,均见黑褐色灰烬,似为衣服等毛织物灰痕。骨架保存良好,男性。肌嵴及肌线发育较强,眉弓特显,眶上缘厚钝,梨状孔较高宽,乳突粗壮。前臼齿及门齿均已磨损至髓腔,已届老年。(线图2)
  随葬文物:胸骨柄旁,见一小铜卷。
  79LQ2M7:1小铜卷。系以厚约1毫米的铜片捲成,长1.6厘米、径0.5厘米。中空。锈蚀严重,显铜绿色。(线图3)
  4.79LQ2M8
  位置:位于沙丘墓地之东部偏南,北邻有7圈椭圆形立木之M6。西南(距2.5米左右)为竖穴木棺墓M31。
  封土:地表见椭圆形7圈列木。7圈列木外,四向散射之列木柱,只有东部、南部之散射线,保存基本完好,还可见17道,每道线上大概都是7根立木。西部、北部之列木线,基本无存。北部之列木线,显明为M7之散射立木线取代,西向之立木线,其所以消失,最大可能是与竖穴木棺墓M31之营建存在关联。如这一推论不错,则M8之营构,稍早于M7,这导致北向立木桩被破坏,而M31,晚建于M8。(线图1)
  墓室:沙穴。位于椭圆形7圈列木中。沙质疏松,不能成型。长约255厘米、宽约90厘米。东西向,深约65~85厘米。在东西2.8米、南北约2米的范围内(较沙穴墓室稍大),见长100~104厘米、宽约30厘米左右、厚8~12厘米木板五块、木条7根,纵横交叠,其中杂有小木人体一,木人头一。木人头在上部填土中,身体在墓穴上部,彼此可以拼连。表明曾经有过扰乱。(线图2)深110厘米处,见人髋骨。深135厘米至墓室底。
  葬具:木质棺具。只余朽木灰。长200厘米、宽30~50厘米。成矩形框。
  葬式:东西向。仰身直肢,头东向,90°。(线图3)人骨架保存不算太好,头骨已碎,眉弓突出。髋骨、左胫骨、左小腿骨移位,见于墓穴深110厘米沙土中,其余部分基本处原位,手指骨、脚趾骨均处解剖位置不变。额骨较倾斜,智齿已长出,部分牙齿磨损至髓腔,已届老年。男性。
  随葬物品:从骨架部分骨骼移位情况分析,后期曾经被扰动。深65厘米处之多量木板,似为木棺之盖板类物,已扰至填沙中部,如这一推论不错,则杂置其中之木人,当是墓主人之随葬品。扰动、移位后埋沙较浅(深只65厘米),故得不朽,而底部有机物,已成朽灰。
  79LQ2M8:1木人。出土于墓穴沙室中部填沙中。出土时头、体已分离。通高55厘米,圆头、宽肩、细腰。只是粗具人体形象,性别并不明显。面部、通体均见深、宽裂痕,可见当年曾长时间在大气中暴露,或与曾经后期扰动、出土在中部沙层的情况,存在关联。(图版七①、②)
  5.79LQ2M9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中部偏西。南邻竖穴木棺墓M12,彼此相距2米稍多;西部为竖穴木棺墓M33、M34,距约3米多;西北邻竖穴木棺墓M18,距离1米多。
  封土:墓室周围有7圈椭圆形立木围垣,东西向,长径约2.8米、短径约1.8米。7圈围垣外,四向散射之立柱射线,东、东南向稍好,存立木柱射线13道,其中8道射线均由7根木桩构成,其他5道射线之立木桩则不足7根。从封土所存7圈围木及立木射线观察,遭遇破坏之立木桩线,最大可能当与后期营构竖穴木棺墓葬M1 1、M15、M18、M32、M33、M34存在关联,是因为营建这五座墓葬,而破坏了早期的立木柱。这里,所以说最大可能,是因为列木柱埋置较浅,导致移位、消失的可能性可以有多种多样。将存在竖穴木棺作为唯一可能,失之绝对化。(线图1)
  墓室:竖穴沙室。处7圈椭圆形围垣内。但沙壁不坚,准确形制难明。从北壁一段保存较好的沙墙观察,当为长圆形,东西方向。长径3.6米、短径1.4米。墓室深1.6米。
  葬具:木棺,长方形。已朽,从朽灰观,长235厘米、宽42~60厘米。
  葬式:仰身直肢,东西向,头向东方,92°。骨架完好,面朝上,双手置于腹部,未经扰动。(线图2)脑颅较膨隆,眉弓稍显,眶上缘厚钝,下颌体中等,下颌二智齿已长出,上颌未出,下颌M1、M2齿冠部分磨耗,齿质已暴露,已届老年。男性。
  未见任何随葬文物。
  6.79LQ2M10
  位置:位于墓地西南部。东邻M30、M41、M42;南邻M20、M25、M26、M37;西南邻M3。
  封土:地表见7圈椭圆形立木圈。但只有西半部分保存完好,东半部分消失不见。7圈椭圆形围圈外,散射状之立木桩柱,又只是东半部分尚存,其他部位,除散见的少数木桩柱外,不见成直线的立木桩存在。西南、南部已发掘之多座竖穴木棺墓,应是这片地区木桩消失不见的原因,足见这类竖穴木棺墓之营构,时在M10以后。而M10东端之散射状木柱,基本保存完好,尚可见放射形木桩线13道,其中尚有少数几道线,存立木桩7根或6根。说明基本未受后期破坏,而在这些立木桩线下面,经过后期探沟探测,还发现了M41、M42,则又清楚表明M10之营建,在M41、M42之后,所以木桩打在了它们的封土之上。这一清晰存在的叠压关系,清楚说明了有7圈椭圆形列木的M10,确较M41、M42相对要晚。至于其晚了多少年,目前已无法确定。(线图1)这形成了M41、M42→M10→M25、M37、M3这样一组三重打破、叠压关系,表明了入葬时代的先后①。
  全墓共存木桩683根(不能肯定所属关系者未计入),直径自3厘米至30厘米不等,最高木桩长可达75厘米,东向射线状立木保存基本完好。
  墓室:竖穴沙室。沙壁不稳定,随清随坠。从棺木位置观察,系长方形,长约200厘米、宽约80厘米、深210厘米。正东西方向,90°。
  葬具:已朽。从宽约10厘米之朽木灰痕观察,为木质葬具。长180厘米、宽40~60厘米。东西方向。
  葬式:仰身直肢,头东向,90°。人骨保存完好,只头盖骨稍离位。(线图2)右侧眼眶近鼻骨处,见小块破损,左侧乳突破损。颅骨较大,肌嵴及肌线发育强,眉弓特显,眶上缘较厚,梨状孔高而狭,枕骨隆突不显,除下颌左侧第三臼齿未出,其他臼齿出齐,冠状缝、矢状缝、人字缝已全部愈合。男性,已近老年。
  随葬文物:
  79LQ2M10:1骨质串珠。以禽类管骨为原料,切割、打磨,使成圆珠形。直径0.5厘米,珠体厚0.2厘米。相当整齐。其切割工艺,是值得注意环节。共见767颗,是一件相当长的串珠。出土于右手腕部,散布一片,其间散琥珀珠3件。(图版八)
  79LQ2M10:2骨锥。通长10厘米。下端部尖锐。顶端似纺锤状,刻有弦纹三组,中间一组刻纹5道,两端各为4道,纺锤状端长2.8厘米。骨质较为疏松,加工精细。(图版九,线图3)
  79LQ2M10:3骨锥。通长10.7厘米,顶端扁平,作纺锤状,长3.2厘米。骨质细腻,象牙色,似为马鹿角制。(图版十,线图3)
  上述骨锥,一件出土于股骨间,又一件出土于左手尺骨旁。据同一墓地同类出土物分析,也应是用为缀联包覆躯体之毛毯的。毯朽,部分锥存,至有如是分布。
  79LQ2M10:4铜片。出土于右手腕骨珠附近。残长2.5厘米、宽1.1~1.5厘米,最厚处0.4厘米。通体朽蚀,形制不明。与骨珠近,或也是饰件。(线图4)
  79LQ2M10:5纹石。系取一自然卵石加工而成,长7厘米、宽3厘米、厚1.8厘米。不规则形。通体光滑、圆润,显黑色横条纹。
  出土于死者足跟骨间。(图版十一,线图5)
  79LQ2M10:6、7、8琥珀珠饰,色泽淡黄,共三件。出土时与上述骨质串珠混处一道,或穿系于骨珠之间。在右手腕部。其中两件(79LQ2M10:6、7)为不规则的圆柱形,柱中钻孔,孔径一端粗、一端稍细,0.5~0.4厘米。一件为菱形(79LQ2M10:8),由两端向中间穿孔,孔径0.5厘米,可见出稍未对齐的孔道。
  (二)第二类型
  只从封土情况观察,与第一类型墓葬判然有别的特征:是不见7圈椭圆形环状立木、放射状展开的木桩。相当数量的墓葬,在墓穴两端有两支木柱。它们埋葬稍浅,木质葬具保存较好。与第一类型墓葬共处于同一沙丘之上,除一组(M10)存在明确无误的叠压现象,还有多组彼此邻近,而且又存在7圈环状列木、放射状木桩缺失的现象。相关列木桩缺失,是否与第二类型墓葬的营构存在关联?从现象分析,极有可能。但又不能作为唯一的、无可怀疑的可能性。
  在孔雀河谷,类似古墓沟墓地所在的沙丘地貌,是并不少见的。它的优势是背依库鲁克塔格山,南向孔雀河,地势较高,视野辽阔。但这似乎并不足以导致两种不同类型的墓葬(墓葬类型不同,一般看,意味着墓葬主人的氏族、聚落不同),必须都齐集在同一处小小沙丘之上。因此,这种不同类型的墓葬,集中在同一处所,这一文化特征,就是一个必须深入透视的现象。只从形式逻辑角度解析,它是存在着多种可能的。
  在具体介绍、记述相关墓葬资料前,多说这么两段话,意在提醒读者关注相关细节,以更好觅求其中蕴含的文化信息。
  第二类型墓葬,在这处沙丘墓地,共见36座。其中,又有竖穴沙室、弧形木板棺;与竖穴沙室、矩形立木板棺之分别。
  1.79LQ2M2
  位置:位于墓地所在沙丘之西南角,已近沙丘边缘。东南邻M28,西北邻M4,东北邻M3。
  封土:地表不见任何封树迹象,为未见扰动的沙土。去除表层覆沙20厘米后,即显露棺具。
  墓室:沙穴。范围不明显,据棺木,当为长方形。为婴儿葬。
  葬具:取较粗的胡杨木树干(直径29厘米),掏空,成弧状盖板。长80厘米、高20厘米。覆盖于婴儿尸体上。掏空树心的办法:先将树心烧空(或取树心已烧空的树干),而后砍削、刮平。盖板上明显仍存一块7×4厘米的碳黑痕迹,可为证明。盖板东端(即婴儿头部)完好无损,足部则凿出长方形孔洞(长34、宽16厘米)。(线图2)上覆一小块木板,木板上再覆黑色羊皮。两端砍削痕迹十分明晰。统计数组工具痕迹,刃痕面宽及砍进深度分别为7×4、6×4、4×3、3×2厘米,痕宽在2~4厘米间,工具宽狭不一。砍面十分光洁。
  葬式:仰身直肢,包覆于姜黄色毛毯中。东西向,头东脚西。胸前毛毯包束出小囊,中包麻黄枝。尸体平置于沙土上,头部铺羊皮。但除存少量头骨片、股骨外,大部已朽。从残存碎骨分析,系婴儿。腕部饰玉珠,脚穿毛皮鞋。(线图1)
  随葬文物:
  79LQ2M2:1小草篓。置于婴儿头侧。口径11厘米、通高12厘米。内盛小麦十多粒,兽骨一小截。口部穿毛质提绳,上覆深褐色毛布。(线图3,图版十二)
  79LQ2M2:2姜黄色平纹毛毯。用为包裹裸婴儿尸体。系拼接而成。残存两块。其中一块毛毯一角有捆扎麻黄枝的小囊。详见毛织物分析文。
  79LQ2M2:3小木锥,三根。基本未经加工,只前端稍刮磨,成锐尖。用作连缀裹尸毛毯。
  79LQ2M2:4高帮毛皮毡面鞋。牛皮底。底长14.5厘米、帮高9.5厘米。为土黄色厚毡面,毡厚0.5厘米,毡面中部绘一条桔红线,宽0.7厘米、长9厘米。内粘薄皮。毡面中部开口,后跟为牛皮,与鞋帮部分以线缝联。后跟部皮毛向内。鞋底为厚牛皮,毡帮嵌入皮中,缝线细密均匀。鞋帮与皮底缝联后,翻转。不露线脚。鞋后腰、鞋帮前部,均切缝、开口,便于套穿。鞋帮上部残留皮绳,用于束系。保存尚好,为难得一见之珍品。土黄色面,桔红色线,深褐色皮腰,色调谐和,美观大方。(线图4,图版十三、图版十四)
  79LQ2M2:5羊皮。炭化严重。
  79LQ2M2:6毡帽。详见附录,毛织物分析文。
  79LQ2M2:7玉珠。(线图5)
  2.79LQ2M3
  位置:位于墓地西南角,处沙丘边缘,在M2东边两米,与M10相去1米。
  封土:地表不见列木类封树,沙丘不见扰动。
  墓室:沙穴。矩形,长200厘米、宽70厘米、深150厘米。
  葬具:木棺。矩形,系以厚4~5厘米,较为平整的10块木板贴砌墓室四壁,左、右厢板各5块,前后档木各一块。未见盖板、底板。棺长1.9米、宽0.65米、深1.5米。方向基本为东西向,80°。墓室底部、木棺内壁、尸体四周见黑褐色朽灰,似为毛布类朽痕。(线图1)
  葬式:仰身直肢,头东脚西,双手平置于胯部,压于髋骨下。骨架保存完好。颅骨、下颌骨较大好,颌角区细致平直,肌嵴及肌线较弱,额骨中等陡直,额结节较明显,眉弓微显,眶上缘较锐,颌部稍圆,四个智齿已长出,第一智齿齿质呈点状。女性,死亡年龄30岁左右。
  随葬文物:
  79LQ2M3:1木雕人像。置于死者脚端。近棺室西壁。正面朽蚀严重,只能见大体轮廓:头部圆形,细颈,自顶至颈,曾经细致修削。如今,虽有朽蚀,但痕迹仍然清楚。肩稍宽而向下渐收缩。前部微凸,背部为平面,未作刻划。底部为圆形底座。(线图2)通高37.5厘米,头部圆径10厘米、颈部高5厘米、肩部至底座16厘米,底座高4.8厘米。如是造型,当为男性形象。与女性凸显胸、臀特征,判然有别。(图版十五①、②)
  79LQ2M3:2玉饰。软玉质,淡黄色,扁圆体,透明度不好。长2.0厘米、宽0.9厘米。两端穿孔,孔圆径0.6厘米。只一颗,出土时位置在胸骨柄右侧。(线图3)(图版十六)
  79LQ2M3:3骨串珠。用为腕饰,如手鐲。系取禽类肢骨剖切而成,径0.35~0.4厘米、厚0.15~0.25厘米,共28颗。出土于右手腕部,穿线已朽。(图版十七)
  草篓、织物等均已朽烂不存,只余朽灰。
  3.79LQ2M4
  位置:位于墓地西缘,居M2北一米左右。
  封土:地表见楔插数支小木桩,多倾倒。墓室范围不明显。
  墓室:显露沙穴,约略见长方形,形制不明显。长约100厘米、宽约50厘米、深约50厘米。
  葬具:木棺,长98厘米、宽48厘米。系用两块完整的胡杨树干砍削成厚5厘米、宽20厘米的厚板,微显弧曲,相向而立,一头宽、一头狭,宽48厘米、狭20厘米。两块分别长35厘米、13.5厘米的小板为前后档板。无底,棺盖为5块小木板,长32~40厘米。木板上盖羊皮三块,分别为黑色、土黄色。皮张与盖板粘附相当严密,说明羊皮当时富含水分,很可能是刚刚宰杀。方向70°。(线图1)
  葬式:死者为婴儿,不到一岁,入葬姿势为仰身直肢,头东脚西,裸体包覆于拼接之毛线毯中。黄色毛发未朽。头戴毛织帽。足穿毡面皮底鞋,未尽朽。(线图2)
  随葬文物:
  79LQ2M4:1麻黄枝。以包尸毛毯包藏,收束成小囊,位于婴儿头部右肩下,毛布部分严重碳化,麻黄枝仍存。(图版十八)
  79LQ2M4:2草篓。敞口直筒,口覆毛布,口部穿毛绳,有树枝串挑于毛绳中。内盛小麦粒。通高14厘米、口径12.5厘米。腹部见平行线花纹5行。草篓内壁涂一层胶粘物质,部分剥落。用为盛器,其巧妙在此。(图版十九)
  79LQ2M4:3草篓。通高12厘米、口径7.8厘米、最大腹径9.0厘米。平口,腹稍鼓,底稍鼓凸。用大麻韧皮纤维纵横交错,编织成形。近篓口处,插入比较光亮的麦草纤维,在褐色麻纤维上显示“之”字纹。整个草篓显得细致、结实、小巧,似工艺品。(图版二十②)
  篓内盛小麦粒,共166颗。(图版二十③)鉴定有普通小麦、圆锥小麦两种。篓口覆粗厚毛布,用粗毛绳扎口封实。毛布褐色,面积26×12厘米。组织为平纹,经纬密度为5根/厘米,平整均匀。是曾经使用过的旧毛毯,有补缀痕。毛绳全长61厘米,系用本色粗纱(直径0.2厘米)两股交捻而成。(图版二十①)
  79LQ2M4:4兽角。劈裂成一半,劈裂部分锐利、光洁,通长20厘米、宽5厘米。一端楔入一小木棍。角质层厚0.5厘米。(图版二十一①、②)
  79LQ2M4:5玉珠。不规则棱形。出土于颈下,淡黄色,长1.5~1.6厘米、孔径0.6厘米。(线图3)(图版二十二)
  79LQ2M4:6皮鞋。毡面、皮底。毡粘附于裘皮上,毛皮向内。鞋腰高及足踝。毡面正中以桔红色线绘彩一道,彩宽达一厘米。毡厚0.5厘米,嵌缝在皮底中,缝线细、匀,十分工巧。形式、工艺如79LQ2M2之婴儿鞋。(图版二十三①、②)
  相关毛线毯、毛织帽等,均见附录,毛织物分析文。
  4.79LQ2M5
  位置:位于墓地西南最边沿。东稍偏北1.5米邻M4,东2米多邻M3。
  封土:地表见两根小木桩,稍倾,不见其他封树痕迹。
  墓室:不明晰,近长方形,浅埋。
  葬具:清理去20厘米厚表层沙土后,见木质葬具之范围。两根小木桩,分别楔立于棺具之东西端头。木质棺具,无底,有盖。厢板为不等长,厚6厘米的矩形板材,长分别为107厘米、112厘米,档板高15厘米,盖板为长42厘米、宽18厘米上下的5块小板拼成。其上覆盖羊皮,朽裂成四块。方向80°。(线图1)
  葬式:死者系幼儿,不到六岁(只20颗牙齿),头戴黄色毡帽。毛发黄色、直发。裸体、穿高腰毛皮鞋,只存一支之半,余朽。包覆于粗陋之平纹毛毯中,未见麻黄枝小囊。尸体上身侧边,见羊皮一,已残。羊皮下,有高腰牛皮鞋一只,残损亦重。左脚,前半段仍存,趾骨皮肤、甲盖仍存,呈显红色,原因不明,仰身直肢,头东脚西。(线图2)(图版二十四)
  随葬文物:
  79LQ2M5:1草篓。桶形,通高11厘米、口径约7厘米。大口、直壁,小底(径3.5~4厘米)。(线图3)口部覆盖深咖啡色毛毡片,用深褐色毛绳捆紧。毛绳,长18厘米。内盛小麦粒。(图版二十五)
  79LQ2M5:2鞋。其1,残损严重,仍穿著在脚上。(图版二十六)可以看到为翻毛皮鞋。皮板向外,裘毛向里。鞋面宽8厘米、残长10厘米。高腰,残高6厘米,以小皮条缚系于脚踝。鞋面后部切出豁口,便于穿脱,切口十分整齐,当有锐利刀具。其2,见于尸体身下,只见一支,保存基本完好,牛皮为料,毛在外。平底,由4层皮合成,长20厘米、宽5厘米。高腰,腰高21厘米。底、腰以皮线缝合,高腰皮张可自由舒卷至脚踝内侧,有3厘米之孔洞可供联结。(图版二十七)
  79LQ2M5:4爪形包囊。小孩右手心中,毛带两圈,套于拇指、中指上,前部为一长条形毛布片,其中包藏何物不明。持于右手掌心,以一毡带帮助固定。毡带绕手背,附毛绳扣,绳扣穿于拇指、中指上,收稳定、安全之效。(图版二十八)
  79LQ2M5:5黄色毡帽。具体分析详后。
  79LQ2M5:6裘皮上衣。翻领。裘毛向内,皮板向外。残朽较重,残存部分实侧,长53厘米。袖长40厘米。左襟宽30厘米。右襟残损。用多块皮张、皮线缝成。翻领亦残,高12厘米。(图版二十九①、②)古墓沟出土鞋、帽不少,但不见内衣,皮外衣,此为仅见一件①。
  79LQ2M5:7牛肉块。入葬之食品。见于幼儿尸体之下,准确位置不明。已成深酱色。最大块残长23厘米、宽20厘米。初步观察(未经化验分析),是一块厚薄不均连皮带毛的干牛肉。牛毛色褐黄,毛长可3厘米,未朽。与牛肉块连为一体,是一条毛线绳串就的带皮毛碎肉块,肉块大小、厚薄不等,毛色各异,共30多块,部分碎块似为牛耳的局部。肉干置于一组织粗疏毛织物内,织物已严重朽损,形制不明。观察相关现象,这一干牛肉块,显为食品、或与祭祀相关。如是现象,在古墓沟墓地中也只一件。(图版三十)
  M2、M4、M5三座墓葬,均为婴幼儿,彼此相邻相聚。其间,为M3,葬中年女性。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或可助益于氏族社会生活状况的分析。
  5.79LQ2M11
  位置:居椭圆形7圈立木柱墓葬M6与M9之间。北为M6,南为M9。因处在椭圆形7圈立木柱墓葬之间,M6之立木柱射线至此消失不存;M9向北应有之立木柱射线也不见痕迹。这一现象,似乎说明它们之消失,或者与M11之营构存在关联。
  封土:揭除20厘米沙土后,在长1.5米、宽0.5米范围内,见竖立之木板四块,近矩形,疑为墓穴之所在。发掘清理后,方知墓穴实际远较这一范围为大。
  墓室:长方形沙穴。长196厘米、宽65、深125厘米。东西方向。
  葬具:深85厘米后,沙穴中显棺木盖板8块,上覆羊皮。(线图1)
  值得注意之处是,在木棺近尾部盖板上,还可以见到一块长10厘米、宽0.7厘米的木板,其旁各有长25厘米左右的木条,东头,也有一块长3厘米左右木块。它们和底部木棺并无关联。联系封土上部4块竖置的木板,或为相关之残迹。它以矩形竖板为料,建在了M11之上。
  木棺长176、宽30~45、高23厘米。略近梯形,头部宽、脚部窄。头档木已佚,尾档木完好,无底。
  葬式:女性。尸体包覆于毛毯中。仰身直肢,头东脚西。人体变位,上身已被拽出棺外,头骨离位,处于上身左侧,毡帽仍存。(线图2)肢骨等位置正常,股骨以下似经烧烤,颜色焦黑。脚穿毛皮鞋,保存尚好。从保存尚好之颅骨、下颌观察,颅腔较小,额骨较陡直,眉弓凸显,眶上缘较锐。四颗智齿均已长出,上、下颌门齿齿点开始扩大,齿尖磨损,已成年,但不老。
  随葬文物:已被扰乱、变位。沙土深至42厘米后,即见木盆、草篓、圆木槌状物、麻黄枝包囊。深125厘米处,头骨旁近,又见一草篓、羊角形器、锯齿形刻木。一束芦苇,共十多枝,长约18厘米,保存尚佳。(图版三十一)
  79LQ2M11:1木盆。敞口,圜底,口径28.7厘米、高13.5厘米。边薄底厚,盆边厚只0.8~0.9厘米,底厚3~3.5厘米。系用一半剖之圆木,掏挖、打磨成形。刮削之工具遗痕,密密麻麻,只指甲盖大小,其精细、认真,毕显于器表。(线图3)
  79LQ2M11:2草篓。以红柳嫩枝为经干,以麻类纫皮为纬,交织成器。口径8.5厘米、高11.8厘米、底径2.5厘米。与一般组织至密的草篓不同,比较粗疏,腹部间编草间距达1.2厘米。盛物不同,加工亦显示差别。如此篓,出土时内盛毛纤维一团,与盛麦粒、乳酪类功能是判然有别的。(图版三十二①、②)
  79LQ2M11:3木锥。通长9.2厘米。红柳枝削制后打磨,相当光洁,尖部锐利,端部红柳皮仍存。用为缀联包尸之毛毯。(线图4)
  79LQ2M11:4骨锥。通长7.2厘米。象牙色,端部纺锤形,刻五道弦纹。功用与木锥同。(线图5)(图版三十三)
  79LQ2M11:5麻黄枝小囊,共两件。
  79LQ2M11:7苇箭及毛布囊。发现于墓室底部。毛布囊作羊角形,长18厘米,包覆严实。内见麻黄枝,在麻黄枝中置四支残苇箭。残长16厘米,箭尾部扣弦处保存完好,宽0.7厘米、深0.5厘米。苇箭与麻黄枝包于一囊。其祈神求佑的精神内涵是明显的。(图版三十四)
  79LQ2M11:8锯齿形刻木。长22.5厘米、宽7厘米、厚1.5~4.5厘米,一边平齐,刻齿槽一边稍薄,锯齿深不足一厘米,共刻7道。出土于人架头侧。
  (线图6)(图版三十五)
  79LQ2M11:9草篓。稍残。广口,深腹逐渐内收,平底。编织精细。通高16厘米、腹径8.5厘米。口径稍残。(图版三十六)
  79LQ2M11:10毛线毯。两块。详见毛织物分析文。
  79LQ2M11:11短统皮靴。出土时仍穿著于死者脚上。反毛、软底。高14厘米、底长20.5厘米。绵羊皮(毛向外)为靴统,山羊皮(毛向内)为靴面。以毛线绳为系带。(线图7)
  79LQ2M11:12圆木棰状物。长24厘米、径10厘米。材质为胡杨。底部见砍痕,有孔洞深10、径3厘米。上端部曾经砍削一半,复经用火烧烤,留有焦痕。表面有刀砍痕,细密,用为砧?这当是加工过程中的遗迹,但最后并未加工成型。出土于墓穴填土中,表明当年大量使用的物器,用火烧烤以助挖削,曾是重要加工环节。
  79LQ2M11:13毡帽。
  6.79LQ2M12
  位置:处墓地沙丘西半部稍偏北。北边为具椭圆形7圈图形之墓葬M6,去此7圈图形最外圈,距离不足一米。M67圈图形外应有之相关射线立木因而消失;其南,距约50厘米,为79LQ2M13。
  封土:地表缓平,在长150厘米、宽40~90厘米范围内,清楚可见近矩形立木板多块,似竖穴木棺之迹。深20厘米,地表沙层下,现锯齿形刻木三块。再20厘米,见穿孔牛角三支,草篓一支(已残)。颇与一般墓葬之随葬品相当,但不见人骨。据这一现象继续清理,深1.1米后,在较大范围内,发现木棺、尸体、随葬物。(线图1)
  墓室:竖穴沙室,沙质疏松,随清随泻,形制不能十分明晰、准确。约长200厘米、宽90厘米、深170厘米。东西方向。
  葬具:深110厘米,显棺盖。棺具长185厘米,以左右厢板构成,为保持厢板正常位置,东段有撑木一根。厢板厚15厘米,比较厚重,加工比较细,砍削平整,内壁绘硃红色彩。南侧厢壁绘斜向平行线,北侧厢壁绘山形纹,此为它墓所不见。(线图2)尾档仍存,宽52厘米、厚17厘米。头档已失。盖板八块(厚约10厘米),保存完好,其上铺盖皮、草蓆及簸箕形编织物,均残。盖板东端,发现竖立木板十二块,其中八块彼此相向而立,构成棺木形象,前端且有档木,另三块位置稍乱。
  葬式:女性。骨架扰乱,上半身已拽出棺具外,腰椎以下,保存完好,相当规正的仰身直肢、头东脚西形象,90°。头骨与颈骨离位,被置于胸椎部。颅骨保存完好,肌嵴及肌线发育较弱,额骨中等倾斜,额结节不明显,眉弓稍显,梨状孔较矮,顶平面粗糙,枕大孔较小,下颌较窄,颌角区细致,牙齿大部生前缺失,所剩臼齿、门齿磨损严重,齿质全部暴露,已为老年。(线图3)
  随葬文物:除上述见于沙穴上部的三件锯齿形刻木、三支穿孔牛角、残草篓外。其他物品为:木雕女性半身像、锯齿形刻木、木碗、草篓、木槌、木杯等物,均置于棺木东头。棺内,当死者腰际、腹部,见骨管35支。
  79LQ2M12:1木雕女性像。通高57厘米。系用整段胡杨木为料。细致刻、刮、削,精工雕出女性形象。通体涂红色,头戴尖顶帽,辫发,垂梳于脑后。面目修长,以墨线大略勾划眉、眼、嘴,腰部收束,胸部凸显双乳,显示其女性特征。入土前,身上曾有毛布衣。入土后,虽稍损毁、朽蚀,仍有相当毛布留存。(线图4)(图版三十七①、②)
  79LQ2M12:2锯齿形刻木。出土于墓棺东头。长24厘米、宽5.5厘米、厚1~3厘米。刻木转薄一边见锯齿形刻槽19道,彼此间距1厘米左右、深0.8厘米。(图版三十八)
  79LQ2M12:3木碗。系取胡杨木一段,切割刮削成型。使用、沙压干裂,稍残损。目前观察,可见大敞口。自口沿部逐渐成小平底。口径16.4厘米、高7.5厘米、底径6厘米。(线图5)(图版三十九)
  79LQ2M12:4草篓。口径16厘米、腹径15.5厘米、深28、小平底2厘米。经枝细、纬向材料细软,平纹交织,故篓体绵软不挺。编织工艺一般,无大特点。(图版四十)
  79LQ2M12:5木槌。一端较粗,手持部分稍细。胡杨木质。坚实、致密。通长19厘米,通体刮削、修整,痕迹清晰。刃宽可见1厘米、1.5厘米、2厘米。进深可达两厘米,粗端槌径8厘米。握持部位直径4厘米,其上见一直径0.9厘米、深2.5厘米锥形小孔。说明当年曾楔入钉类物,可系绳,便携带。器表微显红色。(图版四十一、线图7)
  79LQ2M12:6草编簸箕。利用苇草类植物茎杆编结成器。经、纬材料平纹相交,只是残朽过甚,完整形制已难明。出土时覆盖于棺盖上部。似非随意处置。这种棺盖上覆盖簸箕类物之习俗,除M12外,M23、M24、M26也见。但不是每墓均见。(图版四十二)
  79LQ2M12:7草篓。此篓出土于墓室上部沙土中,已朽残过甚,只余近底部分。残高只10厘米。编织较细密、平整。(图版四十三)
  79LQ2M12:8(1、2、3)锯齿形刻木。三块。出土于墓室上部沙土中。长条形体。长、宽、厚分别为①35.7×7×2~2.8厘米,刻槽28道;②35×7×1.2~2厘米,刻槽磨蚀较重;③33×8×1.2~8厘米,刻槽已大多磨损,距约1厘米。一侧稍厚重、一侧显锐薄,于锐薄边刻槽。朽损较严重。(图版四十四)
  79LQ2M12:9牛角。三支,根部均穿孔,楔入木钉。钻孔楔木钉后,牛角继续生长,伤部愈合。(图版四十五①、②)
  79LQ2M12:10尖木杯。通长24.5厘米、口径7.4厘米、壁厚0.8厘米、腹深14厘米。平口,逐渐内收,成为尖底。系取一段木质较细、较平直的树材,切断、磨口、刮削器表,掏挖木心,成就为平口、深腹尖底杯。加工相当细致,刮削细密,通体涂红。出土于近墓室底部之填土中。(线图6)(图版四十六)
  79LQ2M12:11毛毯。多块。得自尸体之包布。分析、说明见于毛织物分析。
  79LQ2M12:12骨管。共见35支。主要出土于尸骨之股、臀部位,部分压在骨架身下。只一支在头骨边,另六支在左手边(已被拽出棺外),表明入土时当为环绕腰际,但在尸体被扰时稍有变动。骨管长5~7厘米,管径1~1.5厘米。以猛禽类肢骨为料。骨质细腻,光洁,黄色,少数骨管端头有碰击、残损、缺痕,曾经长期使用。环绕腰际,俨如今日信仰萨满教民族中跳神女巫腰际常见的铃饰。萨满跳神的法器。(图版四十七)
  79LQ2M12:13麻黄枝包囊。出土于墓室上部填沙中。麻黄枝包覆于毛布囊中,毛布朽损严重。这类麻黄枝小囊,一般均见于包覆人体之毛毯一角。这一麻黄枝毛布囊单独见于沙土中,保存尚好。长8厘米、宽3.5厘米,包扎紧实。当年罗布淖尔居民日常使用、携带麻黄之形态,与此可见。(图版四十八)
  全墓地中,这是需要注意的一座墓葬。入葬者为老年女性,腰际围一圈禽骨管。木棺内壁绘红彩,随葬物中木质用器比较齐全,随葬女性木人带帽、穿衣,雕刻相当精细。木棺上部,有通向地面之立木板块等,都显示女主人当年不同于凡俗的身份,颇疑此为氏族中女巫之墓穴,她有作法、通天之神异功能,也享有与其他氏族成员不一样的特殊待遇。
  7.79LQ2M13
  位置:位于墓地西半部稍偏北,居7圈椭圆形列木墓M6与M9之间。东1米许为M11,北1米许M12,西约2米左右为M14、M15、M16。M6、M9之间立木射线均消失,当与这一形势密切关联。逻辑推论:似乎因为营建M13,而破坏了M6、M9之列木圆圈。如是则M13营构相对较晚,7圈列木墓与一般的竖穴沙石墓,互有打破关系,似同一时段内互有干扰、打破。
  封土:沙土,平缓。揭除20厘米后,现三根小立木柱,若稍缺失一边之矩形。长140厘米、宽60厘米。立柱间有苇把构成之方框,框上抹薄泥。东西向。墓室居此苇框泥墙之中,苇墙有防止流沙,构成稳定墓穴之功用。(线图1)
  墓室:矩形,苇制框墙。长140厘米、宽60厘米、深120厘米。正东西方向,90°。
  葬具:深90厘米后,现木棺,以长120厘米、厚2厘米、高21厘米之木板两块,作厢板,头端宽40厘米、脚端宽20厘米。无底、无档,上盖小木板六块,作盖。处苇质框墙内。基本东西向,70°。(线图2)
  葬式:主人为幼儿,仰身直肢。身高55厘米,头东脚西,面上。随身帽、毛线毯均已朽损。(线图3)
  随葬文物:深35厘米,沙土中见木盆。深40厘米,见木槌、木勺、木杯(内有麻黄碎枝)、草篓。木棺盖板上,东端(头部)盖板上,见锯齿形刻木,墓室东北角,见一牛角杯。墓室外,深12厘米,沙土中,采一木槌。
  79LQ2M13:1木碗。稍残,残高11.7厘米、口径13.5厘米。器壁厚薄不匀,厚度自0.7~1.4~2厘米,口沿部较薄。深腹急收成小平底。系纵剖一段木材为料,刮削、掏挖成形。(线图4)(图版四十九)
  79LQ2M13:2木槌状物。长18厘米、径9~13厘米。系取一段胡杨树材,两端修削,粗端曾经长期捶砸,留有大小不等凹缺,是使用的说明。(线图5)(图版五十)
  79LQ2M13:4木勺。勺体成长圆形。长径7厘米、短径4厘米,勺壁深4厘米,壁厚0.1~1厘米。前端较平稍薄,后部厚重。稍残。勺柄断失,形制已不明。造型细巧,出土时置于木碗内,为当年的饮食工具。(线图6)(图版五十一)
  79LQ2M13:5木杯。系用一段直径5~5.5厘米的小圆木,修刮成器。平口,小平底,上粗下细。腹深7.5厘米、通高16.5厘米、壁厚0.4厘米。制作看似粗糙,实际相当精心。刮削痕迹仍清晰,刮痕宽1.5厘米。出土时,杯内见麻黄残枝。(线图7)(图版五十二)
  79LQ2M13:6草篓。残朽过甚,形制已难明。残高7厘米,平底。(图版五十三)
  79LQ2M13:7锯齿形刻木。材质疏松。保存完好。长39.5厘米、宽9.5厘米、厚1~2.5厘米。可见出刻痕26道,部分凹痕已磨蚀近平。出土时平置于棺盖东端,与盖木平齐。(图版五十四)
  79LQ2M13:8牛角杯。将牛角尖部切断,堵以木塞,成底。通高16.5厘米、口径7.5厘米。距口沿2.5厘米处,钻一0.5厘米的小孔,便于穿系。杯壁内沿,见深色渍痕,当为使用中的迹痕。(图版五十五)
  8.79LQ2M14
  位置:位于墓地所在沙丘偏西北部。东邻M13不足两米,南距M15不足1米,北距M16约只50厘米。与7圈椭圆形立木墓M6、M9的关系,近同于M13。
  封土:沙土,地表微露竖立之木板,略显矩形。
  墓室:长方形,沙穴。长150厘米、宽80厘米、深125厘米。东西方向,95°。
  葬具:木质葬具。左右厢板,前后档,构成矩形。上覆盖板7块,无底。(线图1)
  葬式:婴幼儿。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骨架基本完好,包覆于毛布中。(线图2)
  随葬文物:置于墓室东端。一件绘彩木人,见于墓室填土中。木碗、锯齿形刻木置于棺东端盖板上。
  79LQ2M14:1木人。以木材为料,雕刻人体半身胸像。通高51厘米。长脸型,头戴尖顶高帽。尖帽至下颏17厘米。胸部平平。(图版五十六)
  79LQ2M14:2木碗。材质较疏松。大敞口,小平底。口部略显长圆,长径17.5厘米、短径14.5厘米、通高8.5厘米、壁厚0.7厘米、底径1厘米。器形,受所取树材外形而变,并无规律。但砍削过程中,底部留下的清晰迹痕,也清楚揭示了宽只1.2厘米,甚至刃部更小的砍削痕,说明金属工具相当多样的史实。(线图3)(图版五十七)
  79LQ2M14:3锯齿形刻木。以胡杨为材,较疏松。长30厘米、宽5~6厘米、厚1.3~2.8厘米。刻凿19道,痕迹明显。(图版五十八)
  79LQ2M14:4锯齿形刻木。材质疏松。长26.5厘米、宽6~7厘米、厚1~2厘米。刻痕稍残,明晰可见者18道。(图版五十九)
  9.79LQ2M15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西北部,北不足1米为M14,西南0.5米为M17,与7圈椭圆形环状墓M6、M9立木线之关系,同于M14。
  封土:沙面平整,无扰动迹象,无立木、竖板等物。
  墓室:沙穴。矩形。四边不稳定。东西长约100厘米、南北宽40厘米、深70厘米。正东西方向,90°。
  葬具:深50厘米后,见棺具。左右厢板,前后档,其上尚见盖板五块。盖板上覆皮,残朽。厢板长78厘米、高19厘米、厚8厘米。档木高于厢板达30厘米。正东西向。
  葬式:婴幼儿。尸架包覆于毛布中。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骨架保存不好。(线图1)
  随葬文物:头部颈下见草篓一。包尸毛布稍残朽。毛布包复之麻黄枝小囊仍存。
  79LQ2M15:1草篓。编织工巧、精致。口沿以麻类纫皮环口,相当光洁。环口下为五道细弦纹。弦纹下见一宽条纹。上、下腹部也利用材质变化,显示了不同纹样。极具匠心。器表似染红色。小平口、鼓腹、圜底。口径11厘米、腹径12厘米、通高13.5厘米。(线图2)(图版六十①~③)出土时,器内见小米类物,已只余谷类外壳。与草篓一道,见有一组结绳:以毛绳两根互相纠结,再取其两端,打一活结。
  79LQ2M15:2麻黄枝小囊。朽残较甚,内包麻黄枝,形成直径6.5厘米的球体。
  79LQ2M15:3碎毛布。取自尸体下,最大一块29厘米×31厘米。分析情况,见毛织物分析一文。
  79LQ2M15:4毛线绳。3根,分别为长42厘米、49厘米、28厘米。较粗,径0.4厘米。染成红色,放置在棺内。用意不明确,或为与婴幼儿相关之玩具?
  10.79LQ2M16
  位置:居墓地西北部。南边紧邻M14,东北邻M12。地处7圈椭圆形环立木墓M6与M9间,正当其立木射线范围内。相关射线之立木柱,多已消失。
  封土:清理时,地表见立木六根。清理后,知此类立木约当墓室西端。含意不明。
  墓室:矩形,沙穴。东西向(100°),约157厘米×90厘米、深125厘米。沙穴四壁不稳定。
  葬具:深110厘米后,见木棺。盖板已不全,只余西段盖板四块,东段盖板已失。棺长137厘米、宽40~68厘米、高15厘米。头部稍宽。厢板厚11厘米。东西方向。(线图1)
  葬式:幼儿。身长不足90厘米。尸体包覆于毛毯中,毛毯已朽。仰身直肢、头东向。脊柱以下位置正常,头骨变位,置于骨盆部位。胸肋骨、脊柱亦稍移位。结合头部棺木盖板缺失,似有后期之扰动。(线图2)
  随葬文物:未见。
  M13、M14、M15、M16,均为婴幼儿,埋葬位置相对集中,傍近为一女性墓M17。
  11.79LQ2M17
  位置:位于墓地西北。居M15之西南,距约0.5米。东南为M18,距离也不足一米。同样处于7圈椭圆形环立木墓M9之射线范围中,但不见相关立木。
  封土:沙土层,无立木类地面标志物。
  墓室:矩形,沙穴。长约220厘米、宽约90厘米、深约120厘米。
  葬具:木棺,长方形。但头部稍宽。两厢两档,有盖无底。盖板中部缺失。上覆牛皮,一块卷毛、两块直毛,但均朽蚀。棺长180厘米、宽47~60厘米、高31厘米。90°。(线图1)
  葬式:女性。只见骨架,不见包覆之毛布。骨架稍经扰动。右腿股骨移位至胸、腹部,右侧髋骨亦移位。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颅骨、下颌保存基本完好。(线图2)肌嵴及肌线发育较弱,眉弓稍显,眶上缘厚。上颌前臼齿、门齿生前脱落,余有齿磨蚀严重,已至髓腔。老年。
  随葬文物:头侧见一尖状木杯,唯朽蚀严重。
  79LQ2M17:1木杯。以胡杨为材。取长24厘米、直径6厘米胡杨木一段,掏挖出深11厘米、孔径4.5厘米的杯腔,可盛储液态物。平口、小平底。通体削刮出平行竖条纹,竖条宽约1厘米,朽损稍重。(图版六十一)
  12.79LQ2M18
  位置:居墓地西北部。西偏北约一米,为M17;东南为M9,距M97圈椭圆形环立木之外环圈一米多。周围不见M9应有之射线形立木柱,或已在营葬M18之过程中消失。
  封土:地表见立木三根。
  墓室:矩形沙穴。东西方向,80°。东西246厘米、南北64厘米、深136厘米。地表立木柱,用为固定沙穴。方法是,在沙穴四角立木柱(直径达16厘米),立木柱间有苇草把,用草绳固定在立木柱上,使沙土不致下泻。(线图1)
  葬具:深1米后见棺。木棺矩形,而东端微外扩。两厢两档,无底有盖。盖板九块:长196厘米、宽36~48厘米、高40厘米。(线图2)
  葬式:女性。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颅骨、下颌保存较好。肌嵴及肌线发育较弱,脑颅较欠膨胀,眉弓微显,眶上缘稍厚,梨状孔低矮,顶平面较细致,顶线不发达,颌角区比较细致,四个智齿长出,基底缝全部愈合,已经成年。中年。(线图3)
  随葬文物:置于棺木东头,一件木碗(稍残)、一件石人。人体颈下见小铜珠(残朽)。
  79LQ2M18:1木碗。两件,均残。其一平口、圜底。口径13厘米、高9厘米,壁厚1厘米。朽蚀严重。其二,只余碗底,厚可2厘米。(图版六十二)
  79LQ2M18:2石人。以扁平之白色大理岩条石,切割、磨平,微加雕琢,大略显示头、肩、胸、腰带。颈下三疺弦纹,显示了项饰。乳房稍凸起,表示了女性特征。最重要的面部特征,未作刻划,仅以黑线四道与一条竖线相交,略示五官。通高27.5厘米、肩宽11厘米。(图版六十三)
  79LQ2M18:3残铜珠。朽结成圆形。径0.7~1厘米。细部特征已无法辨析。
  13.79LQ2M19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最西南边缘。北向3米为M23,东向4米为M21。
  封土:沙地表面,见两块竖植立木板,微露端顶。清理后,发现与本墓并无直接关联。
  墓室:长方形沙穴。东西向,长210厘米、南北最宽95厘米、深115厘米至底。
  葬具:木棺,保存尚好。95°。以长200厘米木板两块,竖立墓室底部,微向内倾,略似梯形。高20厘米。头部稍宽,脚部稍狭。宽36~46厘米。前后档木均存。头档高46厘米、尾档高38厘米。无底,上盖九块宽窄、长短不一小板,未见再覆毛布、皮张等物。
  葬式:女性。骨架保存尚好。仰身直肢、头向东、面朝上。尸体背下仍存毛线毯残块,头部见尖顶毡帽朽灰。方向95°。中年。(线图1)
  随葬文物:右手把握一略近方形、有美丽纹彩的小块石。右手腕部见一件玉珠。近头部见麻黄枝小包。胸骨上部见一椭圆形木雕人面。
  79LQ2M19:1木质人面形浮雕。朽蚀严重。右半部分已断裂。但人面特征清晰,脸型偏长,高鼻,下颏微翘,嘴稍大,眉脊突出,眼球部分深陷成孔,似作男性形象。长8厘米、宽6厘米、厚2厘米。额、双眼、双耳均见穿孔。由于包覆尸体的毛布已朽,这一木雕人面如何系挂在女性胸前已不清楚。但其辟邪、驱凶,为主人带来福寿的精神内核,还是清楚无误的。(线图2)(图版六十四)
  79LQ2M19:2纹石。高4厘米、宽3.5厘米。底面平,顶部稍收略成扁锥形。外形,略如毡幕之一角。(图版六十五①②)系取自然石,三面曾加工,磨平,两面相交处成90°角。近方而又圆润。石质通体显灰黑色环纹,虽自然形成,却又不同凡俗。当年或曾赋予灵异联想。入葬,尚把握于右手中,生前酷爱之情,似可触感。
  79LQ2M19:3玉珠。碧翠色。作纺锤体形。通长2厘米、最宽处1.4厘米。两端穿孔。孔径两端粗,中间细。孔径0.3厘米。(图版六十六)
  79LQ2M19:4骨锥。利用禽类嘴骨,尖端相当锐利。通长5.8厘米。
  79LQ2M19:5毛线毯。详见毛织物分析文。
  14.79LQ2M20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南部。M19之东北。东边紧邻M26,北边紧靠M25,南去7圈椭圆形环立木墓M10约3米。
  封土:在长2米、宽约1米的范围内,地表见立木板,构成东西向梯形框架,深入沙下。
  墓室:地表立板,深30厘米,可见出十块,板厚8厘米,构成梯形。东端稍宽(70厘米),西端稍狭(50厘米)。如一般墓葬之棺形,一直深入至木棺上部。高1.2米,为使立木板稳定,两端又各以一根横木支撑(南北向),横木穿过竖板预留之孔,与另两根东西向木材交撑,成矩形“椁室”。上通地面①。(线图1)
  “椁”式立板外侧,西南角,涂抹苇草和泥,残长50厘米。其他部位不见。
  葬具:木质葬具,置于上述“椁”式竖立木板范围内。两厢两档,无底,上部盖东西向树杆8根。长200厘米、宽36~54厘米、高60厘米。东西向,90°。
  葬式:女性。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双手置于腰侧。中年。(线图2)
  随葬文物:棺外,墓室东头,见大量牛、羊角,杂乱叠置,共见26支。其间,有一件残木器;女尸颈下左右见大量骨珠;右手腕骨部位,见一铜卷。墓室西北角,棺外深123厘米处,见一女性木雕像。其他衣物等等,均朽损无存。
  79LQ2M20:1、2、3,牛、羊角。这是其中三支。通长28~58厘米,角根部直径10厘米左右。角上均楔有木锥。这类木锥,已长在角体上,说明是牛、羊生前已楔入其中,作为财产所有而作的标志物。(线图3)(图版六十七①~③)
  79LQ2M20:4残木器。以圆木为料,长12厘米、径4.7厘米。一端截面,十分平整,中部有一方锥形孔洞,深3.5厘米,边长1.2厘米。或与安接、系连相关。如是,此当为一木器柄,只是原器已失。(图版六十八)
  79LQ2M20:6女性木雕像。用金属工具,在一段长46厘米、10厘米圆木上砍削加工成形。头部加工相当细致,对女性胸部、辫发、肥硕双腿着意进行了表现。小砍圆刃,刃宽1.6厘米,迹痕清楚。除右胸上部稍残损外,基本完好。通高44.5厘米。头型长圆,肩颏、颈部未予表现,胸部突显双乳下垂,腰部收缩,臀部、大腿,有意识扩张其肥硕,着力表现其女性特点。面部五官未予表现,脑后垂一绺辫状短发,肩背至腿部,均平面。通高44.5厘米、头长12.5厘米、肩宽10厘米、肩腰段长16.5厘米、大腿长14厘米、宽达11厘米。双乳垂长达4厘米。总体观察,并不完全符合人体比例,但对双乳、大腿、头面型刻划,即显示女性特征,也可感觉其秀美的形态。(线图4)(图版六十九①~③)
  79LQ2M20:7骨珠项链。见于女尸颈部。以禽类肢骨切割、加磨。珠体近圆形,大小近同。直径0.4厘米、宽0.2~0.3厘米,总计数量达945颗。(图版七十)
  79LQ2M20:8小铜卷。置于腕部。只是残朽过甚,形制、特征已难辨。形似一小铜管,中空,内径0.3厘米、外径0.6~0.9厘米、长1.5厘米。通体绿色。(线图5)
  从全墓地观察,这座墓葬的墓室营构,极具匠心,挖大沙穴,见于无法稳定四壁,而以立木板加撑矩形木框架,予以加固。为求墓穴空间安定,竖立木板之外侧,更涂以苇泥。形如木“椁”室。木棺置于“椁”室中。在整个墓地,如是营构,是仅有一例。特别多的牛、羊角,近千颗形制相同的骨珠,腕部铜卷饰物,在当年同葬一地的男女中,也是相当突出的随葬物。其地位似不同于凡俗。女性木人,虽不在棺内、墓室中,当也是与此女主人相关的一件文物。社会财富的多寡,墓室营构的匠心,女性木人,这些细节,可以引发许多让人联想之空间。
  15.79LQ2M21
  位置:处墓地沙丘之最南缘。北数十厘米,为M22,彼此并列。东(稍偏北)约一米多,为M40。
  封土:平沙一片。值得注意之现象是:当于墓室东南侧,地表曾见立木一根。在墓室东南近2米处,见直立木柱五根,成东北—西南直线。木柱直径达30厘米;外,为又一列东北、西南向立木柱,共十一根,最粗木柱直径达35厘米。西北角,距离4米左右,见立木柱三根,作南北向,木柱直径达25厘米。这些立木柱,都是人工、有意识的设置。它们究竟是直接与M21(及相邻的M22)相关,还是另如7圈椭圆形立木外射线形立木之残留物,并不明确。
  墓室:矩形。沙穴四壁不稳,大概范围是东西长235厘米、南北宽55厘米、深150厘米,东西向,70°。
  葬具:木质葬具,已朽。犹存矩形木灰痕迹,长约220厘米、宽约50厘米。具体形制已难明。
  葬式:男性。仰身直肢、头东脚西。头骨已离位。其他肢骨位置不变。(线图1)
  随葬文物:墓室东头,见牛、羊角三支,人骨架股骨间,见缝缀包尸毛布之骨锥两枚,右髋骨、右手腕骨部位,见骨珠多量,玉珠三颗。左手尺骨边,见纹石一块。
  79LQ2M21:1、2骨锥。共见两支,一支已残,形制相同。顶端镌刻成串珠形,尖部细锐。通长13厘米。又一支残长8.7厘米。烟黄色,柄部雕刻成六道圆轮。(线图2)(图版七十一)
  79LQ2M21:3、4、5玉珠。同出于右手腕部。玉色淡绿,透明。剖面为不太规整的菱形,两端穿孔。
  79LQ2M21:6纹石。扁平,体积4.7厘米×4厘米×0.8厘米。白色石体上,显灰黑色环状纹饰。(图版七十二)
  79LQ2M21:7骨珠。腕饰。共87颗。切割禽类肢骨,厚0.1~0.2厘米。骨珠径0.3~0.4厘米。部分骨珠,切割后加磨,表面光洁;多数切割后未加磨。(图版七十三)
  16.79LQ2M22
  位置:南邻M21,相去仅15厘米。
  封土:亦如M21。
  墓室:在清理M21过程中发现。墓室矩形,东西向,东西长210厘米、南北宽50厘米、深150厘米。80°。
  葬具:木质,已朽,只余木灰。
  葬式:女性。人体保存不好,头、上体、上肢骨尽失。只余部分右手指骨,一支股骨、小腿骨、趾骨等。可见出仰身直肢、头东脚西。(线图1)
  随葬文物:玉珠一颗,底部填土中,位置不明。
  79LQ2M22:1玉珠。姜黄色,三棱体。通长1.4厘米,棱边1.2厘米。两端穿孔,端口粗,深入后趋细。(线图2)
  17.79LQ2M23
  位置:居墓地西南角,已近沙丘西边沟谷边。南去三米多,为M19,北距50厘米,为M24,东约一米,为M36。
  封土:地表,当M23南侧,见立木柱四根。东端,立木柱两根,北侧立柱一根。(线图1)这类立柱,直径往往达25厘米左右,明显系有意识、费心尽力楔入地底者,但它们与M23棺具似未见关联,颇疑当年曾有7圈椭圆形、射线类木柱存在,但因M23等类棺葬之营建,而致毁、消失。
  墓室:竖穴、沙室。矩形,东西向,75°。长180厘米、宽50厘米、深52厘米。
  葬具:木棺。深30厘米即见。棺木无底,两厢两档,上盖小木板12块。木盖板上(脚端)覆草编簸箕。稍残损,手持部分高9厘米、箕长46厘米、最宽33厘米,以芨芨杆、红抑枝、麻类纫皮编就。(线图2)厢板以圆木一剖两半,相向而立。端头以两块板皮充填,相当简陋。
  葬式:女性。仰身直肢、头东脚西。尸体全部包覆于毛线毯中,(图版七十四)线毯接缝处以木锥类物缀联。打开毛毯,可见尸体头戴尖顶毡帽。(线图3、4)(图版七十五)头面部保存还好,黄色直发,(图版七十六)身高145厘米。古尸图像刊布后,媒体称之为“楼兰美少女”,曾轰动一时。其实,胸部以下多已朽坏。骨骼细小,入葬时脂肪浸透包尸之毛毯、皮鞋,而形成油黑之胶粘物。头侧存一草篓,胸前为麻黄枝小囊,足穿反毛皮鞋。
  这具其实保存不算太好的古代人体标本,1979年出土稍后,曾送到上海自然博物馆,由上海自然博物馆与上海第一医学院合作,对这具女尸及铁板河出土之女尸,一道进行了解剖、分析。对草篓、皮鞋用材也进行了分析①。
  随葬文物:
  79LQ2M23:1尖顶毡帽出土时仍戴在女尸头上,可以清楚看到平日穿戴的情形。毡厚只0.3厘米,不算特别厚实,值得注意之处,是颈后毡片穿小孔,利于系绳紧缩,便于保暖。(线图5)
  79LQ2M23:3皮鞋。经上海自然博物馆研究毛皮兽动物的陈彬先生鉴定,皮料为旱獭类动物。高腰(腰高16厘米),腰筒部分切开,穿孔系带。鞋面宽11厘米。样式不俗,见线描图(绘者为上海自然博物馆施伟樑)。值得注意之点是,鞋腰之切口十分锐利、平齐。皮张厚度有4毫米,切口如是平齐,非一般工具可以完成的。鞋底,因长期穿用,已显磨损。生前用物,死后入葬,并不以为忤。(线图6,图版七十七)
  79LQ2M23:4草篓。小巧精致。口径3.6厘米、高7厘米。平口,鼓腹。口部穿系一根毛绳,便于提携。所用草料,经上海自然博物馆陆瑞琳鉴定,有羊胡子草(Eriophorumsp)、苔草(Carexsp)、灯心草(Jucussp)等。(线图7)(图版七十八)
  79LQ2M23:5簸箕。稍残。长49厘米、宽31.5厘米、高7厘米。材质为麻、红柳枝条。有长期使用痕迹。(图版七十九)
  18.79LQ2M24
  位置:位于墓地所在沙丘西南,南邻M23,相距约0.5米。北邻M28,相距约1米。
  封土:地表为缓平、未经扰动的细沙。但可见出两根立木,直径约10厘米。彼此相去不到两米。发掘后,才明确它们是M24棺木东西两端外的立木柱。实为墓室所在之地标。与M23之间,见立柱一根。此立柱直径达20厘米。
  墓室:矩形、沙穴。范围不明显,发现棺木,观察沙穴四壁,可得大概范围:长150厘米、宽约60厘米、深50厘米。东西方向,83°。
  葬具:距地表30厘米,见棺盖,系6块树木板皮。上覆羊皮、兽皮,加盖两支以麻茎类植物编成的簸箕形器。置于东、西两端头。棺具无底。剖劈圆木为二,构成板。左右厢板,高约20厘米,前后档木,也是使用小块木板。未经削平、刨光。相当简陋。(线图1)
  葬式:幼儿。仰身直肢、头东脚西、83°,面朝上。包覆于毛织物中。保存较好。(线图2)(图版八十)
  随葬文物:除包身毛毯、麻黄枝小囊外,未见其他文物。盖棺之簸箕形编织物,究竟是日常生活中的用器,用来盖覆棺盖木缝隙;还是有意识的处置,并不明确。可以注意处,在于这类簸箕状编织物,并不是每墓都见;再一点是,凡见簸箕状编织物,都只在棺木东头,相当人体头胸部。
  79LQ2M24:1、2簸箕。两个。形状酷似现代家庭所用簸箕类物,大麻茎编成。其一,长51厘米、宽24~41、边缘最高处9厘米。(图版八十一)其二,形制同,残损严重。长49.5厘米、最宽31.5厘米、边沿大部已失,残高4厘米。(图版八十二)
  79LQ2M24:3草篓。口部盖皮。篓内见食物残渍,似液态失水后的残渣,究系何物,未捡测分析。(图版八十三)
  毛织物,仍包覆在幼儿干尸外,未作剖析。
  19.79LQ2M25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南部,南邻M20,距离不过0.5米。北邻M10之7圈椭圆形立木柱,距离约一米。
  封土:地表沙土不见任何扰动痕迹,亦不见立柱类地表标志。清理M20,沙土流泻,发现了它的存在。覆沙中,见草绳三段,似以嫩苇为料,两股搓扭交结,绳径粗达2厘米,为实用物,营墓时,为保持沙穴不坍,砌之沙中,保存尚好。
  墓室:沙穴。范围基本明晰。大概范围是东西向,长240厘米、宽80厘米、深106厘米。值得注意一点:填沙中见淤土,说明营墓过程中,曾遇暴雨、洪水,表明入葬时在夏季。这片地区,夏日,强对流天气中,仍有这类阵雨现象。
  葬具:深80厘米后,见木质葬具。无底、两厢板,上覆小木盖板。盖板中部缺失。板上盖羊皮两张,黄色、黑色各一。厢板长180厘米、高26厘米、厚0.7厘米。头档已失,尾档宽24厘米。东西向,90°。
  葬式:女性。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肌嵴及肌线发育较弱,基底缝已全部愈合,部分齿腔已暴露。值得注意点是,正当棺木中部盖板缺失处,失落骨架右大腿股骨一支。其他骨骼均处解剖位置,保持完好。这一现象,表明右腿股骨确为后期被挪位。(线图1)
  随葬文物:右手肱骨中段(右胸旁),见残存之麻黄枝小囊。
  20.79LQ2M26
  位置:位于M20之东,相距只20厘米。M20之头档与M26之尾档已叠压一起。南为M38,西北为M25,西南为M27,距离均在一米左右。相当紧密。
  封土:地面不见任何标志。在M26与M38之间,有两根直径达25厘米的立木柱,似与此二墓并不存在关联。M20清理中,发现此墓木棺之痕迹,随即发掘清理。
  墓室:沙穴。约略作长方形。长约200厘米、宽100厘米、深160厘米。东西方向。
  葬具:无底木棺。东头稍宽,西头稍狭。略作梯形。长约180厘米、宽30~45、高23厘米。东西方向,90°。盖板上覆羊皮,毛色白、毛直。西端见牛、羊角17支。(线图1)取出牛羊角后,可见棺木西端羊皮上覆簸箕一件。(线图2)
  葬式:男性。尸体包覆于毛毯中,(线图3)头戴毡帽,包覆尸体之毛毯严重糟朽。人体骨架作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线图4)各部肌嵴、肌线发育较强,眉弓显突,梨状孔低矮,门齿齿冠磨损严重,齿质点暴露,基底线全部愈合,已近老年。
  随葬文物:头侧发现一草篓。在位于墓室西端棺木上部填土中,在长110厘米、宽90厘米范围内,发现牛、羊角17支,刻削光洁之木桩一件。相关牛、羊角与相邻M20东填沙中多量牛、羊角联成一体。这区墓地内随葬文物,一般都置于墓室东端、人体头部附近。作为M20之随葬品,则正处于墓葬之头部。而且,出土之沙穴范围,也远大于M26之墓穴。因此,这批牛,羊角、木桩,更可能属于M20之主人。发掘过程中,沙穴范围不显,现场绘图置于M26。全面分析,相关牛、羊角等物,另一种可能,当为M20之随葬物。这是在总体分析时必须注意的一个现象。
  79LQ2M26:1骨锥。两支。其一,顶端截平,骨质细腻。通长9.8厘米。此物出于墓室西端沙土中,据上分析,也应是M20女主人之用物。(线图5)其二,顶端成纺锤形。尖部断残,残长10.4厘米。(线图6)
  79LQ2M26:2牛、羊角,共十七支。或曲或直,角长多在20厘米上下。牛角弯曲,角体光滑。羊角呈棱脊伸展。角体大多楔插一锥状木钉,已与角体生长在一起,可见系在牛、羊生长期间楔插,用为标志,表明财富所属的一种方法。(图版八十四①~⑦)
  79LQ2M26:3草把。(图版八十五)
  79LQ2M26:4簸箕状编织物。残长48厘米、宽34厘米、边高8厘米。红抑枝为边、经,麻类纫皮与之交织。底部宽平,与现代簸箕形式近似。(线图7)(图版八十六)
  79LQ2M26:8草篓。出土于头骨右侧,已经挤压变形。编织致密。大平口,逐渐收缩成平底。口径11.5厘米、高9厘米。口部罩以毡片,并以多股毛线绳捆扎封口。唯储物已朽蚀不见。(图版八十七)
  21.79LQ2M27
  位置:居M20之南,距约80厘米。
  封土:当葬穴西端位置,见直径达30厘米之粗木桩一根。沙层无异常,在清理M20的过程中发现。
  墓室:范围比较清楚。表层沙土揭除后,在长约120厘米、宽50厘米范围内,为黄土夹砂胶结成的碱块,成长方形,相当坚硬。其中还夹杂芦苇杆。清除墓室沙土中,见木质发土工具一件。揭除碱块层后,深度为距地表55厘米。见棺具。墓室为东西长100厘米、宽50厘米、深77厘米之沙穴。东西方向。
  葬具:木质葬具。左右两块厢板,相向而立,前后置档木,上覆8块小盖板,形制为长105厘米、宽20~30厘米、高22厘米。棺板厚4厘米。东西方向,90°。
  葬式:内葬幼儿尸体。尸体包覆于毛布中,毛布上见包麻黄枝小囊,毛布接缝处以木锥类物联缀。头戴毡帽。(图版八十八)毡帽下缘以毛绳交系于颈下。毛布保存不太好,毡帽尚可。解开毛布,可见同样作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之姿势。(线图1)
  随葬文物:除随身毛布、毡帽外,右手腕部配一玉珠。
  79LQ2M27:2草篓。广口、直腹、平底。口径7.5厘米、通高12.5厘米、腹径7.5厘米、底径5.5厘米。以草茎编制,相当致密、硬挺。口沿下显弦纹三道。篓面曾经涂红,色彩虽退,但出土时仍隐约可见。口部覆盖毛毡片,再以毛绳扎口、封实。只是篓内储物已朽损不见。除毡片封口外,还有一毛绳提手,用一根长20厘米的红柳枝穿插于毛绳提手中,可将草篓挑起。草篓当年使用情形,毕显于此。(线图2)(图版八十九)
  79LQ2M27:3玉珠。出土于右手腕部。浅黄色、半透明。扁圆柱状。两端穿孔。孔径0.5厘米。孔内残留之毛纤维粉末,出土时还可以观察到。通长2厘米、宽0.9厘米。
  79LQ2M27:4毛布,残碎过多,具体见附录,织物分析文。
  于此,须重点一说的,是在此墓上层填土中,曾发现木质工具一件,已残断,形如木锨。残长22.5厘米、宽7厘米、厚2厘米。通体光洁,木质因极度干燥,细裂纹密布,色泽近白。因长时期使用,周边、尖部,锐薄如刃,是相当不错的发土工具,只是柄部不见。出土于墓室上部表层填土中,可能曾用为营墓、发土,因断裂、破残,而随手弃置在了填土中。古墓沟主人生存活动当年的工具,于此得见,其重大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在古代先民的生产、生活中,木器曾具有不可轻估之地位,于此亦可得启示。
  22.79LQ2M28
  位置:居墓室沙丘之西南部,南邻M24,距离不足一米。北邻婴幼儿墓M2,距离也只一米左右。
  封土:地表为沙土,见直径25厘米之木桩两根,但与此竖穴墓似无具体关联。
  墓室:沙穴,近梯形。墓室东端,东北角见两块立木板,分别长40厘米、20厘米、厚6~8厘米,成直角,竖立;木板外侧,见草绳残留。东南角见一块木板(长40厘米、厚10厘米)竖直楔立沙下。西北角,也见两块竖立木板(分别长35厘米、20厘米,厚4~8厘米),成直角相交楔立沙中。(线图1)与墓室范围颇相契合,明显是为加固墓穴而采取的措施,只是并未见于四壁。墓室范围:长200厘米、宽120~80厘米、深200厘米。东西向,90°。
  葬具:木质葬具,已朽。距地表160厘米处,见朽木灰。深200厘米,见人骨架。
  葬式:男性。骨架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方向81°。肌嵴、肌线发育稍弱,眉弓显著,下颌体稍大,臼齿已见部分齿冠磨损,基底缝全部愈合。已届老年。(线图2)
  随葬文物:右肩锁骨部位,见草篓残片,颈下,见骨质珠链。骨珠散落一片。细辨,略成三圈。右手腕部,见骨珠7颗,其间杂纺锤状玉石珠两颗。包体之毛布保存不好,但仍获碎片多块。自锁骨到股骨间,用以缀连毛布之骨锥仍存,共见6支。骨锥色泽近同,柄部细作加工。在整个墓地,手链、项链用骨珠之多,玉珠用量之多,骨锥既多且精,都比较突出的。是主人用心装饰,力求不同于一般,给人十分鲜明的印象。
  79LQ2M28:1大草篓。残损严重。据其遗存,可见其形制为广口,通高28厘米、最大腹径20厘米。近口沿处串系毛绳(12根)一束。篓体利用组织改变,显示弦纹四组,每组弦纹三道。编织过程中,密度亦可见变化,近口部比较紧密,每平方厘米经纬向草茎9~5根。下腹部相对较为疏松,经纬草茎成为每平方厘米5~3根。(图版九十)
  79LQ2M28:2项链。切割禽类肢骨,复经打磨而成。分列成三圈,内圈154颗,中圈264颗,外圈685颗,极见认真。内圈饰珠中穿插玉石珠十颗,作扁菱形,五颗稍大,五颗稍小,最大者长2.3厘米、腰宽1.6厘米;小者长1.1厘米、腰宽0.9厘米。色泽淡绿。绿色玉石,杂于白色骨珠间,别显又一种装饰意味。在整个墓地,这是数量最多,骨、玉,最显美观的一组项链。(图版九十一)
  79LQ2M28:3、4、5、6、8、9骨锥。共六支。通长8~13厘米。骨质,密度好,色泽微黄,柄端分别作扁锥、纺锤状,端部尖锐。尤注意者,在扁锥体两侧边,还微微削出三角形凹口。极见墓主人生前对生活、服装品质的追求。具体如下:
  M28:3棕黄色,骨质相当细腻,通长8.5厘米。(图版九十二)
  M28:4棕黄色,骨质细腻,锥钵圆形,逐渐细收成尖,柄部稍扁平,侧边刻凹槽,相当美观,通长12厘米。
  M28:5棕黄色,锥体由粗至细,锥柄伯锤状,比例适度,美观大方,通长12.9厘米。(图版九十三)
  M28:6色泽棕黄,骨质细腻光滑,柄端用骨料加工成三棱形,锥体由粗及细,磨制光洁,通长13.1厘米。(图版九十四)
  M28:8骨色棕黄,不加雕琢,随自然骨型,稍经打磨,通长8厘米。(图版九十五)
  M28:9骨质致密,骨色棕黄,柄端扁圆。锥体部分由粗及细,尖锐光滑,通长10.2厘米。
  通观6支骨锥,色泽近同,柄部就骨料粗细,力求变化,或遍圆、或作腰鼓形、或在扁圆之鼓形周边刻凿出一周凹痕,平淡中见出新奇,装饰性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79LQ2M28:7手镯。见于右手腕骨部分,37颗精心加工的骨珠,与两颗纺锤状玉石珠相间杂,构成为一体。骨珠同样取自禽类肢骨,只是精细加磨,宽与径近同,几成圆形。玉珠一作腰鼓形,又一作三棱形,色淡黄。分别长3.1厘米、2.0厘米。骨珠、玉石珠相杂成趣,是这位墓主人生前的追求。(图版九十六)
  23.79LQ2M29
  位置:居墓地沙丘中部偏东。北邻M30,距一米多;西北部为7圈椭圆形墓葬M10,地理位置,就在M10之放射形木桩下,木桩已不完整。西邻M26,距离二米多。东、南再未发现墓葬。
  封土:地表为沙土。墓穴所在东、南,见散立木柱五根,直径最粗可至20厘米,较细者直径也有10厘米,但见不出规矩,它们或与M10之放射形立木相关。其间,杂草绳一团,似用麻、芦苇搓扭而成。(图版九十七)
  墓室:墓室上部,范围大于墓室,覆盖相当数量之胡杨木,长3~4米,直径自8~15厘米,共见23根,层层叠叠,错乱交杂,并无规矩。揭除胡杨木后,墓室部位填土与四周沙土稍异:为沙、黄土、碱块混杂之土层。深190厘米后,见棺盖。墓室范围并不十分明晰,大概范围是,东西长240、宽140、深190厘米,东西方向。墓室东头,有四根立木,直径5厘米,人工设置,据其设置,则显露一稍狭之凸出部分,形如“墓道”。东西方向。
  葬具:矩形,两厢,前后档,无底。上覆盖木。盖木共18块,径数厘米至十多厘米,很不整齐。厢、档已朽。朽痕清晰,长180、头宽50、脚宽30厘米。东西方向,85°。(线图1)
  葬式:男性。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骨骼保存完好,未见扰动。肌嵴及肌线发育强烈,眉弓粗壮,顶平面粗糙,下颌较大,下颌、门齿脱落,齿槽愈合,基底缝全愈,冠状缝愈合,近老年。随身衣物等,均已朽损无存。(线图2)
  随葬文物:脚跟骨附近,见纹石一块。
  79LQ2M29:1纹石。一侧厚,一侧低平,上部如坡,底部平。长4.1、宽3、厚1.4厘米。通体为白色与黑灰色相杂,如环带纹,曾经加磨。(图版九十八)
  24.79LQ2M30
  位置:位于墓地中部偏东缘。东南不足2米处,为M29。北稍偏西,距离1米多,为M41。西部,距约3米,为7圈椭圆形封土墓M10。
  封土:地表沙土,不见异常。M10之7圈椭圆形立木,东半部已遭破坏,但东向放射形立柱大部仍存。M30正处于这一立木射线范围内。又一次表明,7圈椭圆形封土墓,相对晚于竖穴沙室墓。清理M29,沙土流泻。获见其墓穴,木棺边痕。
  墓室:沙穴。大略为矩形。范围不清晰。似东西长200厘米、南北宽110厘米。深134厘米后,见棺具,墓室范围始得明确。东北~西南向,56°。这一方向,与其他竖穴墓明显差异。
  葬具:棺具作梯形,东西长180厘米,东端宽106厘米,西端宽80厘米,高46厘米。东西向厢板两块,厢板分别为192厘米×14厘米×5厘米、190厘米×18厘米×6厘米。档板以三块小板并合。头档高44厘米、宽76厘米;脚档高34、宽42厘米。无底。盖板八块,长短不一,保存均好。(线图1)盖板上覆苇席。盖板不足覆盖全棺,最西端以一草席代木板,以障沙土。苇席矩形,余80厘米×30厘米。藏经露纬平纹,朽蚀严重。(图版九十九)这类棺具,只是置相关板材于沙穴,并不铆合、钉实,所以并不牢靠。其右侧棺厢板,即因受沙土挤压,而半倾于骨架上。
  葬式:双人合葬,但均男性。仰身直肢、头东脚西。衣物已朽,骨架尚好。(线图2)颅骨均已压成碎片。眉弓特显。两人智齿均已长出,其一第一臼齿齿质点全暴露,已届老年。又一男性,颅骨同样压碎,可以见出额骨倾斜,顶结节不明显,眉弓显著凸起,眶上缘较厚,上、下颌长出三颗智齿,已经成年,但较同时入葬之男性年轻。
  随葬文物:骨架头侧,均随葬草蒌,已朽。头上曾有编织帽,亦朽,见灰。胸部见一骨锥,当是缀连包尸毛毯之物。右侧骨架颈下、左胸等处,见未朽之骨锥三,右髋骨缝中楔一石镞。
  79LQ2M30:2~5骨锥。共四件,骨料粗细、长短有别。形制稍异,功能则一。柄端或作锤形(这是古墓沟人流行式)或只作打磨加工,尖部均锐利。长自6~10厘米不等。
  M30:2,通长6.5厘米,随骨料刮磨成型。(图版一百)
  M30:3,柄端作锤形,锤柄长1.5厘米、径0.5厘米。锥体通长10.5厘米。(图版一百零一)
  M30:4,柄部作长圆形,锥体粗圆,锐尖,通长10.2厘米。(图版一百零二)
  M30:5,柄部扁圆,隐约可见刻纹,顶端平,锥体圆,锐尖。(图版一百零三)
  79LQ2M30:6石镞。榆叶形,形制相当规整,以燧石为料。通体修琢,尖部锐利,无铤。出土时通体显光泽,似曾涂过液体。通长3.6厘米、中腰最宽处1.5厘米。出土时仍戳在右侧骨架之髋骨缝中,这当是死者致命的一处创伤。(线图3)(图版一百零四)
  在整个墓地42座墓葬中,只两座双人合葬外,其他都是单人葬。这座双人合葬墓,入葬均男性,而且一人又死于非正常情况(石镞),墓葬,也与一般比较规正的东西方向稍异,作东北~西南向,是匆忙入土之迹象。它们背后,究竟负载着怎样的文化内容,给我们留下了浓重的悬念。
  25.79LQ2M31
  位置:位于7圈椭圆形墓M8之西南,距约两米。应属M8之放射状立木柱范围之内。它的发现,是在M8清理结束后,通过探沟在墓地空旷处探测。探测中发现了多量盖木,循盖木发掘,方得获知其存在。
  封土:平整,未经扰动的沙丘。不见文化迹象。探沟深至40厘米,发现多量粗细不等的胡杨、灰杨木,最长达3.5米,直径多在10厘米到20厘米间。据以搜寻,它们集中在东西长近400厘米、南北宽150厘米范围内。(线图1)据以清理,深145厘米后,得见木棺封盖。
  墓室:范围并不十分明显。沙穴,略呈长方形,东西长约230厘米、南北宽约80厘米。东西方向,100°。
  葬具:木质棺具。东西两块厢板,相向而立。东部稍宽。上覆盖板9块,盖板宽窄、长短不一。中部、脚端空缺。(长)180厘米×(宽)28~48厘米,高20厘米。
  葬式:男性。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肌嵴及肌线发育较强,眉弓特显,梨状孔高而狭,顶平面粗糙,四颗智齿已长出,基底缝愈合。中年,方向100°。(线图2)
  随葬文物:衣物已朽蚀无存。腹部见残朽之木锥残段,也是缀连毛毯之迹痕。左胸上部腰椎左侧,见呈尖锥状残朽木杯之局部,但形制已不清楚。
  79LQ2M31:1木器残件。残长3.6厘米,中段稍粗,径0.9厘米。两端稍细,径0.6~0.7厘米。通体旋刻棱脊纹九道。似曾涂染红色。(图版一百零五)
  26.79LQ2M32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中部偏西南,居7圈椭圆形环状封土墓M9之南侧,距离2.5米。M9之放射状立木柱已被破坏。
  封土:地表沙土平展,无扰痕。也不见任何标志物。系在探沟调查中,发现碱土块,显与一般沙层有异,更深入,发现盖木,得清楚见到墓穴所在。
  发现盖木六根,直径8~12厘米,长90~120厘米。比较整齐铺盖在东西长250厘米、南北宽45厘米之长方形范围内,深128厘米。尤可注意者,横挑盖木之中部,见一长约40厘米、直径7厘米的尖木柱,与盖木呈垂直方向。这一木柱与北邻M9之7圈椭圆形立木桩,用材、长短、一端尖削之造型是完全统一的。如是,则M32打破了M9之7圈椭圆形封土木桩,并取相关木桩为己所用。对它们入土先后、相对早晚,是一个有力启示。
  墓室:沙穴,矩形。居前述六根盖木之下。沙壁不严实,范围并不特别清晰。大概长110厘米、宽50厘米。东西向。
  葬具:木棺,保存不好。左右两块厢板,相向而立,前后两档木,无底,上盖木板只见四块,端头、脚部均缺失。曾经扰动。具体为:长80厘米、宽35~38厘米、高30厘米。厢板厚4~8厘米。东西向,90°。(线图1)
  葬式:系幼儿。骨架稍乱、朽。头骨偏移,但仍居棺木东端。从肢骨分析,作头东脚西、仰身直肢葬。
  随葬文物:包尸毛布、帽、鞋等均朽。草篓、麻黄枝囊等也未见。朽蚀较重。未见其他文物残留。
  27.79LQ2M33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西边7圈椭圆形墓M9之西,距约3.5米,正当7圈椭圆形墓之放射状木柱范围内。北为M17,距离4.5米。南为M34,距离不足1米。
  封土:地表无任何标志物,经探沟探测而发现。
  墓室:沙穴。不明显。水土随清随泻,大概范围是长100厘米、宽50厘米、深120厘米。矩形,东西方向。
  葬具:木质葬具,已朽。形制已难明。
  葬式:葬幼儿。尸骨已朽。从残存长肢骨、胸肋、头骨片,可以结论,幼儿入土时,头东向。(线图1)
  随葬文物:未发现任何文物。
  28.79LQ2M34
  位置:居M33之南,距约80厘米。东北,为7圈椭圆形封土墓M9,距约3.5米。
  封土:地表无任何标志物。7圈椭圆形立木墓M9应见之放射状木桩也都未见痕迹。系探沟探测中发现。
  墓室:沙穴,但范围不明晰。最大问题是沙土浮松,随清随泻。在营墓当年,即存在这一问题。因沙穴不稳,曾经在墓穴四角立木柱,木柱之间,连以粗草绳,以求稳定沙流。清理中,曾发现了这种立柱、粗草绳,因朽损,最后沙穴还是塌陷。据迹痕分析,大概范围是:东西长200厘米、南北宽60厘米、深160厘米,东西向,90°。
  葬具:木质,朽蚀严重。厢板、档木厚4~5.5厘米。厢板长90厘米、宽35~50厘米,无底。高约20厘米。盖板不全,只余6块,4块较宽,两块很窄,宽容不一。近棺木东端,可见两块盖板余痕,但板体已失。尸体头部外露。正东西向。
  葬式:女性。仰身直肢、头东脚西,双手平置腹部,面朝上。成年。(线图1)
  随葬文物:随身衣物已朽,未见随身文物。
  29.79LQ2M35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偏西南部。西距M36约一米,南(稍偏东)去M22、M21不足2米;北距M37,不足3米。东距M38约2米。
  封土:墓地所在,沙地平展。稍事清理,揭除部分沙土后,呈现一幅相当复杂的乱象,捉摸不清其内在联系;在M35与M21之间,为一条基本东西方向的立木墙,见木柱十一根;M35东北角,存立木柱三根;M35与M36之间,立木柱一丛,立木柱多根,丛集一起。而M35,在这一深度,仍埋伏沙下,并不显露痕迹。沙层深至40~60厘米后,在相当墓室之位置,见牛、羊角六支,(图版一百零六)锯齿形刻木一块,一把麻黄束,(图版一百零七)保存尚好,长可11厘米。似与后期祭祀活动有关。经过砍削、直径达25厘米的木桩一根,(图版一百零八)东、西、南三边,还见杂乱无序之立木桩多个。(线图1)深107厘米,显示墓室,木质葬具。
  墓室:沙穴,范围并不明确,约长方形,东西长200、南北宽70厘米。深145厘米处,棺木、人架侧边,墓室一侧尚见立木桩五根。直径自7厘米至18厘米,高自60~100厘米,似有加固墓穴之目的。(线图2)
  葬具:木棺。长方形,但头部稍宽于脚部。无底,上部盖板并不规整,共见10块,或横或竖,或狭或宽,木盖板上更覆皮张三块,但求可以阻止流沙侵入而已。(线图3)棺长195厘米。头档宽60厘米、尾档宽48厘米。厢板高25厘米。方向近东西而稍偏北,75°。
  葬式:男性。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两腿胫骨中段(当髌骨稍下)折断。裂痕清楚。出土时,断折部位包覆过两块毛布,毛布已糟朽,但外形清晰,内中包有药物(?),目前只成黑色灰烬。这当是双腿骨折当年处置的情况。
  随葬文物:除封土上层曾见牛、羊角、锯齿形刻木外,墓室内、棺木内外,均未发现任何随葬品。包尸毛毯、帽、鞋等,亦均朽烂无存。
  79LQ2M35:2锯齿形刻木。为通长19.5、宽8、厚1.5厘米的木板。一侧有15道锯齿形刻口,彼此距离不等,刃口有深有浅。(图版一百零九)
  30.79LQ2M36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偏西南部,东邻M35,西邻M23,距离均不足一米。
  封土:地表沙土缓平,不见任何标志物。探沟,清理表层沙土,深20厘米后即见棺具。棺具周围,见立木桩柱近十根,直径粗至10厘米,见不出与M36的直接关联。
  墓室:沙穴。范围不明晰。当在东西长130厘米、南北宽60厘米范围内,深40厘米。东西方向,90°。
  葬具:木质葬具,两厢、两档,无底,盖板不显。长130厘米、宽15~42厘米。包覆于羊皮中。
  葬式:少儿。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骨架长1米左右。未成年,第三颗臼齿刚刚出露。(线图1)
  随葬文物:未见任何随葬文物。
  31.79LQ2M37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偏南部。北边不足1米,为7圈椭圆形墓葬M10之环形木桩;南边2.5米,为M35。东去1米左右,为M25。所在地段,墓葬较密。(见M10附图)
  封土:表层沙土不见扰动痕迹。在探沟探测中发现此墓。浅埋,上层覆沙只20厘米。
  墓室:沙穴,矩形,东西向,范围不显明。东西长约100厘米、南北宽25~35厘米。
  葬具:木棺,无底。左右厢板,前后档木,保存完好,上覆盖板五块,盖板上覆羊皮。东西向。长90厘米、宽25~35厘米、高70厘米。方向80°。(线图1)
  葬式:幼儿,全身包覆于平纹毛织物中。戴帽。毛织物接交处,以木锥缀连。全身长88厘米,年龄4~5岁。同样为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线图2)
  随葬文物:除随身之毡帽、毛布外(详见后毛织物分析文),颈下、胸前,见草篓一件。
  79LQ2M37:1草篓。已受压变形,通高16厘米,腹部隐约见菱形纹饰。(图版一百一十)
  值得注意处是,这类浅葬之墓穴,保存情况往往比较好,而深埋1米以上的墓葬,人体、毛布等有机物品,多已朽蚀无存。浅葬,对十分干燥的环境呼应密切,即或偶有洪水,受水、潮气也会很快在烈日下消失;而深埋之沙穴,水分进入后,消失会相对较难,时间稍长,腐化、朽蚀之进程即得自然展开,有机物难以保存。古墓沟、铁板河之干尸出土于浅层沙穴中,原因当在于此。
  32.79LQ2M38
  在古墓沟墓地中,这是保存比较完好的一座竖穴沙室墓。自封土到棺具、葬俗,基本完好,可以显示埋葬过程中的许多细节。这里的介绍,也力求详实,可作为典型实例,助益于分析、研究。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之南部偏中。南邻M39,距约1米。北为M26,距约1米。西为M35,距近2米。西北为M27,距离约0.5米。
  封土:表层为平展之黄色沙土。地表见东西相对称之两根立木柱,高出地表20厘米、直径7厘米。此东西立柱,发掘表明,实际是木棺头档、尾档外之立木,清楚标示了墓穴之所在。也有稳定档木,使不致外倾的功用。
  墓室:沙穴,近东西向,70°。沙穴不稳定,大概范围是东西长240厘米、南北宽90厘米、深约85厘米。(深65厘米后,见棺盖,棺木厢板高约20厘米。)
  葬具:距沙地表面55厘米后,见木棺盖,保存相当好。东端稍宽,西端较窄,东端盖本色毛布一块,长90厘米、宽50厘米;中部盖白色羊皮,出露部分宽48厘米、长14厘米。西端盖黑色绵羊皮一张,毛微卷,长78厘米、宽46厘米。毛布、毛皮彼此交接,不留缝隙,沙土难以渗入棺内。木棺东西长190厘米、南北宽50厘米。
  覆盖之毛布、羊皮揭除后,显示11块小盖板,盖板长38~44厘米、宽10~14厘米、厚3~10厘米不等。盖板揭除,显露左右厢板,头档、尾档,仍然整齐。厢板南北相向而立,略显弧曲。头档为两块立板,尾档为一块立板,与厢板大概并合,稍有缝隙。档板外侧,各立木柱一根。无底。厢、档、盖板,均曾经过砍削、加工,虽不能说十分平齐,也算是相对平整。这时的古墓沟人,尚不知用钉铆或其他办法,使棺具更为严密整合为一体。只是在粗挖之沙穴内,平整好底部沙面,摆齐厢板、档木,钉实档木处之立柱,将包覆完好的亲人遗体置入棺具,盖板、覆皮、毛织物,随覆沙土,入殓工作即告完成。棺具之大小为东西长190厘米、宽36~50厘米、高约20厘米。东西方向,70°。(线图1)
  葬式:死者女性。黄发,戴毡帽,(图版一百一十一)穿毛皮鞋。裸体,通体包覆在一块完整的毛线毯中(从其他墓葬看,没有完整毛线毯,也可并接多块毛布,成为一块,完成包覆任务),以木锥6根、骨锥两根将毛毯缀连裹好。右肩部位,有草篓一支。棺盖揭除后之情景,毡帽尖顶,裘毛皮鞋,微露出毛毯外。(线图2)
  将头部毛毯打开一点后,可以看到死者头戴深褐色尖顶毡帽,帽侧插捆绑翎羽的两根红柳枝杆分别长14.5厘米、17.2厘米。楔插在毡帽左侧,高低有别,其上分别捆扎禽鸟羽毛三匝,变化有序。(线图3)右肩部放置一支草篓。面部保存稍好,可见皮肤。全部揭开包尸毛毯后,遗体已朽,骨架保存基本完好。可以捕捉到的细节是:颈下,见黄色毡带一卷;绒毛一团。头下,见羊皮与兽裘并合而成的围巾一条,现场可以观察到,但已严重糟朽,暴露后很快朽成细灰,未能取得标本。脚上穿裘皮鞋一双,裘毛在外,绒绒一片。底部为毛色深褐、鞋面毛色淡黄,包拥于足部。(图版一百一十二)
  最后,可以稳定看到的情景是:主人为女性,已届老年,牙齿磨损严重。葬式为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基本作东西方向,70°。
  随葬文物:主要为上述帽、毛布(详文后附)等随身衣物。其他,在颈部见长条形毡带,包成一小卷,颈部环黄色毛线四条。细绒毛一卷,姜黄色。拥塞于颈下近右肩部位。头下枕羊皮与比较柔软的兽毛一大团。上胸部,利用包尸毛毯束出一个小囊,内蓄麻黄枝。腰下,当趾骨部位,有黄色、褐色毛线十二根,未朽。脚着反毛皮鞋,鞋脸前部开叉。
  79LQ2M38:1毛布。覆于棺盖。(详后附录毛织物分析文)
  79LQ2M38:2毛毯。包尸毛毯。(详后,毛织物分析文)
  79LQ2M38:3①绵羊皮。黑色,长70厘米、宽40厘米。皮板较硬,毛软。
  79LQ2M38:3②绵羊皮。白色,长50厘米、宽45厘米。皮板亦硬。出土之绵羊皮张,因其更能显示墓主人生存、活动之年代,用为C14测年资料。
  79LQ2M38:5草篓。出土时置于死者头部右侧。编织细致工巧,造型美观大方。形制为平口、深腹、圜底,腹微鼓。口径8厘米、腹径9厘米、通高10厘米。口沿稍下,显示平行纹两道、波形折线纹两列。出土时,篓内有小麦粒,以平纹毛布封口,加毛绳捆扎严实。另有毛线提梁,其中穿插一根长29厘米的红柳枝。其制作方法,观察标本,草篓材质圆茎、实心、无结节,系用植物之嫩条。共见经杆100根,纬杆绕132圈,彼此一上一下交织,需显示花纹之处,则变换不同之材料。经杆始终不露,包覆于纬向枝条中,厚实、坚挺,至今仍不变形。(线图4)(图版一百一十三)
  79LQ2M38:6,木锥。六支,统一编号。其一稍作刮削,加工,端部尖锐。其二是未作任何加工的红柳棍。这类木锥,通长7~10厘米。
  79LQ2M38:7骨锥。通长9.2厘米。以大型动物之骨为料,柄部长方形(2.5厘米×1.0厘米×0.5厘米),锥部尖锐,磨制光洁。(图版一百一十四)
  79LQ2M38:8骨锥。以一支禽骨顺其自然形式,稍作加工而成,柄端较粗,尖部锐利。通长8.2厘米。(图版一百一十五)
  79LQ2M38:16反毛皮靴。短腰、软底、反毛。现场观察、测量,短腰高14厘米、鞋脸宽9厘米、长13厘米。短腰用火黄色皮绒,似鼬类毛皮,毛稍短,黄色中微显红。残损严重,具体形式已不明。鞋脸为深褐色皮绒,鞋脸部分上插禽羽。出土时,实际已朽损,未能取得标本。
  古墓沟人,当年的物质财富,是十分有限、十分贫乏的。但其美化自己、美化生活、愉悦自己,也给群体带来美好享受的努力,却一点也没有受到阻抑。
  33.79LQ2M39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南部边缘。北距M38约1米。南距M40约50厘米,位置几近平行。
  封土:地表粗沙,可见东西对称竖插的两根木柱,相距178厘米,标示了墓穴所在。
  墓室:沙穴。范围并不显明。大概长190厘米、宽70厘米。东西方向。循木柱下掘,深60厘米,即获见木棺。
  葬具:木棺,两厢、两档,位置清楚。无底,上覆盖板九块,盖板上曾经盖羊皮,已朽,但残迹可辨。盖板宽狭不一,从宽30厘米、20厘米,至宽只10厘米。厚4~6厘米。厢板长160厘米、厚8厘米、高18厘米。加工粗糙。头档宽20厘米、尾档宽14厘米。(线图1)东西方向,86°。
  葬式:人体包覆于毛布中,头戴尖顶毡帽,保存不好。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骨架保存不好,性别不明。(线图2)
  随葬文物:除残存毡帽、毛布外,不见任何其他文物。(分析见附文)
  34.79LQ2M40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南缘。北隔一米,为M39;西去一米左右,为M21、M22。其东、南,散见数根立木桩外,再未发现古墓葬存在。
  封土:在M40东面不足两米,地表见大木桩一,直径达30厘米。这支木桩,与另一组南北向五支木桩,似成一列;M40之西南,距离1米多,有东北、西南向粗木桩一列,5根。但它们与M40,并不足以构成直接联系。M40所在,砂土平平,不见任何人工痕迹。它的发现、发掘,同样是得之于探沟探测之助,而不是封土上任何文化遗存之导引。
  墓室:沙穴。探沟探测中,当墓室上部沙土中,发现散碎之人体骨骼,循以搜求,得墓室沙穴之大概范围:东西方向,东西长约200厘米、南北宽40至60厘米,虽不明确清晰,但从沙穴四壁沙层剥泻之情状,应有早期坑穴之痕,据以清理,得墓穴之所在。
  葬具:距地表深1.3米,得见木棺。厢板、档木仍存,但盖板已失。厢板长200厘米、厚6厘米;头档长50厘米、厚6厘米,但已不与厢板密合,远在东端20厘米外;尾档宽23厘米、厚7厘米,与厢板尾端紧密切合,构成长200厘米、宽23~50厘米、高10厘米之棺具。东西向,85°。也未发现其他封盖之迹痕。
  葬式:入葬男性。骨架已经严重扰乱,头骨不见,胸部除几根肋骨、节椎外,其他不见,上肢骨散乱,骨盆不见,左腿自股骨至趾骨完好不缺,右腿股骨不见,小腿至趾骨完好。从股骨位置可以判定,入土时当为仰身直肢、头东脚西的葬式。联系墓穴上层曾见散骨、棺木不见盖板分析,明显有过后期扰乱。(线图1)
  随葬文物:当于右腿股骨上部,发现一枚玉珠。据以推测,当年可能系戴在右手腕部。
  79LQ2M40:1玉珠。淡绿色,透明。近同棱柱体,长2.7、径1.4厘米,两端钻孔,孔径0.5厘米。(图版一百一十六)
  35.79LQ2M41
  在古墓沟,这也是一座值得注意的墓葬,与其他墓葬比较,多有不同寻常之迹象。
  位置:位于墓地沙丘东南。南隔数十厘米,为M30。西两米多,当为7圈椭圆形墓葬M10。地表为M10之放射形木桩散布,其中四支放射状立木桩就正压在M41的封土上。这清楚表明了M10与M41的叠压关系,显示了M10相对晚于M41的事实。因为M40压在M10之下,发掘时,自然未能注意到M41的存在。只是在清理M30时,因墓穴沙室相邻,随沙土流泻,获见M41之木棺盖板,据以扩进,才得M41之位置。
  封土:地表不见任何标志物。M10东向之放射形立木柱,保存也相对完好。M41,实际深埋在这批立木桩下。
  墓室:竖穴沙室。虽十分注意搜寻、清理,沙穴并不十分明晰、稳定。约略可得之范围,东西长226厘米、南北宽110~190厘米,东头宽、西头狭,并不规整,略呈梯形。深132厘米,至底。基本作东西方向,80°。
  葬具:葬具同样为形状并不规则的木质“棺”具。在沙穴底部,以长短不一的木板、木棍构成不规整的梯形框:东西长220厘米、南北头宽160厘米、脚宽80厘米。北侧厢板长220厘米、宽20厘米,南侧厢板为一圆木,直径7厘米左右,长约180厘米;头档为长160厘米、宽16厘米的木板,尾档为长80厘米、宽8~14厘米的木板(已稍离位),构成了并不规整的梯形木框,上覆盖板12块。东半段六块盖板比较整齐,长一般在180厘米、宽20厘米左右。西半段六块盖板,就只是长80~100厘米、宽12~18厘米的较短板材。似乎在准备棺具时,并未考虑周全,入土时只得凑合、草率从事。三具骨架,只能斜着挤放,成为并不舒展的姿势。盖板上未见更覆毛织物、皮张等。(线图1)
  葬式:三人合葬,均男性。壮年。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三人同时入土,不见互相叠压的情形。双手均垂置于腹侧,自头骨至脚趾骨,也都完好不乱。但头骨成碎片。无扰动痕迹。东西方向,80°。(线图2)
  随葬文物:埋葬较深,大都朽蚀无存。细察相关遗痕,可以得到的印象是:①入土当时,都戴尖顶毡帽,帽左侧插翎羽。头侧有草篓。包覆于毛布中。②最右侧男性,右手臂骨向上,至颈部,曾置一总长达60厘米的物品,上端为长12厘米、宽6厘米,似毛刷类物,只余残灰痕迹。此外,这一人架腹部见朽铜片(铜绿色),右手腕部,有一玉珠。
  79LQ2M41:1草篓。个体较大,编织粗疏,已残碎过甚,残高20厘米,口径约12厘米,底径约7厘米,置于最左侧头骨傍。(图版一百一十七)
  79LQ2M41:2铣形木器。应为木器残件,长45厘米、宽23.5厘米、厚1.8厘米,胡杨木质。两端均经认真、细致砍削,锐薄,似为楔入特定器架而作的准备。砍痕光洁,金属砍具之刃部宽可3厘米,一次砍痕可入木2厘米以上,在坚硬胡杨木上留下如是砍痕,金属工具之坚硬、锋利是明晰、清楚的。出土时与棺盖一道,只是用为覆土的木板。(图版一百一十八)
  79LQ2M41:3腕珠。出土于中间男性右腕部位。琥珀质珠一粒,骨珠15颗。琥珀珠长1.2厘米、径1.1厘米,孔径0.6厘米。骨珠如一般样式,切取禽类长骨,稍经打磨。珠径约0.4~0.5厘米、孔0.2厘米。大、小、厚薄不匀,最小珠径只0.2厘米。共15颗。(图版一百一十九)
  79LQ2M41:4玉珠。琥珀色,近三角形,长1.2、宽1.7厘米。中部穿孔。出土时与骨珠(15颗)在一道,居右侧男子腕部。(图版一百二十)
  79LQ2M41:5骨锥。见于中间男性骨架胸部,锥尖已残,残长7.5厘米,骨质细腻。乳黄色,温润致密,经鉴定,可能取马鹿骨为料。(图版一百二十一)
  79LQ2M41:6草篓。出土于中间男性骨架头骨傍,已压成扁平状,但工艺颇精,口部有编就的毛线提梁,腹部呈四道折曲纹,器表曾涂染红色。通高14.5厘米、口径10厘米、腹径11.7厘米。(图版一百二十二①、②)
  79LQ2M41:7铜饰物残片。出土于右侧骨架之腹部,朽蚀严重,通体显铜绿色,形状不规整,据绿色锈渍,宽1.5厘米、长1.6厘米。
  79LQ2M41:8草篓。见于右侧骨架之头侧。压扁,不成形,残破过甚。残高10厘米。(图版一百二十三)
  79LQ2M41:9木器。出土于棺具东端,东侧盖板下,通长53.5厘米,一端尖、一端钝圆,宽窄不等,最宽处8厘米、最窄处只2~3厘米。便于持握。厚0.8~0.2厘米,薄处如刃,曾经过长时间磨擦、使用,表面十分光洁,性质、功用不明。或于抛掷、守猎有关?(图版一百二十四)
  79LQ2M41:10草篓编材。出土于墓室底部,棺木东侧,盖板南端。长25厘米,将细嫩红抑枝、麻类等纫皮,包捆在一道,似为编织草篓之材料。(图版一百二十五)
  36.79LQ2M42
  位置:与M41紧密毗连。同样叠压在M10之放射形立木柱下。
  封土:地表不见任何迹痕。其上,为M10之放射形立木桩柱,桩柱之走向未乱。
  墓室:竖穴沙室。范围不明显。清理M41,已至墓室底部,发现其北侧厢板,因受M42墓填土压迫,而变形。进而扩方,得M42。其沙穴大概范围,长190厘米、宽70厘米.东西方向。
  葬具:木棺。无底,厢板、盖板、档木仍存。南侧厢板稍盖于M41之盖板上。厢板东西长180、宽20厘米,头档宽50厘米、尾档宽20厘米。上覆盖板九块。宽4~20厘米不等,宽窄不一,长短不齐,颇见草率。深120~130厘米。方向,大略作东西方向,60°。
  葬式:葬一人,女性。骨架朽蚀比较严重。但头戴毡帽、身包毛布之情形,仍可推断。仰身直肢、头东脚西,面朝上。(线图1)
  随葬文物:头右侧见一草篓。骨架上存木锥、骨锥,显示当年毛布裹体的情形。颈下胸前,有毡带卷,已残朽。头骨下,有细毛带,残朽。
  79LQ2M42:1草篓。广口、小底,通高12厘米、口径12厘米。口沿部见“垂幛”形花纹,高4厘米、宽1.7~2厘米。编织工艺精巧。出土于人架颈部右侧。(图版一百二十六①~③)
  79LQ2M42:2木锥。硬木质,黑灰色,打磨光滑,锥端尖锐,柄部刻菱形纹,大小不等,排列整齐。通长11.8厘米。(线图2)(图版一百二十七)
  79LQ2M42:3骨锥。淡黄色,端头圆饼形,锥体尖锐,加工较粗,通长9.8厘米。(图版一百二十八)
  3.墓葬填土中所获文物
  发掘墓地时,曾首先将墓地所在沙丘表层40厘米左右厚的覆沙清理并运走。主要目的是去除这一表层覆沙后,可以比较准确把握墓地全貌,希望不论是有7圈椭圆形列木圈的墓葬,还是只在竖穴沙室墓两端立木的墓葬,可以毕现于眼前,能取得一幅墓地全景摄影图,完成一张墓地全墓葬分布图,有利于把握墓地总体情况,这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这一工作,在驻地附近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力支持下,很快得以实现。摄影、绘图也顺利展开,先后完成,取得了相当完整的墓地重要资料。
  在实施这一计划的过程中,有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收获,这就是在表层沙土清运后,竟采获了几件在当年营墓过程中丢弃的木质建筑部件、木器、渔网等物,虽数量不算多,但意义却重大。故而具体介绍如下:
  尖状木器:发现于79LQ2M2、M3旁近之上层填土中。材质为比较致密、硬实的胡杨木。形制为宽体、锐尖。后尾最宽处7厘米,逐渐、缓慢收缩,至尖部不足1厘米,体厚2厘米,自中部向边缘,逐渐趋锐薄。尖、边缘锐薄如刃。(图版一百三十)因曾较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色泽发白,木质干裂。从器表摩擦光滑,边缘、尖部锐薄这些特征分析,当年曾经长期使用过,是可以肯定的。而这类形式的木器,用为发掘沙土,确也是十分方便、有力。
  木槌(?):出土于79LQ2M25墓穴上部填土中。材质为胡杨,木质坚硬。取通长34.5厘米、直径12厘米一段胡杨木,截断加工成型。中部为槌体,径12厘米、长11.5厘米。槌体前端还有一直径6厘米、长5厘米的突出残段,断裂处凹凸不齐。相对另一段,长18厘米、圆径10~7厘米,逐渐趋细,似为槌把,可用为持握。通体砍削加工。削痕明显。槌体与其前后连接部分,也曾特别砍削,细作加工,足见中部圆柱体,是当年使用的主体,确也留有不少捶砸痕。(图版一百三十一)
  木铣(稍残):形如现代铣体。通长37厘米、残宽28.5厘米,铣体厚1.4厘米。砍削加工成型,相当平整,砍痕仍可见。前端部平齐,有锐尖。如何把握、安柄,情况不明。但曾经长期使用,铣体上、下光滑。用料为胡杨,材质坚硬、致密。至今,以物击打,仍铿然作响,声音清脆。出土于墓地西南部,与M27相近表层沙土下。(图版一百三十二)
  建筑构件:胡杨木质,通高106.5厘米、直径约10厘米,通体砍削加工成轮节形,共八节。(图版一百三十三线图)出土于79LQ2M26墓穴上层沙土中,距地表50厘米,杂置于20多根粗细不等胡杨木杆中,似为建筑用柱料。在塔里木盆地南缘汉代以来建筑遗址中,曾不少次发现经过旋制的建筑木柱,柱体也往往加工成这类轮节形。这里的出土物,可以算是一种最原始形式。(图版一百三十四)
  残网罟:出土于墓地西南部,表层沙土以下。距M4墓穴位置不远。出土时与沙土混杂一起。稍予清理、展开,为46厘米×25厘米之残网一块。网线为加捻较紧的白色细毛线,网孔方形,3厘米×3厘米。(图版一百三十五)
  其他,还有一些文物,分析其造型、功能,虽不是墓主人随殉之用物,但却又出土在墓穴内之填土中,因此,在文物整理时,都将它们编在了相关墓葬出土文物内。这方面,如79LQ2M6:2,一根砍削过的小木桩;79LQ2M11:12,一根经火烧、砍削加工、满身刀切痕,并未完全成型的槌状物;(图版一百三十六)79LQ2M12:5,为槌状器柄,前端有可以纳物的锥状小孔,并不是一件完好物品,出土于墓穴棺木东端填土中;79LQ2M12:10,一件实用的尖状木杯,器表还曾涂红色,这件木杯,似实用物,作随殉物品,当然不存在问题,但却出土在墓室内之填土中,并不放在墓主人身边;同一墓内,上部填土中,还曾见锯齿形刻木三块(M12:8)、麻黄枝包囊(M12:13),也是与木杯类同之情形;79LQ2M13:3,为较大木槌,(图版一百三十七)有长期使用的痕迹,也是出土在墓穴内、墓室上部填土中。细酌其使用痕迹,为当年生活中实际用物,似乎也是在挖墓穴、埋葬人体过程中丢弃、失落在填土中的,分析它们功能,自然也应予另一层关注。(图版一百三十八)

附注

 王守春《通过考古学和地理学的比较研究对楼兰地区某些历史地理问题的探讨》。(打印稿); 我在1981年已刊之《孔雀河古墓沟墓地发掘及其研究》一文中,曾经提出,有7圈列木之墓葬相对较晚,打破了竖穴沙室墓。认真审视全部绘图记录后,发现这是一个并不准确的结论,观察一些7圈椭圆形列木墓,列木射线又明显有被竖穴沙室墓破坏的情形。; 79LQ2M5,发掘中,见于幼儿头面部保存尚好,现场未作清理,整体包复运回乌鲁木齐,以便细作观察分析。标本一压30年,2010年8月整理,发现尸体已移在一块平板上,包尸毛布已经打开,是曾经观察过的证明。值得注意之处,是幼儿尸体脚下,有一小件裘皮上衣,已残损。这是同一墓地其他墓葬出土文物绝对不见的情况,询相关库房管理人员,称不知就里。全面记录、刊布相关资料,不能摒弃这一现象。但绝然不同的遗物,又确启人疑窦。也是笔者发掘的哈密五堡青铜时代墓地,这类皮裘衣服是常见物。而这两区墓地资料,又同存一间库房之中。不能绝对排除被搬动中曾遭混扰的情形。故作此注文,以助益分析。; 竖穴沙室木棺葬,有几座墓葬在棺木上部见通达地表之矩形设置,或在棺盖上凿孔,如M2,婴儿葬上部盖板,是一段掏空了的弧形树干,当头部位置凿16×34厘米之长方形孔洞;M11,木棺上部,见竖立木板4块,近矩形;M12,墓穴、木棺上部,也见近矩形立木板多块;M20,同样,在木棺上部,发现过立木板10块,构成近梯形,深至木棺上部。这些不止一见的现象似乎表明,用为入殓死者的葬穴,曾设计、构建了供死者灵魂出入墓穴的通道。M2,在较为完整的盖木上,特意凿出长方形孔洞,便于死者灵魂出入的寓意似更为明显。这是同一类可以关注的现象。; 相关分析材料,曾刊布于《考察与研究》。

知识出处

古墓沟

《古墓沟》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3

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墓地位置及所在地理环境;墓地调查;墓地发掘;墓地资料综合分析、研究、问题。书后包含四个附录:新疆孔雀河古墓沟墓地人骨研究;古墓沟出土毛织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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