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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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3419
颗粒名称: 二、中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历程
分类号: G641;F127;F426
页数: 4
页码: 6-9
摘要: 伴随着对中国历史和民族现状认识的不断深化,中国共产党于1936年8月,提出了建立民主共和国的主张。同年9月,提出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开始形成。此后经过在陕甘宁边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多方面实践,尤其是1947年5月在内蒙古建立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区,为新中国实现民族平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制定符合中国实际和多民族愿望的政治制度,积累了重要经验。
关键词: 中华人民 民族自治地方 少数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 自治地方

内容

伴随着对中国历史和民族现状认识的不断深化,中国共产党于1936年8月,提出了建立民主共和国的主张。同年9月,提出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开始形成。此后经过在陕甘宁边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多方面实践,尤其是1947年5月在内蒙古建立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区,为新中国实现民族平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制定符合中国实际和多民族愿望的政治制度,积累了重要经验。其意义非常深远,不仅进一步充实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内容,也为后来在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各级民族自治地方树立了典范。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随之在全国范围展开。1952年8月,中国第一部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纲要》比较系统地总结了此前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的成绩和不足,规定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总原则和一些具体的基本原则。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这部宪法对《共同纲领》和《纲要》的规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确定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行政地位。在《宪法》和《纲要》的指导下,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迅速开展,截至1965年,全国相继建立了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5个自治区以及29个自治州、64个自治县(旗),35个民族有了本民族的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格局基本形成。
  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曲折发展的时期。由于理论认识上的失误,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出现了停滞,个别自治地方甚至被取消,一些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干部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政府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对此进行了纠正,取得了显著实效,但一些问题造成的“后遗症”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从1978年以来,特别是随着中国工作重心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了迅速恢复和发展时期。恢复了被撤销的民族自治地方,又新建立了两个自治州、62个自治县(同时也有建州撤县,县改市等情况)。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面总结了三十多年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和教训,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对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了更加全面的规定,增加了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文化的内容。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法律,它的制定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全面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2001年2月,全国人大又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了修订,进一步突出了发展的主题,使之更符合新形势下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实际。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全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4个,其中具体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19个自治县(自治旗),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4%,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达到44个,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6%。同时还建立了1500多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比较好地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使中国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诸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第一,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的平等权利和具体管理本民族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利。目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行政长官全部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担任,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岗位上也都有少数民族公民任职;各民族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了中华民族空前的大团结。第二,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别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族自治地方创下了经济增长速度连续11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记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第三,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建立了包括从学前教育,到小学、中学,以及大学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民族教育体系,许多少数民族有了自己的大学生,人口较少的鄂伦春等民族还有了硕士生、博士生。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和出版事业繁荣,涌现了不少家喻户晓的艺术家和文学家。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杂志近300种,出版图书近5500万册,基本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广播电视覆盖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绝大部分地区,医疗卫生网络基本形成。所有这些,都充分显示出民族区域自治的巨大优越性,证明了中国政府选择以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的正确性。
  当然,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够到位,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还有待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与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等等。但这些问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并不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身的问题,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目的恰恰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也可以说,存在的问题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结果。因此,中国政府始终强调,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制度的完善,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知识出处

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

《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出版地:2002

本书是“民族区域自治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学术论文集。本书虽然是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但不是一般论文的随意选取和汇集。书中的文章是组织者按照一定的结构组织人员精心撰写和严格筛选的,有完整的构思,因此,可以把它当作一部学术著作来看待。从文章讨论的内容上来看,本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民族区域自治的国际比较、民族自治与法制建设、自治与人权、自治与发展、民族自治在各国的实践、民族自治与民族和谐、民族区域自治的未来等等。这些内容既涉及理论问题,也包含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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