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世纪末俄国对新疆贸易的新措施与俄国驻迪化总领事馆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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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7876
颗粒名称: 三、19世纪末俄国对新疆贸易的新措施与俄国驻迪化总领事馆的设立
分类号: F426;F752;F832
页数: 14
页码: 122-135
摘要: 19世纪90年代初,新疆市场经济中出现了一些对俄商贸易不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现象:首先,随着中国内地与新疆商业往来的不断增强,关内物资、各种生活用品及部分西方列强输入中国东南沿海的商品,成批西来进入新疆市场,与俄国商品形成竞争。新疆建省后,垄断新疆东向货物输入的主要是天津、湖南、山西三大商帮及陕、甘等省的商人。以津商为例:70年代清军西征收复新疆时,即有天津小贩挑担随营贸易,俗称“赶大营”。
关键词: 集散地 新疆建省 总理衙门 乌鲁木齐 喀什噶尔

内容

19世纪90年代初,新疆市场经济中出现了一些对俄商贸易不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现象:首先,随着中国内地与新疆商业往来的不断增强,关内物资、各种生活用品及部分西方列强输入中国东南沿海的商品,成批西来进入新疆市场,与俄国商品形成竞争。新疆建省后,垄断新疆东向货物输入的主要是天津、湖南、山西三大商帮及陕、甘等省的商人。以津商为例:70年代清军西征收复新疆时,即有天津小贩挑担随营贸易,俗称“赶大营”。当年天津城西30里的杨柳青镇,地近通商口岸,做小本生意的小贩较多,这里流传的一句谚语是:“十事九不成,只有赶大营”。那些在家乡难以谋生之人或求亲告友、或变卖什物,凑几两、十几两银的资本,买些妇女用品,如针线、毛巾、鞋袜、小孩玩具之类的商品,离乡背井,肩挑竹篓,边行边销,随时进货。至兰州后专购毛巾、肥皂、针线、剪刀、梳子、裹腿带、笔墨纸张等营内日用杂品,随军出关,沿途供应官兵。新疆建省后,百废待举,地方政府广招商贾,部分赶大营的津商便定居在乌鲁木齐,在迪化城中心十字街划地建铺,经营贸易。初无力与内地沟通贩货,只能办些新疆土货或从俄商处批发些商品。后资本渐具规模,开始在内地办货运往新疆,进而在天津设立分庄。湖商多与西征湘军有联系,新疆底定后,湖商即依靠驻防湘军经营商业,往来内地,贩运货物,在乌鲁木齐势力仅次于津商。山西晋商多自外蒙古科布多运货至古城和伊、塔沿边,俗称“走西营”(以区别于往乌里苏台之“走前营”、往科布多之“走后营”)。关内各商帮在90年代已形成相当势力,他们将大批内地日用百货、茶、糖、布疋等贩入新疆,又将畜产、药材等新疆土货运往关内,于是在天山以北各地与俄国商人形成竞争。
  其次,新疆建省后,各地屯田经济和地方工业日益恢复发展,社会秩序逐步稳定,各项事业步入正轨,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社会经济形态重新确立。再者,新疆地旷人稀,财政靠关内各省协饷,市场容量有限,自建省后年年俄货充斥,至90年初社会已无太多的资金承受俄货倾销。这些因素对俄国商品输入新疆有不同程度的抵制作用。
  自90年代开始,新疆与俄国之间的贸易额明显下降。1886年,俄国对伊犁地区的输出额为170万卢布,1890年减少到100万卢布。1892年又减少到70万卢布,仅为1886年的41%。1886年俄国对塔城地区的输出总额为110万卢布,1893年减少到77万卢布,下降了42.86%。在俄国领事馆的报告中,将伊犁和塔城两地俄国进口减少的主要原因归于银子跌价和市场上俄国的纸卢布被中国的铜币所代替。喀什噶尔俄国货物的进口总额变化不大,基本呈上升趋势。1884年俄国对喀什噶尔的出口为80万卢布,1891年为99.9万卢布,1893年为84.5万卢布。①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俄国商品在喀什噶尔没有遇到中国内地货物的竞争,据俄国游人记载,关内商人“运来的这些货物,它的价格势必比我们(俄国)的高一倍,因此汉族人在喀什噶尔只推销茶叶、瓷器、丝织品和棉织品,而且数量很少”。关内商人在和田地区的贸易也和喀什噶尔一样,规模很小。“汉族商人大量出售给本地人的仅仅是茶叶和廉价的瓷器。中国的布匹,特别是金属制品,由于俄国商人以同样的货物进行剧烈的竞争,因而销售量很有限”。②
  俄国商品对新疆出口的减少,引起俄国政府部门的关注和不安。为了尽快增加俄国货物的出口量,提高俄国商品的竞争力,不断扩大对新疆的通商贸易,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降低商品价格,支持俄国商人在新疆的贸易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1、实行出口商品补贴奖励。俄国土尔克斯坦政府规定,对出口新疆的俄国工厂产品给予出口补贴奖。1889年,该省生产对新疆出口商品计7802普特,价值37.3万卢布,。1897年增长到30000普特,价值120万卢布,而每年出口产品补贴奖励额为11万卢布左右。③这些补贴奖金励并不由俄国政府开支,而是通过对新疆贸易商品进出口税收的调整来实现。如工厂产品出口补贴主要是对棉纺织品,对某一棉纺织工厂产品的出口补贴奖励,来源于此前政府征收该工厂输入新疆棉花的进口税退款。向新疆输出火柴和糖的出口补贴奖励则来源于这两种商品此前征收的消费税退款。④
  2、实行出口商品陆路运输补贴奖励。19世纪80年代,俄国开始修建通往中亚的铁路。1888年,俄中亚铁路通至撤马尔罕;1894年,俄国西伯利亚铁路由乌拉尔修至鄂木斯克。随后两条铁路同时向新疆边境延伸。铁路运输为俄属欧洲部分的商品进入新疆市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但自铁路终点至中俄边境仍有几百里不等的路途,俄国货物需要用驼运、畜载,与铁路运输相比费用昂贵。以俄属中亚至喀什噶尔货物运输为例:俄国欧洲部分的货物经铁路运至奥什(距喀什噶尔373.5公里),每普特运费不超过3.5卢布。再用马驮从奥什运至喀什噶尔,每马驮(8普特)运费在6—17卢布之间。为了鼓励欧洲部分商品输入新疆,俄国政府规定奥什到喀什噶尔每运出一马驮货物,发放24卢布奖励金,这一措施使俄商有可能以俄国国内价格在喀什噶尔出售俄货,此一项奖励金的来源仍然是从新疆进口的棉织品税收中拨出来的。①
  以上两项贸易政策的出发点是以进口补贴出口,政府并未出钱,却使俄国商品对新疆的出口额迅速增长。特别是第一项退还进口税款及国内消费税以鼓励出口的政策,对于降低向新疆出商品价格、增强商品竞争力起了重要作用。假如对棉织品、糖、火柴等出口商品取消补贴和运输奖励,俄国同新疆的基本贸易平衡即很难维持。尽管从新疆输入俄国的棉花实行免税,但加工后返销回当地的棉织品仍可能会被挤出新疆市场,运输遥远和产品质量低劣是其中主要原因。
  3、开办银行,为俄商贸易解决资金周转。1851年《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规定:两国商人交易,不准互相赊欠。这一时期的中俄商人间的贸易基本为以物易物或现金交易。1881年《伊犁条约》中允许俄国商民以各种货物抵账,信用与记账贸易遂在新疆对俄贸易中占主导地位,资金周转对贸易的影响日益明显。俄国很早就感到,为了发展对新疆的贸易,有必要建立信贷机构,因为每项业务资金的周转期较长,而新疆俄国商界中没有拥有可观流动资金的银行业务,必要时俄商无从弄到现金,以应付大批土产收购或买卖交易,不得不向中商票号或商行兑换、借贷。如塔城俄商在1889年向中商乾复泰商号兑换纹银7589两用于贸易。①1900年以后,俄国相继在俄商集中地喀什噶尔、伊犁、塔城三处建立了“华俄道胜银行”分行。1900年7月14日,伊犁俄领事请在特克斯砍伐木料600根,以备修盖伊犁华俄道胜分行之用。②塔城道胜分行成立稍晚,1903年7月俄驻塔城领事呈称:“窃于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初五日起(1903年7月28日)在塔城俄贸易圈内奉上司之命开办设立银行处所,现已派俄官斐米尼福承办,并派阿兰奇瓦哩帮办”。③喀什噶尔分行也是在1900年以后设立的。④华俄道胜银行伊犁、喀什两分行隶属于俄国中亚撤马尔罕总分行(中心支行),塔城分行由俄国西西伯利亚巴尔瑙尔总分行(或称中心支行)管理,各分行为俄国商人办理信贷、贴现、兑换、汇兑等项业务。其中信贷与贴现两项业务对巩固和扩大俄商在新疆的贸易极有成效。出口新疆的俄国商品货物,早在俄国集市上即已得到工厂主或市场商人的延期付款优惠,新疆各道胜分行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俄国商人在当地收购买卖各类土产。方便的信贷为俄商在新疆的贸易提供了充足的资本,他们可根据需要从各分行提取数额充足的俄国硬币或中国白银。银行资金加速了俄商的贸易周转,提高了赢利,促进了俄国对新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此外,各地道胜分行又利用地处通商集散地,依仗其持有的金融特权和雄厚的资金,或直接经营大宗进出口贸易,或投股俄商洋行,使各道胜分行本身在新疆对俄国进出口贸易中即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4、组织运输公司。新疆中俄贸易往返路途遥远,道路难行,运输工具落后,凡俄商运货,均雇用中方民向车、马、骆驼,运费随季节、供求关系的变化浮动很大,对俄国在新疆贸易的发展多有影响。为了改变俄货运输状况,1900年前后,俄国组织了“希望”运输公司,先后在伊犁、塔城、乌鲁木齐三地开设了办事处,包揽俄商货物运输,降低俄货运价,以抵制新疆民间。
  以上两项措施主要是使俄商在资金信贷、兑换和货物运输等方面摆脱新疆方面的制约,由俄国直接掌握这些贸易发展的条件,为进一步扩大对新疆的贸易打下基础。
  5、组织新疆中俄贸易经销网,协助俄商销售俄货,收购土产。新疆建省后,俄国先后在伊犁、塔城、喀什噶尔三地建立了专门贸易地址,各占地二、三百亩,成为俄商对新疆贸易集散地和商品市场。俄商在新疆的贸易,由前期的商队贸易发展到洋行坐贾。各贸易圈内洋行林立,店铺比邻。随着贸易的扩展,俄商洋行遍布全疆各城镇,或垄断某些商品货物的经销,或把持某一地区的市场,或专营某几种土产收购等等,形成大大小小的联合经营体,资本各在数十万至百万卢布以上。大的洋行在俄国国内都有总、分支机构,与俄国国内许多工商业组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又在新疆各主要城镇遍设分店、代办处、货栈,推销俄国商品,收购当地土产。在各地领事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下,俄商洋行形成以各贸易集散地或市场为据点的商品经销网。俄国货物输入新疆后,首先停留在伊犁、塔城、喀什噶尔各贸易集散地或市场内,然后分销或转运,其程序大致如下。
  ——部分俄商货物在各贸易市场上的俄商店铺直接另售。贸易圈市场内各种俄货琳琅满目,顾客穿梭往来。同时,各洋行大都派店员深入至附近农村小镇或牧区草原直接向当地农牧民兜销俄货。一般在沿边各贸易市场上另售的俄货比例并不大。
  ——部分俄货由俄商洋行向代售商贩赊贷批发。各洋行都有相对固定的代售商贩,此类小商多由中国商民充当,他们定期向洋行赊贷俄货,运往边远的城镇坐销,或到农、牧区流动推销。到期结算,归还货款和利息。
  ——大部分俄货由洋行向设在各地的分店或代办处转运。凡俄商运货输入伊犁、塔城、镇迪各城,必先由俄运至伊犁、塔城、然后转运各处。南疆一带必先运至喀什噶尔,再转运各城。①运往乌鲁木齐的俄货多由塔城转手。
  各贸易圈内洋行店铺销售、批发俄货,只是他们贸易活动的一个次要部分,史称“其意不专在销售俄货,而在收买羊毛、皮革归获大利也”。②新疆交通不发达,经济闭塞,所产羊毛、皮革等畜产品及各类土货价格低廉。俄商贩运土货至俄市场,所获利润大大高于在新疆运销俄货。各类土货生产皆有时令,故土货收购也有固定时间。如羊毛收购多在7、8、9三个月,驼毛在7月,羊皮及细皮毛多在12月。各洋行按不同土货的生产季节,或直接派员,或委托中国商人到各产区订立收购合同。有些生产者还直接到各洋行分店的门市来出售土产或谈判交易条件。③各地土货运送,集中工作大都由各洋行派往农、牧区销售俄货的店员或代售商们兼办,当他们到店铺内来取货时,往往已带来了在各地收购的土产。全疆土货陆续在伊犁、塔城、喀什噶尔三处贸易集散地集中,等候来年4月春暖,编组商队,启运出境,于夏秋之际赶到秋明或下诺夫哥罗德市场。俄国在伊、塔、喀建立的贸易集散地和市场在新疆对俄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既是俄国商品的零售市场,又是俄货批发站、中转站,同时还是新疆土货收购出口集中地。以各贸易集散地和市场为中心的新疆俄货贸易经销网在90年代已形成。
  6、建立新疆俄商管理体系。新疆建省前,俄国与新疆的通商基本为商队贸易,俄国私商组成商队向新疆贩运货物,与华商交易后运回当地土货。新疆建省后,俄商在各贸易集散地内建立了洋行店铺和贸易市场,定居其中,由行商变为坐贾。与此相适应的是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构,以便组织和协调俄商在新疆的贸易。俄国领事馆充当了这一角色。1852年新疆初设领事之时,按条约规定领事仅为“专管贸易之官”,其地位与新疆地方当局营务处官员相等。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第8款规定:俄领事官与所在地方官相交行文,俄方也相应提高了领事级别。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规定俄国领事与本城地方官或与地方大宪往来均用公文,彼此往来会唔,均以友邦官员之礼相待,领事地位遂与新疆地方大员平行。领事凭借条约所赋予的领事裁判权,成为新疆俄国商民的最高管理者。
  在领事的支持下,各贸易集散地内的俄商建立了商会,公举商会头目,称为商约,商约直属领事领导,协助领事具体管理和协调俄商内部事务及通商事宜。至90年代,凡俄商较集中之城镇,都由领事官委派了商约,他们以领事代理人的身份管理当地俄商。凡俄商运入货物,必先禀明所在地区商约,经商约备案后行销。各地采购土货,也须先报所在地商约,由商约会同前往中国地方官署报验,填发土货运单,方准起运。各地商约按期将俄商在当地贸易进出货物额报告领事,领事汇总后按季或年上报俄国政府部门。各地领事和商约结成了旅居新疆俄国商民的管理体系,对俄商贸易给以指导,并提供各类商业信息和情报。
  7、举办经济交流会,吸引新疆各族华商开展对俄贸易。1894年11月3日,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准俄驻京公使喀希呢照会,内称俄国将于1895年6月7日至12月16日(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初一日)在俄国尼日尼诺沃郭罗底城(即下诺夫哥罗德城)举办“通国手续艺、技艺赛珍会”,赛珍会(相当于今之“经济交流会”)展览商品、技术类别包括:
  “(一)田事。
  (二)蓄马、养育马匹。
  (三)培养花卉、果木、蔬菜。
  (四)家畜。
  (五)擒猎事、鱼事、打牲事。
  (六)养植林木、采林木利益之法。
  (七)矿事冶金之艺。
  (八)丝之物。
  (九)作房烧造局手艺各物。
  (十)手艺技能各事。
  (十一)手工各事。
  (十二)机器器具、造做机器之法、采电气利益之法。
  (十三)悉毕尔(西伯利亚)土产,俄国与中国、日本国通商各物。
  (十四)土耳其斯坦(指俄属中亚)一带地方、喀乌喀斯(即吉尔吉斯哈萨克草原)一带地方土产,俄国与波斯(今伊朗)国通商各物。
  (十五)军需各物。
  (十六)海军所需各物。
  (十七)起造工程、烧不着屋宇、河海商输各事。
  (十八)技艺各事。
  (十九)教民之道、保民安生之道。济贫之道、拯疾之道、救溺之道。
  以上册开各项彼年五月十五日起至十一月初一日止,人人准往察视,并无禁阻。中俄边界交邻,又且和好。欲使通商畅旺,请设法尽量广行通知中国各项生意人等赴会,以副本国所请”。①
  经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批准,新疆巡抚陶模饬令各地“晓谕商民人等如有情愿赴会者,发给护照,听令前往”。②俄国政府采取的上述各项措施和政策,对新疆与俄国的通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90年代末期双边贸易额迅速回升。1893年新疆对俄国贸易总额为582.86万卢布,1895年上升到759.3万卢布,1899年达到1109万卢布,1903年为1456万卢布。10年间贸易总额增长了1.5倍。随着俄国中亚铁路建成通车,新疆对俄国棉花出口激增。1893年出口总值仅2.33万卢布,1903年达到近百万卢布。棉花出口在双边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俄国工厂需用的棉花原料,部分来自中亚,而更多的则是由美国输入,国内棉纺织业对美国依赖很大。因此增加近邻新疆棉花进口,对俄国棉纺织业有重要意义。同时,棉花出口提高了新疆居民的购买力,使他们有能力购买俄国进口商品,从而扩大了俄国对新疆的出口销售。大批棉花出口,对新疆种植经济起了促进作用,得到地方政府的关心和支持,甚至巡抚亲自向俄驻乌鲁木齐领事询问如何增加棉花出口问题。③
  新疆建省后,乌鲁木齐成为全疆政治和经济中心,俄国方面曾多次要求在乌鲁木齐设立通商领事并开辟俄商贸易圈地,均被清政府拒绝。俄又以《伊犁条约》内有日后商务兴旺,可商议在乌鲁木齐添设领事条款为辞,多方纠缠。清政府则以条约中有俟商务兴旺由两国议定税则、取消暂不纳税之条相抵拒,“彼请设领,则我议收税”。双方相持多年,俄方要求终不得实现。1895年,俄依约向吐鲁番派驻领事,首任驻吐鲁番领事斐得罗失于1895年冬抵达乌鲁木齐。时正值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战败。4月,被迫签订《马关条约》。10月,俄、德、法三国干涉还辽。驻京俄使授意斐得罗夫停驻乌鲁木齐,拖延赴任,等候事态变化。斐得罗夫遂声称欲在省城过年,明春再往吐鲁番。①不久,俄国政府即利用“还辽有功”,再次向清总理衙门提出开放乌鲁木齐通商,设立领事的要求。
  1895年12月,清政府同意将俄国驻吐鲁番领事馆改设乌鲁木齐。在新年拜会巡抚时,斐得罗夫即转告说:“已接准北京(俄使)来电,吐鲁番领事移驻省城,应拨给地方起盖公署”。②次年初,新疆地方政府接总理衙门咨文:准俄国在乌鲁木齐设立领事并建盖贸易圈。至于议定征收俄商在新疆贸易税收一事,文中并未说明。新疆省府一面就近与俄领商议,一面咨行总理衙门与俄驻京公使再行交涉。内开:
  “总理衙门电开俄驻吐鲁番领事改驻乌鲁木齐,本署已照准。照约议收俄税、希察看商情缕达,以便与俄使商办。旋准总理衙门抄录与俄使往返照会,咨行到新,令即酌度情形,妥为筹办,先行咨报,再与领事相商等因。查驻吐鲁番俄领事移驻新疆省城,改为乌鲁木齐领事,业经总理衙门议准,自应照约先拨领事起盖公署地方,续拨牧放,坟茔等地。惟省城关厢内外干燥平坦、可盖房屋之处,早经民人置买修理,发给执照管业。此时商议指拨,应先筹款议价,劝谕居民出卖,始能就绪。现由(镇迪)道督同迪化县与俄领事次第商办应议征收俄税一节。检核光绪七年条约第十款、十二款内载明:俄商在天山南北各城贸易暂不纳税,其两国议定税则及商议在乌鲁木齐、古城陆续添设领事则均视贸易兴旺为准。新疆从前抽取华税每年收银六、七万两,嗣因俄商并不纳税,事属偏枯,无以折服华商之心,是以前抚部院奏请停止,声明俟俄商税则议定再行统收。现在俄商负税已十年有五,历年南北两路卡伦稽查出入俄货:十八年(1892年)以前开报进关货价银约二百二、三十万两,出关货价银约五、六十万两。十九年(1893年)查知镇迪道属所报入境之货系由伊犁、塔城贩运而来,开除不列,计历年进出关口货价银总在一百五、六十万两。关外荒辟,瘠苦与内地省份不同,仅此土地、人民通计出入货价,即此以(已)为商务兴旺。……华商贸易赴俄进出关口货物均已收税,上年沿边领事复籍华商请领俄票,逐票加收银一两有奇,以各(通商)口核计岁收银约在万两之外。前(新疆)抚部院据情咨呈总理衙门,彼(俄)以新法为词,各该地方官遂亦晓谕(中属)商民交纳。今俄领事请改驻省城,就此一举,将来拨给公署、牧放、坟茔等地概须筹价,添修通商稽查局卡、分派汉文、俄文委员、雇请毛拉通事、局役、创办及常年经费所需不资,且拨地一层商民均以移领事而不收税,不愿让拨。如必勉令出售,非重给地价,设法诱劝,难于集市。新疆用款,咸仰给予内地,增此费用,委难筹备。访查来新贸易俄商均系俄属新附部落,如议定收税,彼知华商赴俄纳税有年,必能贴服听命,照章完纳。应请咨呈总理衙门,照约与驻京使商议税则,废弃免税之例。查各国通商口岸并无不收税,即中国各省,但凡能商,即行抽税。新疆省城设立领事,极须照约议定税则,庶华税、俄税同时并征,以裕度支而昭公允。”①
  新疆政府极力主张利用俄领改设乌鲁木齐,依约议定俄商在新疆贸易征税条例。但俄领事在交涉中拒绝商议俄商纳税。在给新疆政府的照会中强词夺理。内称:“查俄商在新疆贸易暂不纳税业经两国朝廷批定明条,岂得遽议更张。至拨地一节贵抚前已准总理衙门来文允行,何必再俟咨复,图事耽延。”②议定税则一节北京及新疆交涉均无结果,俄方却坚持要求履行改设领事,致使新疆方面再次失去了一次依约议定俄商贸易税则的机会。
  5月,由镇迪道兼按察使衔英林率迪化府县及中俄通商局委员,在省城关厢外选择贸易圈地址,并约斐得罗夫一同前往。中方先后拨地5次,俄领均不同意,专指索城北山梁附近居民耕种园地,中方不允。时省城南关、西关商贾辐辏,中方欲拨一段,俄领又不满意。至9月,双方议定于省城南关外拨划俄商贸易圈界址。俄领事要求拆除界内中商房屋铺面数十间,并欲占据官方道路,引起中属商民怨愤,进而联合抵制,拒绝将房屋铺面出售给俄方。迪化署只得再议。1896年11月,中俄签署《划定乌鲁木齐领署及贸易地址条约》,全文共5款,主要内容是规定乌鲁木齐俄领事馆及俄商贸易圈界址范围,贸易圈占地面积约240亩。界内中国官方火药局及所有民房限3个月内拆除。③
  1897年8月,新任驻迪化总领事吴司本抵任,在划拨界址西北角建俄国驻乌鲁木齐领事馆,随后组织俄商在贸易圈内建盖房屋铺面。乌鲁木齐俄商贸易圈的建立,在俄国对新疆贸易中有重要意义。贸易圈成为俄商在新疆腹地的新据点,凡销售镇迪道及吐鲁番地区俄货均先在乌鲁木齐停留,然后分头批发各处。在驻乌鲁木齐俄总领事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下,俄商对新疆贸易有计划地由沿边向新疆腹地全面推进。

附注

《资本主义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1860—1895)》第537—539页。;(苏)彼甫佐夫《喀什噶尔和昆仑山旅行记》1949年莫斯科版。; 《土尔克斯坦与新疆贸易关系史之一页》。; 《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第178页。;(法)路易.德奥尔良.爱勃拉江斯《穿越兴都库什》1906年巴黎版,第336—337页。; 光绪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新疆巡抚咨文》。; 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八日《收伊犁将军电.俄领请在特克斯伐木》。; 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十六日《塔尔巴呼台参赞大臣春满咨文》。; 马丁.哈特曼《中国的土耳其斯坦》1908年哈雷版,第69页。;《新疆外交报告表》·商务。; 钟广生《新疆志稿》卷二、第36页。; 包尔汗《新疆五十年》1984年文史出版社出版,第10页。;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六日《俄驻京公使喀希呢照会》。;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新疆巡抚陶模札令》。;《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条193页。; 《清季外交史料》卷119,第5—6页。;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七日《大俄驻吐鲁番领事斐照会》。;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初三日《新疆中俄通商局咨文》。;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七日《大俄驻吐鲁番领事斐照会》。; 条约全文见本书附录。

知识出处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3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1600—1990)》一书是一部有关新疆对外经济关系史的力作。全书依清代、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通过丰富、翔实的史料,对17世纪初以来长达近四百年的新疆对苏(俄)贸易历史作了较为系统的综述。既从宏观上叙述了双边贸易的发展和变化,又以具体史实为依据,认真地探讨和论证了不同历史时期新疆对苏(俄)贸易的性质和特点;既是一部有学术价值的新疆历史研究著述,又在当今新疆对前苏联各国贸易中有重要参考意义,同时也填补了国内外对新疆与苏(俄)贸易缺乏系统研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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